高中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健全管理組織。學校財產、物資由分管校長牽頭管理??倓仗庁撠熜X敭a物資總體管理,由資產分管主任、物資保管員具體負責;級部由級部主任、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財產物資管理組織;各職能部門主任、部門負責人、管理使用人組成物資管理組織。
2、強化管理意識。各部門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開展愛護公物教育活動,樹立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良好風氣。對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有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學校給予表揚獎勵,對無故損壞、丟失的,責令照價賠,同時對相關人員、集體、班級進行考核。
3、財物確認。各班、室在開學初由總務處向有關部門、教師辦理財產交接手續(xù),或對財物進行定時確認。
4、財物位置固定。財產交接后,各班、室(音美體、儀器室、閱覽室、電腦室、食堂),不得將財產私自搬遷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須經總務處分管主任同意。
5、定期檢查。總務處定期對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對資產保管、使用情況作好記錄。學年末進行全校性財產驗收、考核。班級、部門財產管理組織對本班、本部門財產每月清查、盤點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級部、部門領導,進而上報至校級財產管理組織。
6、定期報損。每學期末,各部門把財產的報損單送總務處(附單),經總務處核實,由總務主任簽字后方可報損。
7、健全登記手續(xù)。為了更好地使用學校財產,保持物資完好,充分發(fā)揮財產、物資的作用,學校資產總賬上設立“固定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兩科目,設置《固定資產登記清冊》、班級《固定登記清冊》。
8、管理落實到人。為了改變無人負責和職責不明的現象,按班、室、人和存入點,落實到處、室、班、人,并簽訂《固定財產登記清冊》協議,定期檢查,誰用誰管。
9、一切增添的資產要經過校長審批、保管員驗收簽章的手續(xù),由財會室審核入賬。一切減少的固定資產要經過校級財產管理組織鑒定,由校長報批。
10、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在一般情況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換出售。但在不影響本校教學和工作的前提下,經校級財產管理組織同意,校長審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時必須辦理出借手續(xù),收取一定的租費,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校內教師對教育用的設備借還都要在保管員處登記注冊。學校購入財產、物資,先有經辦人簽名,后由校保管員驗收簽名、登記。最后由校長審批,方可到財務室核算報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