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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70

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管理制度

⑴專職安全員建立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管理臺帳,建立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周期檢查試驗記錄。

⑵經周期檢查、試驗不合格或沒有經周期檢查、試驗,或超過周期檢查,試驗的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一律不準在施工過程中使用。

⑶有關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的維護保養(yǎng)根據“誰使用,誰維護,誰保養(yǎng)”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送變電工程標準化安全設施規(guī)定》中的規(guī)定,對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合理放置,并建立維護保養(yǎng)記錄。

第2篇 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為加強項目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的使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管理制度。

1.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

2. 項目必須配備數量齊全的各種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網(4*6米的平網,3*6米的立網),漏電保護器、絕緣電線等安全設施。

3. 所使用的“三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準用證,建設部或省建委批準推薦的“三證”齊全的產品,嚴禁各分包方自行購買(以免出現“三無”產品)

4. 在作業(yè)層超過2米時必須及時提供及配備安全防護設施,無安全防護設施的不準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安裝及搭設均由特種作業(yè)人員完成。

5.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嚴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時必須經過公司安全部和項目部負責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 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牌,一經發(fā)現查實,將按違反安全勞動紀律論處,并處一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交四公局呼和浩特東線快速路

第二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2023年3月29日

第3篇 安全工器具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是保證人身安全,改善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的重要手段,是整個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防止發(fā)生電力生產事故的有力保障,為加強對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管理,并結合站內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由安全員負責管理,每周檢查維護一次,并按規(guī)定督促定期試驗;

2、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維護與檢查實行檢查卡制,運行人員應認真檢查并填寫“安全用具檢查卡”;

3、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應設置專用房間存放,房間干燥明亮,防盜設施完善;

4、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應擺放整齊并實行定置,定位管理,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與存放位置均應編號,存放應對號入座;

5、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有問題時,應及時停止使用,并進行必要的試驗檢查或更換;

6、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應建立清冊,保證物卡相符,試驗報告齊全,不得隨便動用,并進行必要的試驗檢查或更換;

7、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試驗合格后,應貼上合格證標簽,寫明本次試驗時間和下次試驗時間,同時在安全臺帳中做好記錄;

8、新購置或長期擱置不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必須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不合格或已損壞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不得在安全用具室存放;

10、不貼試驗合格證的安全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不得使用;

11、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和酸堿物質,以及接觸有銳角的堅硬物體和化學藥品等。

第4篇 安全工器具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是保證人身安全,改善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的重要手段,是整個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防止發(fā)生電力生產事故的有力保障,為加強對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管理,并結合站內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由安全員負責管理,每周檢查維護一次,并按規(guī)定督促定期試驗;

2、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維護與檢查實行檢查卡制,運行人員應認真檢查并填寫“安全用具檢查卡”;

3、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應設置專用房間存放,房間干燥明亮,防盜設施完善;

4、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應擺放整齊并實行定置,定位管理,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與存放位置均應編號,存放應對號入座;

5、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有問題時,應及時停止使用,并進行必要的試驗檢查或更換;

6、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應建立清冊,保證物卡相符,試驗報告齊全,不得隨便動用,并進行必要的試驗檢查或更換;

7、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試驗合格后,應貼上合格證標簽,寫明本次試驗時間和下次試驗時間,同時在安全臺帳中做好記錄;

8、新購置或長期擱置不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必須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不合格或已損壞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不得在安全用具室存放;

10、不貼試驗合格證的安全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不得使用;

11、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和酸堿物質,以及接觸有銳角的堅硬物體和化學藥品等。

第5篇 現場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是施工現場保證員工作業(yè)安全的重要設施。為了使防護設施和標志起到嚴肅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細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細則適用于大同煤礦集團塔山2×660mw坑口電廠(二期擴建)工程 脫硫系統(tǒng)epc項目的各外協(xié)單位的施工作業(yè)場所,生產班組、生活區(qū)及所有施工人員。

三、職責

1 各外協(xié)單位要根據施工實際情況,提前向安保部提報安全設施計劃,滿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 安保部經項目部批準后,選定2~3個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廠統(tǒng)一選購。

3 本企業(yè)能夠自行制作的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圍欄、孔洞蓋板等,由安保部指定各專業(yè)公司制作。

4 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的管理,按照項目部定置的管理區(qū)域,由各專業(yè)公司負責,安保部進行監(jiān)督。

四、細則

1 項目部要通過工程的安全設施補助費和投標的專項費用,保證安全防護設施的及時到位。各專業(yè)公司按照公司內模大綱承擔安全防護設施費用,滿足安全作業(yè)的要求。

2 安保部組織設計,并做好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工作。

3 各單位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布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

4 所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志要滿足《火電工程施工安全設施規(guī)定》的要求,對于孔洞蓋板、防護欄桿、腳手架平臺統(tǒng)一編號,明確責任人,定期維護。

5 現場所有安全設施和標志嚴禁隨意拆除,如作業(yè)需要拆除時,由各專業(yè)公司填報拆除清單,經安保部同意,并采取監(jiān)護和臨時保護措施,方可拆除,作業(yè)完成后立即恢復。

6 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設備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2)安全自鎖器(含配套纜繩);

3)安全速差自控器;

4)手扶水平安全繩;

5)漏電保護器;

6)滑線安全網(含鋼絲繩、滑環(huán));

7)安全標志;

8)絕緣手套、隔熱防火板。

7 安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

1)活動支架;

2)安全圍欄;

3)孔洞蓋板;

4)廢料垃圾通道

5)低壓配電盤防護罩;

6)電焊機集裝箱;

7)定點吸煙室,水沖廁所;

五、記錄管理

1 安保部進行采購發(fā)放記錄。

2 各單位進行領用安裝記錄。

3 安保部進行質量、性能調試記錄。

第6篇 施工防護用品設備設施安全驗收制度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消除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1.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范圍

1.1安全防護設施

① 腳手架類設施:馬道、落地式腳手架、(集)卸料平臺、附著升降式腳手架(爬架)、掛架、插口架子、挑架、滿堂紅腳手架、工具式腳手架(組合腳手架活動平臺)、外電線路防護架

② 洞口類防護設施: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及管道井、煙道防護(含電梯井內水平安全網支搭)、樓梯口防護、(建筑物進出通道、外用電梯首層進出通道、物料提升機首層進出通道)通道口防護、豎向孔洞口(孔洞底邊距地小于一米)防護

③ 臨邊類防護設施:基坑(溝、槽)臨邊防護、陽臺周邊防護、框架結構周邊防護、(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防護、屋面臨邊防護、樓梯臨邊防護(含回轉樓梯井水平安全網支搭)、腳手架操作層防護

④ 其他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通道防護、樓外側安全平網支設、交叉作業(yè)防護、爬梯搭設、室外電箱、電焊機防護棚、卷揚機操作棚、模板工程驗收

1.2臨電設施:架空線路、電纜線路敷設、室內配線、配電箱內設備安裝、接地接零、電氣防護、照明裝置

1.3機械設備、設施

① 大型機械設備: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電動吊籃

② 中小型機械:混凝土攪拌機(站)、砂漿攪拌機、砼輸送泵、木工園鋸、木工平刨、鋼筋切斷機、冷拉機、鋼筋彎曲機、鋼筋調直機、卷揚機、電焊機、水泵、空壓機、套絲機、振動棒、砂輪切割機、水磨石機、彎管機、打夯機、手持電動工具等

1.4安全防護用品:腳手架桿件、扣件、腳手板、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配電箱以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

2.驗收的組織及要求

2.1腳手架類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編制專項搭拆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搭設完畢需在自檢、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報請上一級安全管理部門、技術部門進行驗收。由批準方案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上一級安全部門、技術部門、項目安全員、工長及搭設班組、使用班組等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對架體的扣件扭力矩進行測試。掛架、爬架驗收等還應有產權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爬架在施工過程中的每次升、降后組織驗收。

2.2大型機械設備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搭拆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塔吊、外用電梯安裝完畢須經產權單位及安裝單位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機械員、安全員等按當地政府要求的驗收表格驗收合格或報請地方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在相關技術資料齊全的基礎上,報請上一級機械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機械驗收按jgj33-86《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guī)程》進行。

2.3物料提升機、電動吊籃在相關技術資料齊全的基礎上,安裝完畢報請上一級機械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產權單位及安裝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機械員、安全員等共同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龍門架做為物料提升機的檢驗項目一并進行驗收。

2.4塔吊、電梯

①塔吊、電梯平面布置圖

②設備租賃資質、安拆資質、租賃設備明細表、設備單臺編號、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合格證;

③審批的安拆方案;

④群塔吊作業(yè)防碰撞措施;

⑤基礎施工驗收資料;

⑥安拆前安全技術交底;

⑦操作、信號指揮、安拆人員名單,操作證復印件;

⑧安拆前安全技術交底;

⑨自檢驗收資料、《安全檢驗報告》及《安全檢驗合格證》;

⑽總包分包共同對機組人員、信號指揮人員安全技術交底;

⑾總包與分包共同簽定的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

⑿租賃合同。

2.5物料提升機

①租賃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

②審批的安拆方案;

③基礎施工驗收資料

④安拆前安全技術交底;

⑤安拆人員、卷揚司機操作證復印件

⑥自檢驗收資料

⑦總包分包共同對機組人員安全技術交底;

⑧總包與分包共同簽定的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

⑨租賃合同

2.6電動吊藍

①設備租賃資質、租賃設備明細表、設備單臺編號、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

②審批的安拆方案;

③安拆前安全技術交底;

④安全鎖有效檢驗標定

⑤自檢驗收資料

⑥使用人員名單、操作證復印件

⑦總包分包對使用人員安全技術交底;

⑧總包與分包共同簽定的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

⑨租賃合同

2.7洞口類防護設施、臨邊類防護設施搭設前應編制安全技術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以每層為一個驗收單元,搭設完畢項目主管工長向項目安全員報驗,項目安全員向項目生產經理申請組織防護設施驗收,有項目生產經理、主管工長、項目安全員、搭設班組長等參加驗收。

2.8其他類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應編制安全技術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搭設完畢項目主管工長向項目安全員報驗,項目安全員向項目技術負責人申請組織防護設施驗收,有項目技術負責人、主管工長、項目安全員、搭設班組長等參加驗收。首層大模板工作平臺防護由項目報公司、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進行驗收,首層以上由項目經理部自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2.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審批后實施。臨電設施安裝完畢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人、項目安全員、臨電負責人和安裝人等按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檢查驗收。

2.10中小型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分包隊伍自有施工機械、機具,進場后必須辦理安全技術性能安裝驗收手續(xù),由項目經理部各施工段主管工長、項目機械員、項目安全員、機械出租單位、機械使用單位及機械操作人員參加驗收,驗收合格方準使用。

2.11各類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材質證明、出廠合格證明和檢測報告,報項目安全保證部備案,當發(fā)現有疑問時,由具備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鑒定,認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2.12因故停工、停產,恢復施工前,項目經理部必須重新組織對各類設備設施的檢查驗收。

2.13因設計方案變更重新安裝、架設的大型設備及高大防護設施必須按變更后的方案重新組織驗收。

2.14專業(yè)分包、甲分包進場正式施工前,該施工段主管工長應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安全員與專業(yè)分包、甲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及其安全員,共同辦理專業(yè)分包、甲分包所屬施工區(qū)域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xù)。

2.15參加各項驗收的人員必須在各類驗收記錄上簽字,驗收主持人要在驗收記錄上簽署驗收意見,否則驗收無效。

2.16各級驗收人員要認真負責,把住關口,嚴格按國家標準、規(guī)定、規(guī)范和批準的方案進行檢查驗收,要做到數據量化,填寫齊全,合格的予以驗收,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驗收,并不得投入使用。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經理部要責成有關人員盡快整改并重新驗收直至合格,各類設備設施驗收資料分類編號歸檔備查。

3.各分包單位負責所在施工區(qū)域的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管理與日常維護。

4.各級安全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裝置、設施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項目工長應督促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各級安全人員對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驗證。對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落實隱患整改的單位,按安全生產獎罰規(guī)定進行處罰或責令停工。

第7篇 設備安全防護用品采購租賃制度

由于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防護用品的安全性能直接影響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為確保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防護用品在采購前應先了解產品的安全可靠性,檢查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準用證是否齊全、有效。經審查不符合國家及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產品,不得購進租賃和使用。

2、租賃機械設備時,應與租賃單位簽定協(xié)議,并且審查其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的檢測合格證明以及安裝、維修等技術資料,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機具不得租賃使用。

3、禁止購買、租賃以下設備機具:

①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

②存在事故隱患的

③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④檢測不合格的

⑤未提供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技術資料和檢測合格證明的

4、購置防護用品要在上級安監(jiān)機構批準、推薦或指定的銷售處購買。對購進的安全防護用品,公司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按國家有關技術和安全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進行分類登記入庫。所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三證一票”齊全,入檔備查。缺少“三證一票”的安全防護用品任何人不得購入或使用。

青州市東店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第8篇 特種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為保證本項目正常施工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本項目所涉及的特種設備有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龍門吊和汽車式起重機)、保溫燃燒爐、壓力管道,這三類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3、特種設備在選購時,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規(guī)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生產廠商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的正規(guī)廠商,所采購的新產品必須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4、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必須在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將安全檢查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統(tǒng)一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在作業(yè)中應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6、項目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包括:

1)生產廠商出具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2)使用記錄;

3)維修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檢定記錄;

5)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具備相應安裝、拆卸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yè),雙方應簽訂安裝、拆卸協(xié)議,確保特種設備安全投入使用。

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進行定期檢查,當發(fā)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

3)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按時檢定,超出時限或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0、標準或技術規(guī)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應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1、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fā)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災害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發(fā)生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

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yè)危害的個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塵、毒、噪音、高溫、強光、靜電、電擊、墜落等)稱為安全防護用品。

1、重要安全防護用品范圍:

1)安全網:水平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

2)安全帶。

3)安全帽。

4)漏電斷路器。

5)配電箱、開關箱。

6)臨時用電的電纜、電源線。

7)腳手架扣件。

8)安全標志。

2、項目部辦公室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人員要根據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正確使用。

3、項目部根據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作出年度購買計劃,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進行購置,并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

4、購買的安全防護用品需經物資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共同驗收后方準入庫,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標識”,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書和安全標識。

5、項目部辦公室要做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定期檢驗和校驗,并實行失效報廢,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質量。

6、安全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必須根據規(guī)定供給,不能視為福利。

7、凡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有可能受到傷害或職業(yè)危害的職工,都應按規(guī)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8、安全保護用品標準中沒有規(guī)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門(人員)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購買發(fā)放。

9、安全保護用品的發(fā)放,要從各部門單位實際出發(fā),按照“實用節(jié)約”的原則,不得減發(fā)或者多領多發(fā)。發(fā)放要建立臺賬,領用要簽字備檔。

10、應教育員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fā)各類防護用品,待復工后再行發(fā)放。

11、項目部要對使用防護用品的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知結構、性能,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guī)則和防護要求,使員工做到“三會”,即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會正確維護保養(yǎng)防護用品。

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發(fā)現損毀要及時補領。

13、使用人員應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或損壞的需折價賠償后方可補領。

14、項目部需建立嚴格的防護用品購買、驗收、保管、發(fā)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檔案,并根據國家要求制定發(fā)放標準。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第9篇 防護用品及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自治區(qū)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認真落實職工的勞動保護待遇和安全防護措施,及時制定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的發(fā)放標準。

二、??顚S?,由財務部門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和設備的合法性,以保證其符合標準。建立防護用品及設備發(fā)放明細臺賬,嚴格執(zhí)行發(fā)放、回收登記簽名制度。杜絕以勞動防護用品和設備作其他用途。

三、購置勞動防護用品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和自治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產品說明書、質保書等。

四、根據各工種的不同需要,按期發(fā)放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護口罩、防護鏡、絕緣手套、鞋靴等勞保用品。

五、對高空、高溫、長期時間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yè)人員,定期發(fā)給營養(yǎng)品或營養(yǎng)費。

六、檢查班組成員使用愛護防護用品及設備的情況,發(fā)現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責令其立即改正,情節(jié)較嚴重的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罰。

第10篇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培訓制度

一、培訓目的

通過入礦安全教育,使工人認識到施工現場的危險無處不在,認識到煤礦是一個高危行業(yè)。通過入礦安全教育,讓工人學習到施工現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知識及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保障工人師傅的生命安全,避免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二、培訓重點

新工人入礦安全教育(防護用品篇),教育重點主要放在施工現場重要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三、培訓方法

通過多媒體演示、現場講解及現場提問等方式將教育重點傳授給工人。

四、培訓時間:40分鐘培訓地點:××樓三樓

培訓方式:脫產培訓

五、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培訓內容

(一)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項

(二)防護眼鏡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項

(三)、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使用注意事項

(四)、防護手套使用注意事項

(五)、絕緣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六)、防護服使用注意事項

(七)、安全帶使用注意事項

2023年1月

第11篇 對施工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和規(guī)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監(jiān)督管理,保障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2、公司采購、儲存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各部門,適用本規(guī)定。

3、 本規(guī)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4、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種類和品種范圍見第六節(jié)附則)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5、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實施,受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對其核發(fā)的安全標志負責。

第二節(jié)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1、 在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要考察生產廠家或經營單位,其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有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人員;

(三)有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四)有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五)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六)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七)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要求;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yè)應當按其產品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進行生產和自檢,出具產品合格證,沒有產品合格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能采購,且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yè)對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負責。

3、 新研制和開發(fā)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對其安全防護性能進行嚴格的科學試驗,并經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使用,方可采購。

4、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yè)生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沒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不能采購。

5、 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應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有滿足需要的固定場所和了解相關防護用品知識的人員。不得采購假冒偽劣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節(jié)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1、 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guī)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fā)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guī)定,為從業(yè)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2、 應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即可以從安全生產專項費用中列支。廠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guī)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 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應當督促、教育從業(yè)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 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fā)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5、 不得采購和儲存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廠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6、 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7、新入工地人員,經三級安全教育后,按照分配新崗位的要求發(fā)放給勞動防護用品。

8、各種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yè)根據勞動條件發(fā)給個人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公共財務,上班時必須正確使用,下班時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修改。

9、進入工地后,一律按所在部門發(fā)放的勞保用品配戴齊全,不準穿禮服、高跟鞋、拖鞋、短褲、裙子等。

第12篇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制度

一、安全帽

建筑施工現場上,工人們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為了保護頭部不受到傷害。它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保護人的頭部不受傷害或降低頭部傷害的程度。

(1)飛來或墜落下來的物體擊向頭部時;

(2)當作業(yè)人員從2m及以上的高處墜落下來時;

(3)當頭部有可能觸電時;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業(yè),頭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銳、堅硬的物體時。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一般應注意下列事項: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jié),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 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fā)現異?,F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xù)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施工人員在現場作業(yè)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yè)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yè)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fā)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二、安全帶

建筑施工現場上,高處作業(yè),重疊交叉作業(yè)非常多。為了防止作業(yè)者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作業(yè)者在登高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系掛好安全帶。安全帶的使用和維護有以下幾點要求: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 '救命帶'。可是有少數人覺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有扎安全帶的時間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發(fā)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系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huán)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yè)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發(fā)生時的實際沖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yè)。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發(fā)生時,實際沖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沖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huán)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fā)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fā)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xù)使用。

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管理制度(十二篇)

⑴專職安全員建立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管理臺帳,建立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周期檢查試驗記錄。⑵經周期檢查、試驗不合格或沒有經周期檢查、試驗,或超過周期檢查,試驗的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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