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消防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安全消防意識,做好公司安全消防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穩(wěn)定的工作環(huán)境,特制定本辦法。
二.責任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履行下列職責:
制定并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和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fā)生時保護人員疏散等安全措施;
配備安全消防器村,落實定期維護、保養(yǎng)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管理本公司的專職或群眾義務消防隊;
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滅火訓練;
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三.公司層層分解、落實,建立公司安全消防體系和分層責任制,橫向到邊,縱向到人。
職責落實
各部門應確立各自的責任人,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消防制度的措施。
各部門確立各自的防范重點部位和防范對策。
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備有記錄。
公司普及安全消防知識,進行培訓和示范教育,有條件的應舉辦模擬演示。
公司所有員工遵守安全守則。
治安管理
每天下班、節(jié)假日應關好門窗、電燈、開關、水龍頭或其他用電、用水設施。
上班時間外出應及時鎖好抽屜、櫥柜,鑰匙隨身攜帶,最后離開者關窗鎖門。下班和午休時間文件、現金妥善存放。
財務部門之重要票據、支票等一律入保險箱隨時上鎖。
現金一般不要存入過夜,應及時押解銀行。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來人員在公司內住宿。
安保人員按時到崗,門衛(wèi)值班、值日、領導值班制度正常運作。
消防管理
公司制定詳細的防火、滅火管理制度以及實施細則。
公司建筑工程和內裝修防火設計,且須符合國家和當地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
建筑工程和內裝修防火設計,送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且不得私自改動。施工完成后,和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公司施工應落實防火安全制度,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院的消防工作。
公司內下列場所應當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緊急照明裝置和必要的消防設施: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產房、儲存場地;
2).高層建筑、地下人防工程、原材料及成品倉庫;
3).車隊、油庫(加油站)、液化氣站、變電站;
4).醫(yī)務所、子弟學校、招待所、飯店;
5).臨時搭建的房屋、商店、農貿市場、展銷會場。
5.公司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設備,必須是有國家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認證證書的產品。
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狀和電氣線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定并定期檢修。
6.禁止在火災危險的場所擅自動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應事先提出申請,說明安全措施,經安保部批準后才予以使用。
7.作業(yè)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對電焊、氣割、砂輪切割、煤氣燃燒以及其他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必須依照有關安全要求操作。
8.禁止在辦公和宿舍地使用自制或外購電爐取暖或飲事。
9.劃定禁煙區(qū),員工不得在禁煙區(qū)吸煙。
10.公司根據現有消防狀況和財力狀況,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1.員工自行車、摩托車、公司車輛按指定區(qū)域、地點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廢舊物品及時處理。
12.公司下列人員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1)各級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3).消防設備的安裝、操作、維修人員;
4).易燃易爆品倉庫管理人員;
四.安全生產管理
各部門、下屬企業(yè)的工作,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
1).使用電梯,須專人管理,定期檢修,電梯工憑證上崗。
2).使用機電設備后,每次清潔機器,切斷電源,確保安全可靠。
3).登高作業(yè)時,現場須有安全保護,使用合適的架梯工具。
4).只有電工或專業(yè)人員才能安裝電線、維修電器設備。
5).各部門、下屬企業(yè)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要由安全、消防部門審查,評估安全消防可靠性。
五.責任及考核
1)公司制定安全消防考核指標體系。
2).公司應按有關規(guī)定為公司財產投?;馂碾U和公眾責任險。
3).公司任何人發(fā)現火災或其他安全問題都應迅速報警,各部門或員工應為報警無償提供方便,有為撲救火災提供幫助的義務。
4).公司在消防隊到達前應迅速組織力量撲救、減少損失;火災后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并保護好現場及協助查清火、災原因。
5).公司對因撲救火災、消防訓練、制止安全事故、見義勇為而受傷、致殘、死亡的,其醫(yī)療、撫恤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6).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公司各部門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決定相應的獎勵或處罰。
7).對各種安全消防事故的責任人和違反本辦法的,將從嚴處罰,分別給予罰款降級乃至辭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六.附則
本辦法由安保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頒行。
第2篇 公司動火安全消防管理規(guī)定
根據國家安全消防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鑒于公司多數單位都屬于消防重點單位,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潛在的危險因素,安全生產難度較大,尤其在生產、搶修、檢維修過程中,如有絲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極容易發(fā)生火災和爆炸引起群體傷害事故。
因此,安全動火(各類火源)是我們選煤企業(yè)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內容之一。為了加強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動火而引起火災和爆炸群體傷害等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此規(guī)定。
1、安全動火的基本原則
1.1 各類動火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消防相關技術要求;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準的動火許可證不動火,安全監(jiān)護人不在作業(y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1.2 在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凡是可動可不動火的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律拆下來,移到安全區(qū)域動火。
1.3 凡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關閉閥門,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分析合格后,才可動火。
1.4 動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動火證。一張動火許可證只限當日一處作業(yè)地點有效,不得涂改。
1.5 動火操作人和安全監(jiān)護人在接到動火許可證后,應逐項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防火措施不落實或監(jiān)護人不在場,操作人有權拒絕動火。
1.6 生產設備(裝置)進行大、中修時,因動火工作量大,對于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都應徹底清除,按規(guī)定進行處置并管道加盲板隔離。
1.7 廠區(qū)內禁止流動吸煙;吸煙者可到指定吸煙處。
1.8 生產作業(yè)場所一律禁止吸煙;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地點吸煙。
2、動火分級管理
根據動火部位的危險程度,將動火分為三級進行管理。
2.1 一級動火(禁火區(qū)):
2.1.1 變電所、配電室、空壓機室、集控室、捕收罐區(qū)域、燃油爐鍋、藥劑庫區(qū)(泵房)及所屬設備設施,乙炔和氧氣存放處,原煤準備(返煤地道)、原煤至篩分破碎棧橋及篩分破碎工房內,矸石、煤泥、中煤和精煤棧橋等危險性大的設施設備動火。
2.1.2 倉庫等場所動火。
2.1.3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項目。
2.2 二級動火:
2.2.1 除一、三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屬于二級動火。
2.3 三級動火:
2.3.1 沒有火災、爆炸、傷害(中毒)等危險項目的動火。
2.3.2 固定動火區(qū)設在機修工房內指定位置,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
2.4 凡可拆卸并有條件移到動火區(qū)焊補的物件,必須在固定動火區(qū)焊補,盡可能減少在禁火區(qū)動火次數。
2.5 動火區(qū)內應設有數量足夠的滅火器具,并設置明顯的標識。
3、動火審批的管理
3.1 一級動火:由申請動火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動火地點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動火操作人、安全監(jiān)護人、安全部、設備部人員等,共同擬定、并現場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申請動火作業(yè)單位負責填寫動火許可證,報公司設備部、安全部、廠主管領導或總經理審批;并在公司安全部登記備案。
3.2 二級動火:由申請動火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動火操作人、安全監(jiān)護人、安全部設備部人員等,動火單位負責擬定、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單位負責填寫動火許可證,報公司設備部安全部審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備案。
3.3 三級動火:由動火人員負責制定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填報動火許可證;并報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公司安全部備案。
4、常見事故的原因
4.1 動火設備內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沒有進行全面吹掃、置換、蒸煮、清洗等程序處理,或雖經處理而達不到動火條件。
4.2 氣焊氣割動火所用的乙炔氧氣都是易燃易爆氣體,焊炬、膠帶、減壓閥、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現泄漏。
4.3 在動火作業(yè)時,無論是氣割、氣焊或是電焊,都要使金屬在高溫下熔化,熔化的金屬熔液易到處飛濺,引燃周圍的可燃物質、煤塵、電纜槽內電纜等發(fā)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
4.4 氣焊氣割時所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都是壓力容器,如果使用不當,或離動火點的安全距離不夠10米,或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夠5米,當乙炔瓶、氧氣瓶受熱或漏氣時,都易發(fā)生著火、爆炸事故。
4.5 電焊時,焊機不完好或地線、把線絕緣不好,造成與在用設備、管線發(fā)生打火現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設備、管線上引弧,造成設備、管線擊穿,或是設備管線損傷,留下隱患。
4.6 電焊作業(yè)時,工具絕緣不好發(fā)生漏電,或焊工不穿絕緣鞋,在容器內部或潮濕環(huán)境作業(yè),造成人員觸電。
4.7 監(jiān)護人員脫離崗位或沒有人監(jiān)護。
5、作業(yè)前的主要準備工作
5.1 焊割人員、接線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5.2 檢維修或危險性大的動火項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業(yè)方案。要向參與作業(yè)人員進行“五交”,即交作業(yè)任務、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檢維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項、交應遵守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5.3 要落實項目負責人、監(jiān)護人,落實各種防范措施。
5.4 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申請手續(xù),并經審批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動火。要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動火許可證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監(jiān)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
5.5 動火人拿到批準的動火證后,應檢查動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實,如果沒有落實,動火執(zhí)行人應拒絕動火。
6、作業(yè)現場的檢查及管理要點
6.1 審批人員檢查要點:
6.1.1 動火執(zhí)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tài)。
6.1.2 動火設備本身是否殘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監(jiān)測結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進行了有效隔離。
6.1.3 動火周圍的可燃物、暗溝、煤塵等環(huán)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6.1.4 審批人員必須親臨動火現場查看,確認無火險后方可批準。
6.2 管理要點:
6.2.1 安全監(jiān)護人的資格、職責和權限
6.2.1.1資格:必須由動火單位(一級動火:動火單位同時)指派一名了解動火區(qū)域或者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fā)事故的能力,會使用滅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人。
6.2.1.2職責:動火前要按照動火許可證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動火現場的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私自離開現場。動火作業(yè)完成后,要會同其他人清理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6.2.1.3權限:對動火部位與動火證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制止動火;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對動火人不執(zhí)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許可證,并向領導報告。
6.2.2 電焊作業(y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6.2.2.1 電焊工所用焊把必須絕緣良好;電纜線、地線、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溫烘烤。
6.2.2.2 過路要加保護套管,防止被過往的車輛軋壞;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環(huán)境作業(yè),應采用絕緣墊以保證焊工與焊件絕緣。
6.2.2.3 電焊工不應攜帶焊把進出金屬設備;禁止將接地線連接于在用管線、設備及鋼結構上,以防產生靜電;禁止在設備和無關的管線上引弧。
6.2.3氣割和氣焊時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6.2.3.1要注意氧氣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瀝青等物質,避免與高壓氧氣接觸發(fā)生燃燒。
6.2.3.2嚴禁乙炔與銅、銀、汞類物質接觸,以防發(fā)生爆炸。
6.2.4 必須杜絕本規(guī)定第4項所述的常見事故原因的情況發(fā)生。
6.2.5進入受限空間內部動火,必須遵守相應安全消防要求。
6.2.6臨時用電必須由電工進行安裝與拆除;并符合國家《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重點注意:電源線絕緣必須良好;其接線頭處不許與廠房金屬部位接觸,防止漏電。
6.2.7食堂用液化氣罐、灶,應經常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6.2.8其它動火項目,應符合相應安全消防技術要求和規(guī)定。
7、獎罰
7.1違反本規(guī)定的人員,應說服教育或停職培訓(減發(fā)工資),待培訓合格后重新上崗;同時根據違章情況,給予一次性50——300元處罰。
7.2違反本規(guī)定釀成事故的單位及領導,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7.3廠內危險區(qū)域流動吸煙者,給予50元/次處罰。
7.4任何員工都有權制止違章動火行為。對有效制止非法動火的人員,給予相應獎勵。
7.5考核: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執(zhí)行。
8、附則
8.1本規(guī)定與上級相關規(guī)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8.2安全動火管理范圍:各種焊接、切割作業(yè)、危險場所內其它產生火花的作業(yè),電爐子、火爐、液化氣罐灶,噴燈,流動吸煙等易造成火災危險的一切火源。
8.3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和有爭議事項,根據實際情況由安全部設備部裁定。
附錄一:原煤生產區(qū)域內電氣焊動火作業(yè)安全措施實例參考。1:電氣焊作業(yè)時提前停產,清掃作業(yè)點煤塵,作業(yè)十米內灑水,準備沙子、水桶、水槍、滅火器等,待煤塵消失后開始作業(yè),作業(yè)完畢后,工作點要再次用水噴灑,作業(yè)人員和崗位人員聯合檢查現場,并由作業(yè)人員看管半小時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崗位人員相隔半小時再去查看兩次,防止著火,尤其防止煤塵里面著火。2:皮帶走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進行灑水,實行消防防護措施,做到1人作業(yè),1人監(jiān)護,并制作防火擋板,防止引燃皮帶走廊的墻板,作業(yè)完畢需留守一人監(jiān)控一小時后,并交代給崗位人員注意觀察動火地點,防止復燃。
第3篇 安全消防環(huán)保管理考核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公司安全、環(huán)保、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以人為本,促進和諧,安全發(fā)展的指導方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英國公司一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指導思想
第一條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體現“講安全就是講政治、抓安全就是抓效益”的管理理念。強化培訓教育,提升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改善現場管理。以考核為管理手段,全面提高事故綜合防范能力,有效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標
第二條
1、重大人身傷害事故,重大生產、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為零,千人負傷率控制在1‰以下。
2、職業(yè)病發(fā)病率為零。
3、安全標準化合格班組達標率100%。
4、重大、較大危險源點受控率、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5、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率及證件有效率達到100%。
6、建設項目“三同時”執(zhí)行率100%、達標率100%。
第三章安全組織機構
第三條公司安全、環(huán)保管理委員會
主任:a
副主任:b
委員:cdefghiklmnopqrstuvw*yz
第四條施工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環(huán)保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及事故應急體系,設專(兼)職安全員。
第四章安全責任劃分
第五條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1.各級專(兼)職安全員依據責任劃分,分別負責分管區(qū)域范圍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現場危險區(qū)域檢查,違章及隱患查處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對所轄區(qū)域的安全負具體管理責任。
2.調度長負責做好檢修各區(qū)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項工程的施工員負責各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班組分散作業(yè)時,班長必須指定臨時安全負責人,并代行安全管理職責。
4、外協隊進入我公司施工前,工程檢修管理科必須嚴格把關,審查各種資質后通報安全科簽訂安全協議和安全告知等。工程檢修管理科負責外協隊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負責外協隊的日常管理、安全檢查及考核。
第六條安全科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職能,在安全工作上對公司經理負責。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全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檢查。服務于各作業(yè)區(qū)和各項工程。負責貫徹、執(zhí)行、落實有關安全、環(huán)保、消防等方面的各項精神。對安全工作實行對口管理,有權對各作業(yè)單位的違章行為提出批評和考核查處,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和嚴重違章行為的予以停工整頓。
第七條公司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的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科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為公司各作業(yè)單位的安全負責。
第八條外協施工單位規(guī)定
1.外協施工單位負責人(法人)為本單位第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
2.外協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無條件服從建設單位和美國公司施工員的現場安全管理,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無條件立即整改。
第五章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九條強化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細化分工,使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2.全面實行安全責任制與經濟效益掛鉤,突出各部門和個人安全管理職能、職責效能的發(fā)揮,真正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使安全工作逐級化和全員化。
3.遵循以人為本,教育為主的原則,經安全科檢查被考核的單位和個人,不再進行重復考核。
第十條進一步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執(zhí)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確認制,做到事前有安排,過程有檢查,事后有講評,抓好過程控制,確保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地開展。
第十一條狠抓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貫徹和現場危險源的辯識,積極開展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的查處工作,不斷加大習慣性違章和重復事故的查處力度,確保施工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
第十二條進一步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計劃地對在崗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訓(復訓),不斷強化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三條認真做好外協施工單位安全協議的簽訂和安全管理,劃清責任,加大外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力度。
第十四條新招、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1.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招工體檢制度,未經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錄用。
2.離崗一個月(30天)以上的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和各級教育后上崗。
3.因嚴重違章、險肇事故、傷害事故及被辭退的人員一律不得重新錄用。
第十五條安全教育制度
1.嚴格執(zhí)行“三級”(公司級、作業(yè)區(qū)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單位按規(guī)定必須對臨時用工人員、返崗、轉崗人員及時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上報公司安全科備案。嚴禁突擊教育突擊上崗。遇突發(fā)事故搶修時,對外借臨時用工人員、作業(yè)區(qū)互借人員等必須由用人單位進行口頭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交底,由本人簽字,并做好相關記錄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2.施工中連續(xù)嚴重違章、冒險作業(yè)及發(fā)生險肇事故的人員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間執(zhí)行50%工資。
第十六條檢修項目8小時以上(含8小時),在施工前必須制訂上報相應的安全措施,經調度室相關負責人審批簽字后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條各類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制定詳細的安全措施,經工程相關負責人及安全科、甲方審核確認簽字后方可開工。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基層工會組織應充分發(fā)揮對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作用,發(fā)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班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動,各科每月不得少于兩次安全活動,公司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條嚴禁擅自外派或私自外出打工,否則發(fā)生各類事故后果自負。
第二十一條加強特殊、危險區(qū)域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1.在有毒有害特殊危險區(qū)域作業(yè)時,施工單位必須對作業(yè)人員認真做好安全交底工作,說明危險源(點),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作業(yè)前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要指派專人現場監(jiān)護,嚴格執(zhí)行甲方及相關單位安全規(guī)定和要求。未經甲方及相關單位許可和確認,不得擅自開工。
2.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前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確認,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
3.在各種輸電線路附近施工時,施工前必須辦理相關手續(xù),核實電壓等級,確定安全距離,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和設專人監(jiān)護后方可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加強特種設備設施管理,確保作業(yè)安全。
1.特種設備(起重設備、天車、叉車、空壓機等)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和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各作業(yè)區(qū)必須按照分工管理的設備明細認真做好日常點檢、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并做好相應的點檢記錄,責任到人,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持證上崗,嚴禁設備帶病和超負荷作業(yè)。天車作業(yè)時無證人員嚴禁上車。特種設備的檢定和使用的檢查歸口屬安全科。使用和日常管理責任是工程檢修管理科和各使用單位,對不按照規(guī)范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安全科有權進行考核。
2.特種工機具(卷揚機、油壓機、倒鏈、千斤頂等)必須由專人保管和備案,做好日常檢查保養(yǎng),并做好點檢記錄,嚴禁帶病和超負荷作業(yè),達到報廢標準的申請予以報廢。
3.特種防護用品及安全檢測儀器(空氣呼吸器,煤氣報警器等)購置后按規(guī)定由安全科及時到相關單位備案和進行定期檢測、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由專人保管并做好日常檢查保養(yǎng)記錄,保持完好狀態(tài)。
第二十三條加強消防工作,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1.各作業(yè)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防范,在易燃、易爆區(qū)域施工作業(yè)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備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存放要遠離火源、熱源,符合安全管理規(guī)定。
2.各作業(yè)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倉儲存放要注意防火,并掛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照明系統(tǒng)、配電設施符合用電規(guī)范,防止漏電、短路等發(fā)生火災事故。
3.各作業(yè)單位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做好火災事故防范應急預案。消防器材必須經常保持良好狀態(tài),定期檢查,對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
第二十四條各作業(yè)單位單位要認真抓好現場文明施工,做好備品、備件、工機具和材料的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確保暢通,并采取相應的防污和隔離措施。施工后要及時清理現場,確?,F場設備、設施衛(wèi)生清潔。
第二十五條認真抓好綜合檢查工作,有效查處安全隱患。
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有關人員對辦公區(qū)域、施工現場進行綜合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1.施工單位負責人是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對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貫徹落實是否到位,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人,安全教育及安全學習記錄是否齊全。
2.施工單位三級安全教育的執(zhí)行情況是否認真規(guī)范,是否存在未經安全教育和突擊教育上崗的現象。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辦公區(qū)域用電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范,配電盤、箱、柜的防漏電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電源線是否存在亂拉亂扯現象。
4.施工單位是否存在“三違”現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是否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特種作業(yè)人員是否持證上崗,高處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是否規(guī)范。
5.危險區(qū)域作業(yè)人員是否使用合格檢測、防護用品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責任到人,監(jiān)護到位,各種手續(xù)齊全。
6.施工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規(guī)定,配備的消防器材是否有效,警示標志是否齊全醒目,是否有專人負責,并建有臺帳。
7.安全交底是否有記錄,內容是否翔實有針對性,安全確認單、工作票的填寫是否符合要求。
8.檢查文明施工執(zhí)行情況,現場材料、備品、備件和工機具的定置擺放,以及環(huán)境衛(wèi)生是否符合要求。
9.對粉塵大和有毒有害介質的作業(yè)區(qū)域,作業(yè)人員是否按相關規(guī)定佩戴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現場文明施工的實施情況。
11、檢查各單位的班組記錄或者各項基礎管理記錄是否齊全真實。
第六章考核細則
第二十六條安全管理考核:
1.施工單位要定期組織學習宣傳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及時傳達貫徹公司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會議和文件精神。傳達不及時、不到位,考核施工單位300-500元。
2.施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召開兩次以上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并作好記錄,班組每周一次,認真布置安全工作重點,并有記錄,每少一次考核200元。杜撰或者敷衍記錄的每次考核100元。
3.制定和完善安全、消防、環(huán)保等安全組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如機構不健全、分工不明確,每項考核施工單位500-1000元。
4.作業(yè)區(qū)必須建立設備、機動車輛、大型工機具和消防器材安全點檢記錄臺帳,要求內容詳細明確。嚴禁帶病作業(yè)。否則每一項考核100-500元。
5.為加強安全管理,提高監(jiān)督檢查力度,強化安全意識,施工單位必須設置有效安全資質證書的專兼職安全員,不按規(guī)定設專兼職安全員的考核500—1000元。
6.建立施工人員互保制度,互相監(jiān)督、監(jiān)護,確?,F場作業(yè)安全。如不按規(guī)定建立互保制度考核50-200元/人次。
7.因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安全措施不落實,或現場監(jiān)護不到位,而發(fā)生險肇事故的,視其情節(jié)逐級究責,考核施工單位2000-5000元,并考核責任人500—2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及辭退(勞務工)。
8.現場作業(yè)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甲方及相關單位的特殊安全規(guī)定,對違反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相關規(guī)定的,考核施工單位100-500元/人次。
9.施工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其他安全防護用品,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項考核50-500元。
第二十七條安全教育考核:
1.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教育制度,對新招、返崗、轉崗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體檢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嚴禁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突擊教育上崗,否則考核200-500元/人次。
2.每年進行一次全員安全教育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100%,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90分以上),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離崗安全教育。特種作業(yè)按有關規(guī)定復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否則考核施工單位100-300元/人次。
3.施工中連續(xù)嚴重違章、冒險作業(yè)及發(fā)生險肇事故的人員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間執(zhí)行50%工資。對離崗安全教育期間的人員,考試仍不合格者,停發(fā)安全教育期間的工資。經繼續(xù)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遇臨時搶修,作業(yè)區(qū)相關負責人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口頭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交底,并做好相應記錄,每少一項內容考核施工單位200-500元。
5.各施工單位和調度室相關負責人應掌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有效使用期限,及時上報復訓計劃,如漏報或延期,考核責任人100-300元/人次。
第二十八條安全施工考核:
1.各類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制定詳細的安全措施,經工程科相關負責人及安全科、甲方審核確認后方可開工。否則,一次考核施工單位200—1000元。
2.檢修項目8小時以上(含8小時),檢修單位必須根據相關單位的安全告知及現場情況,編制詳細的安全措施,并經相關管理人員簽字,報相關單位備案后方可檢修作業(yè),否則考核檢修單位及相關責任人200—1000元。
3.特種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特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相關安全規(guī)定,如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考核施工單位100-1000元/人次。
4.高處作業(yè),必須遵守相關安全規(guī)定及規(guī)范,不按規(guī)定及規(guī)范使用安全帶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每項考核施工單位200-5000元。
5.不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各種機具設備的,每發(fā)現一次考核責任人100-300元。
6.施工和檢修用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聯系制度,配送電、保護系統(tǒng)安全、可靠規(guī)范。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及附件和線路等必須按照規(guī)程操作,否則每項考核100-1000元。
7.施工需臨時占用鐵路、公路時,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辦理手續(xù),在采取相應的安全警戒和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則考核施工單位200-10000元。并承擔相關單位的考核和處罰。
8.因施工需要使用甲方天車等設備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操作人員須持有效證件,并對所使用設備進行檢查,經雙方確認后方可操作。未經同意,擅自和野蠻操作者,一次考核責任人200-500元。
9.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牌兩票”和停送電制度,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認真填寫確認單,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作業(yè),否則每項考核100-500元。
10.嚴禁酒后上崗。如發(fā)現酒后上崗考核500元并立即讓其離崗休息,酒后發(fā)生各類事故者,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11.施工中如發(fā)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對人員構成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撤離現場,直至險情排除。對未采取措施,強令、強行冒險作業(yè)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并考核施工單位2000—10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外協施工單位,除按相關規(guī)定考核外,視其情節(jié)予以清退。
12.在工作時間內干私活,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而發(fā)生人身、設備等安全事故者,由此引發(fā)的經濟損失等一切后果全部由個人承擔,同時考核施工單位200-1000元。
第二十九條危險區(qū)域作業(yè)安全管理考核:
1.進入危險區(qū)域前必須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嚴格遵守甲方及相關單位有關規(guī)定,否則考核責任人200-1000元,并承擔相關的考核。
2.在易燃、易爆、煤氣等危險區(qū)域作業(yè)時。作業(yè)前必須按規(guī)定清除周圍危險物質,設專人監(jiān)護,并配備滅火器材及防護設施,各種易燃易爆氣體的使用和運輸、裝卸等必須符合規(guī)定,否則每項考核施工單位100-1000元。
3.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危險區(qū)域作業(yè),考核100-1000元/人次,并承擔相關單位的考核。
4.施工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否則考核責任人50-500元。
5.在有毒有害等區(qū)域進行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制訂安全防護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經相關部門檢測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yè)。否則考核施工單位200-1000元。
6.加強易燃、易爆品、庫房等危險源(點)的“三防”(防火、防盜、防爆)管理工作,否則考核施工單位100-300元。
7.施工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在確認無危險源后方可撤離現場。野外作業(yè)時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燃火,嚴禁無人值守使用電爐等電氣設施,否則考核100-300元/人次。
8.在輸電線路附近施工時,未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擅自作業(yè)?,F場又無專人監(jiān)護作業(yè)的,每項考核施工單位300—5000元。
第三十條其它管理考核:
1.施工單位必須及時辦理施工人員的保險,并在保險生效后方可上崗,否則考核施工單位100-300元/人次。由于沒有及時辦理保險手續(xù),發(fā)生事故并產生后果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所有經濟賠償,并考核責任人500-2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2.發(fā)生人身設備等各類事故時,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如實上報相關部門。不得謊報、遲報和瞞報,否則考核責任人500-2000元。因人為責任造成傷員救治不及時,致使事故擴大的,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
3.每發(fā)生一起火災事故,根據事故責任認定及損失程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考核相關責任人300—3000元,施工單位1000-10000元,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4.管理不善責任心不強,造成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損壞或丟失的,照價賠償,并考核責任人100-500元。
5.因防護措施不到位而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造成后果,或受到有關部門考核及批評的,視其情節(jié)考核責任人200—5000元,并承擔有關部門相應考核。
6.加強能源管理,認真控制消耗,減少浪費。每發(fā)生一處跑、冒、滴、漏現象,考核責任人(或科室)100-500元,并承擔相關部門的考核。
7.動力介質(風、水、電、氣)等由安全科負責與動力廠聯系,現場的管理由工程檢修科施工員負責按規(guī)定由甲方負責停送,嚴禁擅自停、送、拆、裝,否則考核責任人100-500元。
8.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到項目部和相關單位考核,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同時公司內部還將考核200-10000元。
9.加強員工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各種手續(xù)齊全。嚴禁酒后駕駛。否則考核責任人100-1000元,造成后果自負并承擔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
10.發(fā)生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事故分析報告、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報告必須實事求是,不得敷衍了事,否則考核責任人200-500元。
11.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善后處理工作,根據公司要求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原憑,因工作配合不及時而影響善后處理工作的,每次考核責任人100-300元。
12、發(fā)現有偷盜等行為的考核相關單位、作業(yè)區(qū)及當事人500-2000元,偷盜者除考核之外,公司將給予辭退。
13、對各項考核,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聽證,對無理取鬧或者威脅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按照以上各考核辦法加倍考核。
第七章事故考核
第三十一條因違章作業(yè)發(fā)生輕傷事故:
考核:安全科科長、工程檢修管理科科長100-1000元,調度長100-1000元,各級責任安全員200-1000元,相關施工員200—2500元,作業(yè)區(qū)作業(yè)長100-1000元,班長200-1000元,責任人300-2000元,互保成員50-3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又不聽勸阻、嚴重違章、強行指揮、強行冒險作業(yè)等行為的)給予行政處分及辭退(勞務工)。
第三十二條重傷事故:
考核:安全科科長、工程檢修科科長500-3000元,調度長500-3000元,各級安全員500-2000元,相關施工員500—2000元,作業(yè)區(qū)作業(yè)長500-3000元,班長400-2000元,互保成員100-500元,責任人500-2000元,視其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及辭退(勞務工)。
第三十三條發(fā)生工亡事故:
考核:經理、書記、副經理、安全科科長、工程管理科科長、調度長、安全員、相關施工員、作業(yè)區(qū)作業(yè)長、班長等相關責任人根據英國公司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發(fā)生包庇各類事故的人員,以各種理由抵制安全檢查和安全考核的人員,根據情節(jié),按照職工管理考核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對于制止違章、避免各類事故發(fā)生的有功人員,以書面形式上報安全科核實后,一次獎勵200-2000元。對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的,獎勵個人200-2000元。
第三十六條經理、書記、副經理、安全科長的安全考核按照英國企業(yè)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安全評比
第三十七條各作業(yè)區(qū)每月參加一次安全評比,互評互查互促進,評比第一名的單位給予全員獎勵。獎勵額度為:作業(yè)長200元,作業(yè)區(qū)安全員150元,班長100元,其他人員50元。英國公司進行的各項評比中獲得優(yōu)勝的單位按照英國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1、英國公司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在評比時加倍扣分。
2.發(fā)生險肇事故,視其情節(jié)取消本單位評比資格
3.發(fā)生輕傷以上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的,視其情節(jié),取消本單位評比資格。
4、連續(xù)三個月評比倒數第一名的作業(yè)區(qū),考核作業(yè)長300元,作業(yè)區(qū)安全員200元,考核班長100元。
5.作業(yè)區(qū)在當月內累計發(fā)生三次(含三次)違章現象,考核作業(yè)長300元,作業(yè)區(qū)安全員200元。
6.現場管理人員對所管轄的現場文明施工不規(guī)范及“三違”現象不及時制止的,視其情節(jié),取消其本人在本單位所應享受的安全評比獎。
7.在公司開展的各種安全活動中,綜合檢查及平時檢查評比,平均分數低于87分(含87分),考核作業(yè)長200元,作業(yè)區(qū)安全員150元,班長100元。各作業(yè)區(qū)平均分值低于90分時,考核調度室安全主管每次300元。
8.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每發(fā)生一次慌報、瞞報、漏報、遲報事故,一經發(fā)現,逐級考核相關負責人200-2000元。
9.在本單位考勤不滿十五天的人員不參與評比優(yōu)勝獎的分配。
第三十九條實現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時,將對相關安全有功人員給予適度獎勵。
由于違章造成本人或他人傷害及設備較大以上事故的,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本年度不得享受各種獎勵、晉級、提職和參與先進評比。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下發(fā)的英國企建字[2010]1號《非洲公司安全、環(huán)保、消防管理考核辦法》文件同時廢止。本辦法與英國企業(yè)公司文件相抵觸的,執(zhí)行英國企業(yè)公司文件。本辦法中未規(guī)定的,按照其他平行管理辦法由安委會臨時制定。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適用非洲公司所有施工單位和從業(yè)人員。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非洲公司。
第4篇 吸收塔檢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規(guī)定
近期,在業(yè)內發(fā)生了多起因管理人員意識淡薄、施工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消防設施不完善引起的吸收塔著火事故。為了避免公司所屬單位在檢修改造中發(fā)生類似事故,根據脫硫吸收塔改造檢修中的重點工作及易發(fā)生的事故隱患(腳手架坍塌、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人員氣體中毒、火災等),因此在開展改造檢修工作前,應當完善各種安全手續(xù),辦理工作票(動火票、密閉容器作業(yè)票等)、做好安全預控措施和應急演練,確保施工安全進行。
領導重視,在吸收塔改造前,應組織召開專項會議對吸收塔檢修改造方案進行審定,針對易發(fā)生的安全隱患重點落實安全消防措施,將安全防火責任落實到單位、部門和人員,并將其聯系方式懸掛在吸收塔檢修區(qū)域內。編寫應急預案并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安全消防設備可靠有效。(應有會議紀要、施工方案必須經過三級審批、應急預案應進行演練,并對現場消防設備進行檢查適用,確保完好)
嚴格安全資格審查、加強人員教育培訓。對全體參加改造檢修施工的隊伍進行安全資格審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若改造檢修工作由外委承包商實施,則需要檢查外委承包商的必須具備高空作業(yè)、防腐作業(yè)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連續(xù)三年來的安全生產業(yè)績;外委承包商員工與其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保險,焊工證、起重工證、高空作業(yè)證等特種作業(yè)、安全員資格證。凡不適合于高空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嚴把入廠關,杜絕無證施工、無證管理、無證操作。(應對外協單位的單位資質、人員資質、重要設備合格證、人員體檢證明等進行檢查存檔)
全體施工人員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吸收塔改造檢修施工的風險預控措施、有關吸收塔改造檢修施工規(guī)程規(guī)范和作業(yè)指導書等內容的學習培訓。(分公司安監(jiān)部落實入廠教育、設備部落實二級教育并督促外協單位做好三級教育,安監(jiān)部對三級教育進行檢查)
1.3 施工器具合格、防護用品布置。施工所使用的電動工器具(電焊機、打磨工具、起重機、卷揚機、空壓機、風管、電源箱、電纜卷軸)、氣割工具等檢驗合格。施工人員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防墜器、防砸防扎勞保鞋、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面罩、防靜電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為施工人員配備緊急救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配備足夠數量的對講機和防爆照明電筒。
1.4 現場安全措施布置。開工前對吸收塔施工現場全部用隔離圍欄進行隔離,只留一個出口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進出管理。按脫硫區(qū)域檢修平面布置圖要求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機具,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對內部易燃物品進行檢查和清理。吸收塔逃生出口設有明顯標識。電氣工器具的電源開關設置在吸收塔外面并設置明顯標志。進入吸收塔應做好人員和工機具登記。(平面布置圖應經過設備部、安監(jiān)部審查,符合要求后按圖布置現場;安監(jiān)部督促設備部、外協單位懸掛警示標識,)
電焊機、電源箱做好防雨措施,電焊機可靠接地,并裝有漏電保護器。吸收塔可靠靜電接地已落實,吸收塔內部照明使用低壓防爆燈具,變壓器及開關放置在人孔門外部。在吸收塔作業(yè)面的人孔門外側設置監(jiān)護人,在防腐噴涂作業(yè)期間增加監(jiān)護人員。(安監(jiān)部聯系電氣專業(yè)對現場施工用電方面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留存記錄)
氧氣瓶乙炔瓶立放固定,防震圈齊全,氣瓶距離8m ,距離明火10m 。拆卸下頂部排氣門并加裝向吸收塔內送氣的風機,在吸收塔中部人孔門和底部人孔門加裝向吸收塔內排氣的風機,搭設的腳手架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吸收塔中部、頂部靠近防腐噴涂作業(yè)面的人孔門處、除霧器處接臨時消防水管并配備消防報警裝置,消防水閥門有人負責保證隨時好用,消防水壓力正常,隨時進行施救。吸收塔內部作業(yè)面和人孔門外各放充足的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用過的消防器材隨時更換。動火作業(yè)期間,作業(yè)面平臺、導流板與除霧器之間鋪滿防火毯、封堵嚴密。
施工人員在吸收塔下方進行作業(yè)時,為了避免高空落物如湍流層結垢掉落、工機具掉落等砸傷人員,應在可能發(fā)生掉落物件的下方搭設防護措施,保證施工人員安全。
1.5每天開好班前會,發(fā)現著裝不符合要求、精神疲勞、喝酒的人員嚴禁其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結合每天的工作對全體施工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必須在簽字欄內簽字,做到“作業(yè)任務清楚、危險點清楚、作業(yè)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施工作業(yè)前,作業(yè)負責人全面檢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設施等落實情況并且每天安排專人進行認真核查。搭設的腳手架、臨時爬梯等必須經過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yè)。嚴禁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火種、手機等進入現場一律收繳代為保管。對個人防護用品不齊全、安全工器具、現場安全措施、逃生通道檢驗不合格不允許開工。
針對改造檢修施工是在吸收塔內部較高位置受限空間進行和防腐噴涂作業(yè)期間組織全體人員進行氣體中毒、火災應急預案演練,確保每位施工人員全部掌握。
2.施工作業(yè)安全措施
2.1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作業(yè)安全措施。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有具備高空作業(yè)的腳手架搭設專業(yè)人員進行。腳手架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防墜器。安全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安全帶掛鉤隨著腳手架高地逐步調整。臨時拆卸的圍欄或孔、洞及時用架桿固定好,并設警示,防治高空墜落。高空搭設的腳手架爬梯護籠齊全。放在平臺的木板、扣件、腳手桿固定牢固,以不影響通行為標準,人孔門不允許堆放。腳手桿及架板上下傳遞用繩系好。
吊運腳手桿及架板等構件時下方用圍欄封閉,圍欄內不得站人。吊機吊裝區(qū)域內,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吊裝式操作人員精力集中并服從統(tǒng)一的指揮號令,嚴禁違章作業(yè);卷揚機專人操作、專人指揮、鋼絲繩運行中不得掛卡。吊裝作業(yè)場所要有足夠的調運通道,在吊裝前應先進行一次低位置的試吊,以驗證吊掛點的安全牢固性,吊裝的繩索不致磨損。構件起吊時吊索必須綁扎牢固,繩扣必須在釣索內鎖牢,嚴禁用鉤掛構件,構件在高空穩(wěn)定前不準靠近。為便于拆除、安裝方便的導流板臨時吊鉤點要焊接牢固,不得變形。在吊裝前應對繩索進行檢查,避免在吊裝過程中,發(fā)生物件脫落現象。
從吸收塔下部人孔門向塔內運送鋼材時,應做好內外溝通,塔內側人應站在人孔門兩側,避免被深入的鋼材打傷。及時清理現場的施工雜物,消除高空落物的可能性。
2.2焊接、氣割作業(yè)安全措施。所有焊接、氣割作業(yè)人員、動火工作負責、監(jiān)護人在施工前認真學習、掌握吸收塔防腐乙烯基鱗片特種涂料、除霧器(pp)材質的特性;消防器材部署情況;熟悉作業(yè)現場環(huán)境,尤其是逃生通道。在吸收塔內動火作業(yè)時,分公司經理、設備部長、安監(jiān)部長及施工單位負責人至少有2人在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護。
吸收塔內的電源電壓等級(低于24v)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應使用防水電纜和防爆燈具,并由專人負責管理臨時電源;氧氣、乙炔供氣處有專人負責開關,乙炔加裝回火器。焊接、氣割作業(yè)必須穿著專用防護工作服裝,帶專用防護手套、防護眼鏡。手套濕透時應立即更換。焊接氣割作業(yè)人員不得進行交叉施工作業(yè)。工具和焊條筒等小件裝入工具袋。防腐噴涂期間不能進行焊割作業(yè)。保證檢修作業(yè)安全。
隨時檢查整個吸收塔工作區(qū)域防火毯覆蓋情況,做到防火毯架板鋪滿、導流板與除霧器間封閉嚴密,保證無絲毫火花濺落到腳手架架板等可燃、易燃物品上。動火負責人、監(jiān)護人對動火下方進行查看,防止鐵水焊花堆積,引起木板除霧器著火。監(jiān)護人員隨時檢查、清掃施工現場客人物品;每天施工結束再次進行全面檢查、清掃做到工完場清。
發(fā)生火災險情,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拉響手動報警器聽到報警器響起立即切斷總電源、關斷氣源,組織、指導人員疏散、逃生;吸收塔內部人員立即帶好隨身攜帶的口罩或面罩,沿著逃生引導繩向離自己最近通道撤出,4分鐘內為最佳逃生時間;消防人員打開水門用消防水槍進行滅火,其他安全人員配合活用滅火器輔助滅火。安全管理人員向當班運行值長匯報,準確報出地址、著火材料、數量、被困人數、報警人姓名和電話號碼。若火險重大,值長立即匯報公司領導已決定啟動火災應急預案?;鸨粨錅绾笱杆俨榍逶?整改合格后才可開工。
2.3 噴砂、防腐噴涂作業(yè)安全措施
噴涂作業(yè)前的檢查:① 溫度、濕度、氣體濃度檢測設備已懸掛到位;② 機基體作安裝完成并經檢驗合格后,對基體表面進行檢查,滿足鱗片樹脂施工要求后,基體安裝單位與防腐施工單位進行工作移交,同時移交安全管理責任。所有噴砂防腐噴涂作業(yè)人員、監(jiān)護人在施工前認真學習、掌握吸收塔防腐乙烯基鱗片特種涂料的特性;熟悉消防器材部署情況;熟悉作業(yè)現場環(huán)境。尤其是逃生通道。
對噴砂作業(yè)區(qū)人員進出進行嚴格登記,嚴禁一切非防腐施工人員進入。內部工作人員收繳手機、對講機和任何火種,統(tǒng)一登記、保存。進入吸收塔內噴砂、防腐噴涂作業(yè)人員必須穿防靜電服、佩戴好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口罩或面罩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噴砂時要注意防止沙粒濺傷他人。防腐噴涂作業(yè)前再次檢查作業(yè)面人孔門外洗眼器水量充足、使用便捷,通風設施運行正常,對內部易燃品全部清理干凈。
每天防腐噴涂作業(yè)前,施工期間每間隔0.5h分別用可燃性氣體檢測儀。苯乙烯(0~200ppm)檢測儀對吸收塔作業(yè)面區(qū)域(特別是死角、空氣不流通處)進行全面檢測并認真記錄易燃易爆氣體、有毒氣體防爆濃度。保證可燃氣體濃度<0.6%、苯乙烯濃度<50ppm,完全符合允許工作標準要求時才許可施工作業(yè)。
嚴格控制作業(yè)人員在有害氣體工作區(qū)的時間、一般不超過4h。要做到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逐漸增加施工人員人數。塔內有害氣體濃度超過限定值,應暫停施工,撤離至吸收塔外,檢查安全設施正常,氣源暢通,增加通風。若發(fā)生鱗片濺灑到作業(yè)人員眼部時,立即使用洗眼器沖洗15min以上,必要時送往醫(yī)院救護。如果發(fā)生人員氣體中毒、火災時,立即撤離吸收塔,通知當班運行值長;值長立即匯報公司領導已決定啟動火災應急預案。
3 改造檢修施工過程結束后的預控措施
在脫硫煙氣系統(tǒng)檢修結束后,檢修負責人必須清點檢修人數,檢查工具是否遺留設備內,確認全部人員從容器內出來后,方可關閉人孔門,否則高溫運行的煙氣腐蝕性將直接危害人員生命。
脫硫改造檢修施工中存在大量高危風險作業(yè)。認真分析、消除、預防施工作業(yè)中危險因素,有利于安全管理、安全施工更有效、更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保證脫硫吸收塔改造檢修施工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關于組織學習《現場吸收塔檢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
近期在業(yè)內發(fā)生了多起因管理人員意識淡薄、施工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消防設施不完善引起的吸收塔著火事故。為了避免公司所屬單位在檢修改造中發(fā)生類似事故,根據脫硫吸收塔改造檢修中的重點工作及易發(fā)生的事故隱患,公司編寫了《現場吸收塔檢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規(guī)定》,請各單位組織全員進行學習;現吸收塔正在改造的分公司檢查現有消防安全設施并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特許運營部將對學習情況進行檢查。
特許運營部
2023年8月19日
第5篇 青島市安全消防管理規(guī)定
某市安全消防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施工現場防火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在青島市行政區(qū)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以及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有關活動的單位,均應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建筑工程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做好建筑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一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責任。
第二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承擔下列防火職責:
(一)確定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制度,確定崗位防火職責;
(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開展防火知識培訓和宣傳,按工程進度落實相應的消防措施;
(四)檢查落實施工現場宿舍和臨時辦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承擔下列防火職責:
(一)督促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及時撥付安全措施費用;
(二)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檢查;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工作;
(四)發(fā)現一般火險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fā)現重大火險隱患,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作業(yè),同時向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報告。
第四條、監(jiān)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防火職責:
(一)檢查落實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標準的要求。
(二)對建筑工程選用的消防產品進行核查,不得同意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不符合市場準入制度及質量不合格的產品。
(三)安排監(jiān)理技術人員參與并做好施工現場防火工作。
(四)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五)監(jiān)督建設單位按時撥付安全措施費用;
(六)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隱患整改,發(fā)現重大火災隱患,應責令其停止施工作業(yè),同時向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報告。
第五條、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選用國家和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消防產品、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裝修裝飾材料。
第六條、采購單位應在消防產品到場3日內,制定細則,列出品種、檢測單位和取樣方法,如實填報《青島市工程使用消防產品到場申報登記表》,連同《消防產品供貨證明》向原審批消防機構申報,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抽樣送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施工現場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火災撲救后,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圖,建立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第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選型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滅火器材,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第四條、建筑施工現場消防用水,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有足夠的消防水源,能夠保證在火災延續(xù)時間內消防用水量要求。
(二)高層建筑工地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每層設消火栓口,并配備足夠的消防水帶、消防水槍。
第五條、建筑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序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xù)。作業(yè)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落實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氣焊工作業(yè)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yè)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yè),必須開具用火證,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5級(含5級)以上風力應停止室外電、氣焊切割作業(yè)。
第六條、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yè)距離不小于10米。
第七條
施工現場要由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及演練。
第八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施工單位消防保衛(wèi)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臨時用電施工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防水作業(yè)場所不得使用高熱強光源燈具。
第十條、建筑工地工人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并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yǎng),確保處于備用狀態(tài)。
宿舍不得設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內,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不得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現場的灶間嚴禁設于在建建筑物內,不應與宿舍、辦公用房合建,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四級,燃料的存放及使用應符合有關規(guī)范要求。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管理規(guī)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采用非燃燒材料搭設,用電符合防火規(guī)定。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廚房,有專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氣鋼瓶放置、使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四章處罰
第一條、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凡違反本規(guī)定的,由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按《山東省消防條例》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二條、對在責令限期整改的期限內不作整改,或發(fā)生重大、特大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可建議有關部門對其做出降低資質等級或注銷資質證書的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guī)定未包括的內容,應執(zhí)行其它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定。
第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動火安全消防管理規(guī)定
根據國家安全消防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鑒于我公司屬于人員密集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為了加強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動火而引起火災傷害等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安全動火的基本原則
1.1 各類動火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消防相關技術要求;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準的動火許可證不動火,安全監(jiān)護人不在作業(y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1.2 在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如煤氣房,凡是可動可不動火的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律拆下來,移到安全區(qū)域動火。
1.3如必須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關閉閥門,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通風換氣,并經分析合格后,才可動火。(如燃氣管道)
1.4 動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動火證。一張動火許可證只限當日一處作業(yè)地點有效,不得涂改;超時無效。
1.5 動火操作人和安全監(jiān)護人在接到動火許可證后,應逐項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防火措施不落實或監(jiān)護人不在場,操作人有權拒絕動火。
2、動火管理
2.1動火危險區(qū)依次為:
21.1配電室、壓縮機房、監(jiān)控室、燃氣鍋爐房及所屬設備設施等。
2.1.2 公司內大、小倉庫 營業(yè)現場等。
2.1.3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項目。
2.1.4 公司一般區(qū)域動火。
2.2 工作房內指定位置,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
2.3凡可拆卸并有條件移到動火區(qū)焊補的物件,必須在固定動火區(qū)焊補,盡可能減少在禁火區(qū)動火次數。
2.4動火區(qū)內應設有數量足夠的滅火器具,并設置明顯的標識。
3、動火審批、動火要求
3.1由申請動火部門(單位)的負責人組織動火負責人、動火操作人、安全監(jiān)護人部等,共同擬定、并現場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申請動火作業(yè)部門(單位)負責填寫動火報告,公司物業(yè)設備部門、安全部門審批決定是否簽發(fā)《動火許可證》。
3.2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3.3 燃氣房等要害部位動火,物業(yè)部安管部門需派人現場采取措施監(jiān)督守護,以確保安全。
3.4 動火人應嚴格按《動火許可證》批準的時間、范圍、需采取的措施等要求工作。
3.4作業(yè)完畢,應清理作業(yè)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安管部門必須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徐州老街坊物業(yè)部
二零一三年一月
第7篇 現場吸收塔檢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規(guī)定
近期,在業(yè)內發(fā)生了多起因管理人員意識淡薄、施工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消防設施不完善引起的吸收塔著火事故。為了避免公司所屬單位在檢修改造中發(fā)生類似事故,根據脫硫吸收塔改造檢修中的重點工作及易發(fā)生的事故隱患(腳手架坍塌、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人員氣體中毒、火災等),因此在開展改造檢修工作前,應當完善各種安全手續(xù),辦理工作票(動火票、密閉容器作業(yè)票等)、做好安全預控措施和應急演練,確保施工安全進行。
領導重視,在吸收塔改造前,應組織召開專項會議對吸收塔檢修改造方案進行審定,針對易發(fā)生的安全隱患重點落實安全消防措施,將安全防火責任落實到單位、部門和人員,并將其聯系方式懸掛在吸收塔檢修區(qū)域內。編寫應急預案并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安全消防設備可靠有效。(應有會議紀要、施工方案必須經過三級審批、應急預案應進行演練,并對現場消防設備進行檢查適用,確保完好)
嚴格安全資格審查、加強人員教育培訓。對全體參加改造檢修施工的隊伍進行安全資格審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若改造檢修工作由外委承包商實施,則需要檢查外委承包商的必須具備高空作業(yè)、防腐作業(yè)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連續(xù)三年來的安全生產業(yè)績;外委承包商員工與其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保險,焊工證、起重工證、高空作業(yè)證等特種作業(yè)、安全員資格證。凡不適合于高空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嚴把入廠關,杜絕無證施工、無證管理、無證操作。(應對外協單位的單位資質、人員資質、重要設備合格證、人員體檢證明等進行檢查存檔)
全體施工人員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吸收塔改造檢修施工的風險預控措施、有關吸收塔改造檢修施工規(guī)程規(guī)范和作業(yè)指導書等內容的學習培訓。(分公司安監(jiān)部落實入廠教育、設備部落實二級教育并督促外協單位做好三級教育,安監(jiān)部對三級教育進行檢查)
1.3 施工器具合格、防護用品布置。施工所使用的電動工器具(電焊機、打磨工具、起重機、卷揚機、空壓機、風管、電源箱、電纜卷軸)、氣割工具等檢驗合格。施工人員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防墜器、防砸防扎勞保鞋、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面罩、防靜電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為施工人員配備緊急救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配備足夠數量的對講機和防爆照明電筒。
1.4 現場安全措施布置。開工前對吸收塔施工現場全部用隔離圍欄進行隔離,只留一個出口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進出管理。按脫硫區(qū)域檢修平面布置圖要求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機具,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對內部易燃物品進行檢查和清理。吸收塔逃生出口設有明顯標識。電氣工器具的電源開關設置在吸收塔外面并設置明顯標志。進入吸收塔應做好人員和工機具登記。(平面布置圖應經過設備部、安監(jiān)部審查,符合要求后按圖布置現場;安監(jiān)部督促設備部、外協單位懸掛警示標識,)
電焊機、電源箱做好防雨措施,電焊機可靠接地,并裝有漏電保護器。吸收塔可靠靜電接地已落實,吸收塔內部照明使用低壓防爆燈具,變壓器及開關放置在人孔門外部。在吸收塔作業(yè)面的人孔門外側設置監(jiān)護人,在防腐噴涂作業(yè)期間增加監(jiān)護人員。(安監(jiān)部聯系電氣專業(yè)對現場施工用電方面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留存記錄)
氧氣瓶乙炔瓶立放固定,防震圈齊全,氣瓶距離8m ,距離明火10m 。拆卸下頂部排氣門并加裝向吸收塔內送氣的風機,在吸收塔中部人孔門和底部人孔門加裝向吸收塔內排氣的風機,搭設的腳手架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吸收塔中部、頂部靠近防腐噴涂作業(yè)面的人孔門處、除霧器處接臨時消防水管并配備消防報警裝置,消防水閥門有人負責保證隨時好用,消防水壓力正常,隨時進行施救。吸收塔內部作業(yè)面和人孔門外各放充足的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用過的消防器材隨時更換。動火作業(yè)期間,作業(yè)面平臺、導流板與除霧器之間鋪滿防火毯、封堵嚴密。
施工人員在吸收塔下方進行作業(yè)時,為了避免高空落物如湍流層結垢掉落、工機具掉落等砸傷人員,應在可能發(fā)生掉落物件的下方搭設防護措施,保證施工人員安全。
1.5每天開好班前會,發(fā)現著裝不符合要求、精神疲勞、喝酒的人員嚴禁其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結合每天的工作對全體施工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必須在簽字欄內簽字,做到“作業(yè)任務清楚、危險點清楚、作業(yè)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施工作業(yè)前,作業(yè)負責人全面檢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設施等落實情況并且每天安排專人進行認真核查。搭設的腳手架、臨時爬梯等必須經過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yè)。嚴禁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火種、手機等進入現場一律收繳代為保管。對個人防護用品不齊全、安全工器具、現場安全措施、逃生通道檢驗不合格不允許開工。
針對改造檢修施工是在吸收塔內部較高位置受限空間進行和防腐噴涂作業(yè)期間組織全體人員進行氣體中毒、火災應急預案演練,確保每位施工人員全部掌握。
2.施工作業(yè)安全措施
2.1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作業(yè)安全措施。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有具備高空作業(yè)的腳手架搭設專業(yè)人員進行。腳手架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防墜器。安全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安全帶掛鉤隨著腳手架高地逐步調整。臨時拆卸的圍欄或孔、洞及時用架桿固定好,并設警示,防治高空墜落。高空搭設的腳手架爬梯護籠齊全。放在平臺的木板、扣件、腳手桿固定牢固,以不影響通行為標準,人孔門不允許堆放。腳手桿及架板上下傳遞用繩系好。
第8篇 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分別為本單位、工程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經理在生產經營單位授權范圍內從事項目各項管理工作,是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人。
第二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項目部、班組、作業(yè)人員必須逐級簽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工程項目部應建立質量、安全、消防組織機構,健全完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教育培訓,并取得崗位證書、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五條 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
1、開工前,中標單位必須及時將中標工程項目的工程概況一覽表填寫完整,交工程科備案,不上報或不備案的項目強行施工,如發(fā)生質量事故,應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責任。
2、實行施工組織設計層層審批制(工程處、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工程科),不得越級報批。項目開工十五日內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手續(xù)的辦理工作,及時呈報項目監(jiān)理,施工方法如有變動,必須重新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辦理報批手續(xù)。
3、跨年度工程復(停)工、新建項目開工的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必須遵照jgj59-99及相關質量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經項目部、工程處自檢合格后,填寫“開、復(停)工報告”,簽批意見后提請公司工程科驗收,檢查合格后辦理相關手續(xù)呈報監(jiān)理。不履行該程序的工程項目不允許開、復(停)工。
4、公司、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根據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認真履行各自的質量職責。
5、公司工程科將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定期、不定期地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凡屬質量通病、違反強規(guī)、影響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質量問題,將責成工程項目部進行停工整改,其結果報公司工程科復查,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6、進行中間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節(jié)能保溫)的工程項目在自檢合格后,應由工程處、分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工程科組織相關分部的初驗工作(實體、資料),項目部自行組織驗收的工程項目,工程科將不在相關文件上簽字蓋章。
7、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過程中若發(fā)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項目監(jiān)理。
8、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工程項目部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項目部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10、工程項目部的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監(jiān)理人員監(jiān)督下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11、全公司范圍內推行“樣板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技術員組織樣板施工,經工程處、分公司組織樣板鑒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積施工。
12、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呈報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分部工程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共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節(jié)能保溫分部工程則由施工單位和公司工程科進行預檢合格后,報監(jiān)理(建設)單位預檢,合格后由監(jiān)理(建設)單位組織,質監(jiān)部門、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工程處、工程科)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驗收。
13、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的工程項目部應進行自檢,在合格基礎上,報請工程處(分公司)進行初驗,公司工程科、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預檢)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1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責任主體設計、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和監(jiān)理單位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參加。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4、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工程項目部應當在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㈠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㈡土方開挖工程;
㈢模板工程;
㈣腳手架工程;
㈤拆除、爆破工程。
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論證、審查通過后,方能按方案進行施工。
6、建設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作出詳細書面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7、工程施工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樓板、陽臺、屋面等臨邊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項目部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8、工程項目部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qū)、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設置,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工程項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工程項目部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應當遵守有關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huán)境的危害及污染,應對施工現場四周連續(xù)設置圍擋。
10、工程項目部應當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并應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1、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在施工中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yè)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12、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開工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公司、項目部、班組對新入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第七條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
1、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各類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工程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3、建筑工程施工場地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項目經理、班組長、作業(yè)人員三級負責制。
4、以項目負責人為主的施工現場防火領導小組,要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各班組進行日檢查,防火安全員隨時檢查。
5、每次防火安全檢查要有記錄,并明確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責任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記錄。對暫時無力整改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制定臨時安全防范措施,列入整改計劃,并上報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
6、公司工程科及隱患排查整治小組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每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對隱患簽發(fā)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
7、建筑工地應與生活區(qū)、建筑材料存放區(qū)分開,各區(qū)之間應有一定的防火間距(10-30米)。
8、在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qū)禁止搭建其他臨時設施。
9、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qū)禁止明火作業(yè)。
10、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qū)的設置:
㈠存放區(qū)宜設置在季風的上風方向,以盡量避免煙囪等火星隨風飄落。
㈡露天存放區(qū),材料堆垛之間的防火間距為3-10米。
㈢露天、半露天存放區(qū)與其他建筑、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架空電力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1、施工現場、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qū)周圍要經常清除垃圾、雜草、落葉等物,保持清潔。
12、建筑材料存放區(q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作業(yè)人員宿舍、不準住人,不準非保管人員隨便進入,如確需設辦公室時,必須用防火墻隔開,防火墻上不得設門窗。
13、除生活區(qū)及指定的吸煙處外,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4、電焊、氧焊、金屬切割及其他明火作業(yè),必須嚴格實行動火審批制度,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操作。
15、車輛進入可燃材料堆放場地前,要經專人進行防火檢查,嚴防將火種帶入火災易發(fā)現場。
16、有風(五級以上)天氣不準在可燃建筑材料上風口明火作業(yè)。
17、施工現場、生活區(qū)、建筑材料存放區(qū)的用電線路必須分開。
電線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電工專業(yè)證書)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安裝和維修。
18、露天的照明電燈應有防雨措施。老化的和安裝不符合要求的電線,必須更換。
19、禁止在施工現場生活區(qū)以外的任何地方進行做飯等明火作業(yè)。
2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負荷運轉。
21、工程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線路定期檢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發(fā)現用電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并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22、建筑施工現場、倉庫、露天材料堆放,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消防給水的規(guī)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供水。
23、建筑施工現場、倉庫、露天材料堆放、生活區(qū)(作業(yè)人員集體宿舍、食堂)要配置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安放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嚴禁挪作它用,消防器材設備周邊一米內,嚴禁堆放雜物。
24、消防器材、設備要建立檔案,明確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寒冷季節(jié),要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網、滅火器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25、社管中心轄區(qū)所有的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內設置宿舍,經檢查發(fā)現不能及時整改的,一律強制實施清除,場院飼草存儲場所、電氣線路、職工群眾房前屋后煤碳、柴草堆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必須整改,葦板廠、換氣點易燃易爆單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拉閘停電、停止生產、營業(yè),立即整改,直至復查合格。
第八條 起重機械管理規(guī)定:
1、新購置的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前,產權單位、產權人應辦理起重機械備案手續(xù),未辦理登記備案的起重機械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
2、自購起重機械的產權人應及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3、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必須依法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
4、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5、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要求,項目部應根據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設置起重機械基礎,基礎所使用的鋼筋、水泥等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測合格證明。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會同監(jiān)理單位、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對基礎的配筋等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做好隱蔽驗收記錄,并按規(guī)定留置標養(yǎng)及同條件試塊。
6、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應與安裝、拆卸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監(jiān)理單位人員共同勘察現場,對用電環(huán)境進行安全評估,起重機械安裝位置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㈠塔機后臂與原有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應大于0.5m,起重臂在吊物時不得覆蓋原有建筑物;
㈡深基坑坑頂周邊在基坑深度2倍距離范圍內,嚴禁設置起重機械。
㈢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滿足《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㈣處于低位的塔機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身的間距應大于2m,處于本位的塔機(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其垂直方向間距應大于2m。
7、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yè)前,應提前三天向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機構申請安裝、拆卸,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安裝、拆卸施工。
8、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使用單位必須向有資質的安拆單位索取相應安裝、拆卸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以及起重機械安拆專項方案。
9、當多臺建筑起重機械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yè)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10、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并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嚴禁用其它代用品代替。
1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對安裝質量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書后,應當及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作業(yè)的安拆工、司機、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項目部對其證件原件進行審查,并保存其證書復印件。
13、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㈠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㈡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㈢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㈣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㈤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14、工程項目部應當自起重機械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到建筑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監(jiān)督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未辦理使用登記的起重機械不得使用。
15、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司機不得疲勞作業(yè),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16、起重機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經常性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當起重機械使用周期超過一年時,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停用6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前應重新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使用單位應對正在使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yǎng),每天對吊鉤、吊索和鋼絲繩等易損部件進行檢查,對各種安全保險裝置、限位裝置和防護裝置,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保養(yǎng)、校驗、檢修。
18、下列情況,應對起重機械按有關標準的要求檢驗合格:
㈠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械,每二年進行一次;
㈡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㈢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㈣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wěn)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損害的起重機械。
第九條 施工技術、安全資料管理:
1、凡需驗收的房建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鋼結構工程、農網改造、土地整理工程,項目部必須負責匯集、整理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包括竣工圖。
2、各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必須加強施工技術、安全資料管理工作,認真落實責任制,保證及時、完整、準確、收集、整理、歸檔。
3、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的填寫,必須清晰完整,字跡清楚,項目齊全,數據真實可靠,結論明確,簽字、蓋章齊全。
4、工程項目部對資料員的工作及施工技術資料、質保資料進行全面檢查。
5、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前,各分公司、工程處必須對工程施工技術資料進行內部自查,合格后由工程技術負責人簽證后,申報公司工程科復查。
6、公司工程科在工程項目巡檢中,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資料是必檢的內容之一。
7、單位工程竣工預檢前十天,項目部將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交于所屬分公司、工程處進行資料初審,簽署初審意見后報公司工程科審核,工程科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申請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8、工程竣工驗收后十五天內,將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辦理完畢,在備案手續(xù)辦理完畢后十天內將整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整理、匯編、裝訂歸(存)檔,如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歸檔,則從工程竣工驗收第26天開始,每逾期一天罰款50元。
9、施工技術、安全資料無故不歸檔者,公司將不予返還該工程項目所扣留的履約保證金。
10、歸檔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資料是為本單位施工管理服務的重要文件,堅決禁止各單位將工程資料檔案外借私用。
11、凡符合下列要求的竣工工程項目,各分公司必須向工司遞交一套完整、齊全、有效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原件資料,并包括施工竣工圖),由公司檔案室歸檔:
1)水利水電工程:
⑴庫容1000萬m3以上或壩高40m以上的大壩;
⑵過閘流量≥100m3/秒的攔河閘;
⑶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的水電站;
⑷總裝機容量500kw以上的灌溉、排水泵站;
⑸洞徑>6m、長度>2000m的水工隧洞;
⑹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20萬m3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60 萬m3以上或巖基灌漿6萬m以上或防滲墻成墻4萬m2以上。
⑺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2)房屋建筑工程:
⑴6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⑵高度25m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⑶單體建筑面積5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⑷單跨跨度15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⑸單項建安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單項合同額300萬元以上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
⑴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公共廣場工程;
⑵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處理工程;
⑶城市燃氣工程或熱力工程;
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12、凡不在上述要求內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由分公司各自保管歸檔,但要向公司檔案室送繳工程中標通知書、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工程質量評定表)原件各一份。
13、各工程處所施工的各項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竣工圖必須送至工程科審核后,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14、“竣工圖”標志應有明顯的竣工圖字樣,并包括有編制單位、制圖人、審核人和編制日期等基本內容。
⑴竣工圖章應使用不易褪色的紅印泥,應蓋在圖標欄上方空白處;
⑵凡在施工中按圖施工沒有變更,在新的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可作為竣工圖;
⑶無大變更的,將修改內容如實改繪在藍圖上;
⑷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其它重大改變,或者在一張圖紙上改變部分超過40%。以及修改后圖紙混亂、分辨不清的個別圖紙,則需要重新繪制;
⑸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圖復制圖的折疊方法》(gb/10609.3-89)統(tǒng)一折疊成a4幅面(297mm×210mm),將圖標露在外面。
15、編制竣工圖,必須采用不褪色的繪圖墨水,文字材料不得用復寫紙、圓珠筆和鉛筆等。
16、竣工圖章尺寸為50mm×80mm。
17、依據《施工技術資料的組成和收集》進行編制。
18、工程技術資料書寫必須用碳素墨水,不得復寫,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純藍墨水、圓珠筆。
19、分冊、卷的封面、封底的規(guī)格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封面左側留2.5cm裝訂線,工程技術資料的裝訂,一律采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法,要整齊、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0、資料員負責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工作,工程項目無資料員的,原則上誰施工,誰負責編制、整理、裝訂、歸檔該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
第十條 工程質量服務承諾、工程回訪、保修規(guī)定:
1、房屋建筑在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應提供服務承諾如下:
⑴熱情接待、認真處理用戶的投訴意見;
⑵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
⑶為用戶維修或更換不合格的產品。
2、當用戶需提供服務時,由各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負責接待,并填寫“用戶接待記錄”。
3、為用戶維修或更換不合格產品,屋面漏水,煙道、抽氣孔道、風道不通,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松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內外墻面磚、油漆涂料等飾面脫落,門窗開啟不靈,衛(wèi)生間、廚房地面泛水倒坡、積水,外墻漏水,陽臺積水,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tǒng)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⑴工程項目使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用戶提出產品維修或更換要求時,由各單位工程處、分公司的技術、質檢、管理人員負責把用戶要求記錄在“用戶接待記錄”中,并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核查情況,在用戶接待記錄中約定的時間內予以更換或維修。
⑵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時間內予以保修。發(fā)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各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必須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⑶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需維修或更換的產品,由工程施工項目部進行維修更換,保修工作結束后由使用單位、戶主確認,維修人員填寫保修更換登記表,并由用戶簽證。
4、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在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組織下,由工程項目經理、生產、技術、質量及有關方面人員組成回訪小組,必要時邀請科研人員參加,回訪時,由建設單位組織座談會,聽取各方面的使用意見,認真記錄存在的問題,并查看現場,落實情況,寫出回訪記錄或回訪紀要。
5、保修期滿前的回訪,主要是保修期即將結束,提示建設單位注意建筑物和設備的維護和使用,并對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6、保修期內的維修完畢后,要在保修書的“保修記錄”欄內做好記錄,并經建設單位驗收簽字。
7、做好回訪工作,重視解決用戶的質量投訴,對投訴的問題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分清責任,屬施工單位的原因,應無條件及時認真予以整修,盡量避免用戶的二次投訴。
8、每年12月,由企業(yè)委托工程科組織相關人員對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服務承諾、工程回訪、保修等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爭創(chuàng)“文明工地”,創(chuàng)建“優(yōu)質工程”管理規(guī)定: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施工單位以及各工程項目班子成立“文明工地”活動領導小組,做到組織落實,制度健全,有人主管,各負其責。
2、抓典促面,樣板引路。開展活動的過程中,首先抓好本單位的典型,對于好的典型,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觀學習,推廣經驗,對于差典型,應令其停工整頓,引起震動,使其迅速整改治理。
3、定期檢查,狠抓落實。“文明工地”活動的開展情況,各單位每月組織一次“文明工地”檢查,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文明工地”檢查,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文明工地”活動大檢查,從而做到活動有人抓,檢查制度化。
4、及時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對于評定為“樣板”的工地,要及時組織推廣經驗,組織學習觀摩,通報表彰、獎勵。
5、各施工單位、項目部根據企業(yè)“建筑管理年”活動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必須爭創(chuàng)申報自治區(qū)、兵團、州級“文明工地”工程項目不得少于一項。
6、各單位必須申報住宅工程、水利工程“天鵝杯”、“昆侖杯”、“天山杯”、“優(yōu)質工程”不得少于一項,各單位做好組織指導工作,確保報杯創(chuàng)優(yōu)工程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質量。
7、各單位組織創(chuàng)建優(yōu)質工程的工程建設項目,認真按“天山杯”、“昆侖杯”、“天鵝杯”申報范圍、條件、申報程序做好申報工作。
8、創(chuàng)建優(yōu)質工程的單位,必須按《建筑工程“天山杯”評選辦法》、《“昆侖杯”申報工作的通知》、《評選“天鵝杯”的通知》的申報資料及其要求選送申報資料。
第十二條 工程產品質量目標:
1、改建、擴建、新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房建)達到合格要求,一次性交驗合格率達到100%,全部工程不得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
2、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其他工程竣工達到100%的驗收合格,或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優(yōu)良率達到30%,工程質量不得發(fā)生重大事故。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目標:
1、安全管理目標:死亡人數控制為零,重傷人數控制為零,輕傷事故率控制在5‰以內,單位所屬范圍內不發(fā)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火災管理目標:不發(fā)生火災事故,杜絕致人死亡、重傷的火災事故,重點消防單位、部位不發(fā)生一次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受災5戶以上的火災事故。
3、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計劃,明確目標、進度、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問題,每次會議必須形成記錄,并認真落實。
4、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教育培訓制度、檢查制度、會議制度、事故隱患整改制度、考核獎罰制度、信息上報制度、節(jié)假日值班制度、應急救援制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逐級簽訂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書。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編制、機構、人員、職能,各工程項目配備專職安全、消防人員開展工作。
6、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7、組織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優(yōu)質工程”活動,每單位必須申報“文明工地”、“優(yōu)質工程”各一項。
8、按照公司部署,認真開展建筑施工、水利、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單位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治理行動,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大檢查3次,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各項檢查工作不少于12次,建立健全隱患排查,一般隱患立即整改,做到責任“五個落實”。
10、施工現場臨電、腳手架、高處作業(yè)、施工機具、起重機械、模板支拆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重點防火部位建立禁火區(qū),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上安全警示標志清晰、規(guī)范,按規(guī)定配備和使用消防器材。
11、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活動,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12、安委會、消防委將對各生產經營單位及社管中心進行獨立的半年及年度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考核結果通報全公司。
第十四條 質量、安全、消防工作獎罰管理規(guī)定:
按公司發(fā)[2022] 4號《神宇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獎懲條例》執(zhí)行。
第9篇 化工裝置安全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定義、分類、管理與使用、安裝與拆除、維修和檢驗、評價檢查標準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設施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3.1.本標準中安全設施的概念是廣義的,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以及在發(fā)生事故時用于救援而安裝、配備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和器械、裝置等。
3.2.消防設施是指能夠使人員免受火災事故的傷害,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和防止火災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設施。
4.管理職責
4.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繼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等均由設備所在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和維修。
4.2.凡生產區(qū)域中有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等,均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加強管理和維護,設備所在部門負責對損壞設施的維修。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臺帳,日常巡檢、維護等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施分類
5.1.1.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及超限報警裝置等;
5.1.2.泄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儀表聯鎖等裝置;
5.1.5.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裝置、反應原料配比控制裝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裝置;
5.1.6.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限速裝置、電器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防噪聲裝置、防暑降溫裝置、通風除塵排毒裝置、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裝置、防護裝備等;
5.1.7.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裝置、墻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高壓水槍、水炮裝置等。
5.2.管理與使用
5.2.1.各類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5.2.2.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消防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5.2.3.安全、消防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運,發(fā)生故障,應立刻組織檢修,使其恢復正常。
5.3.安裝與拆除
5.3.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3.2.新設計或經過改造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及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3.3.選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通過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5.3.5.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拆除或報廢安全、消防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維修和校驗
5.4.1.各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校驗(檢驗)維修保養(yǎng)具體負責。
5.4.2.各部門設備管理對安全設施均要建立檔案;隨同主機納入設備升級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有關規(guī)程進行維修、校驗(檢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校驗(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5.4.3.破壞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設施(如爆破片等)動作后,要及時安裝、補充使其恢復正常狀態(tài)。
5.4.4.安全、消防設施,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使用消防設施前需向設備所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申請。
5.4.5.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將安全、消防設施作相應調整,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變動。
5.5.評價檢查標準
5.5.1.檢測設施
5.5.1.1.壓力表、真空計、溫度計
5.5.1.1.1.應根據被測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及工作條件正確選型;
5.5.1.1.2.精度等級滿足要求;
5.5.1.1.3.量程滿足工藝要求,日常檢查無超程、無不回零等問題;
5.5.1.1.4.儀表指示正確無誤,誤差在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
5.5.1.1.5.安裝正確,便于觀察;
5.5.1.1.6.有定期校驗記錄;
5.5.1.1.7.導壓管、閥門、接頭、表殼體密封良好,無泄漏;
5.5.1.1.8.必須設置上下警界線(可移動的玻璃罩,警界線必須貼在表盤上)。
5.5.1.2.液位計
5.5.1.2.1.安裝位置正確、便于觀察;
5.5.1.2.2.液位顯示清晰,無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顯標志;
5.5.1.2.4.液位計無泄漏;
5.5.1.2.5.易破損或損壞后可能傷人的,應有防護裝置,但不能影響觀察。
5.5.1.3.分析儀器
5.5.1.3.1.檢測器完好,無泄漏;
5.5.1.3.2.防爆區(qū)內儀表用防爆開關,用安全電壓傳輸信號,儀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儀表電源和輸出有防雷設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電機轉動平穩(wěn)、無振動,啟動良好;
5.5.1.3.5.標準氣瓶安裝可靠、不漏、減壓正常;
5.5.1.3.6.零點、量程的校驗,按規(guī)程和規(guī)定時間進行;
5.5.1.3.7.可燃氣報警器取樣點不準污染,要用專門儀表標樣校正;
5.5.1.3.8.工業(yè)色譜的信息處理器外形完整、清潔、無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5.1.4.1.產品必須是消防部消防局頒發(fā)的型式認可證書廠家生產的,且適用檢測介質,技術先進,質量穩(wěn)定;國產和進口產品必須具有國家檢測中心檢測合格證書;
5.5.1.4.2.安裝時應達到安裝現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安裝位置合理;
5.5.1.4.3.多點報警器,必須具有準確識別各路報警狀態(tài)的性能;
5.5.1.4.4.報警值設定合理;
5.5.1.4.5.報警器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100%;
5.5.1.4.6.探測器內不得吸入可燃液體或進水;
5.5.1.4.7.定期對過濾芯和吸入口的過濾網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護通氣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結構,不允許隨便拆卸及松動螺絲,更不允許在現場拆卸;
5.5.1.4.9.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每年應進行一次校驗。
5.5.1.5.超限報警聯鎖裝置
5.5.1.5.1.工作電壓、氣源壓力、開關工作電流、繼電器負載、電壓功率符合技術指標;
5.5.1.5.2.露天裝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與聯鎖有關的繼電器、端子排等應有醒目的標志;
5.5.1.5.4.聯鎖儀表安裝位置(特別是修改、變動后)必須與圖紙標號一致;
5.5.1.5.5.運行中的聯鎖及重要儀表急需修理時,要辦理聯鎖保護系統(tǒng)臨時作業(yè)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報警設定值準確;
5.5.1.5.7.延時報警線路、延時時間準確;
5.5.1.5.8.聲光報警系統(tǒng)反應靈敏。
5.5.2.泄壓設施
5.5.2.1.安全閥
5.5.2.1.1.安裝符合規(guī)定要求;
5.5.2.1.2.安全閥定壓符合規(guī)范或設計要求,且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5.2.1.3.安全閥排放量大于工藝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動作靈敏、可靠無泄漏;
5.5.2.1.5.安全閥校驗應送交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進行檢測整定。
5.5.2.1.6.安全閥與設備間的隔離閥應全開;
5.5.2.1.7.運行、檢修、試驗技術資料齊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須根據壓力、溫度、材質選用計算公式,計算爆破片厚度,合理進行選擇;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潔、無劃痕、結疤、紋裂、凹坑、氣孔等缺陷,厚度必須均勻;
5.5.2.2.3.爆破片安裝要可靠,夾持器和墊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夾緊螺栓應上緊,防止膜片受壓后滑脫;
5.5.2.2.4.爆破片與設備間的隔斷閥在運行中應全開;
5.5.2.2.5.爆破片更換要求具體執(zhí)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5.5.2.2.6.運行中的爆破片的連接處應無泄漏。
5.5.2.3.呼吸閥
5.5.2.3.1.檢查呼吸閥無堵塞、開關自如;
5.5.2.3.2.開關設定壓力恒定不變;
5.5.2.3.3.有定期檢查,具體執(zhí)行有關《常壓儲罐呼吸閥使用管理規(guī)定》。
5.5.2.4.減壓閥
5.5.2.4.1.根據接觸介質正確選擇減壓閥的材質;
5.5.2.4.2.使用過程中要加強檢查,保證閥體各部件靈活好用,無堵塞、無銹蝕,并有壓力檢測記錄。
5.5.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據作業(yè)場所合理選擇阻火器的形式、材質;
5.5.3.1.2.要經常檢修、清掃,保證阻火器無結垢、堵塞、損壞現象;
5.5.3.1.3.阻火器內及連接處的墊片不得使用動物或植物纖維;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須為罐區(qū)內最大貯罐貯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圍要有足夠空地;
5.5.3.2.4.防火堤構造能承受自重、液體靜壓力、地震的影響;
5.5.3.2.5.防火堤的穿墻孔應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寬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強度、水幕噴頭,每組水幕系統(tǒng)的安裝噴頭數,應按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確定;
5.5.3.3.3.與其他消防設施共用一個給水網時,應保證用水量不能互相影響;
5.5.3.3.4.每個水幕噴頭布置不應小于3排;
5.5.3.3.5.應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對水幕噴頭進行檢查、清掃,保證噴頭無堵塞、無腐蝕、無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應有可燃構件及可燃物。
5.5.4.緊急處理設施
5.5.4.1.保證閥門開關靈活、無泄漏,電氣信號傳輸線路通暢無干擾;
5.5.4.2.運行中緊急處理裝置急需修理時,要聯鎖保護系統(tǒng)臨時作業(yè)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員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護設施
5.5.5.1.防雷裝置
5.5.5.1.1.應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作定期檢查和測試;
5.5.5.1.2.各處明裝導體無因銹蝕或機械損傷而折斷的情況,如發(fā)現銹蝕在30%以上則必須及時更換;
5.5.5.1.3.接閃器無因接受雷擊后而發(fā)生熔化或折斷,避雷器瓷套無裂紋、碰傷等情況,并定期作預防性試驗和檢查;
5.5.5.1.4.斷接卡子無接觸不良情況;
5.5.5.1.5.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如發(fā)現接地電阻有很大變化,應對接地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
5.5.5.1.6.接地引線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護管無損壞;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線應采用焊接,其原鋼直徑不小于10毫米,扁鋼截面積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獨立避雷桿的桿塔、架空避雷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風機
5.5.5.2.1.根據排送氣體的性質及選擇特性曲線圖來選擇通風機的類型;
5.5.5.2.2.通風機要牢固地安裝在堅實基礎上,電機和通風機要安裝在同一底座或同一個基礎上;
5.5.5.2.3.在安裝通風機時,要按施工圖和有關規(guī)程校正葉片的軸向間距;
5.5.5.2.4.通風機主軸和電機機軸的同軸度不大于0.05毫米,聯軸器兩端面平行度應小于0.1毫米;
5.5.5.2.5.通風機連接的風道重量不能加在風殼上,需另設支撐。
5.5.5.3.電氣過載保護裝置
5.5.5.3.1.熔斷器、脫扣器要保證其材質正確,靈活好用,必要時要做性能試驗;
5.5.5.3.2.電氣過載保護裝置接地要正確,有電路圖且與實際相符;
5.5.5.4.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
5.5.5.4.1.必須選用定型檢驗合格產品;
5.5.5.4.2.使用電源的裝置,在裝置上不得裝設可切斷電源的開關;
5.5.5.4.3.電氣型裝置應具抗干擾措施;
5.5.5.4.4.裝置的任何部件安裝于起重機械承載系統(tǒng)中時,其強度裕量不得小于該系統(tǒng)中承載零部件的強度裕量;
5.5.5.4.5.裝置所用材料應具有足夠強度和耐久性,連接件應有防松動措施,金屬件應作防腐處理;
5.5.5.4.6.裝置在規(guī)定使用條件下,累積工作3000小時,不得出現故障;
5.5.5.4.7.電氣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3%,機械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5%;
5.5.5.4.8.按起重機安全檢驗調整周期對其進行檢查調整和維護保養(yǎng)。
5.5.5.5.防靜電裝置
5.5.5.5.1.所有防靜電設施、測試儀表要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設備檔案;
5.5.5.5.2.防火防爆區(qū)設備、貯存輸送易燃物質的設備應采用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每年測試二次,以保證低于10歐姆;
5.5.5.5.3.防靜電設施中有連接件時,應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靜電接地不應與第一類防雷系統(tǒng)的獨立避雷針的接地體相接;
5.5.5.5.5.暗敷設的靜電接地網應留不少于兩處的靜電接地測試卡;
5.5.5.5.6.汽車槽車和裝卸站應設專用接地線。
5.5.5.6.救生柜
5.5.5.6.1.設置地點便于取用、干燥清潔;
5.5.5.6.2.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與崗位相適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應選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鉛封,不能上鎖。
5.5.6.滅火設施
5.5.6.1.室內消火栓
5.5.6.1.1.箱內清潔無雜物;
5.5.6.1.2.水栓、水帶齊全良好;
5.5.6.1.3.水源壓力保證水槍的10米充實水柱;
5.5.6.1.4.布置數量應保證充實水柱同時可達到室內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應與墻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無滴漏;
5.5.6.2.2.水壓正常(常壓不低于0.8mpa,高壓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兩種,地下消火栓應設有明顯標志;
5.5.6.2.4.泄水設施應完整好用;
5.5.6.2.5.15米內嚴禁堆放雜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無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無堵塞;
5.5.6.3.3.閥門及轉向齒輪靈活、潤滑無銹蝕;
5.5.6.3.4.水源正常、水壓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壓力儲罐、泡沫產生器、閥門、管道等系統(tǒng)組件,必須具有國家檢測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書;
5.5.6.4.2.泡沫液的儲存溫度應為0-40℃,且宜儲存在通風干燥的房間或敞棚內。定期對泡沫液進行檢查,泡沫液過有效期后,應每年檢測一次,以確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應進行防腐處理,其法蘭連接處應采用石棉橡膠墊片;
5.5.6.4.4.泡沫產生的濾網應定期清除雜物,以確??諝馔ǖ罆惩?
5.5.6.4.5.定期啟動運轉檢查閥門應保證啟閉靈活可靠,管道每年應沖洗一次,清除管道內銹屑和雜物;
5.5.6.4.6.定期檢查泡沫液泵,以保證正常運轉;
5.5.6.4.7.泡沫產生器各部件齊全完好,裝配位置正確,泡沫產生器內無雜物;
5.5.6.4.8.每年對泡沫產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進、出方向安裝正確;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數與控制孔的口徑相對應;
5.5.6.4.11.每月必須啟動消防泵運行一次,閥門也應經常開啟,保證靈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滅火裝置各部件用清水沖洗干凈,以防銹蝕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須連接在負壓管路上;
5.5.6.4.14.連接膠管避免過于彎曲或被重物碰壓,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線上的泄水閥門要靈活好用,入冬前要檢查、泄水一次。
5.5.6.5.噴水滅火裝置
5.5.6.5.1.噴水滅火裝置的管道系統(tǒng)要定期清洗,噴頭灰塵定期吹掃、閥門應定期檢查,時間為每年一次;
5.5.6.5.2.噴水滅火裝置的泄水設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檢查一次;
5.5.6.6.干粉滅火裝置
5.5.6.6.1.干粉滅火劑應儲存在通陰涼、干燥處,儲存溫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過40℃;
5.5.6.6.2.定期檢查干粉管路、氣體管道是否有損壞、腐蝕等現象,以免出現漏氣,影響系統(tǒng)噴射。檢查干粉罐的附屬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閥、進氣閥、出口閥等是否靈活自如;
5.5.6.6.3.定期檢查動力氣瓶的壓力數值是否在規(guī)定數值范圍內;
5.5.6.6.4.動力氣瓶組一般2-3年要拆下來稱重,檢查是否漏氣;
5.5.6.6.5.干粉藥劑一般2-3年打開干粉罐的裝粉蓋,檢查干粉滅火劑是否結塊,如果結塊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換。
5.5.6.7.滅火器
5.5.6.7.1.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干燥、陰涼、取用方便的地方,環(huán)境溫度在-5℃-45℃為好。每年在充裝之前或滅火器出廠三年后,應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裝使用;
5.5.6.7.2.經常擦洗滅火器外殼灰塵,并檢查噴嘴是否堵塞,重量有無明顯減輕。如重量明顯減輕,說明內部滅火劑已漏失,則應維修;
5.5.6.7.3.應根據滅火種類、場所、環(huán)境、溫度選擇適當的滅火器;
5.5.6.8.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5.5.6.8.1.根據火災的特點選擇不同類型的火災探測器;
5.5.6.8.2.區(qū)域報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護范圍內探測區(qū)域總數;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每月運轉一次,具體時間:第一臺每月1日;第二臺每月10日;第三臺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產部負責啟動消防泵。在啟動消防泵前須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化工倉儲部碼頭操作人員打開消防炮塔,調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產部操作人員開啟消防泵,消防泵每次運行5-15分鐘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