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產工程進度管理規(guī)定
恒大地產項目工程進度管理規(guī)定
一、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中的施工進度計劃,在每月的22日前將經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名并蓋好項目章的下月施工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審核,如監(jiān)理提出修改意見,施工單位必須在2天內將修改完的計劃報監(jiān)理。否則,每延期一天施工單位承擔$500元的違約金;施工單位必須在項目周例會前提交周計劃,每延遲一天施工單位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二、施工進度計劃實施過程中,確需調整的,施工單位必須報審,并附上調整的原因、依據及相應的趕工措施,趕工措施應符合實際情況并具有可操作性。否則,施工單位承擔原計劃的違約責任。
三、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施工單位工程施工實際進度(含工期順延)落后于經監(jiān)理或甲方核準執(zhí)行的計劃目標的,每落后一天,施工單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0元。若施工單位最終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甲方將依據本條計取的違約金在結算時給予80%的返還。
四、施工單位必須確保合同約定的節(jié)點工期及甲方因銷售、交樓等需要的工程施工進度,否則,將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合同未約定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單位承擔$5000元的違約金。
五、在工程施工進度滯后于經監(jiān)理或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7天以上時,施工單位必須在第二天內制定切實可行的趕工措施報監(jiān)理或甲方審核,否則,每延期一天,施工單位承擔$1000元的違約金;在趕工時期,施工單位未采取批準的趕工措施且未達到趕工目標的,每項施工單位承擔$2000元的違約金。
六、工程進度款申請規(guī)定
1、施工單位依據合同約定,在每月的25日前申報經甲方或監(jiān)理方驗收合格的已完工程的工程進度款,并附上已完工工程量清單(必要時附上驗收記錄)、當月進度款計算說明、下月度資金使用計劃、下月度材料、設備及勞動力進場計劃、合同中規(guī)定的資料及其它必要的文件資料等,否則,不予辦理,并延至下月申報。
2、施工單位須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如違反,甲方有權停止支付進度款。
3、進度款須優(yōu)先支付工人工資,施工單位若拖欠建筑工人工資,必須承擔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及聲譽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從施工單位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