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會計檔案管理崗位工作職責
職責一:會計檔案管理崗位職責
一、根據(jù)《會計法》、《檔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調閱、保存和銷毀等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會計檔案。
二、按年度形成分類法,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表,統(tǒng)一分類排序歸檔。
三、做好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
四、負責微機系統(tǒng)的各類數(shù)據(jù)、軟盤、光盤的存檔保管工作。
五、按規(guī)定期限,催交各種有關的軟盤資料和帳表憑證等會計檔案資料。
六、搞好本轄區(qū)內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
七、遵守廠紀廠規(guī),按時考勤。
八、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和任務。
職責二:會計檔案管理崗位職責
1、執(zhí)行國家檔案工作政策和學校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會計檔案進行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標準化管理。
2、做好會計檔案的裝訂、編目、立卷和歸檔整理工作,做好會計檔案科學分類、存放有序、妥善保管、查找方便工作。
3、定期檢查檔案,做好檔案管理的日常清潔工作,保持檔案室空氣流通,做好防潮、防水、防蟲、防盜工作,嚴格執(zhí)行有關檔案查閱、調閱制度,完善手續(xù),填寫檔案使用記錄。
4、嚴格執(zhí)行檔案安全和保密制度,防止檔案毀損,散失和泄密。
5、負責學校各類收費票據(jù)統(tǒng)一印制、領用、保管、裝訂及核銷工作,協(xié)助上級有關部門對我校收費票據(jù)的檢查工作。
6、負責對領用票據(jù)的定期清理工作,督促領用人員及時交回。
7、按照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移交有關檔案。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責三:會計檔案管理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檔案管理工作的法規(guī)、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二、做好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tǒng)計、編目和利用工作。電算化檔案還要做好防磁、防潮、防塵,保證其完整無缺,有效利用。
三、對移交的會計檔案,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管理人員應當會同會計主管人員、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四、負責會計檔案調閱工作,會計檔案的調閱要嚴格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調閱手續(xù)進行辦理。
五、負責定期檢查會計檔案的到期情況,按規(guī)定辦理會計檔案的移交、銷毀手續(xù)。
六、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七、定期向領導匯報檔案管理情況。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四:會計檔案管理崗位職責
一、負責制管理制度。按照《會計法》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訂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報經批準后,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負責會計資料的整理、裝訂工作。對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位預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
三、調閱會計檔案,嚴格辦理借閱手續(xù)。凡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有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批準后要辦理詳細借閱手續(xù)。
四、負責對管理期滿會計檔案的銷毀工作,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經上級主觀部門批準后,進行處理,對單位里領導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jiān)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皶嫏n案銷毀清冊”要長期保存,以便備查。
第2篇 三民醫(yī)院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人民醫(yī)院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一、對未歸檔會計資料進行日常管理。
(一)要求對各崗位記帳憑證的編號、整理、裝訂等,提出規(guī)范化要求。
(二)每月終了,要整理各個崗位的會計憑證和資料,集中保管。
(三)年終辦完決算后,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全年的會計資料收集齊全,并做好整理、裝訂、編號登記、分類及歸檔等工作。
二、進行會計檔案的管理。
(一)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xù)。凡屬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有關人員需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同意,并登記調閱檔案名稱、日期、調檔人單位和姓名、調檔的事由及歸還日期等。
(二)負責以保存期滿的會計檔案進行銷毀工作。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guī)定,由財會部門會同檔案管理部門或管理人員共同鑒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進行處理。對需銷毀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由單位領導指定檔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jiān)督,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要長期保存,以便備查。
(三)會計檔案銷毀前,對本單位認為重要的會計資料,應復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