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教育部《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和《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資產管理辦法》,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及當前市場經濟變化的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根據(jù)學院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購置優(yōu)質低價的儀器設備;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投資效益;對所購儀器設備進行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 各種經費渠道購置或外單位調入、捐贈、自制的單價在800元以上,能獨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儀器設備,均屬于本辦法的管理范圍。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管理采取“統(tǒng)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的原則,在主管院長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資產管理辦公室歸口管理,教務處負責教學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實行院、使用部門和使用單位三級管理體制。
第五條 各使用部門應有一名部門領導主管本部門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并根據(jù)規(guī)模大小設專職或兼職資產管理員一人,各實驗室應有儀器設備保管的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儀器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維修等工作。
第二章儀器設備的申購與審批
第六條 各部門要根據(jù)實驗室建設規(guī)劃、專業(yè)設置、教學與科研發(fā)展方向、生產及管理的實際需要,綜合現(xiàn)有設備、經費條件、輕重緩急、市場供應狀況等因素,經集體討論確定申購計劃。
第七條 各部門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儀器設備經費預算計劃,經部門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學院教務處。教務處將全院上報的預算匯總,并根據(jù)實驗室建設規(guī)劃、學院發(fā)展實際和上年度核定經費初步確定儀器設備經費預算,報財務處審核批準。
第八條 學院正式下達儀器設備經費指標后,教務處再根據(jù)實際經費和各系部的實際情況,提出分配方案,經處長審核,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準后執(zhí)行,各系部根據(jù)儀器設備費預算指標,制訂本年度儀器購置計劃。
第九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需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大型儀器申購論證報告》,由各系部組織專家論證,報主管院長審批。單價在10萬元(含)以上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需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進口儀器設備和控購物資還須按規(guī)定逐級辦理報批手續(xù)。
第十條 個別臨時性計劃或應急項目須提前二周向資產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購報告,并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采購申請表》,按審批程序辦理采購,大項目則提交主管院長批準。
第十一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申購須詳細填報《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實驗室建設項目審批表》,各使用單位應認真調查研究,資產管理辦公室將組織專家或有關技術人員進行論證后報主管院長批準。
第三章 儀器設備的購置
第十二條 所有儀器設備的購置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方可落實采購。
第十三條 學院教務處根據(jù)學院經費預算方案,審核使用部門的儀器設備采購計劃,送資產辦具體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儀器設備的采購必須按已批準的采購計劃執(zhí)行,所有各種經費渠道儀器設備的購置,原則上均應由資產辦統(tǒng)一辦理,特殊情況或專用設備,須經資產辦同意或授權后,方可由使用部門自行采購。
第十五條 批量設備總值或單臺(件)設備值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原則上采取招標采購,對于流標的,由資產辦采取談判、詢價采購,所有儀器設備的采購必須統(tǒng)一由資產辦簽訂采購合同。
第十六條 所有進口(包括捐贈)設備和控購物資,均由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完成一系列相關的申報手續(xù)。
第四章 儀器設備的驗收
第十七條 儀器設備的驗收由資產辦組織,各使用部門應給與全力配合。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的數(shù)量、外觀、規(guī)格型號等常規(guī)性驗收,可由資產辦與使用單位共同參與完成;其技術驗收,應由使用部門有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使用者和保管人共同參與完成。所有儀器設備驗收后,驗收人員必須在《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驗收報告單》上簽字,且由使用部門驗收人員按規(guī)范要求填寫驗收報告,同時在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固定資產建賬單上簽字。
第十九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驗收,由學院資產辦組織有關專家和使用單位、供貨單位等有關人員共同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并由使用單位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驗收報告》一式四份,使用部門、學院資產辦、檔案室、使用單位各一份。
第二十條 進口設備必須在索賠期內完成驗收工作,國產設備也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驗收期限內完成驗收工作。使用單位因故不能按期驗收的,應及時報學院資產辦。
第二十一條 自行安裝的儀器設備,必須仔細閱讀安裝使用說明書,嚴格按說明書要求安裝、調試。廠方負責安裝的,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由廠方派人到院安裝、調試和驗收。
第二十二條 在驗收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破損、短缺和質量問題的,使用單位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報告資產辦,以便在有效期內向供方提出交涉,辦理退、換、補、賠等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 調撥、贈送或自制的儀器設備,也需按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驗收、作價和建賬工作。
第五章儀器設備的賬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必須在二周內按規(guī)定辦理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入賬和報銷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儀器設備,不論是使用何種經費,來自何種渠道,必須納入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由各級資產管理人員入庫、建賬后,財務處方可辦理付款報銷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資產管理人員對每件設備統(tǒng)一編號,并進行計算機管理。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應及時將編號牌粘貼到該設備的明顯位置,以便清查核對。儀器設備一律采用紅色編號標簽。
第二十七條學院資產辦建立儀器設備總分戶賬、分類賬;各系部建立儀器設備分戶賬、分類賬;實驗室建立儀器設備明細賬及設備卡片。
第二十八條 使用單位儀器設備保管人必須定期對本單位的儀器設備賬、物進行核查,以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卡相符。學院資產辦每年不定期進行儀器設備清查核對工作。
第六章 儀器設備的使用與保管
第二十九條 使用部門對儀器設備的使用與保管必須有一套嚴格的規(guī)章制度,要制定操作規(guī)程,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使用人和保管員的責任與義務。
第三十條 大型精密儀器,必須選派業(yè)務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和指導使用,上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精密儀器要定期進行性能指標測試,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并建立技術檔案,準確記錄使用、借用、損壞、維護等情況。
第三十一條 儀器設備的完好率要達到教育部規(guī)定的考核、評估指標。應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學院將逐步運用經濟手段和目標責任制定期
對全院儀器設備進行效益評估。
第三十二條 保修期內的儀器設備,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修理。對保修期外確需進行技術改造的儀器設備,要經批準后方可拆改。單價在1千元以下的須經使用單位負責人或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單價在1干元以上萬元以下的須經使用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單價在一萬元以上的須經學院資產辦批準;但任何儀器設備的拆改均需到資產辦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 要充分發(fā)揮儀器設備的資源作用,在保證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鼓勵院內各單位相互借用,開展院外有償技術服務。在設備借用和對外服務中,應遵守有關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手續(xù)。
第三十四條 學院資產辦有權對院內的儀器設備進行合理的調配和安排使用。
第三十五條 儀器設備領用人或保管人在辦理出國、調動、退休等離崗手續(xù)前,必須在本部門辦理好儀器設備的清點移交工作,并由本單位出示證明,經學院資產辦批準后,方可辦理相應手續(xù)。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單價在300元(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一般行政設備為固定資產,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對儀器設備的借用、調撥、報廢,按《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借用、調撥、報廢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對儀器設備的損壞、丟失賠償,按《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試行)》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按《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第四十條本辦法中,使用部門指學院職能處室和各系部,使用單位指所屬部門管理的科室、教研室、實驗室。
第2篇 學院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管理辦法
學院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管理試行辦法
為加強學院對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工作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儀器設備的出借
1、 儀器設備出借須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出借單》,并經資產辦及有關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借用。未履行借用手續(xù)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儀器設備。
2、使用單位內部借用的,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院內使用部門間借用的由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院外借用的,由學院資產辦審批。
3、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向院外出借,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儀器設備的調撥
1、 各使用單位對閑置、多余、淘汰的儀器設備應及時進行調劑或調撥處理。調劑或調撥按先部門內后部門外、先院內后院外的原則進行。儀器設備調劑必須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調劑單》。
2、部門內和院內調撥,由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報學院資產辦審批后,由資產辦辦理相關手續(xù);院外調劑,須經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并報主管院長批準。
三、儀器設備的報廢
儀器設備的報廢應慎重對待,本著“物盡其用,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采取強有力的維護措施,盡力延長儀器設備的使用壽命。
(一)儀器設備的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已超過使用年限,不能達到最低使用要求,且無法修復者;
2、損壞嚴重,無法修復者;
3、缺少主要部件,無法再配,無法使用者;
4、修理費昂貴,無修理價值者;
5、上級資產辦明文規(guī)定,屬于必須淘汰或不準再用的儀器設備。
(二)儀器設備報廢的審批:
1、單價1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經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學院資產辦審批并具體辦理報廢手續(xù)。
2、單價1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報廢單)(一物一表),按上述過程序辦理外,還須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萬元以上(含)儀器設備報廢技術鑒定表》(一物一表)。單價1萬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門組織技術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學院資產辦參與鑒定;
3、儀器設備的報廢在完成院內審批手續(xù)后,按規(guī)定由學院發(fā)文向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申報核準。
(三)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
1、凡報廢的儀器設備,一律上交學院報廢物品的調劑倉庫。入庫后可根據(jù)需要,由學院資產辦牽頭,在院內組織無償調劑(整件或拆零)。
2、可使用的由資產管理辦公室無償捐助貧困地區(qū)。
3、出售給廢品收購站。殘值上繳學院財務,充入當年教學設備經費。
4、有歷史見證或具有文化傳承價值的不得報廢,由使用部門或學院資產辦妥善保管。
(四)對符合報廢條件的儀器設備,各單位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報廢物品經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批復后,方可進行銷賬處理。
四、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學院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3篇 l教育學院儀器設備借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儀器設備是學校固定資產的一部分,為了加強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防止儀器設備的積壓、浪費、非正常損壞和丟失,根據(jù)《山東省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臨沂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資產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的儀器設備是保證完成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各項任務必備的物質條件,所有權屬于學校,個人只有使用權,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據(jù)為己有。
第三條 要本著節(jié)約、高效的原則加強儀器設備的計劃管理、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
第四條 凡借用儀器設備,均須按規(guī)定到資產管理員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xù)。儀器設備借用應在限期內進行,到期必須按時歸還。到時不還者,須按規(guī)定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補償金。
第五條 凡借用儀器設備,歸還時必須由借用登記人親自交還資產管理員,不得交由他人歸還。否則,一旦發(fā)生丟失或損壞,須有借用登記人本人負責賠償。
第六條 資產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本規(guī)定對儀器設備借用項目認真進行登記,以防儀器設備管理發(fā)生漏洞,避免造成公共財產損失。
第七條 借用到期的儀器設備需要繼續(xù)使用時,均須按規(guī)定辦理續(xù)借手續(xù)。
第八條 凡借用的儀器設備均應嚴格按照儀器設備操作使用說明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損壞,須照價賠償。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
第4篇 工學院儀器設備報損、報廢、調撥處理管理辦法
州常工學院儀器設備報損、報廢、調撥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儀器設備的管理,作好儀器設備的報損、報廢、調撥處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所有儀器設備均屬國有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更不得擅自處理。
第三條 儀器設備使用單位和人員應根據(jù)有關技術要求,對儀器設備嚴格管理,精心維護和及時維修,盡量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延長使用壽命,充分發(fā)揮儀器設備在教學科研中的作用。
第四條 各使用單位應本著勤儉辦學的原則,慎重對待儀器設備的報廢工作。維修后能使用的盡量維修,做到物盡其用,嚴防固定資產的流失。
第五條 儀器設備在二級學院內實驗室之間進行調整,需經本部門設備管理負責人同意并報辦理有關變更手續(xù);在二級學院(部門)之間調撥需經物資處批準,并辦理調撥和調賬手續(xù);校外調撥、租借、轉讓以及非經營性設備轉經營性設備需經學院分管領導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施行。
第六條 報損、 報廢設備的鑒定和審批
1.各部門必須填寫《州常工學院儀器設備報損、報廢申請表》,由二級學院(部門)的鑒定小組對擬報廢的設備逐臺進行技術鑒定,寫出鑒定意見,單位蓋章后報物資處。物資處組織專家組論證復核后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核。
2.報廢設備必須賬物相符,設備的統(tǒng)一編號、名稱、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出廠號、價值都應逐一核實后再填寫報廢單。
3.申請報損、報廢的設備,按規(guī)定的權限批準后,各使用部門必須憑物資處蓋章后的報廢單到物資處辦理有關手續(xù)后進行銷帳。同時將設備上交設物資處,由物資處負責統(tǒng)一處理。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屬資產管理處。
第5篇 職業(yè)學院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管理辦法
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搞好我院裝備建設,做好設備的采購管理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領導要重視學院的儀器設備采購工作,各單位應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人,建立責任制度。
第三條:學院儀器設備的采購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歸口管理的辦法。
第四條:學院的儀器設備采購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確保立項無誤、選型準確;采購過程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采購管理
第五條:我院儀器設備的采購工作歸口設備管理處,由設備處統(tǒng)一組織實施。
第六條:學院成立由監(jiān)察處、審計處、財務處、設備處和項目建設單位組成的設備采購招標工作組,按照有關招投標的規(guī)定,共同研究確定中標單位,招標過程應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七條:我院儀器設備采購訂貨合同統(tǒng)一由設備處具體負責簽訂。
第八條:采購過程中的借款和報賬,需根據(jù)經費來源渠道經財務主管校長、項目負責人、設備處和財務處批準后執(zhí)行,借款和報賬均由建設單位經辦人負責辦理。
第九條:對采購項目的計劃、執(zhí)行過程和結果應進行詳細的記錄,并集中保管。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十條: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統(tǒng)稱投標人)投標的采購方式。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十二條: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家以上特定的供應商投標的采購方式。
單價10萬元以上或批量20萬元以上的;供貨廠商多以及設備處認為應該采取招標方式采購的設備,必須采用招標方式。
第十三條:競爭性談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四條:單一來源采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fā)生了不可預先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條:詢價采購是指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十六條:采購方式的審批
由使用部門、設備處、財務處、紀檢監(jiān)察處、分管院領導組成采購形式論證組,對設備處提出的采購形式進行論證。分管院領導任組長,設備處負責人任副組長。
權限:單價10萬元以下或批量20萬元以下,采購形式由采購形式論證組提出方案,經分管院領導審批決定
單價10萬元以上或批量20萬元以上,采購形式由采購論證組提出方案,經院務會討論決定。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十七條:儀器設備采購計劃經主管院領導或院(系)主管領導同意批準后,經設備處領導審核簽字后交采購責任人執(zhí)行。采購過程中計劃如有變更,須經原審批人審核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第十八條: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統(tǒng)一格式編制采購清單,向設備處提供儀器設備詳細配置要求(包括設備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儀器配置與配套附件、性能指標、參考價格)和二家以上的建議廠商,以便進行招標采購工作。
第十九條:設備處根據(jù)設備采購清單,制訂具體的采購方案,經與項目建設單位確認后執(zhí)行。
第二十條:采取招標采購的儀器設備,設備處與項目建設單位一同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內容和招標程序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不便實施招標采購的儀器設備,設備處與項目建設單位一起對設備進行調研,按照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進行采購。
第二十一條:招標采購程序
一、編制招標文件
設備處與項目建設單位共同編制招標文件,文件的具體內容包括:
1、投標邀請函;2、投標人須知;3、對投標人的資質、資信證明文件的要求;4、投標文件的正、副本數(shù)量、提交方式、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5、開標、評標、返標日期;6、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參數(shù)等;7、投標價格表。
二、邀請參標單位。設備處組織有關人員考察調研,考察內容:供貨商資質、生產規(guī)模、管理水平、產品質量、業(yè)績、供貨能力、財務信譽等??疾旃ぷ黜毝艘陨蠀⒓?并形成考察報告。召開考察調研匯報會,參加部門(使用部門、院監(jiān)察處、設備處、分管院領導等),會議將對擬入圍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最終確定入圍單位,同時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核,通知入圍單位并發(fā)放招標文件。
三、落實評標工作組。評標組由分管院領導、院監(jiān)察處、審計處、財務處、設備處和項目建設單位組成,分管院領導任組長,設備處負責人任副組長。落實評委、主持人、唱標人、監(jiān)標人、書記員名單。
制訂定標方案:根據(jù)公司實力、品牌、檔次、付款方式等進行排名打分,并決定品牌、檔次之間允許的差值。根據(jù)各公司的綜合得分,以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評標原則決定中標單位。
四、由設備處通知參標單位和各有關單位人員開標的時間、地點。
五、做好開標前的準備工作。設備處組織好參標單位的投標資料,布置開標場地。
六、開標:開標前由監(jiān)察處和投標方共同檢查投標資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后由唱標人唱標、書記員寫標。
七、評標:根據(jù)各參標單位資信、技術實力、所投價格、售后服務的保證等各項綜合指標進行評議。
八、定標:根據(jù)不同的招投標方案,由評委按方案定標,并形成招標記錄。
九、宣布中標結果。
十、選定供貨方后,設備處和項目建設單位與供貨方共同確定合同條款,并簽訂合同。
十一、合同一經簽訂,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約過程中,需要變更有關條款時,合同雙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
十二、付款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及學院財務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競爭性談判采購程序: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設備處、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再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參與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化的,談判小組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侯選人中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供應商。
第二十三條: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采購小組與供應商應當遵循本法規(guī)定的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采購小組由設備處、使用部門、監(jiān)察處組成。
第二十四條:詢價采購程序: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設備處、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
(二)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jù)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fā)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三)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四)確定成交供應商。詢價小組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供應商。
第五章 采購監(jiān)督與紀律
第二十五條:我院儀器設備的采購工作接受院紀委、監(jiān)察處、審計處、財務處、項目建設單位及群眾的監(jiān)督。
其監(jiān)督的內容為:
(1)采購執(zhí)行單位的活動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
(2)采購執(zhí)行單位是否嚴格按計劃進行,有無超計劃或無計劃采購行為;
(3)采購執(zhí)行單位采購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
(4)采購執(zhí)行單位合同履行情況和采購資金撥付是否符合規(guī)定;
(5)采購人員的職業(yè)素質、專業(yè)技能和服務意識。
第二十六條:在采購過程中,要維護國家和學校的利益,堅持原則,不得損公肥私,對采購責任人紀律要求如下:
(1)采購責任人在采購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學校采購管理辦法執(zhí)行;
(2)開標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人數(shù)以及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3)招標過程不得私自拆看標書,不得向供貨商泄露評委、標底、評標過程及與招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不得與供應商違規(guī)串通;
(4)采取非招標采購的項目,采購責任人不得單方面進行采購;
(5)采購責任人不得收受供應商的財物,對于無法拒收的,要如實上交入賬;
第二十七條:采購責任人在采購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已構成違紀的,學校依據(jù)有關黨紀、政紀給予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驗收
第二十八條:合同簽訂后,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做好驗收準備工作,明確使用管理人員,落實安裝地點,準備好所需環(huán)境設施,做到貨到及時開箱驗收、清點、安裝、調試和試運轉,并認真做好記錄。進口設備的開箱事先要通知采購責任人,不得自行開箱。
第二十九條:項目單位必須做好接收設備的外包裝檢查與數(shù)量檢查,并作好登記,交接時雙方簽字。發(fā)現(xiàn)問題須作好詳細記錄,以備處理。
第三十條:單價或系統(tǒng)成套設備10萬元以上者,需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設備處、項目建設單位、技術檔案管理部門和供應商組成,四方共同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凡在驗收中發(fā)現(xiàn)設備有問題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的驗收期限內向設備處提出,以便及時進行索賠及善后處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對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必須首先閱讀安裝使用說明書,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不得盲目安裝、操作和使用。必要時,操作人員應事先參加有關培訓。
第三十三條: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后,項目建設單位要及時到設備處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入賬手續(xù)(單價或系統(tǒng)成套設備10萬元以上者須攜帶驗收報告),單位財產管理員及設備處簽字后,方可辦理財務報賬手續(xù)。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第6篇 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管理辦法
職業(yè)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院儀器設備的維修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根據(jù)《z*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的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由教務處與總務處組織實施。教務處主要負責學院實驗室所屬儀器設備和多媒體教室設備的維修,其他儀器設備的維修由總務處負責。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儀器設備維修,是指用學院儀器設備費購置,供給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等單位使用,并在學院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建帳的儀器、設備、設施,也包括已在學院申報立項的自制儀器設備的維修。
第四條 儀器設備維修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擬定學院年度儀器設備維修管理計劃;
2、負責學院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技術服務;
3、建立健全儀器設備的技術維修登記與統(tǒng)計制度。
第二章 維修原則
第五條 儀器設備維修應當貫徹勤儉節(jié)約、修舊利廢、自修為主、外修為輔的原則,充分發(fā)揮校內技術優(yōu)勢。
第六條 教學科研單位應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內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指導儀器設備使用和保管人員做好技術維護工作。
第七條 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xiàn)屬于人為或違反操作規(guī)程等非正常損壞的儀器設備,應當按《z*職業(yè)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八條 經批準維修的儀器設備,正常損壞的零配件確須更換的,應當先交舊后領新,屬消耗性的零配件應從各系、處、科室事業(yè)費中支出。
第九條 要重視儀器設備尤其是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技術改造工作。應有計劃地對陳舊儀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使之重新發(fā)揮作用。
第三章 維修方式
第十條 預防性檢查
在開學前、期中、期末三個關鍵時間段,儀器設備的使用、保管人員對儀器設備的技術狀況進行測試,確保教學和科研的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 日常性維修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常性的儀器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登記制度,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技術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儀器設備帶病運轉。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應定期進行技術指標測試,防止障礙性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二條 針對性檢查
當發(fā)生突發(fā)性的事故現(xiàn)象或較大面積的故障現(xiàn)象時,維修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可以不對發(fā)生故障的儀器設備進行全面的技術測試,以恢復儀器設備的使用功能為維修重點,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三條 全面性維修
教務處和總務處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定期、分批對技術狀況較差的儀器設備進行全面、徹底的維修和檢測,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當進行分解,對照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和指標,對各功能部件進行全面的鑒定,及時更換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損部件,以徹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隱患。在儀器設備到達規(guī)定的報廢期限之前,應當根據(jù)儀器設備的技術特點,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維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長儀器設備的使用壽命。
第四章 維修范圍
第十四條 對教學、辦公用儀器設備,學院將盡可能保證維修經費。
第十五條 對不承擔教學任務,主要用于科學研究項目的儀器設備,維修費用應從承擔的科研項目經費中支付。
第十六條 對主要從事行政、后勤和對外技術服務業(yè)務的專用儀器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需要維修的,學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助,維修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由該部門的經費或對外服務業(yè)務收費中全額支付。
第五章 維修管理
第十七條 儀器設備的維修審定,將依據(jù)儀器設備使用原始記錄為準,沒有使用記錄的,將被認定為零使用臺時,原則上不予維修。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故障,總務處與廠方(或經銷商)聯(lián)系,由廠方(或經銷商)保修。
第十九條 對于已無修復價值或維修費用超過原值70%的儀器設備,原則上應予以報廢,不再修理。
第二十條 對于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維修項目,在實施維修前應與維修單位(廠家或代理商家)簽訂維修協(xié)議,保證維修后的儀器設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正常運轉。
第二十一條 對儀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應當向教務處或總務處提出擬改造儀器設備的技術、效益和經濟合理性的論證報告,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六章 維修程序
第二十二條 儀器設備需維修時,使用部門應當實事求是地填寫學院統(tǒng)一制定的《z*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申報表》(見附件1),經審批同意后進行維修,對于價值較高的儀器設備,或一次性維修臺數(shù)較多、或損壞較嚴重的儀器設備,還應附上詳細的維修申報說明。
第二十三條 維修過程中不改變報修儀器設備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并組織實施,維修過程中需改變報修儀器設備原有配置的,須報總務處備案。單項(臺、件)維修費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長審批,單項(臺、件)維修費用超過300元的由院長審批,不具備維修條件的部門需維修儀器設備時應向教務處及總務處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維修完成后應填寫《z*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驗收表》(見附件2)對維修的儀器設備進行檢驗驗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適當配備相應維修工具,大件(單價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門保管人員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領用,并在教務處或總務處記入個人保管使用帳。維修工具歸本部門,領用人調離本部門時,應在一周內辦理移交手續(xù)或退還教務處或總務處,逾期按工具丟失處理。工具丟失按《z*職業(yè)技術學院損壞、丟失公物賠償辦法(試行)》執(zhí)行。
第七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是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系統(tǒng)的儀器設備技術資料檔案和維修記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按臺建檔,一般儀器設備可按批建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儀器設備驗收資料,包括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線路圖、保修證和其他技術資料。
2、在儀器設備使用過程中,進行的儀器設備保養(yǎng)維護、日常使用等活動形成的有關記錄。
3、在儀器設備維修過程中進行的預防性檢查、日常性維修、針對性維修和全面性維修等活動形成的有關記錄。
4、在儀器設備報修過程中,形成的《z*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申報表》和《z*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驗收表》等維修單據(jù)均應記入設備檔案。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和總務處負責解釋。附件:
1.z*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申
報表
第7篇 學院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管理辦法
學院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管理試行辦法為加強學院對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工作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儀器設備的出借
1、 儀器設備出借須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出借單》,并經資產辦及有關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借用。未履行借用手續(xù)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儀器設備。
2、 使用單位內部借用的,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院內使用部門間借用的由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院外借用的,由學院資產辦審批。
3、 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向院外出借,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 儀器設備的調撥
1、 各使用單位對閑置、多余、淘汰的儀器設備應及時進行調劑或調撥處理。調劑或調撥按先部門內后部門外、先院內后院外的原則進行。儀器設備調劑必須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調劑單》。
2、 部門內和院內調撥,由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報學院資產辦審批后,由資產辦辦理相關手續(xù);院外調劑,須經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并報主管院長批準。
三、 儀器設備的報廢儀器設備的報廢應慎重對待,本著“物盡其用,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采取強有力的維護措施,盡力延長儀器設備的使用壽命。
(一) 儀器設備的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已超過使用年限,不能達到最低使用要求,且無法修復者;
2、 損壞嚴重,無法修復者;
3、 缺少主要部件,無法再配,無法使用者;
4、 修理費昂貴,無修理價值者;
5、 上級資產辦明文規(guī)定,屬于必須淘汰或不準再用的儀器設備。
(二) 儀器設備報廢的審批:
1、 單價1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經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學院資產辦審批并具體辦理報廢手續(xù)。
2、 單價1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報廢單)(一物一表),按上述過程序辦理外,還須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萬元以上(含)儀器設備報廢技術鑒定表》(一物一表)。單價1萬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門組織技術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學院資產辦參與鑒定;
3、 儀器設備的報廢在完成院內審批手續(xù)后,按規(guī)定由學院發(fā)文向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申報核準。
(三) 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
1、 凡報廢的儀器設備,一律上交學院報廢物品的調劑倉庫。入庫后可根據(jù)需要,由學院資產辦牽頭,在院內組織無償調劑(整件或拆零)。
2、 可使用的由資產管理辦公室無償捐助貧困地區(qū)。
3、 出售給廢品收購站。殘值上繳學院財務,充入當年教學設備經費。
4、 有歷史見證或具有文化傳承價值的不得報廢,由使用部門或學院資產辦妥善保管。
(四) 對符合報廢條件的儀器設備,各單位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報廢物品經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批復后,方可進行銷賬處理。
四、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學院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