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漏電保護器安全管理
一、使用的漏電保護器必須是按gb6829-95《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的標準要求進行全面試驗,并獲得《電工產品認證合格證書》、《檢驗證書》的產品,不得隨意采購使用其它產品。
二、防火要求較高和易發(fā)生觸電的場所及新改、擴建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類用電設備、插座等,均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三、手持式電動工具(除ⅲ類外)、移動式生活日用電器(除ⅲ類外)、暫設用電線路和其它移動式機電設備(潛水泵、電焊機、加油泵等)以及其他觸電危險性大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四、潮濕、高溫及金屬占用系數大的場所和其它導電良好的場所:如食堂、鍋爐房、水泵房、浴室、洗衣間、地下設施等的用電設備必須設置獨立的漏電保護器,不得用一臺漏電保護器同時保護兩臺以上的設備(工具)。一臺漏電保護器容量不夠時不能兩臺并聯使用,應選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五、漏電保護器作分級保護時,上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小于下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或是所保護線路設備正常漏電電流的兩倍。
六、選用漏電保護器應滿足保護范圍內線路、用電設備相(線)數要求,保護單相線路和設備時應選用單極兩線或兩極產品,保護三相線路和設備時可選用三極產品,保護既有三相又有單相的線路和設備時可選用三極四線或四極產品。
七、固定線路的用電設備和正常生產作業(yè)場所,應選用帶漏電保護器的動力配電箱。建筑施工和臨時作業(yè)場所的用電設備應選用移動式帶漏電保護器的配電箱。臨時使用的小型電氣設備應選用漏電保護插頭(座)或帶漏電保護器的插座箱。
八、安裝漏電保護器后,不能降低對線路設備的接地或接零保護,經過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不得作為保護零線,不得重復接地或接設備的外殼,線路的保護零線不得接入漏電保護器。
九、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檢查等應由電工負責進行。漏電保護器經安裝檢查無誤并操作試驗按鈕檢查動作情況正常,方可投入使用。對電工應進行有關漏電保護器知識的培訓、考核。
十、對運行中的漏電保護器應進行定期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內容包括外觀檢查、試驗裝置檢查、接線檢查、信號指示及按鈕位置檢查),在每年三、四月間組織專業(yè)人員進行技術檢測。
十一、漏電保護器發(fā)生異常跳閘末找出原因之前,禁止盲目再次合閘。經檢查屬電器線路問題時應排除故障后按規(guī)程操作投入使用;屬漏電保護器本身問題應由專業(yè)生產廠家檢修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方可再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拆裝、回收、利用報廢的漏電保護器。
第2篇 漏電保護器安全管理辦法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50hz、220/380v 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tǒng)漏電保護器的采購、安裝、使用和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漏電保護器是當電路中漏電電流超過允許值時,能夠自動切斷電源或報警的保護裝置,它包括各類漏電保護開關(斷路器)、漏電保護插頭(座)、漏電保護繼電器、帶漏電保護功能的組合電器等。
3 職責
3.1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
3.1.1 依照國家及行業(yè)關于漏電保護器規(guī)定、標準,編制集團公司《漏電保護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3.1.2 對各分、子公司執(zhí)行貫徹集團公司《漏電保護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和評價。
3.2 檢測服務中心
負責對漏電保護器安全性能進行常規(guī)檢測。
3.3 子公司
3.3.1 貫徹漏電保護器標準、規(guī)定。
3.3.2 負責本公司漏電保護器使用與管理。
4 工作內容和要求
4.1 漏電保護器的應用場合
4.1.1 新制造的低壓配電柜(箱、屏)、動力柜(箱)、開關箱(柜)、操作臺、試驗臺,以及機床、起重機械、各種傳動機械等機電設備的動力配電箱,在考慮設備的過載、短路、失壓、斷相等保護的同時,應考慮漏電保護, 應優(yōu)先采用帶漏電保護的電器設備。
4.1.2 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的設備和場所有:
a) 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電焊機;
b)安裝在潮濕、腐蝕性強等環(huán)境惡劣場所的電器設備;
c) 建筑施工工地的電氣施工機械設備;
d) 暫設臨時線路和臨時用電的電器設備;
e) 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系統(tǒng)或電器設備;
f) 食堂、浴室場所的電氣系統(tǒng)或電器設備。
4.2 漏電保護器使用、安裝
4.2.1 漏電保護器的使用、安裝應符合(gb 13955-92)國家標準規(guī)定。
4.2.2 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要充分考慮供電線路、供電方式、供電電壓及系統(tǒng)接地型式,確保設備漏電保護的可靠。如:安有漏電保護器的可移動式配電箱(板)接引電源線時應采用完整的專用保護零線(pe)。
4.2.3 安裝漏電保護裝置要以負荷末端保護為基礎,為了縮小發(fā)生電擊或接地故障切斷電源時的停電范圍,在分為兩極漏電保護時,兩極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要協調配合好,確保末端用電設備漏電保護的可靠性,通常為漏電動作電流級差為1.2-2.5 倍;漏電動作時間級差為0.1-0.2s。
4.2.4 安裝漏電保護器后,不得撤掉或降低對線路、設備保護接地、保護接零和其它安全防護措施。
4.3 漏電保護器管理
4.3.1 各相關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應遵照本規(guī)定,負責對漏電保護器的采購、安裝、使用進行過程監(jiān)督檢查,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臺賬,組織漏電保護器定期常規(guī)檢測工作。
4.3.2 每季度由電工對所管轄的漏電保護器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漏電保護器檢查記錄表”(見表1),檢查內容包括外觀檢查、試驗裝置檢查,接線檢查,信號指示及按鈕位置檢查,電焊機、手持電動工具季度安全檢查表中有相同項均可。
4.3.3 漏電保護器的檢修應由專業(yè)生產廠進行,檢修后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經過專業(yè)生產廠按國家標準進行試驗,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檢修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必須報廢銷毀,任何使用單位、個人不得將漏電保護器拆開檢查修理。
4.3.4 在用的漏電保護器每年應由集__________團公司特種設備檢測站,或由當地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檢測檢驗站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測,常規(guī)檢測應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專用測試儀器,按要求測試漏電保護器的運行動作特性。特性測試項目應為:
a) 測試漏電動作電流;
b) 測試漏電不動作電流;
c) 測試漏電動作分斷時間。
4.3.5 帖在漏電保護器封口處的出廠標簽和檢查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去除,以便對漏電保護器使用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4.3.6 在漏電保護器的保護范圍內發(fā)生電擊傷害時,應檢查漏電保護的動作情況,分析未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原因,在未調查前應保護好現場,不得拆動漏電保護器。
4.3.7 各相關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應遵照本制度規(guī)定,安排組織漏電保護器定期的常規(guī)檢測工作。
5 相關文件e) 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系統(tǒng)或電器設備;
f) 食堂、浴室場所的電氣系統(tǒng)或電器設備。
4.2 漏電保護器使用、安裝
4.2.1 漏電保護器的使用、安裝應符合(gb 13955-92)國家標準規(guī)定。
4.2.2 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要充分考慮供電線路、供電方式、供電電壓及系統(tǒng)接地型式,確保設備漏電保護的可靠。如:安有漏電保護器的可移動式配電箱(板)接引電源線時應采用完整的專用保護零線(pe)。
4.2.3 安裝漏電保護裝置要以負荷末端保護為基礎,為了縮小發(fā)生電擊或接地故障切斷電源時的停電范圍,在分為兩極漏電保護時,兩極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要協調配合好,確
保末端用電設備漏電保護的可靠性,通常為漏電動作電流級差為1.2-2.5 倍;漏電動作時間級差為0.1-0.2s。
4.2.4 安裝漏電保護器后,不得撤掉或降低對線路、設備保護接地、保護接零和其它安全防護措施。
4.3 漏電保護器管理
4.3.1 各相關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應遵照本規(guī)定,負責對漏電保護器的采購、安裝、使用進行過程監(jiān)督檢查,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臺賬,組織漏電保護器定期常規(guī)檢測工作。
4.3.2 每季度由電工對所管轄的漏電保護器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漏電保護器檢查記錄表”(見表1),檢查內容包括外觀檢查、試驗裝置檢查,接線檢查,信號指示及按鈕位置檢查,電焊機、手持電動工具季度安全檢查表中有相同項均可。
4.3.3 漏電保護器的檢修應由專業(yè)生產廠進行,檢修后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經過專業(yè)生產廠按國家標準進行試驗,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檢修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必須報廢銷毀,任何使用單位、個人不得將漏電保護器拆開檢查修理。
4.3.4 在用的漏電保護器每年應由集__________團公司特種設備檢測站,或由當地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檢測檢驗站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測,常規(guī)檢測應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專用測試儀器,按要求測試漏電保護器的運行動作特性。特性測試項目應為:
a) 測試漏電動作電流;
b) 測試漏電不動作電流;
c) 測試漏電動作分斷時間。
4.3.5 帖在漏電保護器封口處的出廠標簽和檢查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去除,以便對漏電保護器使用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4.3.6 在漏電保護器的保護范圍內發(fā)生電擊傷害時,應檢查漏電保護的動作情況,分析未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原因,在未調查前應保護好現場,不得拆動漏電保護器。
4.3.7 各相關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應遵照本制度規(guī)定,安排組織漏電保護器定期的常規(guī)檢測工作。
5 相關文件
第3篇 漏電保護器的安全管理
漏電保護器是指當電路中發(fā)生漏電或觸電時,能夠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裝置,包括各類漏電保護開關(斷路器)、漏電保護插頭(座)、漏電保護繼電器、帶漏電保護功能的組合電器等。加強對漏電保護器的安全管理,是確保電氣設備正常、安全運行的重要保證。
1.正確使用漏電保護器
應根據使用場所的條件和使用范圍選用相應的漏電保護器。在使用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觸電、防火要求較高的場所和新、改、擴建工程使用各類低壓用電設備、插座,均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2)對于新制造的低壓配電柜(箱、屏)、動力柜(箱)、開關箱(柜)、操作臺、試驗臺,以及機床、起重機械、各種傳動機械等機電設備的動力配電箱,在考慮設備的過載、短路、失壓、斷相等保護的同時,必須考慮漏電保護。用戶在使用以上設備時,應優(yōu)先采用帶漏電保護的電器設備。
(3)建筑施工場所、臨時線路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4)“手持式”電動工具(除ⅲ類外)、移動式生活日用電器(除ⅲ類外)、其他移動式機電設備,以及觸電危險性大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5)潮濕、高溫、金屬占有系數大的場所及其他導電良好的場所,如機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紡織、電子、食品加工、釀造等行業(yè)的生產作業(yè)場所,以及鍋爐房、水泵房、食堂、浴室、醫(yī)院等輔助場所,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6)應采用安全電壓的場所,不得用漏電保護器代替。如使用安全電壓確有困難,須經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方可用漏電保護器作為補充保護。
(7)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的漏電保護器,在其他保護措施失效時,可作為直接接觸的補充保護,但不能作為唯一的直接接觸保護。
(8)選用漏電保護器,應根據保護范圍、人身設備安全和環(huán)境要求確定。一般應選用電流動作型的漏電保護器。
(9)當漏電保護器作分級保護時,應滿足上下級動作的選擇性。一般上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小于下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或是所保護線路設備正常漏電電流的2倍。
(10)在不影響線路、設備正常運行(即不誤動作)的條件下,應選用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較小的漏電保護器。
(11)選用漏電保護器,應滿足使用電源電壓、頻率、工作電流和短路分斷能力的要求。
(12)選用漏電保護器,應滿足保護范圍內線路、用電設備相(線)數要求。保護單相線路和設備時,應選用單級二線或二極產品;保護三相線路和設備時,可選用三極產品;保護既有三相又有單相的線路和設備時,可選用三極四線或四極產品。
(13)在需要考慮過載保護或有防火要求時,應選用具有過電流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器。
(14)在爆炸危險場所,應選用防爆型漏電保護器;在潮濕、水汽較大場所,應選用密閉型漏電保護器;在粉塵濃度較高場所,應選用防塵型或密閉型漏電保護器。
(15)固定線路的用電設備和正常生產作業(yè)場所,應選用帶漏電保護器的動力配電箱;建筑施工與臨時作業(yè)場所用電設備應選用移動式帶漏電保護器的配電箱;臨時使用的小型電器設備,應選用漏電保護插頭(座)或帶漏電保護器的插座箱。
第4篇 漏電保護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公司50hz、220/380v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tǒng)漏電保護器的采購、安裝、使用和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漏電保護器
是當電路中漏電電流超過允許值時,能夠自動切斷電源或報警的保護裝置,它包括各類漏電保護開關(斷路器)、漏電保護插頭(座)、漏電保護繼電器、帶漏電保護功能的組合電器等。
3 職責
3.1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
3.1.1依照國家及行業(yè)關于漏電保護器規(guī)定、標準,編制集團公司《漏電保護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3.1.2對各分、子公司執(zhí)行貫徹集團公司《漏電保護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和評價。
3.2檢測服務中心
負責對漏電保護器安全性能進行常規(guī)檢測。
3.3子公司
3.3.1貫徹漏電保護器標準、規(guī)定。
3.3.2負責本公司漏電保護器使用與管理。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漏電保護器的應用場合
4.1.1新制造的低壓配電柜(箱、屏)、動力柜(箱)、開關箱(柜)、操作臺、試驗臺,以及機床、起重機械、各種傳動機械等機電設備的動力配電箱,在考慮設備的過載、短路、失壓、斷相等保護的同時,應考慮漏電保護, 應優(yōu)先采用帶漏電保護的電器設備。
4.1.2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的設備和場所有:
a)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電焊機;
b) 安裝在潮濕、腐蝕性強等環(huán)境惡劣場所的電器設備;
c) 建筑施工工地的電氣施工機械設備;
e) 暫設臨時線路和臨時用電的電器設備;
f) 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系統(tǒng)或電器設備;
g)食堂、浴室場所的電氣系統(tǒng)或電器設備。
4.2漏電保護器使用、安裝
4.2.1漏電保護器的使用、安裝應符合(gb-13955-92)國家標準規(guī)定。
4.2.2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要充分考慮供電線路、供電方式、供電電壓及系統(tǒng)接地型式,確保設備漏電保護的可靠。如:安有漏電保護器的可移動式配電箱(板)接引電源線時應采用完整的專用保護零線(pe)。
4.2.3安裝漏電保護裝置要以負荷末端保護為基礎,為了縮小發(fā)生電擊或接地故障切斷電源時的停電范圍,在分為兩極漏電保護時,兩極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要協調配合好,確保末端用電設備漏電保護的可靠性,通常為漏電動作電流級差為1.2-2.5倍;漏電動作時間級差為0.1-0.2s。
4.2.4安裝漏電保護器后,不得撤掉或降低對線路、設備保護接地、保護接零和其它安全防護措施。
4.3漏電保護器管理
4.3.1 各相關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應遵照本規(guī)定,負責對漏電保護器的采購、安裝、使用進行過程監(jiān)督檢查,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臺賬,制定漏電保護器定期常規(guī)檢測等工作。
4.3.2每季度由電工對所管轄的漏電保護器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漏電保護器檢查記錄表》,檢查內容包括外觀檢查、試驗裝置檢查,接線檢查,信號指示及按鈕位置檢查,電焊機、手持電動工具季度安全檢查表中有相同項均可。
4.3.3 漏電保護器的檢修應由專業(yè)生產廠進行、檢修后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經過專業(yè)生產廠按國家標準進行試驗,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檢修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必須報廢銷毀,任何使用單位、個人不得將漏電保護器拆開檢查修理。
4.3.4在用的漏電保護器每年應由集團公司特種設備檢驗所,或由當地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檢測檢驗站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測,常規(guī)檢測應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專用測試儀器,按要求測試漏電保護器的運行動作特性。 特性測試項目應為:
a)測試漏電動作電流;
b) 測試漏電不動作電流;
c) 測試漏電動作分斷時間。
4.3.5貼在漏電保護器封口處的出廠標簽和檢查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去除,以便對漏電保護器使用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4.3.6在漏電保護器的保護范圍內發(fā)生電擊傷害時,應檢查漏電保護的動作情況,分析未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原因,在未調查前應保護好現場,不得拆動漏電保護器。
4.3.7各相關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應遵照本制度規(guī)定,安排組織漏電保護器定期的常規(guī)檢測工作。
5相關文件
5.1《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規(guī)定》
6相關記錄及保存期
6.1《漏電保護檢查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