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防雷、防靜電、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1、防雷管理:
加油站防雷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儲油罐應當設置房雷接地裝置,防雷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防雷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b. 建筑物、構筑物應當根據(jù)需要安裝獨立的避雷針或者避雷帶;
c.進入變(配)電室的高壓電路應當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想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d.信息系統(tǒng)配電線路的首、末端與電子器件連接時,應當裝設與電子器件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e.信息系統(tǒng)應當采用鎧裝電纜或者鋼管配線,電纜金屬外皮的兩端或者保護鋼管的兩端均應當接地。
2、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nèi);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于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tǒng)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后及時恢復。
g. 裝卸油料的輸油軟管,應當使用耐油導靜電軟管,作業(yè)時軟管兩端的導靜電鋼(銅)絲必須與設備可靠連接并接地。
h.進入爆炸危險場所,應當穿著防靜電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靜電鞋,不得穿著兩件以上易產(chǎn)生靜電的內(nèi)衣和尼龍、腈綸襪子;
i.進入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預先觸摸人體消靜電裝置;
j.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衣、脫衣、拍打服裝以及梳頭、打鬧。
爆炸危險場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絕緣油漆,或者鋪設非導靜電的橡膠板、塑料板和地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