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備部工具管理制度
公司設備部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經濟、合理,在保證生產正常的條件下,不斷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儲備量。組織監(jiān)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節(jié)約,延長工具的使用壽命,降低修復等方面的費用。從而完善工具申購、領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申購、審核
各單位須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本著節(jié)約、降耗原則,申報工具計劃。
1、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時,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2、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損壞的,有設備部、供應部鑒定書的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3、增加人員時,憑員工報到單、工種變更單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4、因特殊原因申報工具申購計劃,必須經過設備部特批。
5、經過簽字的申購計劃單返回設備部存檔備案。
第三條 工具的采購、領用
1、供應部必須按申購計劃購買合格的工具,以滿足生產的需求,對于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工具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2、各單位領取工具時,工具出庫單經設備部工具計劃員按申購計劃核實后簽字,到供應部倉庫領用,無設備部簽字的工具出庫單,倉庫不得隨意發(fā)放。
第四條 工具的管理
1、各單位的工具管理部門為各生產廠設備科(無設備科的單位由部門指定并上報設備部),各單位必須指定人員負責工具管理工作。
2、各單位必須建立工具臺帳,臺帳要按公司下發(fā)的表格按工具所屬類別(常用手動、鉗工、電動、氣動、起重及液壓、切削、測量、個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實到班組,并指定負責人。工具臺帳要和設備部工具臺帳經常核對。
3、個人工具按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放、領用,由本人負責保管。離職時,應將工具退回分廠,并在臺帳上注明。未將工具退回要從其工資中按工具價值扣除,超出部分從生產廠工資中扣除,廠長承擔10%。
4、調職時,工具負責人更換要辦理交接手續(xù),并在臺帳上簽字。未辦理交接手續(xù)按工具價值從工資中扣除。
5、大型、專用工具的調配須聽從公司設備部的安排、調配。
第五條 工具的使用、修理
1、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發(fā)動和依靠員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強在工具使用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嚴格按工藝規(guī)程進行。
3、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修復工作。
4、具有修復價值的工具,損壞后本單位要盡力修復,如本單位無能力修復,可報請供應部外委修理。
第六條 損壞、更換、報廢
1、工具丟失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人為損壞的工具按原價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2、質量問題損壞的工具,必須由設備部、供應部與分廠共同鑒定后,工具可以舊換新,損壞的工具上交統(tǒng)一銷毀。
3、個人工具達到使用年限后以舊換新。
4、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使用不當造成的工具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本制度由設備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設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