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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3-12-24 14:26:01 查看人數:61

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機車司機必須熟悉機車性能,掌握機車技術狀態(tài)。熟悉《技規(guī)》、《機車運用規(guī)程》、《車站作業(yè)細則》,認真執(zhí)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和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

2、機車司機出勤時,必須經過充分休息,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3、接受機車時,機車司機應按規(guī)定作業(yè)程序詳細檢查儀表、零部件、燃油、機油、水砂及設備衛(wèi)生狀況。按規(guī)程啟動柴油機并檢查確認,并按規(guī)定試閘檢查確認制動行程。

4、梯子、腳蹬、走板,扶手應完整堅固并保持清潔,不得涂有油脂。

5、在機車上作業(yè)時應站穩(wěn)抓緊,車頂作業(yè)時必須抓牢,必要時應系安全帶。

6、司機在試風或動車前應通知副司機,并檢查確認車底無障礙物,止輪器已收回并鳴笛后方準動車。

7、機車動車前必須關緊機器間及駕駛室門。

8、機車在發(fā)車前應認真檢查道岔開通位置、出站信號和發(fā)車信號,牽引列車停車20分鐘以上必須試風試拉。

9、機車在區(qū)間行使時,必須嚴格限制速度,司機、副司機,除應注意了望和執(zhí)行呼喚應答外,必須按規(guī)定信號鳴示。

10、機車通過或進出站時,司機、副司機應不間斷地注視線路、信號、岔道開通狀態(tài)和鄰近線路機車車輛及工作人員動向,鳴示規(guī)定信號。

11、機車停在區(qū)間坡道上時,必須對機車和車輛施行制動并擰緊手閘、安放止輪器。

12、調車作業(yè)中應平穩(wěn)操縱機車,認真執(zhí)行調車規(guī)定,沒有信號嚴禁動車,信號不清立即停車。

13、呼喚應答時,必須語句清楚、肯定,至少要兩人確認,有呼喚就要有應答,必要時還可以按規(guī)定動作方法輔助呼喚應答。

14、機車運轉中司守人員應加強對設備運轉狀況的檢查、監(jiān)控,副司機應在適當時機經司機同意后對機車進行巡回檢查。

15、副司機在站車交接中應認真檢查確認列車狀態(tài),確保行車安全。

第2篇 架線式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經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yè)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2條 熟悉架線式機車的構造、工作原理、各部件的名稱和作用,了解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知識。

第3條 熟悉運輸系統(tǒng)及運輸道路。

二、操作準備

第4條 開車前認真檢查各部連接螺栓是否齊全、完整、緊固,砂子、潤滑油貯存是否足夠,閘、燈、警鈴、受電器是否完好,溫度是否正常,磨損零件是否超限。

第5條 合上電源,開燈、響鈴、松閘,作向前向后試運轉。

第6條 檢查控制手把和換向手把在向前、向后位置是否轉動靈活。位置正常,閉鎖可靠。

三、正常操作

第7條 行車先發(fā)信號,確認其方向后松閘,撥準換向手柄,控制器手柄只能從一個位置加到另一個位置,其間隔為2-3秒,絕不允許一下滑行幾個位置或停留于兩位置之間,盡量不帶電阻運行。

第8條 控制手柄在第一位置若機車原地不動時,允許將手柄移到下一位置,這時如果機車還未開動,必須迅速將手柄轉回零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開車。

第9第 運行中禁止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嚴禁打開電氣設備的蓋子,嚴禁飛車扳道或做與駕駛無關的事,如遇意外發(fā)生,必須返車修理。

第10條 隨時掌握道路情況和設備性能,觀察有無用礦燈發(fā)送的緊急停車信號,嚴禁通逆向電流來使電機反轉以停止機車。改變方向行車時,必須在機車停穩(wěn)后進行。

第11第 行車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遇視線不清,道路不佳,巷道內有行人,彎道、過岔、經巷道口、坡道等必須打鈴減速,嚴禁放飛車。

第12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相互必須保持小少于100米距離。運人時車速不大于3米/秒,運炸藥雷管時不超過2米/秒。

第13條 遇道路情況不好需撒砂時,應在啟動和加速期內進行,禁止在車輪空轉和滑行時撒砂,撒砂時應將手柄退回零位再逐步啟動。

四、停車操作

第14條 制動前,先斷電,后剎車,切勿將車輪抱得過死,必要時可電氣制動和機械制動配合。

第12條 臨時停車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控制手把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3篇 電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

第2條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并應持證上崗。

第3條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應當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制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的范圍。

第4條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第5條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須將車輛掩住。

第6條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7條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嚴禁硬拉復位。

二、開車前的準備

第8條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詳細了解列車運行狀況、信號及線路狀況、存在的問題等,并對電機車進行認真檢查:

1司機室應有完好的頂蓬和門。

2連接器應良好。

3手閘及撒砂裝置應靈活有效。

4照明燈應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應清晰、宏亮,紅燈正常。

5通訊裝置正常。

6蓄電池電壓符合規(guī)定。

7蓄電池箱應固定穩(wěn)妥,鎖緊裝置應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轉動控制器,換向和操作手把應靈活,閉鎖應可靠。

9集電器起落靈活不偏斜。

第9條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10條按規(guī)定向機車各注油點加注適量的潤滑油;沙箱內應裝滿符合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的細沙。

第11條開車前應和跟車工一道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牽引車數和車輛連接不符合規(guī)定。

2裝載的物料、設備超寬、超長、超高或重心不穩(wěn),封車不牢。

3機車或列車車輛上搭乘非工作人員。

4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或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

5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使用、組列或裝載等不符合規(guī)定。

6有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第12條進行特殊運輸時,應執(zhí)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三、啟動

第13條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啟動相應的電(氣)儀器、儀表,打開照明燈、紅尾燈。

第14條啟動前,必須向調度申請發(fā)車,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松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15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啟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第16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s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

四、運行

第17條運行中,嚴格按信號指令行車??刂破鞑僮魇职阎辉试S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避免因過久停留而過熱。

第18條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使用制動閘控制車速。

第19條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如確需頂車調車或處理事故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司機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頂車速度不得超過1m/s。

2必須連車頂車。

3跟車人應在列車前巡視。

4對車頂車時,司機要集中精力操作,隨時注意連車人的安全。嚴禁強行推頂。

5嚴禁異線頂車。

6頂車時列車兩側嚴禁站人。

第20條行駛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瞭望。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情況,注意各種儀表、儀器的顯示,細心操作。

第21條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間距。

第22條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4m/s;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m/s;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m/s。

第23條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第24條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進行檢查,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第25條列車出現故障或不正?,F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五、減速停車

第26條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撒砂。禁止拉下集電器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或改變電機車的行駛方向。

第27條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zhèn)定,迅速地將控制器操作手把轉至零,電閘、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28條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松閘緩解而后重新施閘。

第29條制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操作手把轉至零位。

第30條列車制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第31條途中因故停車后,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沒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應首先在機車(列車)前后40m處設置防護,然后才能檢查機車(列車),但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第32條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區(qū)段。

第33條運輸過程中兩列車會車時,道上有行人時空車道車應停車等候,讓重車道車車先行。運送人員的機車必須在規(guī)定的停車位置停車,保證控制手把和換向手把打到零位,然后人員方可上下車。

第4篇 電力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力機車司機必須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2.電力機車司機應熟悉和遵守設備'三規(guī)'、'站管細則'和行車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技術操作規(guī)程。

3.作業(yè)前必須認真點檢,確保下列主要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3.1機械部、走行部、風泵與制動、撒砂、給油裝置、發(fā)電機(包括頭燈和信號標志)、汽笛和各種監(jiān)督計量儀表;

3.2車鉤、輪對;

3.3扶手、車梯、腳蹬等完整、牢固;

3.4受電弓、起動制動電阻、牽引電動機、輔助機組、接觸器、轉換器、電池組和主輔回路的保護裝置;

4.單機必須配有兩名司機,乘務之間應做好'呼喚應答'。嚴禁'飛上'、'飛下'和臆測行事。機車運行中,不得離開機車,要準確掌握速度,認真瞭望,確認信號。遇有信號中斷或顯示不明時,立即停車。探頭瞭望時,必須注意侵限情況。

5.不準在車下、鋼軌或枕木上坐、臥、休息,不得將機車交給他人操作。

6.每臺機車必須備有絕緣鞋、絕緣手套、絕緣桿、安全帽、滅火器、止輪器等安全工具及用具,并保持完好。

7.牽引無制動車輛時,必須做到上坡推進運行,下坡牽引運行,空車不超過兩輛,重車只允許一輛。

8.動車前,乘務員必須堅守自己的崗位,確認無異后,作好'呼喚應答',鳴笛一長聲,方可抬起受電弓,并撤除止輪器,松開手閘,準備起動。

9.運行中,如發(fā)現鐵路線路、摩電線折斷,進入有車線或異線,線路上有行人或牲畜危及生命安全,有障礙物或威脅安全行車,機車車輛脫軌,以及調車員和其它人員顯示緊急停車信號時,均應采取緊急制動措施。

10.機列車進站時,應確認信號及道岔標志,并確認進路正確、接車線沒有停留其他機車車輛、鄰線列車未過標。

11.出站前,必須確認信號及道岔開通情況,起動后應與調車員對準乘車信號。

12.兩臺以上機車重聯運行,必須指令其中一臺為主機,輔機應根據主機鳴示信號指示配合操作,輔機在前方時應負責瞭望,并用鳴示信號向主機匯報運行前方的情況。

13.嚴禁帶電駛入停電線路,不準在岔線以及區(qū)分器等處升降受電弓。

14.機車長時間停用,必須先施行制動,將自閥置于保壓位,小閘置于制動位,擰緊手閘,并采取止輪措施,同時要進行一次制動緩解試驗,確認止輪措施可靠。

15.機車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在2.5‰以下的平道上待車停穩(wěn)后,落下受電弓,確認無誤后方可處理。

16.升起受電弓后,不準進入高壓室、電阻室,不準打開儀表箱,不準檢查電阻,不準爬上車棚工作,不準在高壓室、電阻室側門附近檢查、維護機車及各類電機(檢查整流情況,異音及振動等除外)。

17.上車棚檢查、維護機車時,必須嚴格按防電八條運行。

18.當電氣設施起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或細砂滅火,不準用水滅火。

第5篇 電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接班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電機車各部件的情況,熟悉電機車狀況。操作時,要嚴格遵守電機車行車管理規(guī)定。

二、每次開車前,應檢查巷道及軌道有無障礙物,檢查所牽引的車輛數不得超過規(guī)定,裝載情況應符合要求。

三、司機必須坐在座位上開車,不得坐在車幫上或在車外開車,嚴禁將頭、手及身體露出車外。

四、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視線有障礙或前方有行人時,都必須減低車速,并發(fā)出警號。

五、行車中如遇停電,必須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待送電后重新啟動。

六、正常制動停車,應提前減速,采用機械制動,非緊急情況不準使用動力制動,嚴禁采用反向制動。

七、如必須離開司機座位時,應分斷自動開關,剎緊車閘,取下手把保管好,但不得關閉車燈。

八、不得用車閘控制列車的行車速度,列車應避免停在道岔上或彎道附近。臨時檢修時,必須落下集電器,應在列車占用軌道的前后四十米處放置停車檢修警示牌。

九、必須按規(guī)定的信號行車,聽從跟車工和調度員的指揮,正常運輸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的最前端牽引。

十、同一線路同一方向行駛時,兩車必須保持大于100米的距離,嚴禁追尾行駛。

第6篇 窄軌電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 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 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3. 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4. 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5. 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6. 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7.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8.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9. 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10. 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12. 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huán)頂車。

13. 列車占線停留,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4. 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15. 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16.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xù)緩慢轉動)。

17. 正常操作時應保持的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或右腳踏剎閘閥。

制動手輪停放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的范圍內。

18. 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留。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19. 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風閘)控制車速。

20.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21.條 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信號、儀表、儀器的顯示。

22.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23. 列車行駛的速度: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24. 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撤砂。

第25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7篇 內燃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熟悉機車的構造性能、路線信號、場地設施情況,遵守鐵路行車人員一般安全規(guī)定。

2.機車運行中要經常注意操作臺上各儀表信號燈的指不。加強瞭望,注意鐵路上是否有障礙物,防止車輛沖撞,并注意掌握行車區(qū)內行人、車輛的動態(tài)。

3.機械間內禁止煙火,機車上配備的滅火器具,應按期檢查,并能掌握使用方法。

4.棉紗、機油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固定安全地點。機車上進行焊接時,應做好防護措施。對濺落的焊渣要及時清除干凈,防止失火。

5.認真做好交接班。對影響正常運轉,容易發(fā)生故障的因素要及時排除。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8篇 蒸氣電瓶機車司機副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者必須掌握機車結構、性能、熟悉鐵路運輸規(guī)程及鐵路行車人員一般安全規(guī)定,經考試、體檢合格,憑證駕駛。不準光背、赤膊、赤腳操作。

2.出車前必須檢查信號、剎車裝置、油料、壓力表、照明器具、緩沖裝置等重要部件是否良好。安全閥應做到定期校驗,確保靈活有效。如有不良,排除后才能出車。滅火器材,必須完整有效。

3.出車前時,人員必須齊全,各守職責。行車時精神要集中,加強嘹望。要正確識別情況,掌握速度,不得估計揣測運行。認真執(zhí)行呼喚應答制度。及時觀察各種儀表。未確認信號或旗語之前或發(fā)現鐵路上有障礙物或施工時,必須采取措施或停車檢查、聯系,確認道路良好無阻討,方可通行。

4.調車作業(yè)時,車輛必須停攏,然后將風門關閉,風管拆開,方可提鉤,并將剎車上緊,防止車皮溜滑。電瓶機車牽引列車時,調車員必須堅守崗位,協(xié)助隨時停車。

5.起動、掛鉤、提鉤、終點和進出車間必須緩慢,要看清信號。情況不明,不準啟動。

6.副司機操縱機車時,必須在司機的指導下進行。同時,司機應對行車安全負責。在司機缺勤,當值班調度指定副司機代務時,其作業(yè)中應對行車安全負責。

7.機車行駛中,禁止機務人員到司機室外做檢修機車或其它工作(扒煤除外)。乘務人員有權拒絕非作業(yè)人員登乘機車。嚴禁任何人跳車爬車。乘務人員禁止飛乘飛降。

8.在曲線、道口,廠大門、車馬行人繁雜區(qū)域,應及時鳴笛,嚴密注意信號及線路周圍情況。此時,一般不得加煤或進行其它作業(yè)活動,時刻準備采取有效停車措施。

9.機車放水或向缸內注水,開風泵,開放汽筒排水閥時,應弄清周圍無人方可進行。清好爐灰必須在指定地方。

10.機車作業(yè)結束時,必須停留在線路警沖標內,方可關閉汽門,插好止銷,手把位于中心。應對放汽缸排汽閥,小閘放在制動位置上,并放鐵楔對車輪制動。

11.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交待機車各部運轉狀況,并作好記錄。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9篇 架線式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經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yè)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2條 熟悉架線式機車的構造、工作原理、各部件的名稱和作用,了解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知識。

第3條 熟悉運輸系統(tǒng)及運輸道路。

二、操作準備

第4條 開車前認真檢查各部連接螺栓是否齊全、完整、緊固,砂子、潤滑油貯存是否足夠,閘、燈、警鈴、受電器是否完好,溫度是否正常,磨損零件是否超限。

第5條 合上電源,開燈、響鈴、松閘,作向前向后試運轉。

第6條 檢查控制手把和換向手把在向前、向后位置是否轉動靈活。位置正常,閉鎖可靠。

三、正常操作

第7條 行車先發(fā)信號,確認其方向后松閘,撥準換向手柄,控制器手柄只能從一個位置加到另一個位置,其間隔為2-3秒,絕不允許一下滑行幾個位置或停留于兩位置之間,盡量不帶電阻運行。

第8條 控制手柄在第一位置若機車原地不動時,允許將手柄移到下一位置,這時如果機車還未開動,必須迅速將手柄轉回零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開車。

第9第 運行中禁止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嚴禁打開電氣設備的蓋子,嚴禁飛車扳道或做與駕駛無關的事,如遇意外發(fā)生,必須返車修理。

第10條 隨時掌握道路情況和設備性能,觀察有無用礦燈發(fā)送的緊急停車信號,嚴禁通逆向電流來使電機反轉以停止機車。改變方向行車時,必須在機車停穩(wěn)后進行。

第11第 行車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遇視線不清,道路不佳,巷道內有行人,彎道、過岔、經巷道口、坡道等必須打鈴減速,嚴禁放飛車。

第12條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相互必須保持小少于100米距離。運人時車速不大于3米/秒,運炸藥雷管時不超過2米/秒。

第13條 遇道路情況不好需撒砂時,應在啟動和加速期內進行,禁止在車輪空轉和滑行時撒砂,撒砂時應將手柄退回零位再逐步啟動。

四、停車操作

第14條 制動前,先斷電,后剎車,切勿將車輪抱得過死,必要時可電氣制動和機械制動配合。

第12條 臨時停車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控制手把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10篇 機車司機副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班前休息好、嚴禁飲酒保持充沛精力,上崗前按照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護品,值班作業(yè)中聽從司機的正確安排。

(2)熟知全廠接近線路的建筑物及距離和各線路的名稱、有效長、容車數、貨區(qū)貨位情況。

(3)在司機的監(jiān)督指導下,認真按機車操作標準、規(guī)范操作。

(4)上、下機車或在兩側走板上走動時,必須手抓牢、腳站穩(wěn),并隨時注意油垢、冰雪防止滑倒。

(5)機車運行中嚴禁探身機器間,檢查、給油、擦試運轉部位或做其它工作,防止擠傷、碰傷。

(6)作業(yè)中要精力集中,認真接收、傳達作業(yè)計劃。負責前方進路的確認,不間斷瞭望、按信號要求鳴笛。與司機執(zhí)行“呼喚應答” ,與扳道員執(zhí)行“要道還道”,與鄰線作業(yè)機車執(zhí)行“進標閉塞、呼喚應答確認”制度;需扳動道岔作業(yè)時執(zhí)行扳道程序。

(7)機車通過道口、彎道、施工區(qū)域或天氣不良時,應鳴笛、了望,與司機呼喚減速,必要時隨時做好停車提示。

(8)作業(yè)中提示司機按照廠內規(guī)定速度運行。連掛車輛時,如發(fā)現車輛上掛有紅旗、紅燈或有人工作時,提示禁止連掛。

(9)機車進入地溝內檢查、給油、清掃保養(yǎng)機件、更換閘瓦時,應打好止輪器;調整制動缸勾貝行程時,應與司機或維修人員徹底聯系、呼喚,方可緩解或制動,以防擠傷。

(10)機車停留時,嚴禁停于警沖標之外,應時刻注意制動及風表情況,做好防溜措施。

(11)執(zhí)行好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點檢和交接班記錄,口頭傳達有關注意事項。

第11篇 電機車司機職業(yè)危害崗位操作規(guī)程

(一)職業(yè)危害因素

在操作電機車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職業(yè)危害因素主要有噪聲。對人體的危害,可造成聽力下降。

(二)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熟悉工作崗位周圍環(huán)境,執(zhí)行好交接班制度。

3、了解電機車基本構造原理。

4、時刻警惕機車運行異常情況。

5、遵守管理制度,不得超速行駛、超拉車。

(三)防護措施

1、正確配戴使用防噪耳塞,定期更換。

2、定期進行職業(yè)健康體檢 ,參加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培訓,掌握防護技能。

3、加強機車維護、檢修,避免機械部件松動,減少噪聲。

第12篇 機車司機長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班前休息好、嚴禁飲酒保持充沛精力,上崗前按照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護品。

(2)熟知全廠接近線路的建筑物及距離和各線路的名稱、有效長、容車數、貨區(qū)貨位情況。

(3)上、下機車或在兩側走板上走動時,必須抓牢站穩(wěn),并隨時注意油垢、冰雪防止滑倒。

(4)在起機前,應首先確認控制手柄在“零”位,換向手柄在中間位,檢查機車各部正常,符合啟動條件,并確認機器間無人時,鳴笛后起機。

(5)機車運行中禁止上、下車,嚴禁探身到機器間,檢查、給油、擦試運轉部位或做其它工作,防止擠傷、碰傷。

(6)調車作業(yè)中要精力集中,明確調車作業(yè)計劃。單機或牽引運行時,負責前方進路的確認,并執(zhí)行“要道還道、呼喚應答”制度;推進運行時,根據計劃聽從調車員的正確指揮,不間斷瞭望、按信號要求操縱機車。

(7)調車作業(yè)中按照廠內規(guī)定速度運行,連掛車輛時,如發(fā)現車輛上掛有紅旗、紅燈或有人工作時,禁止連掛。

(8)通過道口、彎道、施工區(qū)域或天氣不良時,應減速鳴笛,了望、呼喚到位并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運行中禁止登上機車車頂,登上車頂進行加水等作業(yè)時,必須在停車后進行,應手抓牢、腳站穩(wěn),掛好安全帶與互聯保對子密切配合。

(10)機車進入地溝內檢查、給油、清掃保養(yǎng)機件、更換閘瓦時,應打好止輪器;調整制動缸勾貝行程時,應徹底聯系、呼喚,方可緩解或制動,以防擠傷。

(11)機車停留時,嚴禁停于警沖標之外,應時刻注意制動及風表情況,預防溜車。

(12)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點檢和交接班記錄,口頭傳達有關注意事項。

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1、機車司機必須熟悉機車性能,掌握機車技術狀態(tài)。熟悉《技規(guī)》、《機車運用規(guī)程》、《車站作業(yè)細則》,認真執(zhí)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和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2、機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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