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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02 20:00:49 查看人數:68

某某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1篇 某某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企業(yè)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于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jié)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獎懲及辦法

2.1獎勵的范圍

企業(yè)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措、安全技術創(chuàng)新有突出成績者;

對勞動衛(wèi)生,職業(yè)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在事故發(fā)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2.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yōu)秀 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2.3懲罰辦法

企業(yè)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fā)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有安全部門組織技術開發(fā)部、行政部、生產部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

第2篇 安全生產獎懲細則制度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為了貫徹安全環(huán)保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環(huán)保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生產經營穩(wěn)定運行,特制定本標準。

1.2 公司各部室、工廠、車間必須遵守本辦法和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環(huán)保責任制度。

1.3 本細則適用于博亞精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相關部門。

2 獎勵

2.1 獎勵獎金從安全生產管理的罰金中列支,其總量原則上不突破罰金的總體額度。

2.2 獎勵獎金用于對在安全環(huán)保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部門與個人的表彰獎勵。由公司安委會綜合考核進行分配。

2.3 符合下列條件者,對該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2.3.1 改善環(huán)保防護裝置,參加重大隱患整改取得顯著成效,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核實報總經理批準,給予集體或個人獎勵200~500元;單位領導50~100元;安全員20~50元。

2.3.2 發(fā)現并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制止突發(fā)事故的發(fā)生,在突發(fā)事故中,搶救有功,使企業(yè)和職工人身安全免受重大損失者。經總經理辦公室核實,報主管領導及公司常務會討論批準,給予一次性獎勵500~2000元。

2.3.4 對安全、環(huán)保工作嚴肅務實、鐵面無私,大膽制止、舉報違章,業(yè)績突出者,經總經理辦公室調查核實,一次獎勵100~300元。

2.3.5 在事故預防中,接受工作如期完成,主動消除事故隱患,經公司安全委員會調查核實,一次性獎勵單位或個人100~300元,單位領導50~100元,安全員20~50元。

2.3.6 上級安全標準化抽檢單位達安全一級或安全檢查中成績顯著的單位獎勵500~1000元;單位領導100~500元;安全員20~50元。

2.3.7 環(huán)境管理復審中,目標如期完成、各項指標控制得當、表現突出的單位,獎勵單位300~1000元;單位領導100~500元;安全員20~50元。

2.3.8 在資源、能源綜合利用中,修舊利廢、節(jié)約挖潛,為我公司節(jié)能做出突出貢獻者,獎勵個人50~100元;單位100~500元。

2.3.9 連續(xù)三年實現了事故頻次和傷害程度逐年下降的單位,獎勵單位300~1000元;單位領導100~500元;安全員20~50元。

2.3.10 積極研制開發(fā)和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控制或減少事故成效顯著者,獎勵單位或個人100~300元。

3 現場安全稽查與考核

堅持各工廠、部室以安全生產自查自改為主,公司日查與督查為輔的原則,嚴厲打擊違章,認真查改隱患。

凡在公司安全檢查的日查和督查中查出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即“三違”)行為和事故隱患,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3.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一般違章,按一人/項次,考核單位150元。(含單位領導50元;責任者70元;班長20元;安全員10元)。

3.1.1 不穿戴好勞保用品上崗;

3.1.2 長發(fā)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發(fā)未置于帽內;

3.1.3 操作天車、吊葫蘆不戴安全帽,違反起重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定;

3.1.4 作業(yè)時應戴防護鏡、防護罩的而不戴;

3.1.5 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

3.1.6 工件不按規(guī)定位置擺放或超高。

3.1.7 隱患不在近期限整改或拒簽整改通知單;

3.1.8 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料箱、架或毛坯成品;

3.1.9 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

3.1.10 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

3.1.11 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

3.1.12 操作旋轉機床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

3.1.13 在易燃 易爆、明火、高溫作業(yè)場所穿化纖服裝操作;

3.1.14 旋轉機床切削時戴手套操作;

3.1.15 用嘴吹、手拉機床上的金屬鐵屑;

3.1.16 工作時現場睡覺、看書報、追打戲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1.17 車輛未停穩(wěn)時攀上跳下;

3.1.18 高空作業(yè)時上下扔物件;

3.1.29 工作期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

3.1.20 帶電(檢修)作業(yè)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qū)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

3.1.21 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

3.1.22 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3.1.23 不按規(guī)定及時清掃作業(yè)現場廢料、垃圾,不在規(guī)定地點傾倒,物件任意擺放,堵塞通道的;

3.1.24 吊車開車前未進行檢查、未打鈴或設備不完好就開車;

3.1.25 廠內外機動車輛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

3.1.26 用吊車或叉車充當活動腳手架使用;

3.1.27 在廠區(qū)吸煙。

3.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嚴重違章,按一人/項次:考核單位300元。(含單位領導80元;責任者140元,班長50元,安全員30元)。

3.2.1 設備設施旋轉部位螺釘、銷、鍵超長(超出主軸2mm);

3.2.2 主軸未停穩(wěn)裝卸工件,不停主軸更換刀具,排除設備故障不停機等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3 酒后上崗;

3.2.4 用壓縮空氣吹鐵屑、氧化皮、灰塵、焊渣不戴防護眼鏡;

3.2.5 重復隱患、重復違章;

3.2.6 二人以上作業(yè)無統(tǒng)一指揮或未明確現場安全負責人;

3.2.7 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jiān)護;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工作燈;設備帶負荷運行中斷開車間(或回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

3.2.8 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紙墊;

3.2.9 高空作業(yè)(兩米以上)不辦理危險作業(yè)證,不系安全帶,無監(jiān)護;

3.2.10 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

3.2.11 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

3.2.12 領導干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

3.2.13 機動車輛保安件不完好,超速行駛(主干道不超過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3公里/小時)。把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3.2.14 無證或酒后駕駛車輛;

3.2.15 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

3.2.16 重點要害部位有閑雜人員,值班人員睡崗,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

3.2.17 在運轉的設備上跨越,傳遞物件;

3.2.18 無證操作設備或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

3.2.19 擅自拆除或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

3.2.20 特種作業(yè)無證上崗;

3.2.21 未經批準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

3.2.22 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3.2.23 不按規(guī)定儲運、收發(fā)、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

3.2.24 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無阻火器或壓力表無檢驗;

3.2.25 使用氧氣、乙炔后,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漏現象;

3.2.26 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的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窗口和管道;

3.2.27 新、改、擴建項目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不執(zhí)行“三同時”;

3.2.28 非特種作業(yè)者從事特種作業(yè);

3.2.29 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

3.2.30 電工帶電操作、帶負荷拉閘前未辦停送電手續(x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絲,使用不合格絕緣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員進入高壓室;

3.2.31 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3.2.32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插頭或未按規(guī)定使用絕緣鞋、手套;

3.2.33 使用的氣瓶有泄漏或靠近熱源及日光曝曬;

3.2.34 從事危險作業(yè)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jiān)護,不執(zhí)行“危險作業(yè)申請單”所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

3.2.35 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yè),無人把扶梯子和監(jiān)護;

3.2.36 在生產作業(yè)區(qū)、倉庫、易燃易爆物品存入場所吸煙。

4 環(huán)境保護稽查與考核

執(zhí)行國家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司環(huán)保方針,節(jié)能增效,樹立博亞環(huán)保品牌。

4.1 在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一般污染事故考核責任單位150元。(含單位領導50元;責任者70元,班長20元,安全員10元)。

4.1.1 排放污染物不到總經理辦公室安環(huán)科辦理許可證的;

4.1.2 由于責任單位管理不到位導致排污口標志牌、流量計測流槽信號損壞的;

4.1.3 運行工不按操作堆積操作導致污染物超標排放的;

4.1.4 由于對環(huán)保設施管理不善,造成環(huán)保設備(設施)損壞或處理效率下降的;

4.1.5 對本崗位操作規(guī)程不熟練、抽查不合格的;

4.1.6 當班者沒有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的;

4.1.7 擅自停用環(huán)保設備(設施)而造成污染的;

4.1.8 限期整改和完善環(huán)保設備(設施)過期未完成的;

4.1.9 對環(huán)保設備(設施)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的;

4.1.10 沉淀池等設備不按時清理的;

4.1.11 過濾池、過濾罐不按要求反沖的;

4.1.12 違反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指導書的其它行為;

4.1.13 環(huán)保設備(設施)帶病運行或停運不及時向總經理辦公室反饋信息的;

4.1.14 對有意向水井、明溝、隔油池和路面等亂扔、亂倒、亂排廢油、廢水、廢渣、垃圾等污染物的;

4.1.15 不按指定地點傾倒鐵屑、垃圾的;

4.1.16 油箱、油桶等容器在放置、使用、運輸時發(fā)生泄漏的;

4.1.17 隨意在工作場所清洗設備、車輛器具等行為;

4.1.18 停報設備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的;

4.1.19 未及時清理清運垃圾池(桶)內的垃圾;

4.1.20 施工建筑垃圾未及時清理清運。

4.2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重大污染事故處理,扣單位1500元。(含單位領導300元,責任者200元,班組長100元;安全員100元)。

4.2.1建設項目沒按“三同時”執(zhí)行,除限期整改外,按重大污染事故考核;

4.2.2 由于工廠對環(huán)保設備(設施)管理不善或不按操作規(guī)程運行,導致設備停運或超標排放,受到上級部門處罰的;

4.2.5 有毒物品不經處理,直接排放的;

4.2.6 擅自拆除、停運環(huán)保設備(設施)的行為。

4.3 未對各級人員組織環(huán)境保護培訓教育的,或組織了但未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培訓的考核單位100~200元;單位領導50~100元。要求相關單位或個人培訓而拒不參加、不配合,或者培訓過程中不遵守紀律,考核個人50~100元,單位領導50元;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必須補考。

4.4 未進行環(huán)境信息交流或交流不及時,但又未造成環(huán)保事故的,考核責任者30元,單位領導10元。

4.5 對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壓力容器等未按規(guī)定進行有效管理的,考核責任者50元,單位50~100元。

4.6 未對原輔料,能源及綜合利用進行有效管理,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考核責任者50元,單位領導50~100元,造成極大經濟浪費的,按經濟損失考核責任者100~500元,單位200~300元。

4.7 相關方行為對我公司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按污染程度追究責任:

4.7.1 一般污染,要求相關方進行整改,并拿出整改方案;

4.7.2 嚴重污染,追究相關方進行經濟賠償或終止合同。

4.8 對新產品由于設計原因在市場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影響我公司聲譽的,考核責任單位200~500元;由于工藝原因造成產品在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huán)境污染,考核責任者50~200元,單位領導50~100元。

4.9 未對我公司環(huán)保設備(設施)按規(guī)定進行有效管理的,未造成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考核責任者20元,單位領導10元。

4.10 在實施環(huán)境體系管理工作中,未按要求進行記錄管理,或記錄不準確、不真實考核單位20~100元。

4.11 對公司重大污染隱患,未采取應急準備措施或發(fā)生污染事故未采取應急措施,考核責任者100~200元,單位50~100元。

4.12 由公司機動車輛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考核責任者50~100元,單位領導50元。

4.13 對公司環(huán)境管理體系發(fā)生不符合項,未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考核單位50~100元,單位領導50元。

4.14 對公司供應商未按規(guī)定進行環(huán)境資格評定,或評定弄虛作假,造成我廠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考核責任單位100~200元,并責成責任單位對供應商環(huán)境資格進行重新評定。

4.15 對環(huán)境管理評審、審核中抽檢單位未達標者,考核100~200元。

5 工傷及未遂事故考核

5.1 任何單位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嚴格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對擅離職守、違章指揮、指示他人隱瞞事故或躲避逃匿的事故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300元處罰,觸犯刑律的依照程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2公司各單位發(fā)生工傷事故后,總經理辦公室對發(fā)生事故的單位、相關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5.2.1 死亡事故:對工廠廠長(或部長)處于3000元罰款;副職處于1000元罰款;對班組長處于500元罰款;兼職安全員處于500元罰款,安全辦主任處于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于1000元罰款。

5.2.2重傷事故:(醫(yī)療費大于1萬元) 對工廠廠長(或部長)處于500元罰款;副職處于300元罰款;(該單位全部)兼職安全員處于200元罰款;對安全辦主任處于400元罰款;對班組長處于2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于200元罰款。

5.2.3 輕傷事故:(醫(yī)療費大于2千元小于1萬元) 對工廠廠長(或部長)處于300元罰款;對副職處于200元罰款;(該單位全部)兼職安全員處于200元罰款;對班組長處于200元罰款;對安全辦主任處于2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于200元罰款。

5.2.3 未遂事故:(醫(yī)療費小于2千元) 對工廠廠長(或部長)處于200元罰款;對副職處于100元罰款;(該單位全部)兼職安全員處于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于100元罰款;對班組長處于100元罰款。

5.2.4遲報、瞞報事故 發(fā)生事故后必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辦公室,保護現場,超過4小時不報按嚴重違章考核單位;隱瞞不報一旦查實按重大未遂事故考核單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事故單位負責。

5.3 各單位要重視對未遂事故的管理,對存在分析不透、處理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等情況之一者,處于200元罰款。

5.4 對重復性、短期內連續(xù)發(fā)生的事故責任單位加大處罰力度,處于500元的罰款。

6 安全標準化與考核

6.1 各工廠、車間要堅持定期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價活動,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6.2 各工廠、車間要主動配合工廠每年一次的安全標準化復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公司安全委員會分解的安全標準化任務,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的處于500元的罰款。

6.3 其他違規(guī)、違紀現象酌情處理,考核責任者或單位100~500元。

7 外來單位考核

7.1 外來單位車輛服從公司定置定位管理,不能任意停放。

7.2 外來施工隊,由于施工、安裝等原因造成公司員工傷害或設備設施嚴重損壞,由施工方賠償全部損失。

7.3 安排施工、安裝項目未經“三同時”審批,按嚴重違章考核該項目牽頭單位,按同等標準考核施工安裝隊。

7.4 進駐本公司的施工及安裝工程隊不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驗證手續(xù),不簽訂《安全環(huán)保管理風險抵押承包合同書》的,按嚴重違章考核聯系施工、安裝的牽頭單位,并責令停止施工項目。

7.5 外來單位進駐本公司適用本細則。

第3篇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逐步規(guī)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確保生產安全,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 內容與要求

3.1 對全體員工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公司與主管部門簽訂,車間、部門負責人與廠部簽訂,班組與車間簽訂,每一名員工與主管人簽訂,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擔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事事處處有人員管理安全。

3.1.1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標注:

(1)具體時段 (2)負責內容(3)責任目標

(4)獎懲辦法 (5)監(jiān)督人員(6)責任人

3.1.2 堅持以規(guī)章制度為依據,以具體工作崗位為基礎,以崗位操作規(guī)程為標準,以安全標準化管理為指導,按照“三不傷害”的原則,明確責任,確定目標。根據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獎懲。

3.1.3 調整工作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隨時改簽。

3.2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定期檢查,并對隱患整改進行監(jiān)督。依據獎懲方案,結合整改情況進行獎懲。

3.3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人員根據《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部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3.4 各部門、各級人員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進行獎懲,按月份匯總。

3.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年度、季度、月度獎懲。各項獎懲決定均須公示接受全員監(jiān)督。

3.6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編制年度安全生產獎懲方案,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通過,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實施。

4 相關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第4篇 安全生產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

1、目的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是企業(y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激勵手段,鼓勵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貢獻者,鞭策對安全生產工作表現消極的人員,激勵措施是企業(yè)管理中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為做好該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員工的管理和考核。

3、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安全獎懲的審批;分管安全副經理負責獎懲決定的審核。

3.2 安全科負責安全考核,并提出獎懲方案。

3.3 財務人員負責已審批獎懲決定的執(zhí)行。

4、考核要求

4.1 獎勵要求

4.1.1 公司鼓勵現場作業(yè)人員積極發(fā)現、處理和報告事故隱患,對于及時發(fā)現重大隱患避免重大事故(可預期)發(fā)生的人員,一次性給予獎勵200-500元。

4.1.2 公司應經常性開展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并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比,公司給予優(yōu)秀合理化建議提出人一次性50-200元獎勵。

4.1.3 公司鼓勵員工進行安全技術革新,應對提出安全技術革新,包括工藝和設備、器具等的人員給予經濟獎勵。

4.1.4 對在處理緊急情況和事故搶險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經濟獎勵和表揚。

4.2 處罰要求

4.2.1公司內嚴禁攜帶火種、吸煙,發(fā)現在廠區(qū)內吸煙,一次罰款100元;在場人員每人50元。

4.2.2所有進入廠區(qū)的人員嚴禁穿帶鐵掌的鞋、因為可能產生靜電,造成易燃物在富氧的環(huán)境中燃燒而引起火災。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3一般情況下嚴禁明火作業(yè)。在需要明火作業(yè)時,應按公司廠區(qū)動火證管理審批管理規(guī)定進行審批,并有專人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后,方可進行動火。動火時必須做好滅火準備,專人監(jiān)護。違反者一次罰款200元。造成事故、火災,有關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

4.2.4嚴禁使用鐵器敲打鋼管等金屬器械,以免引起火災事故。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5進入廠區(qū)人員應按規(guī)定配戴勞保用品,穿戴工作服應符合安全要求,首先要保持干凈整潔無油污;第二要做到三緊: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以防在操作中造成人身傷害。嚴禁穿短褲、拖鞋、涼鞋等不符合勞保用品規(guī)范的衣著,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6操作人員嚴禁在工作場合吵架、打鬧、脫崗和睡崗。違反者一次罰款100元。

4.2.7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時間、路線定時到現場進行設備、儀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無法及時處理的問題,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并做好記錄。記錄應詳細寫明問題發(fā)現的時間、地點、現象(工藝變化情況)等。發(fā)現問題不及時處理、不匯報、不記錄,一次罰款50元。

4.2.8操作人員禁止在操作臺上吃飯、喝水,上班期間嚴禁吃任何零食,嚴禁坐在控制臺上說笑、嚴禁在控制盤上隨意撥動啟動開關和按鈕。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9嚴禁隨意撥打電話、在電腦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等通訊設施。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10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必須完好無損,靈敏有效。安全裝置的日常檢查、維護由車間操作人員進行,不及時檢查維護,造成設備和人員傷亡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2.11員工上崗前4小時內,嚴禁喝酒。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4.2.12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懸掛在工作場所(特殊場合可以選擇人員較集中的地方),并教育員工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每發(fā)現一人違章操作,扣違章者本人50元,扣違章者所在部門領導50元。

4.2.13因違章操作造成輕微傷事故的,扣違章操作人員50元,扣事故班班長50元;

4.2.14因違章操作造成輕傷事故的,扣違章操作人員、事故班班長、生產經理各100元。

4.2.15因違章操作造成重傷一人或一次輕傷三人以上責任事故,扣違章操作人員、事故班班長、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各200元。

4.2.16因違章操作造成重傷二人及以上責任事故,扣違章操作人員、事故班班長、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各300元。免去班長、生產經理職務。

4.2.17因違章操作造成人員死亡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發(fā)生重大死亡事故,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4.2.18由于領導違章指揮而發(fā)生輕傷事故,扣違章指揮者100元;發(fā)生重傷事故,違章指揮者就地免職。若造成人員死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章指揮者的刑事責任。

4.2.19消防工作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執(zhí)行《消防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火災事故,無人員傷亡情況由公司進行處理;發(fā)生人員傷亡參照以上條款對事故責任者及事故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4.2.20其他單位發(fā)生事故,公司已發(fā)通報或召開專題會議,各部門未按要求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以至發(fā)生相同或類同事故的,將根據事故類型按以上相關條款加倍進行處罰。

4、附則

4.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負責解釋。

4.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guī)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4、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第二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將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 安全責任

1、業(yè)法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集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yè)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fā)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六條 創(chuàng)先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fā)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fā)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zhí)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第八條 經濟處罰的規(guī)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zhí)》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yè)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fā)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外罰款100-300元,班組等同。

2.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腳手架、安全網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設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手續(xù),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fā)當月獎金。

2.單位發(fā)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fā)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

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fā)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fā)生多人事故,按規(guī)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fā)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fā)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fā)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guī)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 有關規(guī)定合并處罰。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發(fā)生事故后,隱瞞和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2.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fā)生類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fā)生傷亡事故者。

第6篇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榮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發(fā)生,項目部根據本工程特點及工地實際情況,制訂本安全生產目標及獎懲辦法。

一、安全生產目標:

1、重大交通責任事故:0

2、重大火災責任事故:0

3、人員傷亡責任事故:0

4、“三違”施工造成的安全質量責任事故:0

5、重大用電事故:0

6、重大失竊事故:0

7、工傷事故死亡率:0

8、工傷事故重傷率:0

9、違法犯罪率:0

10、刑事案件發(fā)案率:0

11、打架斗毆及群毆事件發(fā)生率:0

12、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100%

13、安全設施及勞保用品配備率:100%

14、安全生產專題教育:每月兩次以上

15、安全檢查次數:每月兩次以上

16、勞務合作隊伍安全生產責任狀簽定率:100%

二、員工在責任區(qū)段必須完成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路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自覺按安全技術規(guī)程施工。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和“安全是交通工作的永恒主題和最大效益”的思想。

3、施工作業(yè)隊要有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配備齊全專(兼)職安全員,確保安全員數量的穩(wěn)定。

4、嚴格規(guī)范施工管理,狠抓工程質量,確保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優(yōu)良品率90%以上,杜絕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

5、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語口號醒目,安全設施齊全,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

6、重點部門和要害部門(如財務室),認真抓好“五防”(防火、防盜、防爆、防電、防破壞)、“五大傷害”(高空墜落、觸電、坍塌、物體傷害、機械傷害)和“三期”(進場期、大干期、收尾期)的安全工作,確保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

7、強化機械設備及車輛的管理工作,杜絕設備、車輛帶病運行引發(fā)的安全責任事故。

8、保證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100%,特殊隱患落實有效防范措施率100%,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及時、徹底、不留后患。

9、抓好文明施工、文明生產的監(jiān)督、落實工作,杜絕“三違”作業(yè)引起的塌方,支架倒塌等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10、加強對施工作業(yè)隊的安全常識教育,特殊工種(電工、起重工、電器焊工、機械操作手、駕駛員、爆破手)作業(yè)人員培訓率達到100%,持證率達到100%。

11、采用有效的衛(wèi)生防范措施,保持現場、生活區(qū)及食堂的整潔衛(wèi)生,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預防食物中毒等現象的發(fā)生,酷暑高溫情況下,應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溫措施。

12、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做到定崗定員,所有施工人員都必須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潮、防爆、防泄露工作。

13、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技術交底時要交待安全工作,部署工作時要部署安全工作,檢查工作時要檢查安全工作,嚴格執(zhí)行項目部制定的施工安全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照圖紙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在大體積砼澆筑時,必須按規(guī)定有專人負責支架、模版等的觀測工作,并做好突發(fā)事故的應急措施,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堅決杜絕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14、嚴格執(zhí)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開工報告未獲批準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單項工程和分項工程未經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一律不準進行施工,堅決杜絕違規(guī)施工現象的發(fā)生。

15、各工種、各班組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決貫徹執(zhí)行全工作“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安全工作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時時講、一分一秒也不放松,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厭倦情緒,扎扎實實地做好安全工作。

16、各工作班組安全工作要做到“六有”和“六無”。即:安全有目標、管理有規(guī)章、檢查有記錄、班組有安全員和生產無事故、作業(yè)無“三違”、設備無缺陷、環(huán)境無隱患、制度無缺陷、教育無一漏。

17、堅持日常檢查制度,做到“一日三檢”,全過程控制,即要檢查現象隱患,也要檢查隱性隱患,對查出的問題確保整改率100%。

18、抓好安全計劃的制定工作和各種安全資料的整理工作,計劃要科學合理,資料要準確、內容要真實、目錄要清晰。

19、如發(fā)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必須立即上報項目經理部,一班安全質量事故,必須在四小時內將事故詳情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項目經理部。

三、獎懲措施:

1、每發(fā)生一次瞞報、漏報安全事故,罰款200元。

2、一般事故發(fā)現一處未按要求整改的,罰款200元,每發(fā)現一處特殊隱患未落實有效防范措施的,罰款500元。

3、對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其部分年終獎金,同時在年度評優(yōu)、晉級、提升等方面一票否決,情節(jié)嚴重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4、對出現較大安全、質量事故的,給項目部構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jié)嚴重,罰款500-1000元。

5、施工期間由于員工未對負責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而導致發(fā)生與此有關的人員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補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均有員工自行負責,造成重大后果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6、年終經檢查考核,綜合評價分低于60分,從年終獎金中扣除1000元;60-70分的(不含70分),扣除600元;70-80分的(不含80分),扣除400元;80-90分的(不含90分),扣除200元;綜合評價得分90-95分的(不含95分),項目部獎勵500元;95-100分的,項目部獎勵1000元。

第7篇 某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公司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公司內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懲處違章違規(guī)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公司的服務方針和規(guī)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使安全生產、客運、服務質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滿意度,打造公司服務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負責落實市運管所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經理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科室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三、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四、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tài)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五、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上年12月21日至當年12月20日,并將結果于12月31日前報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yōu),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fā)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考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并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運營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月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車100元的考核獎勵。

2、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表現優(yōu)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yōu)秀駕駛員的評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3、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爭,保護國家、企業(y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被新聞媒體報道表彰的,公司獎勵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1000元。

4、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為乘客排憂解難,受到乘客贈送錦旗或表揚信的,每次獎勵50元。

5、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為乘客排憂解難,受到新聞媒體表彰并見報的,每次獎勵100元。

6、對一貫堅持優(yōu)質服務,為企業(yè)贏得榮譽的、被上級授予市級優(yōu)秀駕駛員的榮譽稱號,公司獎勵500元。被授予省級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1000元,被授予全國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2000元。

七、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安全科科長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2)、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3)、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2)、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3)、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第8篇 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

1 目的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安全生產的持續(xù)穩(wěn)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2.1本制度規(guī)定了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獎勵和處罰。

2.2本制度適用于廠屬各單位及全廠人員,也適用于臨時工、包工隊、代培人員等。

3 職責

3.1廠屬各單位負責人對貫徹本條例全面負責。

3.2廠辦負責落實安全考核實施。

3.3安全科負責根據集團年度經營大綱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辦法及細則。

3.4安全科負責對本例貫徹落實和監(jiān)督檢查。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安全生產管理獎勵

4.1.1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者,給予單獨獎金100—1000元,每獎勵一人次車間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遵守集團、冶煉廠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4.1.1.2發(fā)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違”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安全技術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先進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績的;

4.1.1.4在事故搶險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動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顯著成績的。

4.2安全生產管理處罰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廠的新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準上崗作業(yè)并做好相應記錄備案。缺一人/次/項處罰責任人20元,扣1分。

4.2.1.2各車間凡是發(fā)生安全事故都必須組織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對職工進行教育,吸取教訓,無組織一次,處罰車間100元,扣5分。

4.2.1.3無故不按時參加廠部安全生產例會或各級組織的安全活動者,每有一人次處罰20元,車間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組不組織召開班前、班后會,或上一班安全隱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項次處罰30元,扣2分。

4.2.1.5對本崗《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隱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處罰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4.2.2.1生產各車間、工段、班組必須有專用安全檢查記錄本,記錄本車間、工段、班組安全隱患檢查及整改情況。沒有檢查記錄或弄虛作假,處以當事人50—200元罰款,扣2分。

4.2.2.2各車間每日應對本車間危險源點和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并做好巡檢記錄,缺一天處罰相關責任人10元,。

4.2.2.3要害場所沒配備消防設施或消防設施不完好,過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處罰50—100元,扣1分。

4.2.2.4無故不參加廠部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者處罰30元。

4.2.2.5對于上級職能部門下發(fā)的安全整改通知,無故不整改、整改不徹底,或不按時整改的,每項處罰責任車間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員每日對全廠進行安全巡檢,巡檢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無記錄每有一次處罰20—50元。

4.2.2.7安全員在動火等作業(yè)場所玩忽職守,不按規(guī)定監(jiān)護者,每有一次處罰50—200元。

4.2.3安全行為考核:

4.2.3.1進入工作現場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者,處罰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辦理各種安全工作票,檢修時不掛檢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處罰項目負責人50—100元,扣1—2分。

4.2.3.3違反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酌情處罰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違反集團《安全生產條例》各條款者處以責任人5—100罰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壞安全設施者,處罰當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執(zhí)行辦理相關手續(xù)擅自停、送電者處罰責任人50—200元。若造成廠區(qū)大面積停電或造成事故者處罰1000—3000元并開除出廠,扣3—100分。

4.2.3.7非機動車輛駕駛員擅自駕駛機動車輛者處罰50元,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處罰50—100元。

4.2.3.8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者酌情處罰5—100元,扣3分。

4.2.3.9漫罵、用暴力手段阻撓、干擾安全人員履行職責,或對檢舉人員打擊報復者,視情節(jié)處罰100—500元直至開除出廠,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執(zhí)行集團安委的裁定,并扣除發(fā)生事故單位當月績效工資的10%—30%。

4.2.4.2.對有輕傷指標考核的車間,半年為一個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傷醫(yī)療費用超限)的,給予2倍考核。對相關責任人,參照集團《違章違紀責任追究辦法》裁定、考核。每發(fā)生一次扣20分,超指標扣50分。

4.2.4.3凡發(fā)生事故,各車間必須及時如實向安全科匯報。經廠長或主管安全副廠長審批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xù)。對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超過限12小時屬瞞報)虛報,不切合實際的匯報,處罰車間第一責任人100—200元。當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將事故調查經過及處理意見24小時內報安全科,每延誤一天處罰車間第一責任人200元,扣15分。

4.2.4.4 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所有人員及負責人有義務、有責任進行事故搶救。凡事故搶救后組織不力、不積極主動、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擴大化者處罰100元—500元。直至開除出廠,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產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類安全處罰達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4.2.5.2車間安全管理混亂,“三違”現象嚴重的,全年車間查處違歸人次達全車間人數10%的,年終取消全車間一個月的激效獎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產車間寫出本月安全工作總結,并于當月26日前報安全科??偨Y流于形式,不夠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罰車間第一責任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級管理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安全管理責任書》各項條款,完不成一項者,酌情處罰責任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關說明:

4.3.1安全科負責對本辦法的制定、解釋,落實、檢查和監(jiān)督,廠監(jiān)督委員會負責安全科的獎勵考核行為,分管副廠長負責審批考核結果。

4.3.2在日常檢查中考核辦法未涉及或難以明確的項目,可參照相近項目酌情考核。

4.3.3為保證檢查結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檢查必須做到檢查到誰,誰簽字確認;誰檢查,誰負責。

4.3.4以上涉及對員工的考核金額工段、班組長處罰金額30%,車間主任、副主任20%。

4.3.5檢查考核結果于每月底匯總一次,經主管安全廠長批準后生效,報廠部辦執(zhí)行。

4.3.6對職工的安全獎勵,經廠安全科審核統(tǒng)計及上報,廠領導評審批準后執(zhí)行。

5 相關記錄

5.1《安全獎(懲)臺帳》

第9篇 工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工業(yè)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在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與處罰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生產及經營管理。

2、獎勵

2.1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除年終可評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外,還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議獎規(guī)定給予獎勵。

2.3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發(fā)生或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4.對分公司、職能部門各個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年內實現安全目標,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5.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防止工傷事故發(fā)生或使國家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3、處罰

3.1.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3.1.1發(fā)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3.1.2發(fā)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3.1.3發(fā)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3.1.4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3.2違章違紀處罰

3.2.1對在生產作業(yè)中,不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2在生產作業(yè)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guī)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3對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或上、下同時作業(yè)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4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獨立操作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5對不使用通風設施,向公共場所排放有毒有害氣體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6對生產區(qū)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7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8對違反q/d9243―93《低壓電氣臨時線路安裝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9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可參照上述規(guī)定酌情處罰。

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3.3.1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3.2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校驗的,要酌情給予處罰。

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提出申報而未提出申報的單位,要酌情給予處罰。

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

3.4.1領導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2發(fā)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個月內再次發(fā)生同類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3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要加重處罰。

3.4.4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見附錄a)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fā)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3.5.2發(fā)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guī)定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4發(fā)生事故后,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對事故的有關人員提出嚴肅處理意見,并能認真制訂防范措施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6其他處罰

3.6.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監(jiān)察人員、安全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6.2發(fā)生事故時,在執(zhí)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6.3發(fā)生事故需應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直至扣完全部賠償。對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4、實施與檢查

4.1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基層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基層單位推薦,公司安委會審議,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3經濟處罰由經營部會同財務部門執(zhí)行。

4.3.1發(fā)生工傷事故后,基層單位按本辦法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委會審議,報公司領導批準。

4.3.2本辦法所罰款由財務部門按經營部發(fā)出的“工業(yè)總公司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制通知單”(見附錄b)從被罰單位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

4.3.3對所罰款項,財務部門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經營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規(guī)定由經營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附錄a:事故隱患通知單

()司安字第號此聯單分公司(項目部)留存

:

現發(fā)現下列問題,曾口頭通知同志,現將該問題書面通知你們,請在月&nbs

p;日前將處理情況報送經營部。

經營部

年月日

發(fā)現的問題和建議:

( )司安字第號 此聯反饋經營部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單位(章)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附錄b:工業(yè)總公司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制通知單

單位:班組: 發(fā)現時間: 年 月日時

地點: 性質:

違規(guī)、違制內容:

糾正措施要求:

處理意見:

經營部

日期

一聯通知分公司(項目部)

第10篇 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管理企業(yè)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從而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現以國家建筑施工的“兩個標準,一個規(guī)范”為準則,結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jiān)督條例》來制定本企業(yè)的獎懲條例。

一、 安全生產方面

1、公司的質安部門定期對各分公司、處、部所屬工地和廠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以國家的安全評分標準來評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罰公司2000元,而得分達到優(yōu)良的,則每次獎勵1000元,各部門對工地現場的獎勵由各部門另行制訂。

2、凡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罰公司經理2000元/人,罰工地直接施工責任人3000元/人。

二、 工程質量方面

1、要求總公司下屬各部門完成工程為優(yōu)良率達45%(以工程造價計)為管理目標。經驗收達到國優(yōu)標準的工程獎造價的2%;達部優(yōu)的工程獎1.5%;達省優(yōu)的工程獎1%;達優(yōu)良的工程獎0.5%,如達不到總公司提出的優(yōu)良目標,增收公司1%的上調管理費。

2、凡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補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額1000 ~ 2000元的,其經濟損失額的5%罰工地;如造成經濟損失超過20萬元以上的,則視情節(jié)輕重程度,分別追究分公司經理、工長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并罰損失額的5%或刑事責任。

3、工程驗收資料在工程驗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總公司質安部檢查,如不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的,則增收其工程總值1%的上調費。

4、工程驗收前10天,總公司質安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內部驗收,如發(fā)現有不合格的分項工程,每項工程罰款500元。

以上規(guī)定希望各級管理人員遵守執(zhí)行,如在施工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施工規(guī)范,省市質安管理條例的行為,將按章罰款。

第11篇 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懲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及獎懲制度

1.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各施工班組(包括各勞務分包隊伍)必須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管理關系和職責,制定獎懲辦法。

2.責任制考核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應嚴格考核到各級各類人員。

3.由項目部集體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在實行目標管理當中,針對每位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責任進行量化考核。

4.責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應定人、定崗、定責,具有針對性和科學性。

5.項目部根據實際,針對各類人員制定相應的責任制考核細則和獎懲細則。

6.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應建立臺帳。

7.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情況應與年度總結、評比相掛鉤。

8.項目部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處罰規(guī)定:

(1)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工人罰20元/人,管理人員50元/人;

(2)戴安全帽,不扣帽帶,工人罰5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3)不系安全帶,在無防護措施下懸空作業(yè),罰款50元/人;

(4)酗酒后上班的工人罰10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5)穿易滑跌鞋作業(yè)者罰5元/人,管理人員10元/人;

(6)爬井字架,乘吊籃上下者罰30元/人,開機者50元/人;

(7)特殊工種,無證操作者一般機械罰50元/人,非電工罰50元/人;

(8)一門多用罰責任電工10元/處。

第12篇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fā)展,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chuàng)造發(fā)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yè)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fā)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因而避免發(fā)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fā)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fā)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guī)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zhí)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yè)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yè)不辦理審批手續(xù)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yè)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yè)區(qū)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某某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十二篇)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1基本要求企業(yè)對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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