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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四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01 20:42:06 查看人數:13

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第1篇 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為建立健全凈月街道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抓薄弱環(huán)節(jié),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加大監(jiān)督檢查及隱患整改力度,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定如下制度:

(一)領導責任制度

1、安全生產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2、街道安全生產辦公室成員要在街道黨工委領導下,從講政治的高度、從講經濟的角度,正確處理好安全綜合管理和執(zhí)法監(jiān)督與發(fā)展經濟的關系。

3、各社區(qū)主要領導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jiān)督考核工作、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和向上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請示、匯報工作。

4、基層各級安全生產部門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開展各種安全生產活動和檢查評估活動。

(二)檢查制度

1、辦事處采取集中檢查與隨時抽查相結合的辦法, 每季度對企業(yè)進行一次抽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大檢查。并由專職安監(jiān)員負責對企業(yè)進行督察整改。

2、企業(yè)每天搞好安全自查,做好檢查記錄,按照已簽訂目標責任書的要求,逐項逐條落實,責任到人,自查過程中,應實事求是,認真查找安全隱患并對自身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3、檢查時,應認真負責,積極查找隱患,并制訂相應整改措施,提出可行意見,從嚴要求,從嚴落實。確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應及時上報,堅決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4、安全檢查實行“銷號”制度,做到“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

5、檢查結果上報辦事處,由辦事處統(tǒng)一歸檔。對不按檢查組意見做出整改或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企業(yè),堅決勒令停產,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三)教育制度

1、以建設“平安凈月街道”為目標,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fā)展”的理念,強化安全生產教育,注重安全生產隊伍建設。

2、辦事處及各單位要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安全知識進社區(qū)、學校、企業(yè)、事業(yè)、機關的“五進”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該項活動要有方案、有計劃、有總結。

3、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督促轄區(qū)內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yè)安全技術教育,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轄區(qū)內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4、辦事處應督促轄區(qū)內企業(yè)開展“三級安全教育”企業(yè)職工應按規(guī)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職工廠籍調動后,必須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廠內工作調動,干部頂崗勞動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車間和班組兩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轄區(qū)內企業(yè)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率達100%。

5、轄區(qū)內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惡性未遂安全事故時,街道安全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四)責任追究制度

1、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和主管負責人對本轄區(qū)火災、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設備等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發(fā)生,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街道辦事處及有關負責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轄區(qū)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轄區(qū)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qū)存在的安全生產突出問題,要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有決議、有檢查、有落實;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超出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4、街道辦事處對重點企事業(yè)單位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應有完整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

5、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性質特別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6、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例會制度

1、辦事處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各單位、企業(yè)第一責任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基層單位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2、辦事處、基層單位在重大節(jié)日,如:“五一”、“十一”元旦、春節(jié),即“兩節(jié)”、“兩會”期間,要召開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第2篇 某街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街道、社區(qū)、網格、企事業(yè)單位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責任人和管理職責;

2、街道、社區(qū)、企事業(yè)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或安全生產承諾書;

3、街道、社區(qū)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和黨政副職一崗雙責。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街道每月、社區(qū)每周、網格員每日、企業(yè)每半日要開展例行安全巡查,重大節(jié)慶適時檢查;

2、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或問題要立即填寫整改通知書,并實行跟蹤監(jiān)管,期滿時進行復查驗收。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采取相應的防范和監(jiān)控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生產檢查應做好記錄和歸檔。

3,社區(qū)要督促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月查月報制”,街道要督辦社區(qū)落實安全生產“首問制”,街道安辦要落實安全生產“月審核制”。

三、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街道每月、社區(qū)每周、網格、企業(yè)適時召開安全例會,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每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各項安全生產防范措施,部署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會議要作出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并抓好工作任務的落實。

四、安全生產宣教培訓制度

以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產月”活動為重要載體,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媒體,通過開展一系列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常識。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參加有關業(yè)務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并依法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五、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

建立完善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在接到有關單位或者群眾的舉報后,應登記編號,進行檢查處理。檢查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并按照規(guī)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六、安全生產事故統(tǒng)計報告制度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轄區(qū)內發(fā)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并進行統(tǒng)計分析和匯總。

七、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及獎懲制度

將安全生產納入總體工作考核內容,落實工作責任和措施,定期組織對街道有關部門、社區(qū)及企業(yè)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檢查,落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并嚴格懲罰兌現。

八、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實行每天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有安全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安全監(jiān)管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九、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落實人員負責安全生產文書資料和檔案管理工作,并保證人員相對固定;建立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臺帳;按文書資料與檔案的標準化管理要求,做好各類文件、信息、文書等資料的收發(fā)歸檔工作。

十、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制度

定期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并做好隱患排查登記,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等原則,對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分級,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和整改期限,并實施跟蹤監(jiān)督。對轄區(qū)內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上報上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納入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危險源實施有效監(jiān)控,明確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逐步進行整改。

十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轄區(qū)內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根據《區(qū)突發(fā)事件信息應急處置暫行辦法》第五條“一般及以上級別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各街鄉(xiāng)、區(qū)直有關部門要在事發(fā)30分鐘內向區(qū)政府應急辦初報情況,受特殊原因滯阻的亦不得遲于事發(fā)后1小時”的規(guī)定,各社區(qū)必須于30分鐘內將事故有關信息向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護和善后處理工作。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

第3篇 某街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站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監(jiān)管,強化安全責任,落實綜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兵把口、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促進全街道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墩買里街道行政區(qū)域內社區(qū)和街道屬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

第三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qū)和街道屬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制度,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對本行政區(qū)域、本部門、本單位、本行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和綜合監(jiān)督管理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 墩買里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責任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主任對街道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會議、文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街道辦事處工作重要議事日程。

(2)經常了解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形勢,有針對性地開展重大安全生產活動和重點檢查指導工作。

(3)研究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事項及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為生產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條件。

(4)適時主持召開安監(jiān)站成員會議,聽取安全工作匯報,重點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

(5)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分管副書記和其他副職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 街道安監(jiān)站安全生產監(jiān)督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督和檢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和執(zhí)行情況,正確行使人大的法律監(jiān)督和工作監(jiān)督。

(2)監(jiān)督和檢查各部門、各單位、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各種違法行為,確保法律、法規(guī)的正確實施和嚴肅性。

(3)適時聽取安全工作情況匯報,督促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4)積極參與安全事故的查處,督促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主任為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地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大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組織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預案,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確保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3)組織召開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研究處理或上報解決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或危險源,及時落實必要的監(jiān)控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4)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對所轄區(qū)域、生產經營單位、交通路段的檢查整治,積極配合支持上級或部門搞好各項安全檢查整治活動;排查各類隱患,糾正各類違章,跟蹤督促落實整改措施;把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努力減少事故,避免傷亡。

(5)凡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安全死亡事故,應及時報告,趕赴現場,協助上級政府和部門查處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wěn)定。

第七條? 街道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領導,為街道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對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及時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和有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文件、批示,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努力營造社會安全氛圍,增強全民安全意識。

(2)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應急預案,具體部署全街道 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量化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促進安全工作有序開展。

(3)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和推廣經驗。必要時組織召開現場會、現場辦公會、經驗交流會,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4)結合實際,組織抓好重大安全活動,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時研究并匯報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或危險源。責令相關單位、部門落實整改措施,把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努力減少事故,避免傷亡,降低經濟損失。

(5)抓好安全機構、隊伍和管理制度建設,落實經費,確保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6)凡發(fā)生事故,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并組織或協助

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后處理,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和追究責任者。

(7)組織相關部門對街道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年終目標考核,組織研究審查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嚴格獎懲兌現。

第八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街道辦事處各位副職領導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工作與安全生產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并匯報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圍內發(fā)生事故,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和意見。

第三章街道 政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九條? 街道辦事處各部門根據職能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會議、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訓,監(jiān)督企業(yè)嚴格執(zhí)行“三同時”的規(guī)定。

(2)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年度及重大活動安全工作計劃、目標,應急預案,確保政府和街道安監(jiān)站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3)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健全機構,落實人員、經費,依照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和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4)結合實際,適時開展集中和專項安全檢查整治,及時研究并整改重大隱患,預防各類事故,確保生產、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及上級部門調查處理重大安全事項。

(5)按規(guī)定要求上報事故,做好各類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完成街道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第十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街道其他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jiān)管,并接受街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的指導、監(jiān)督。

1.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設施、消防、鐵路、防雷、用電、公務用車等方面的安全監(jiān)管。

2.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生產經營企業(yè)、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監(jiān)管。

3.民政辦、計生辦公室負責食品衛(wèi)生、社會福利、教育、衛(wèi)生、廣播、旅游、文化娛樂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jiān)管。

4.消防辦公室負責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監(jiān)管和事故搶險及事故現場的秩序維護。

5.其他相關部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行業(yè)和系統(tǒng)的安全監(jiān)管。

第四章社區(qū)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各社區(qū)居民委員會主任、組長,為本轄區(qū)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qū)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傳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會議、指示,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全民安全意識。

(2)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對安全工作的要求,組織研究制定本轄區(qū)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措施,完善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認真落實。

(3)結合實際,有組織地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整改活動,及時研究處理或請示上報有影響生產、生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或危險源,并及時落實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所轄區(qū)發(fā)生傷亡及重大火災事故,應及時報告,保護現場,并積極協助上級及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做好群眾和受害者親屬工作和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wěn)定。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qū)、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有關負責人忽視安全生產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不及時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告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組織處理、黨紀政紀等處分: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街道安監(jiān)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某某街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站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監(jiān)管,強化安全責任,落實綜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兵把口、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促進全街道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墩買里街道行政區(qū)域內社區(qū)和街道屬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

第三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qū)和街道屬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制度,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對本行政區(qū)域、本部門、本單位、本行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和綜合監(jiān)督管理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 墩買里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責任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主任對街道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會議、文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街道辦事處工作重要議事日程。

(2)經常了解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形勢,有針對性地開展重大安全生產活動和重點檢查指導工作。

(3)研究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事項及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為生產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條件。

(4)適時主持召開安監(jiān)站成員會議,聽取安全工作匯報,重點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

(5)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分管副書記和其他副職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 街道安監(jiān)站安全生產監(jiān)督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督和檢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和執(zhí)行情況,正確行使人大的法律監(jiān)督和工作監(jiān)督。

(2)監(jiān)督和檢查各部門、各單位、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各種違法行為,確保法律、法規(guī)的正確實施和嚴肅性。

(3)適時聽取安全工作情況匯報,督促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4)積極參與安全事故的查處,督促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主任為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地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大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組織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預案,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確保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3)組織召開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研究處理或上報解決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或危險源,及時落實必要的監(jiān)控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4)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對所轄區(qū)域、生產經營單位、交通路段的檢查整治,積極配合支持上級或部門搞好各項安全檢查整治活動;排查各類隱患,糾正各類違章,跟蹤督促落實整改措施;把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努力減少事故,避免傷亡。

(5)凡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安全死亡事故,應及時報告,趕赴現場,協助上級政府和部門查處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wěn)定。

第七條 街道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領導,為街道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對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及時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和有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文件、批示,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努力營造社會安全氛圍,增強全民安全意識。

(2)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應急預案,具體部署全街道 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量化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促進安全工作有序開展。

(3)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和推廣經驗。必要時組織召開現場會、現場辦公會、經驗交流會,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4)結合實際,組織抓好重大安全活動,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時研究并匯報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或危險源。責令相關單位、部門落實整改措施,把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努力減少事故,避免傷亡,降低經濟損失。

(5)抓好安全機構、隊伍和管理制度建設,落實經費,確保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6)凡發(fā)生事故,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并組織或協助

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后處理,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和追究責任者。

(7)組織相關部門對街道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年終目標考核,組織研究審查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嚴格獎懲兌現。

第八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街道辦事處各位副職領導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工作與安全生產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并匯報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重大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圍內發(fā)生事故,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處罰建議和意見。

第三章街道 政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九條 街道辦事處各部門根據職能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會議、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訓,監(jiān)督企業(yè)嚴格執(zhí)行“三同時”的規(guī)定。

(2)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年度及重大活動安全工作計劃、目標,應急預案,確保政府和街道安監(jiān)站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3)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健全機構,落實人員、經費,依照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和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4)結合實際,適時開展集中和專項安全檢查整治,及時研究并整改重大隱患,預防各類事故,確保生產、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及上級部門調查處理重大安全事項。

(5)按規(guī)定要求上報事故,做好各類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完成街道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第十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街道其他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jiān)管,并接受街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的指導、監(jiān)督。

1.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設施、消防、鐵路、防雷、用電、公務用車等方面的安全監(jiān)管。

2.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生產經營企業(yè)、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監(jiān)管。

3.民政辦、計生辦公室負責食品衛(wèi)生、社會福利、教育、衛(wèi)生、廣播、旅游、文化娛樂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jiān)管。

4.消防辦公室負責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監(jiān)管和事故搶險及事故現場的秩序維護。

5.其他相關部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行業(yè)和系統(tǒng)的安全監(jiān)管。

第四章社區(qū)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各社區(qū)居民委員會主任、組長,為本轄區(qū)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qū)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傳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會議、指示,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全民安全意識。

(2)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對安全工作的要求,組織研究制定本轄區(qū)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措施,完善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認真落實。

(3)結合實際,有組織地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整改活動,及時研究處理或請示上報有影響生產、生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或危險源,并及時落實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所轄區(qū)發(fā)生傷亡及重大火災事故,應及時報告,保護現場,并積極協助上級及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做好群眾和受害者親屬工作和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wěn)定。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qū)、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有關負責人忽視安全生產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不及時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告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組織處理、黨紀政紀等處分: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街道安監(jiān)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四篇)

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為建立健全凈月街道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抓薄弱環(huán)節(jié),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加大監(jiān)督檢查及隱患整改力度,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定如下制度:(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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