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公司機動車管理制度
某公司機動車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規(guī)定
1、公司車輛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統(tǒng)一調度和管理。
2、管理范圍包括車輛維護、保養(yǎng)、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維修、出車登記、油料消耗、以及辦理用車手續(xù)辦理等。
3、公司車輛主要用于各部門的發(fā)行工作。
4、部門需要用車應提前到運營中心辦理登記手續(xù),由運營中心負責統(tǒng)一協(xié)調、調度。
5、運營中心負責安排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檢及辦理保險等手續(xù)。
二、駕駛員的職責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保證安全行車。
2、駕駛員出車前必須認真做好車輛檢查,保持車容、車況良好、部件齊全、確保行車安全,決不允許帶病行車。如有部件損壞和不安全因素隱患及時處理直至修復,確保安全運行。
3、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和日常的清潔工作。
4、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帶病駕車。行駛中思想集中,自覺遵章守法,服從指揮。
5、駕駛員出車前應及時核對登記簿上的公里數,并于結束任務后,記錄實際車程;月底匯總用車記錄并按時報財務部。
三、對駕駛員的獎罰規(guī)定
1、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的情況下發(fā)生交通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并分不同情況按如下規(guī)定進行獎罰;
2、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的情況下發(fā)生較大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駕駛員應承擔不超過其余30%的損失。
3、因公出車,違反交通法規(guī)或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余費用應由駕駛員承擔;公司還要視具體情況給予駕駛員100-500元的處罰。
4、每4萬公里車輛修理費用不能超出5000元(大部件設備的維修費用按使用壽命來核報,可不計在內)公司在年底對駕駛員進行考核,違反該規(guī)定一次性處以400元的罰款。
5、駕駛員全年駕車無事故,年底公司一次性給予1000元獎勵。
6、駕駛員外出無論因公因私,凡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受罰款處理的一律不得報銷。
7、特殊情況經批準公車私用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余費用應由租借使用人賠償。
8、向公司申請未獲準私自用車或假公濟私用車,無論有無發(fā)生交通事故,對使用人(包括駕駛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如發(fā)生事故,還應根據事故對車輛狀況造成的折舊損害,向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9、未經公司批準使用公車,使用者須按正常費用的5倍繳納用車費,另外對專職駕駛員每次罰款200元;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用車申請表的,一定要征得運營中心負責人口頭同意方可使用公車,用車后再補填用車申請表,否則按'未經公司批準使用公車'的情況處理。
四、車輛維護修理的審批規(guī)定:
1、車輛外出遇交通事故應及時報保險公司理賠,并及時通知運營中心負責人。修理費用應盡可能委托修理廠直接向保險公司結付;
2、車輛發(fā)生自身故障需要修理且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駕駛員應書面匯報故障發(fā)生情況及修理方案、大致費用等,報總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
五、車輛借用
1、各部門節(jié)假日借用公車組織集體活動,應提前壹周向運營中心書面申請;運營中心根據車輛狀況及工作安排經批準后統(tǒng)一調度安排。
2、公車原則上不作私用。特殊情況需向總經理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使用。
六、用車費用
1、公司統(tǒng)一用車,其一切費用由相關部門分攤。具體計算標準為:
1)以公里數計算費用,按每公里耗油量×當時油價×120%(20%的管理費);
2)車輛使用期間的過路、過橋、過江費用由借用人或各部門自行解決;
3)每天車輛的折舊費(車輛使用按10年折舊計算):用車兩小時以下按10元折舊,2小時至8小時按20元折舊,8小時按全天42元折舊。
2、凡私人用車,須在整體用車費用上加收20%的管理費。
3、節(jié)假日出車,專職駕駛員的加班工資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并由使用部門或個人承擔。
第2篇 建筑二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車輛出行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行車手續(xù)。
2、機動車輛按時完成日常保養(yǎng),定期維修、季度檢驗和機動車總檢。
3、機動車輛嚴格執(zhí)行“一日三檢”制度,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一日三檢“記錄,確保車輛安全設施的可靠性。
4、節(jié)假日期間,機動車輛實行統(tǒng)一的值班車證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對值班車輛進行官控,非值班車輛一律執(zhí)行“三交一封”制度。
5、機動車駛出單程200km以上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公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辦理長途車輛安全講話單后方可出行。
6、機動車輛在進行大型物件吊裝、拉運作業(yè)前,要對車質進行檢查,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底講話,不許車輛進行“三超”作業(yè)。
7、機動車輛停放應設有專項場區(qū),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做到整齊統(tǒng)一。
8、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對機動車輛的撤職、車況檢查一次,對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車輛,按照修保計劃進行維修,保證車輛性能良好。
第3篇 公司內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負責領導,行政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 嚴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作業(yè),凡因生產或工程需要封閉道路和挖溝,設置障礙物等,要向公司安全委員會申請,經批準后才能占用或施工。
三、 公司汽車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叉車、電瓶車由生產部負責,所有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培訓,有駕駛證。叉車要定期進行審核。
四、 進入車間的所有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廠區(qū)內限速為15公里/小時。
五、 車輛必須按標志和位置行駛和停放,禁止在公司內試剎車。
六、 叉車、電瓶車駕駛室內不準乘人。
七、 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車棚內,不得亂停放。
八、 所有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wèi)處登記,并按要求駕駛和停放。
第4篇 企業(yè)公司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企業(yè)集團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guī)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毓?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xù)。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xù)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fā)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yǎng)、年檢、保險
1、保養(yǎng)、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fā)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zhí)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fā)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xù))。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xié)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tǒng)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fā)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guī)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5篇 建設集團公司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機動車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各職能部(室)、分子公司: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切實做好車輛規(guī)范化、制度化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資源,節(jié)約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結合本公司實際使用車輛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經營用車和分子公司經營用車,以及集團公司員工私車用于公司經營的。
一、駕駛員管理
1、機動車駕駛員是車輛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掌握車輛維修保養(yǎng)的基本知識,認真執(zhí)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定,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駕駛員應每天準時上班,準備好車輛,隨時待命,上班時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無出車任務或主管領導出差時,不得擅自離崗,否則作曠工處理。
3、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人車定位,避免隨意更換、轉借。嚴格遵守車隊長的車輛調度,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出車。駕駛員不服從車隊長調度或私自出車、借車的,一次罰100元,累計3次者辭退。私自出車、未經辦公室同意對外出借車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肇事及交通違章罰款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駕駛員承擔。
4、車輛日常保養(yǎng)責任由駕駛員承擔。保養(yǎng)內容:清潔車輛(車內、車外、引擎),添加工作液(電解液、水和潤滑油)、檢查車況,發(fā)現故障需維修更換重要部件的,駕駛員必須提前告知車隊長,經公司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進行維修或更換,預防車輛拋錨;確保車輛的安全和整潔;并做好車輛行車、加油和保養(yǎng)維修記錄。
5、調整車輛駕駛員時,由成隊長負責做好前后任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交接工作,確保車輛證件、行車記錄、車輛狀況及必備工具設備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隱瞞車輛重大隱患問題而造成損失,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每月召開一次由車隊長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會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專(兼)職駕駛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專(兼)職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二、車輛的管理、使用及調配
1、公司車輛資源應優(yōu)先利用,部門用車應填寫用(派)車申請單向車隊長提出申請,派車單應說明用車事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和用車時間,由車隊長統(tǒng)一調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車隊統(tǒng)計部門用車次數及用車公里數。駕駛員憑派車單經車隊長核對后經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銷費用。
2、車隊應建立車輛調配程序,駕駛員應做好用(派)車單的臺賬記錄,內容為用車時間、用車部門、出車地點、行駛里程、用車人員簽字、駕駛員簽字等,以備核查。
3、車輛不得私自外借,確需借用時,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4、嚴禁公車私用,擅自使用車輛,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5、公司車輛停放:公車用畢后統(tǒng)一停放在公司辦公樓停車場。隨車證件必須與車輛分離。如遇因公差至外地,當晚不能回歸的車輛或因維修當晚無法回歸的車輛,應將車輛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場地。凡未將車輛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場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將車輛停在單位外的,如遇車輛受損、備件遺失,由責任駕駛員負責賠償損失。
6、因公司車輛緊張而必須用員工私車外出辦事的,事先應向車隊長說明情況,并持有車隊長簽名的派車單,產生的車輛費用由車隊長核實并上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7、公司員工的私車確實需要頻繁用于公司日常經營事務,其車輛費用報銷由車隊長根據各車的情況制定標準,報公司經理會議同意后按相應標準實行。
三、車輛違章及事故處理
1、違反交通法規(guī)進行罰款的:因公外出:無特殊原因而違反交通法規(guī)進行罰款的,駕駛員承擔50%的罰款,公司承擔50%的罰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違章,經用車部門人員出具證明后交由車隊長審核,由駕駛員承擔20%的罰款,公司承擔80%的罰款。未經許可私自外出違反交通法規(guī)進行處罰的,由駕駛員承擔100 %的罰款。
2、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報案,并報告車隊長,并將相關責任認定資料復印件交車隊長備案。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車隊長和駕駛員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3、駕駛公司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責任因公司駕駛員造成的,公司將根據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的處罰單據,結合駕駛員書面情況匯報,公司車輛損失情況及維修費用、相關人員傷亡情況及醫(yī)療費用,以及處理事故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按以下規(guī)定酌情處理:
(1)無人員受傷:駕駛責任人應補足保險公司理賠后的差額;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罰駕駛責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罰駕駛員責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理賠費用不足以賠償事故相關費用的,視責任情況由駕駛責任人和公司補足保險理賠差額費用,并視責任情況扣罰駕駛責任人500-1500元/次。發(fā)生無責事故,有人員傷亡的,有公司承擔理賠不足的費用。
(3)發(fā)生責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
4、嚴禁酒后駕車,發(fā)現有酒后駕車行為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賠償費用全額由駕駛責任人承擔,并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
四、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和審驗
1、公司的機動車車輛應在當地實行定點維修,對中高檔車輛應送4s維修站維修。車隊長應收集車輛維修的相關資料備公司核查。
2、車輛的維修流程:車輛駕駛員申請――車隊長確認、主管領導簽字――車輛入廠維修(駕駛員跟車監(jiān)督維修)――維修費估價報車隊長――完工檢驗――維修結算單簽字確認――更換材料和結算單帶回簽字報銷。
3、車輛發(fā)動機、變速箱、差速器和空調系統(tǒng)等大修,無特殊情況應到公司定點維修企業(yè)進行維修,需說明原因報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維修。
4、車輛的保養(yǎng)應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時間和行駛里程進行定期保養(yǎng),并做好車輛保養(yǎng)記錄臺賬,嚴格杜絕脫保,如有發(fā)現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300元。如因維修、保養(yǎng)不及時,造成車輛非正常大修,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500元。車輛駕駛員應保持公司車輛良好的車容車貌,要求車輛表面漆面不脫落,燈光部件齊全。
5、車輛駕駛員行車前、行駛中發(fā)現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特別是出現發(fā)動機、底盤異響、無剎車、方向卡等嚴重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明確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車隊長報告并盡快維修。
6、按時組織實施公安交警部門規(guī)定的車輛年度審驗工作以及公
路運輸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營運證審驗工作。如無客觀原因導致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和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處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險理賠無法賠償的,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進行一定的處罰。
7、公司機動車輛的保險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需繳納的相關費用由公司車隊長統(tǒng)一購買。
五、車輛費用及油卡管理
1、車輛各項使用費用(過路費、維修費、保養(yǎng)費、年審費用、保險費)統(tǒng)一由車隊長審核,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車隊長統(tǒng)計并建立車輛使用臺賬,每月25日統(tǒng)計當月后臺賬報辦公室,并與財務部復核。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油卡管理,專卡專車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在用(派)車單上注明加油的時間及數量,車隊長定期檢查。
3、車輛駕駛員應將加油后的憑據交由車隊長統(tǒng)計,車隊長視車輛的加油情況,及時合理充值油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原*建
第6篇 外企公司廠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強廠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防止廠區(qū)內發(fā)生交通運輸事故。
2.0適用范圍
廠區(qū)內行駛、作業(yè)及停放的機動車輛。
3.0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行駛、停放管理(包括外來車輛)。
3.2 生產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行駛、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4.0內容
4.1機動車輛必須由上海市公安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方可行駛。
4.2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4.3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數量,車輛載物高度、寬度和長度應按公安、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4 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驗車(包括外來車輛),合格后方能行駛。
4.4.1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包括限于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
4.4.2機動車輛司機嚴禁酒后駕車,不得在行駛時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事情。
4.4.3機動車輛在廠區(qū)主干道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轉彎或進出車間、倉庫,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車間、倉庫內行駛或倒車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4.5機動車輛在廠房、倉庫、窄路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駕駛員的一側指揮。
4.6機動車輛司機在廠區(qū)內行駛應自覺遵守各種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準亂停車輛,特別是廠區(qū)十字路口,車間倉庫門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處,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區(qū)域。
4.7外來機動車輛停放應聽從門衛(wèi)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廠區(qū)內車輛停放滿位的情況下,外來機動車輛應在門衛(wèi)的協(xié)調下停放在廠區(qū)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門口禁止停車。
4.8運送化學品等危險品的車輛,門衛(wèi)應核對車輛的“危險品運輸證”和駕駛員的
“危險用品駕駛員證”以及押運員的“危險品押運員證” ,若無上述證明材料,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廠區(qū),應通知倉庫相關人員到場外卸貨。
4.9廠區(qū)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應逐級上報,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5.0相關文件
6.0相關記錄
7.0實施日期:2023年7月1日
編制:生產部審核:批準
第7篇 公司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 本制度規(guī)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guī)定和要求。
2、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qū)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三、職責
1、 總經辦職責
(1)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2)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xié)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3)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yè)務、法規(guī)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3.1.5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員維護停車庫的安全使用秩序。
(2) 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交通標志的設置、維護。
(3) 組織、參加對公司駕駛員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
(4) 督促、考核有關職能部門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法規(guī)學習、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隱患、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等工作的有效開展。
(5) 負責對公司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和監(jiān)督、考核。
3、各部門職責
1、對本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負全責。
2、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人員(含內轉車駕駛員,下同)的駕駛資質審查和職業(yè)禁忌癥體檢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業(yè)務及法規(guī)學習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時、有效,建檔管理。
4、負責對本部門所有車輛(含內轉車)的定期車況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資金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5、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年審、認證工作,做好自檢、年審認證的建檔管理工作。
6、組織、參加對本部門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現場勘查、認定和調查、處理工作。
3.3.8 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保險及理賠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車庫應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標志,庫管人員應做好及時調度和管理。
2、機動車進入公司停車庫時,必須聽從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嚴禁亂停、亂放,妨礙車輛、行人進出,甚至導致事故發(fā)生。
3、機動車入庫實行先出后進原則,防止堵塞或插掛事故。庫滿時,庫管員應及時指揮車輛停放其他車庫。
4、停放公司停車庫的車輛駕駛員不聽指揮且亂停、亂放的,公司車庫管理者有權勸其離開或立即報告公司經營管理部協(xié)調解決。
5、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1) 內轉車駕駛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應具備駕駛員的從業(yè)資格,取得內轉車駕駛執(zhí)照,方能從事內轉車駕駛員崗位。
(2) 送培持證工作歸口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管理,確保100%持證上崗。
(3)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新增內轉車駕駛員的,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分管領導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健康體檢、送培持證,并完善用工手續(xù)。
(4)牌照車駕照人員安排駕駛內轉車的,由安技環(huán)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檢組審核資質和能力、人力資源部完善用工手續(xù)后,持證上崗。
(5)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時間做好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業(yè)務培訓、指導,并做好學習記錄。
6. 牌照機動車的安全管理
(1)各有車部門的車輛原則上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公車私用(經批準的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不準公車用于旅游
(2)各有車部門車輛的日常調度、使用和駕駛員的管理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車輛的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由部門領導或專人進行安排,并由專人對每一次用車詳細填寫派車記錄單 (派車記錄單格式見附表)。
(3)派車記錄單因是對車輛使用情況的有效證明,各有車部門必須認真填寫,妥善保存,自覺接受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與檢查(事故因公用車的證據)。
(4)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嚴格按派車要求安全出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速、超載行駛,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練車或私自用車。
7、考核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5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
(1) 在禁停區(qū)域亂停、亂放,妨礙道路安全暢通的。
(2) 不按生產區(qū)道路指示標志行駛的。
(3) 不按公司規(guī)定超速、超載行駛的。
(4) 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禁行令、不履行進出公司大門登記檢查強行沖卡的。
(5) 不服從生產區(qū)道路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強行沖卡的。
(6) 駕駛員若無故不參加定期的安全學習的。
(7) 無故不開展對車輛日常維護保養(yǎng)造成帶病車運行的。
(8) 無故不參加周期檢查、年審認證的。
(9) 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開出限行區(qū)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酒后駕駛的。
(11)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擅自將公車交給他人駕駛練車的。
(12)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擅自公車私用或公車組織旅游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載遺灑、飄散氣體、液體、其它松軟物體或未加蓋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2)在生產區(qū)道路上傾倒生活、工業(yè)、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廢棄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情節(jié)嚴重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3)損壞或擅自移動生產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響生產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正常使用的。
(4)未經本公司職能部門批準,擅自在生產區(qū)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復原狀的。
五、附則
1、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某外企公司廠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強廠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防止廠區(qū)內發(fā)生交通運輸事故。
2.0 適用范圍
廠區(qū)內行駛、作業(yè)及停放的機動車輛。
3.0 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行駛、停放管理(包括外來車輛)。
3.2 生產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行駛、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4.0 內容
4.1 機動車輛必須由上海市公安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方可行駛。
4.2 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4.3 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數量,車輛載物高度、寬度和長度應按公安、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4 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驗車(包括外來車輛),合格后方能行駛。
4.4.1 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包括限于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
4.4.2 機動車輛司機嚴禁酒后駕車,不得在行駛時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事情。
4.4.3 機動車輛在廠區(qū)主干道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轉彎或進出車間、倉庫,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車間、倉庫內行駛或倒車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4.5 機動車輛在廠房、倉庫、窄路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駕駛員的一側指揮。
4.6 機動車輛司機在廠區(qū)內行駛應自覺遵守各種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準亂停車輛,特別是廠區(qū)十字路口,車間倉庫門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處,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區(qū)域。
4.7 外來機動車輛停放應聽從門衛(wèi)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廠區(qū)內車輛停放滿位的情況下,外來機動車輛應在門衛(wèi)的協(xié)調下停放在廠區(qū)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門口禁止停車。
4.8 運送化學品等危險品的車輛,門衛(wèi)應核對車輛的“危險品運輸證”和駕駛員的
“危險用品駕駛員證”以及押運員的“危險品押運員證” ,若無上述證明材料,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廠區(qū),應通知倉庫相關人員到場外卸貨。
4.9 廠區(qū)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應逐級上報,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5.0 相關文件
6.0 相關記錄
7.0 實施日期:2023年7月1日
編制:生產部 審核: 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