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學學生請假制度
某小學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現對學生請假作如下規(guī)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校醫(yī)務室假條、在外地憑鄉(xiāng)鎮(zhèn)以上醫(yī)院證明),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需報學校備案;一天至三天(含三天)由教務處領導批準,三天至五天(含五天)必須由教務處、政教處共同批準,五天以上須逐級上報,由校領導審批。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fā)事件,必須學生回家。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的,由醫(yī)務室出具證明。
3、平時有突發(fā)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參加出操、自習、上課或勞動等等,由班主任老師審核(病假另憑醫(yī)務室假條)后,方可請假。
4、其他特殊情況。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yī)務室假條),然后先由班主任審批(如班主任不在,由值班老師代為審批,事后向班主任匯報),最后交有關部門和領導審批。
2、一般情況下,學生應先請假,批準后再休。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委托其他同學辦理審批手續(xù)。
3、批準后,各班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教學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4、各班請假人數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各班在同一教學時間內(含自習課)準假人數不得超過三人(含三人)。如有特殊情況,由班主任會同教務處領導協(xié)商處理。
5、學生假滿回校后,須向原批假人或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若假滿后仍不能回校,必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并提供有關證明。
四、本規(guī)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二o一*年五月起試行。
*小學
第2篇 學生考勤請假制度范本
一、考勤范圍
學生上課、實驗、學習、勞動、軍訓、*、早操、自習等都必須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
二、請假手續(xù)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附有證明材料按審批權逐級審批。
1、病假須有院醫(yī)務室或鄉(xiāng)以上醫(yī)院的證明病歷診斷等。
2、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如特殊情況(直系親屬病重、病故,家里受災)需有家里來人或家長電函。
3、因公請假,需持班主任及學院有關處室證明。
三、審批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
2、二至七天內班主任簽署意見,院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3、七天以上由院系審批后,報學工處備案。
4、學生請假,未經批準,一律無效。
四、考勤辦法
1、學生考勤由各班班長(或由班主任指定的學生干部)負責。班長應逐日填寫學生考勤表,每周星期日晚自習在班公布,同時將“學生考勤表”交教學系。
2、早操由學生會紀檢部負責考勤,上課、自習由系值日教師考勤。學工處負責抽查。每周一公布上周學生考勤。
3、凡考勤范圍內不請假、請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參加考勤者,均以曠課論處。
4、上課(或自習)以電鈴聲為準。上課鈴聲響后進教室者為遲到;下課鈴聲未響離開教室者為早退。
5、嚴禁超假,學生必須按準假日期按時返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開學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須事先電函請假,返校時,事假需持鄉(xiāng)或街道辦事處以上單位證明,病假需持鄉(xiāng)鎮(zhèn)以上醫(yī)院證明,按請假權限的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否則,超假天數以曠課論處。
五、曠課處理
1、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算,實習實訓、軍訓無故不參加者按每天5學時計算曠課,遲到早退累計3次按1學時計算曠課。
2、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學時(2.5天)者,給予警告處分;達40學時(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60學時(7.5天),給予記過處分;達80學時(10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連續(xù)曠課達兩周以上者,按放棄學籍,自動退學處理。
3、無故累計缺課達該課程教學學時數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該課程的考試資格。
第3篇 e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一切學生的安全,根據某教育局的安全活動月的精神,我校特修訂學生請假制度:
1.學生有事有病.不能夠來學上課,或不能繼續(xù)堅持上課,學生必需向班主任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方可離校.班主任要做好記錄.
2.學生的請假條要有家長簽字,請假條交班主任指定的學生干部妥善保管.
3.請假期滿,學生要到班主任處銷假,請假期滿未到的學生,班主任要主動尋問并做好家訪.
4.對缺課未請假的學生,任課教師要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馬上落實學生情況,并結合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
5.對輟學學生,班主任要進行家訪,落實情況是否屬實,并做好記錄.
第4篇 陽新中學學生請假試行制度
新陽中學學生請假試行制度
為強化學生紀律性,增強其遵守紀律意識,嚴肅學生請假制度,特制定本條例。
一:住宿生請假流程
1:上午7點到下午17點,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的,必須在班主任處請假,班主任立即聯(lián)系家長到學校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家長和學生在假條上簽字后送到住宿部門衛(wèi)處登記備案后,憑出門證離開學校。離開校園時,應將出門證交大門門衛(wèi)備案。如果病情嚴重,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送往就近醫(yī)院治療并直接通知家長到醫(yī)院,同時電話通知住宿部備案并要求學生回校后到住宿部銷假。班主任老師在每天下午放學前必須將本班請假情況書面送到住宿部門衛(wèi)處!
2:晚17點到第二天早7點,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的,必須在住宿部主任處請假,住宿部主任處立即聯(lián)系家長到學校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明,家長和學生在假條上簽字后送到住宿部門衛(wèi)處登記備案后,憑出門證明離開學校。離開校園時,應將出門證明大門門衛(wèi)備案。如果病情嚴重,住宿部主任及時派生活老師將學生送往就近醫(yī)院治療并直接通知家長到醫(yī)院,住宿部主任應要求住宿生自己填好請假條。
3:晚自習期間,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的,值班領導必須把住宿生帶到住宿部主任處請假,住宿部主任立即聯(lián)系家長到學校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家長和學生在假條上簽字后送到住宿部門衛(wèi)處登記備案后,憑出門證明離開學校。離開校園時,應將出門證明大門門衛(wèi)備案。如果病情嚴重,住宿部主任及時派生活老師將學生送往就近醫(yī)院治療并直接通知家長到醫(yī)院,住宿部主任應要求住宿生自己填好請假條。
4:周六業(yè)余文化學校上課期間,住宿生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的,必須先在班主任處請假,如班主任不在,到政教處請假,由班主任(政教處)聯(lián)系家長到學校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家長和學生憑出門證離開學校。離開校園時,應將出門證交大門門衛(wèi)備案。如果病情嚴重,政教處應及時將學生送往就近醫(yī)院治療并直接通知家長到醫(yī)院。同時政教處及時將情況反饋壓車領導。
5:周日,住宿生不能隨車到校,必須電話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接到學生請假后,必須立即電話告之住宿部**主任備案。
二、走讀生請假規(guī)范
1:走讀生早晨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在家休息或治療,必須由父母親自打電話和班主任請假,如非父母電話請假,班主任必須電話和家長核實情況。
2: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沒有到校,且沒有履行請假手續(xù)的,班主任必須立即電話和學生父母聯(lián)系通報情況。
3:走讀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回家休息或治療,班主任必須電話通知學生父母到學校接學生回家,同時在班主任處開具請假條和出門證,家長和學生同時到門衛(wèi)處上交出門證后方可離開學校。
nn市新陽中學
第5篇 中學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中學(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guī)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lián)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政治處審批。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yī)務室或醫(y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治處辦理有關手續(xù)。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天以內的請假,由年級組長審批;
3、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政治處領導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年級主任(二天以上者)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 1天以上的,在班主任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病假),否則即予以休學或退學。
5、所有學生、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治處負責解釋。
第6篇 職業(yè)中專學生會請假制度
職業(yè)中專學生會請假制度
1.學生會各種會議及活動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對待。(確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聲明,但必須在活動開始后10分鐘內到場)
2.無故缺勤累計三次者由辦公室報給主席團,以學生會名義向其發(fā)出警告,本人失去各種評優(yōu)資格。
3.累計缺勤達四次者按自動退會處理,由辦公室報給主席團
4.確有原因不能到場者應在活動(會議)開始前將請假條 交于辦公室。請假條 上必須有上一級人員的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5.請假次數超過活動的1/3的,取消其評優(yōu)資格。
第7篇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為加強和規(guī)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wèi)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wèi),并登記,門衛(wèi)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wèi)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jié)計時)。
3.在規(guī)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lián)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xù)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xù)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xù)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xù)假,
2.若續(xù)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xù)。
航新中學
第8篇 附中學生請假制度
附中學生請假制度
1、需請假的同學應先向班主任索取請假條,按要求填寫所有項目,經班主任和家長聯(lián)系后決定是否批準。班主任嚴格把關,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以示負責。
2、審批后的請假條,寄宿生交生管老師備案,并加蓋“同意離?!庇≌?。走讀生應把請假條交年段長備案,并加蓋“同意離?!庇≌?。
3、學生要把請假條交門房保安處方可離校,返校時由保安核對后進校。
4、辦理續(xù)假,需由家長直接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準后要及時通報生管老師。
5、學生請假返校后,要及時到班主任和生管老師處銷假。
以上規(guī)定請年段長、班主任、生管老師、保安及全體同學認真遵照執(zhí)行,否則,責任自負。
第9篇 中小學校學生請假銷假制度四
中小學校學生請假銷假制度(4)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yī)院醫(y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guī)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xù)(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y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zhí)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南城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城南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yōu)良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guī)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 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guī)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xù)。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和學校統(tǒng)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 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zhí)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lián)系??记诎嚅L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tǒng)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 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 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tǒng)一印制的請假條 (三聯(lián)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xù)。
請假條 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 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 一式三聯(lián),第一聯(lián)學生請假申請聯(lián),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lián)學生離校放行聯(lián),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wèi)值班室存檔;第三聯(lián)學生返校放行聯(lián),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lián)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 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xù),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xù)假,則申請續(xù)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tǒng)一印刷的正規(guī)請假條 為憑證,其他不合規(guī)范的請假條 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 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y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九條 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第十條 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
第十一條 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y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qū)以上醫(y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 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xù)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guī)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tǒng)計,每天按曠課8節(jié)計。
第四章 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 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 ,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 離校。
第十四條 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jiān)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 學生憑離校放行條 到門衛(wèi)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xù),家長或代理監(jiān)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 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 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 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 第三聯(lián)學生返校放行條 ,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 學生憑請假條 第三聯(lián)學生返校放行條 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lián)學生返校放行條 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執(zhí)行,以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市第一中學
第11篇 學生會請假制度
學生會請假制度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批準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yī)療證明認可。由于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fā)現虛報者作缺席并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yōu)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yōu)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代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準,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準。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xù)。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tǒng)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xù)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后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zhí)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guī)范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后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guī)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準;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三條 干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部部長,本部部長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長簽字批準,并上交秘書處;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于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秘書處備案。秘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jiān)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事后請假僅適用于在事態(tài)緊急或事發(fā)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zhí)行。
第八條 事后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常委的口頭請假并值勤、會議、活動后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后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后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常委,經部長或常委審查后認為事后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常委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第12篇 某學生考勤請假制度
學生考勤及請假制度
一、各班級負責考勤的學生干部,應準確無誤地記錄每日遇到、早退、缺席的人數和節(jié)數,每日向班主任匯報,每周向教務處匯報。
二、學生不準曠課,不準逃避自修、早讀、課間操和課外活動,若情節(jié)嚴重或態(tài)度惡劣,給予校紀處分.
三、事假必須有家長或監(jiān)督人的簽章假條,一般須事先請假,三天以內班主任批準,一周以內德育處批準,一周以上須經校長室批準。病假也須有家長和醫(yī)院的簽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