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個人小額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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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方式: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已經審查批準,經雙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fā)放給乙方。
第二條借款的利息為_______。
第三條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計算。
貸款本金分兩次發(fā)放,第一次從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fā)放金額各占貸款總額的50%。
簽訂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
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甲方有權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
乙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
第五條甲方應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合同規(guī)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
第六條保證
(一)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三)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四)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七條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開展業(yè)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fā)出警告。
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fā)放的全部貸款,并要求乙方按商業(yè)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并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
如乙方在發(fā)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zhí)行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yè)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zhí)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經甲方批準,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合同規(guī)定,將按照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并經三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關事宜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
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五)在規(guī)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fā)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yè)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fā)生爭議,雙方應該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后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擔保合同相抵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年月日
第2篇 個人小額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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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貸款人: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 幣種:
1.2金額(大寫):
1.3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 利率執(zhí)行: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__%。
2.2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2日利率年利率xxx。
2.3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
2.條約定執(zhí)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fā)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
2.條的約定執(zhí)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zhí)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
2.5利息的計算
2.
5.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
5.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每季末月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大寫金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大寫金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大寫金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大寫金額)
3.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xù)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xù),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xù)持續(xù)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xù)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5借款人應按第.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到期日還款金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大寫金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大寫金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大寫金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xù)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借款人的義務
6.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yè)務相關的業(yè)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yè)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yè)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yè)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
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或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fā)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fā)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fā)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
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
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fā)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9.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jiān)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扣劃約定
10.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2.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 借款人(公章)貸款人(單位印章)(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第3篇 個人小額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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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方(以下稱甲方):
姓名:
工作單位: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
姓名:
工作單位:
乙方提出的創(chuàng)業(yè)方案和項目,甲方已經審查批準,同意給予創(chuàng)業(yè)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fā)放給乙方,專用于幫助乙方創(chuàng)業(yè)。
第二條 本款為無息貸款。
第三條 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fā)放,第一次從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fā)放金額各占貸款總額的50%。簽訂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 乙方保證將貸款用于經甲方批準的創(chuàng)業(yè)項目(專款專用),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項目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甲方可以委托項目所在地團委對項目進行監(jiān)督、協(xié)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項目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 甲方應在 合同生效 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合同規(guī)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丙方用其 工資 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并對乙方的行為負 連帶責任 。
第七條 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開展業(yè)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fā)出 警告 。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fā)放的全部貸款,并要求乙方按 商業(yè)貸款 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并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 罰金 。如乙方在發(fā)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zhí)行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yè)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zhí)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 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yè)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合同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經甲方批準,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合同規(guī)定,將按照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并經三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 解除合同 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并就 合同解除 后有關事宜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五)在規(guī)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fā)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yè)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 違約責任 見第七條。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后附 擔保合同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擔保合同相抵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 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個人小額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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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合同范文借 款 人:
貸 款 人: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zhí)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zhí)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fā)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zhí)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zhí)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fā)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fā)放貸款的賬戶。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xù)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xù),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xù)持續(xù)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xù)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xù)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yè)務相關的業(yè)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yè)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yè)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yè)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或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fā)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fā)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fā)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fā)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jiān)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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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個人小額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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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貸 款 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xié)
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 。
1.2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
1.3期限:_____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資金周轉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借款利率:________% 。月利息 。按月支付。每月______日前支付利息。
2. 2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第三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1.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1.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借款人的義務
1.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1.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1.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yè)務相關的業(yè)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1.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yè)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1.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yè)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yè)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7139.com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或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fā)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fā)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fā)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六條的第1.6小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fā)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1.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1.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jiān)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八條 扣劃約定
1.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6篇 個人小額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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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xx編碼: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 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xx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zhí)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zhí)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fā)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zhí)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zhí)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fā)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fā)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xù)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xù),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xù)持續(xù)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xù)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xù)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yè)務相關的業(yè)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yè)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yè)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yè)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或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fā)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fā)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fā)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fā)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jiān)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x)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x) (簽字或蓋x)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第7篇 個人小額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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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貸 款 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xié)
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 。
1.2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
1.3期限:_____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資金周轉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借款利率:________% 。月利息 。按月支付。每月______日前支付利息。
2. 2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第三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1.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1.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借款人的義務
1.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1.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1.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yè)務相關的業(yè)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1.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yè)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1.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yè)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yè)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或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fā)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fā)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fā)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六條的第1.6小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fā)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1.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1.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jiān)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八條 扣劃約定
1.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8篇 個人小額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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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甲方):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編:
債權人(乙方):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編:
乙方與債務人(以下均稱債務人)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并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擔保的主債權的金額
甲方保證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保證期間
2.1本合同保證期間為年,自主債權的清償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起算。
2.2如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保證期間自最后一期債務清償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三條保證擔保范圍
3.1保證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財產保全、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以及為實現主債權而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3.2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擔保債權所得的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所發(fā)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財產保全、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四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時清償本合同擔保范圍內債務時,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第五條保證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處理
5.1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經營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發(fā)生變更,如實行承包、租賃經營、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對外投資、合作、與外商合資合作、重組、轉贈、企業(yè)轉(改)制或計劃上市等行為;
(2)甲方減少注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
(3)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5)甲方被宣告破產、停產、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被撤銷,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稱、住所地、通訊地址、經營范圍、股東結構、聯系電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fā)生變更(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發(fā)生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fā)生的變化);
(7)甲方終止營業(yè)或者發(fā)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8)甲方重大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zhí)行,或因其他原因損毀、滅失;
(9)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xié)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或協(xié)議;
(1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2)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13)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yè)協(xié)會設立或批準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4)甲方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清償債務能力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
5.2甲方發(fā)生前款第(1)項、第(9)項、第(10)項的情形應提前天通知乙方;發(fā)生前款其他情形應在事后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5.3甲方發(fā)生前款第(1)項的情形,應由資產受益人或繼承人繼續(xù)履行合同。
發(fā)生第(6)項中變更法人名稱的情形,應由變更后的法人繼續(xù)履行合同。
5.4若甲方違反第六條第一款的約定,或發(fā)生前款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7)項、第(8)項、第(9)項、第(11)項、第(12)項、第(13)項、第(14)項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擔保的,則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如果乙方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主合同約定宣布債務人的債務提前到期的,則甲方同意提前開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5甲方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予以全額賠償。
第六條債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甲方應及時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調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
6.2對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含提前到期)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權將該未履行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x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3若被擔保的債權還存在物的擔保的,無論該擔保物是否為債務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證責任和擔保范圍均不受影響和變化。
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擔保債權),甲方承諾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就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4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guī)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匯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7.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變更時,須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書面協(xié)議。
7.2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賬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財產保全、執(zhí)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擔保范圍和保證期限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3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8.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需簽署肆份或肆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壹份,乙方貳份,公證機關(若有)壹份。
第九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9.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fā)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9.2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第十條其他約定
10.1本保證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響本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甲方同意承擔連帶責任。
10.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0.3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fā)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10.4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
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0.5更多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聲明事項
11.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11.2甲方具備擔當保證人的合法資格,并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11.3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甲方提供該保證時,已經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
代表甲方簽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保證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或其他法律文件。
11.4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
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
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第9篇 個人小額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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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甲方)經雙方協(xié)商,就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為 在_______________用社貸款提供擔保一事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為__________在_____市_____社貸款(大寫:__________ )提供全額連帶責任擔保。
二、乙方為 擔保范圍包括:_____全部債務本金、延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四、乙方提供擔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 在借款到期后未能還清貸款,乙方承諾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履行擔保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核實。
七、甲方承諾為 在__________社貸款提供全額擔保,對乙方所提交的有關文件、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中的非公開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按《職工個人收入證明》約定,按月從其單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擔保責任或扣收的收入在_______月內仍不能還清 所欠貸款本息,甲方將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雙方載明的地址及通訊聯系方式發(fā)生變更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10篇 個人小額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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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小額信貸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丙方:________________(反擔保人)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乙方申請小額貸款進行審查,現甲方同意為乙方在借款_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丙方為反擔保人.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為了確保借款能按時歸還,經甲、乙、丙三方平等協(xié)商,就有關事項達成協(xié)儀:
一、甲方將定期不定期對乙方借款后的資金運營情況進行跟蹤管理,乙方應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真實情況.
二、甲方因工作關系,需要乙方參與與配合與小額擔保貸款相關的活動,乙方在不影響其他經營的情況下,應給予積極配合。
三、乙方取得借款后,應按其申請的項目守法經營,若決定改變原經營項目,需提前向甲方提供新的項目可行性計劃書,經甲方許可后方可實施,否則甲方有權撤銷擔保并會同經辦銀行收回其借款。
四、乙方在借款期間變更其經營地址、家庭地址及通訊號碼應在應在變更后五日向甲方書面告知。
五、作為反擔保人丙方變更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聯系電話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同時,應及時了解掌握乙方的情況。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應按時歸還借款。
七、作為反擔保人丙方,對乙方在字第號借款合同條款內到期不能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負有直到本息付清為止的連帶清償責任。
八、本協(xié)議為不可撤消的保證書。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zhí)一份。本協(xié)議自乙方與經辦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生效。
信用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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