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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發(fā)布時間:2024-02-24 13:30:01 查看人數(shù):17

合同法

第1篇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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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xié)商約定的內容,協(xié)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性別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戶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qū)(縣)___街道(鄉(xiāng)鎮(zhèn))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締挝粺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單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

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zhí)行。

第2篇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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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提高了經營勞務派遣的注冊資本,對勞務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崗位等規(guī)定進行了細化。專家預計,決定xx年7月1日施行后,將會改善勞務派遣被濫用的現(xiàn)狀,遏制企業(yè)不法用工。

修法價值取向:切實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介紹,本次修法的價值取向,就是要切實保障和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是進一步規(guī)范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二是從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得以落實;三是把勞務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四是加大對勞務派遣用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滿足用工單位臨時或短期的用工需求。比如,在北方冬季供暖等季節(jié)性生產經營、商品零售企業(yè)銷售旺季或促銷活動、生產企業(yè)臨時性訂單大量增加等情形下,需要臨時聘用生產、銷售人員,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可以發(fā)揮勞務派遣單位儲備勞動力資源多、勞動力信息靈通的優(yōu)勢,在較短時間內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員以滿足需求。所以說,勞務派遣在促進勞動者就業(yè)、滿足用人單位彈性用工需求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然而近年來勞務派遣濫用現(xiàn)象日益嚴重,已成為侵害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

最大亮點:細化“同工同酬”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點,就是進一步細化了“同工同酬”原則,明確規(guī)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p>

“三性”崗位:明確含義,增強可操作性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何為“三性”崗位則缺乏具體規(guī)定,本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了“三性”崗位的具體含義。

決定明確:“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p>

相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yè)促進法》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部關于印發(fā)《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國務院批準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tǒng)計局令第一號發(fā)布)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20xx年xx月xx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提高了經營勞務派遣的注冊資本,對勞務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崗位等規(guī)定進行了細化。)

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系,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恒不變的關系,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系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系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xiàn)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不利于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xiàn)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xiàn)勞動過程為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為如此,本法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guī)定。

根據本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于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tǒng)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于企業(yè)發(fā)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xiàn)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yè)發(fā)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fā),根據企業(yè)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于企業(yè)發(fā)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yè)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yè)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傊斒氯穗p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fā)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guī)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guī)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yè)技術水平、自身發(fā)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第3篇 合同法

閱讀小貼士:本篇共計1653個字,預計看完需要5分鐘,共有123位用戶收藏,27人推薦! 天津勞動合同法 向您細說新《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九項內容不可少 據本市勞動部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規(guī)范了勞動合同內容,提出要有九項必須條款,以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天津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勞動合同簽訂中要明確雙方名稱;明確寫明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明確寫明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同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否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合同范本《天津勞動合同法》。 試用期不能隨意定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明確限定了試用期限和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不能隨意延長使用“廉價勞動力”。 勞動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秳趧雍贤ā愤€規(guī)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水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強調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符合這些條件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據專家介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芬?guī)定凡是符合以下條件,企業(yè)都應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________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等情形,都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無故辭人應該給補償 新近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提出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應當按照相應標準給予補償。經濟補償?shù)?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________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鐵飯碗” 《勞動合同法》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極大的保護,可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鐵飯碗”,勞動者的過失或者是單位破產等13種情況,合同隨時都可能中止,而且沒有補償。 據專家介紹,無固定期限合同可能比較長,可以一直到勞動者退休,但也可能比較短,如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組的;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等等,都可以解除合同。 編

第4篇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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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甲方(贈與人):215(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215(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215(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215(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fā)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xù)等等)。

三、乙方應在215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xù)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215(簽字、蓋章)乙方:215(簽字、蓋章) 年215月215日 知識拓展: 贈與合同的注意事項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shù)男袨?,在實踐中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一、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二、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三、如果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讓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四、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xù)的內容。

五、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責任。

第5篇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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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買賣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5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釋〔〕7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等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fā)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 證據 ,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 債權人 名稱,買賣 合同當事人 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條當事人簽訂 認購書 、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 合同違約 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 合同無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 違約責任 或者要求 解除合同 并主張損害賠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帧?/p>

第四條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認定電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時,還應當適用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guī)定。

二、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第五條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第六條 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fā)票、 增值稅 專用發(fā)票、產品合格證、質量 保證書 、質量鑒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第八條 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fā)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fā)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條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標的物風險負擔

第十一條 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第二款第

(一)項規(guī)定的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托運,承運人系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yè)者的情形。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按照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合同成立 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于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標的物檢驗

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shù)量、型號、規(guī)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認定買受人已對數(shù)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賣人依照買受人的指示向

第三人交付標的物,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

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

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標的物的檢驗標準。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具體認定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第二款規(guī)定的合理期間時,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shù)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huán)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 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第二款規(guī)定的兩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 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約定的檢驗期間過短,依照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間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期間為買受人對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間,并根據本解釋

第十七條

第一款的規(guī)定確定買受人對隱蔽瑕疵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間。 約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短于法律、行政 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為準。

第十九條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提出異議,出賣人以買受人已經支付價款、確認 欠款 數(shù)額、使用標的物等為由,主張買受人放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的檢驗期間、合理期間、兩年期間經過后,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自愿承擔違約責任后,又以上述期間經過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 保證金 ,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

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后,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后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 違約金 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 還款協(xié)議 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xié)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xié)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shù)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于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第二十五條 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第

(四)項的規(guī)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條 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xù)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 合同不成立 、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x。 一審 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x, 二審 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x并改判。

第二十八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 定金 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shù)臄?shù)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等規(guī)定進行認定。

第三十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fā)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 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權保留

第三十四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關于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guī)定適用于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所有權保留,在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出賣人造成損害,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

(二)未按約定完成特定條件的`

(三)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的。 取回的標的物價值顯著減少,出賣人要求買受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六條 買受人已經支付標的物總價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解釋

第三十五條

第一款第

(三)項情形下,

第三人依據物權法

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已經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條 出賣人取回標的物后,買受人在雙方約定的或者出賣人指定的回贖期間內,消除出賣人取回標的物的事由,主張回贖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在回贖期間內沒有回贖標的物的,出賣人可以另行出賣標的物。 出賣人另行出賣標的物的,出賣所得價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費用、再交易費用、利息、未清償?shù)膬r金后仍有剩余的,應返還原買受人如有不足,出賣人要求原買受人清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但原買受人有證據證明出賣人另行出賣的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除外。

七、特種買賣

第三十八條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第一款規(guī)定的分期付款,系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至少分三次向出賣人支付。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違反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第一款的規(guī)定,損害買受人利益,買受人主張該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九條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在解除合同時可以扣留已受領價金,出賣人扣留的金額超過標的物使用費以及標的物受損賠償額,買受人請求返還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使用費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shù)赝悩说奈锏淖饨饦藴蚀_定。

第四十條 合同約定的樣品質量與文字說明不一致且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不能達成合意,樣品封存后外觀和內在品質沒有發(fā)生變化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樣品為準外觀和內在品質發(fā)生變化,或者當事人對是否發(fā)生變化有爭議而又無法查明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文字說明為準。

第四十一條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 試用期 內已經支付一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試用期內,買受人對標的物實施了出賣、出租、設定 擔保物權 等非試用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

第四十二條 買賣合同存在下列約定內容之一的,不屬于試用買賣。買受人主張屬于試用買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二)約定

第三人經試驗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三)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調換標的物

(四)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退還標的物。

第四十三條 試用買賣的當事人沒有約定使用費或者約定不明確,出賣人主張買受人支付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八、其他問題

第四十四條 出賣人履行交付義務后訴請買受人支付價款,買受人以出賣人違約在先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買受人拒絕支付違約金、拒絕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出賣人應當采取減少價款等補救措施的,屬于提出抗辯

(二)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提起反訴。

第四十五條 法律或者行政法規(guī)對 債權轉讓 、股權轉讓等權利轉讓合同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和

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權利轉讓或者其他有償合同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首先引用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再引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發(fā)布的有關購銷合同、銷售合同等有償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的規(guī)定,與本解釋抵觸的,自本解釋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第6篇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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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甲 方(用人單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1、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簽約主體應與實際用工主體一致信息,尤其注意區(qū)分關聯(lián)公司、 子公司 ,如存在特殊情況建議咨詢專業(yè)法律人士。2、為便于后期送達限期返崗、解除通知等函件,務必要求員工填寫聯(lián)系方式(常見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地址、手機號碼、微信號、qq、電子郵箱等),否則屆時將十分被動。并盡量核查員工填具信息與本人實際信息是否一致。

身份證 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 _____ _ 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微信號:___________ _

電子郵箱: 聯(lián)系地址:

緊急聯(lián)系人及其聯(lián)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等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和期限

風險提示:

1、 勞動合同期限 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試用期 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3、用人單位不得單獨與員工只約定試用期并僅簽訂試用期協(xié)議。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5、建議約定試用期考核標準或錄用標準,如果未達標可以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將其辭退。6、若依據試用期不合格或不符合錄用標準辭退員工的,需要在試用期滿前向員工提出。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

(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時止。

(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一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 (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yè)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其工作地點。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第二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風險提示:

企業(y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一般應向企業(yè) 營業(yè)執(zhí)照 注冊地的區(qū)、縣人設局申報 。并將實行該種工時的員工名單予以公布。特殊工作制期限屆滿前,及時再行審批。

1、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 2)經當?shù)貏趧有姓块T批準,執(zhí)行綜合工時制。

( 3)經當?shù)貏趧有姓块T批準,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甲方因經營需要,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 加班 加點 工資 。

第一條 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 /月。

2、乙方試用期滿后,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基本工資 + 崗位工資 +績效考核 工資,乙方基本工資為 元 /月。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核、獎懲情況核算發(fā)放具體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fā)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3、乙方 加班工資 的計算基數(shù) 為本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甲方向乙方發(fā)放的獎金、補貼、津貼等項目不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shù)。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shù) 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shù)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shù)300%的工資報酬。

風險提示:

請注意,可以先在勞動合同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shù)。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 勞動爭議 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3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 加班費 計算基數(shù)的,從其約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 集體合同 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shù)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本意見第29條確定。 依照前款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shù)不得低于當?shù)匾?guī)定的 最低工資標準 。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fā)薪日為每月 日左右,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guī)定。

5、 乙方 病假 期間 ,甲方按照 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的 標準發(fā)放 病假工資 ,如低于本市病假工資發(fā)放最低標準,按該最低標準發(fā)放。

6、乙方依法享受 年休假 、 探親假 、 喪假 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一條 社會保險 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 失業(yè)保險 等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 時,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xù)。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發(fā)放。

第二條 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異議,應當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甲方可對乙方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相關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4、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乙方從甲方處獲知的一切與甲方相關的信息均屬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經營信息、員工信息、甲方客戶信息、技術秘密及其信息載體,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 解除勞動合同 ,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1、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 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等);

(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 合同無效 的(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 5)甲方規(guī)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 1)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任職或作為與甲方存在競爭關系的單位的投資人、股東、監(jiān)事等;

( 2)乙方連續(xù) 曠工 達 日或累計曠工達 日的。

4、 乙方提前終止本勞動合同,須提前 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 辭職 申請;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未按規(guī)定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 離職手續(xù) ;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風險提示:

1、除雙方 勞動關系 符合可約定“脫密期”條件,否則關于勞動者因自身原因單方提前通知解除的時間限制不得超出《勞動合同法》關于30日、3日上限的規(guī)定,否則對員工不具有約束力。 2、關于離職后未發(fā)工資的發(fā)放時間節(jié)點不得遲于當?shù)匾?guī)定。

第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可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二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第三條 其他事項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本 合同約定解除 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 3) 訴訟費用 、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 4)本合同約定或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 經濟補償金 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已明確告知了相關的職業(yè)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并做了充分了解。同時對甲方的所有規(guī)章制度與崗位職責已知悉全文,并愿意遵守,如有違反,愿意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確認已閱讀本合同及其附件(崗位職責、員工手冊、 ),知悉并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內容,愿意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個人信息、前單位離職證明、學歷證明等信息、資料均真實有效。

風險提示:

主要是明確管理制度、員工手冊這類文件。 這是因為屆時利用規(guī)章制度管理員工的,若發(fā)生爭議時,用人單位需要證明規(guī)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規(guī)章制度的內容合法、規(guī)章制度已經經過員工閱讀并確認(體現(xiàn)在簽字上)。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名):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第7篇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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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權委托書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權責任人姓名:

聯(lián)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現(xiàn)委托上述授權責任人作為我單位就辦公租賃合同(福田區(qū)車公廟海松大廈b-801)代表法人簽署相關文件,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授權書有效期自簽署之日起至此次租賃合同簽屬之日止。被授權人無轉委權。特此聲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人名章或簽名)和法人授權責任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人名章或簽名)。

委托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法人授權責任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第8篇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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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賬戶業(yè)務授權委托書

中國民生銀行 支行: 本人系 (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有效期限: 】在貴行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賬號為: 。 現(xiàn)特授權本單位 (經辦人,須為申請單位人員)【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有效期限: 聯(lián)系電話: 】

辦理此賬戶: □開戶 □賬戶信息變更 □印鑒變更 □銷戶或其他

支付密碼:

□發(fā)行 □加載 □修改 □作廢 □其他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網上銀行: □申請 □維護 □注銷 □其他 其他業(yè)務: 并授權以下人員以其個人印鑒以及我單位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該印鑒在貴行的所有支付憑證上的簽章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單位承擔:

受權人1:姓 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有效期限:

受權人2:姓 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有效期限:

受權人3:姓 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有效期限: 備注: 代理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單位對上列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并自愿承擔風險,如本授權委托書載明的授權事項和權限不明,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也由本單位承擔。

申請單位簽章(公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該授權書不得隨意涂改,如有更改,申請單位在更改處加蓋公章確認。

2、如有預留印鑒組合情況,請在印鑒卡及本委托書上標注(兩者應表述一致),也可單獨出具印鑒授權委托書等予以說明。

3、印鑒組合中包含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應在受權人欄中注明。

第9篇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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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3]

(法釋〔2019〕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于2019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9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9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特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條

因企業(yè)自主進行改制引發(fā)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條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四條

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營業(yè)期限屆滿仍繼續(xù)經營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第五條

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營業(yè)期限屆滿仍繼續(xù)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yè)執(zhí)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第六條

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

被追加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處理。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fā)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第八條

企業(yè)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yè)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第九條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xù)、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xié)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二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當事人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申請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轄的;

(二)正在送達或送達延誤的;

(三)等待另案訴訟結果、評殘結論的;

(四)正在等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的;

(五)啟動鑒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門調查取證的;

(六)其他正當事由。

當事人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為由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請的憑證或證明。

第十三條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shù)項,每項確定的數(shù)額均不超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第十四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同時包含終局裁決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當事人不服該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非終局裁決處理。

第十五條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中級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或者勞動者撤訴的,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依照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申請或者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為終審裁定。

第十七條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和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依據調解協(xi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八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裁決,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用人單位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zhí)行。

用人單位撤回撤銷終局裁決申請或者其申請被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zhí)行。仲裁裁決被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zhí)行。

用人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后,又在執(zhí)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zhí)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0篇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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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3]

(法釋〔2019〕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于2019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9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9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特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條

因企業(yè)自主進行改制引發(fā)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條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四條

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營業(yè)期限屆滿仍繼續(xù)經營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第五條

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營業(yè)期限屆滿仍繼續(xù)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yè)執(zhí)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第六條

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

被追加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處理。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fā)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第八條

企業(yè)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yè)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第九條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xù)、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xié)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二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當事人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申請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轄的;

(二)正在送達或送達延誤的;

(三)等待另案訴訟結果、評殘結論的;

(四)正在等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的;

(五)啟動鑒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門調查取證的;

(六)其他正當事由。

當事人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為由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請的憑證或證明。

第十三條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shù)項,每項確定的數(shù)額均不超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第十四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同時包含終局裁決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當事人不服該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非終局裁決處理。

第十五條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中級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或者勞動者撤訴的,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依照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申請或者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為終審裁定。

第十七條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和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依據調解協(xi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八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裁決,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用人單位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zhí)行。

用人單位撤回撤銷終局裁決申請或者其申請被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zhí)行。仲裁裁決被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zhí)行。

用人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后,又在執(zhí)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zhí)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xié)商約定的內容,協(xié)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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