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環(huán)技術科管理安全職責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機械、動力設備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制訂公司機械、動力設備的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zhí)行。
(2) 在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或技術項目實施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三同時”評審制度。按照國家頒布的有關法令規(guī)范和標準執(zhí)行;外包工程項目必須簽訂安全施工協(xié)議書,并在綜合管理科備案,要求其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安全。對外包工程項目的施工人員做好施工安全檢查督促,不符合安全施工應予制止,并給予經濟處罰。負責要求施工單位辦理進公司施工的有關手續(xù)和遵守公司有關制度。
(3) 在審核推廣新工藝、新設備以及進行設備平面布置、工程設備選型、采購時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的要求;在編制工藝規(guī)程,工藝布置時必須考慮安全生產,并配備安全生產必需的工裝;不斷修改和完善老工藝中安全防范方面不完善的工藝工裝,應盡可能采用無毒、低毒、無污染、少污染的工藝。對現(xiàn)有塵毒作業(yè)應通過工藝工裝改革逐步消滅其危害。
(4) 會同綜合管理科參加各項安全檢查。參加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和專業(yè)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組織力量根據(jù)輕重緩急進行整改。
(5) 負責公司動力、起重、高壓配電系統(tǒng)、防塵防毒設備設施處于良好狀態(tài),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有效。使壓力容器、空壓機、配電、起重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各類防護裝置、信號裝置保持完好。做好運行測試記錄。在組織設備的大中修或臨時搶修、搬遷、安裝時應有安全措施,落實到人,確保安全。對電氣設備進行維修時,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用電有關要求;負責環(huán)保設備、壓力容器、叉車、起重設備、登高設備、能資源(水、電、氣)和能資源設施的管理。
(6) 對電工、鍋爐工、空壓機工等特殊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7) 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8) 負責本部門的危險源收集評估,針對本部門的危險源制定安全管理目標、指標,制定本部門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按時完成;并對新發(fā)生的危險源進行匯總整理,配合質管部進行危險源風險評價。
(9) 協(xié)助總裁辦、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科做好ohsas18001方面的培訓宣傳工作;
(10) 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外界宣傳公司安全管理方針、安全管理績效并向質管部反饋外界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