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倉庫防火管理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二、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
三、 管理規(guī)定
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xù)。
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9. 物料的存放
(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huán)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guī)定。
(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fā)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12.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2篇 氣瓶儲運倉庫防火管理
氣瓶是一種受壓容器,盛裝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具有易燃、有毒、助燃性質,極易引發(fā)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為此,必須加強對氣瓶儲運倉庫的防火管理。
首先應明確氣瓶設計壓力,并按有關規(guī)定充裝氣。要正確對氣瓶進行標志和漆色,以防止誤用、誤充。
使用高壓氣瓶時,人應站在氣口的側面,先應微開啟瓶閥以檢驗氣瓶嘴是否通暢,然后必須經減壓閥減壓,才可正式放氣使用。應按實際需要選用倒或順螺紋的減壓閥,安裝時注意旋緊。
所有氣瓶不能靠近明火,距離10米以上為安全。不能滿足10米的,不得少于5米且需采用隔熱措施。
擰緊瓶閥時,只能用手擰緊,不能用扳手等工具硬擰,以免損壞瓶閥而泄漏。當擰開瓶閥使用時,若聽到“咝咝”聲,則說明瓶閥漏氣,應立即停止使用,且用粉筆在瓶身上寫明“漏氣、退庫”等字樣。
當氣瓶熔塞熔化,泄漏氣體時,應立即用冷水淋瓶身,并用小木塞敲入熔塞孔。若仍漏氣,則應將氣瓶推入水池,一面注水,一面將水排入下水道。
使用乙烯、乙炔等易發(fā)生聚合的氣體氣瓶時,要特別防止受熱。
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fā)現瓶身發(fā)熱,應立即采用冷卻措施。
使用氧氣鋼瓶時,操作者要注意手上、身上不得沾有油脂類物質。瓶附近也不能貯放油類。
使用氣瓶時,不能將氣體全部用盡,應留具有一定壓力的余氣。
氣瓶進庫儲存時,需旋緊瓶帽,不能碰撞、敲打、滾滑、拋擲。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以防電氣系統(tǒng)故障或電源中斷時,氣瓶跌落。庫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以免氣瓶滲漏時氣體在庫內滯留積聚,發(fā)生危險,地面宜采取不燃材料。
庫內不能有明火、熱源。夏季需采取相應的降溫措施。如早晚開庫門通風,中午氣溫高時,關閉庫門,并用冷水噴淋倉庫屋頂。
氣瓶需固定直立存放,留有通道。氣瓶堆放時不得超過5層。所裝氣體接觸后能發(fā)生反應的氣體氣瓶,要分室存放。易發(fā)生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應嚴格儲存期限,不宜長期存放。
退庫空瓶須留有余壓,旋緊瓶閥、瓶帽后方可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