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教師教育培訓學分制管理細則
二小教師教育培訓學分制管理細則
為了提高校本培訓的有效性,引導教師關注自身專業(yè)成長并能自主發(fā)展,幫助教師以檔案的形式記載自己的學習成果,以分值的形式來衡量自己的學習工作,根據(jù)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z二小教師教育培訓學分管理細則。
一、教師教育學分與學分制
教師教育學分是表示教師參與學習研究活動后的量化分值;
教師教育學分制度就是圍繞教師教育學分建立相應的評價體系。學分制度根據(jù)每位教師不同途徑和不同的學習形式,賦予不同的學分,分值的結果以及它所反映的每個教師學習行為次數(shù)的多少和學習質量將作為學??己私處煂W習情況的依據(jù)。
二、教師教育學分制的實施對象及界定
教師教育學分制的實施對象為z二小全體教師,根據(jù)年齡層次將教師分為四類:新教師、青年教師、中年教師、55/50歲(含)以上教師。其中新教師指三年(含)以內教齡的教師;青年教師指三十九周歲及以下三年教齡以上的教師;中年教師指四十周歲至五十(女)或五十五(男)周歲的教師。(教師具體年齡劃分以當年度的8月31日為界)
三、教師教育學分制的積分細則
1、學分類型:
教師在按要求參加市教育局規(guī)定的教師繼續(xù)教育培訓得基礎上,參與以下規(guī)定的A類、B類教育培訓積分。
教師教育的學分類型分為A、B二類學分。一次培訓活動不能同時計兩類學分,不能重復計算學分。各類學分具體含義是:
A類學分:教師參加由學校組織的各種培訓活動所取得的學分。包括參加教研組或學校教研活動的聽課、外出聽課、聽或作“觀點報告”、青藍工程、按規(guī)定做好教學摘記、其他各類培訓活動。( 教師外出聽課須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作好課務安排,如不按規(guī)定則不計學分,其他相應活動以簽到表形式落實。)
B類學分:教師參加下列活動所取得的學分,均稱為B類學分。
(1)教師從事校級或以上立項課題的研究;
(2)教師的教育教學論文(包括案例)、教育教學隨筆、主題研究、教學設計(教案、試卷)等參加校級或以上評比及發(fā)表;
(3)開設教研組內、校級及以上公開課、做講座或獲得“最佳觀點報告”;
(4)參加校級及以上優(yōu)質課評比、各類單項或綜合素質比武等;
(5)關注教育教學的理論主題;
(6)參加其它與上同級類型的繼續(xù)教育活動。
2、積分規(guī)則(單位:學分)
★A類學分的積分:
聽課/節(jié) 觀點報告活動 青藍工程/學期 教學摘記/篇 其他培訓活動/次 參加/次 作/次
1 2 4 5 1 2
教學摘記:每學期上限15分。
★B類學分的積分:
◆教師從事校級或以上立項課題的研究:
校級 縣級 市級 省級
一等獎 / 15 25 40
二、三等獎 / 10 15 30
課題立項 5 8 12 20
得學分者:省、市級課題立項為前三人,一般課題為執(zhí)筆者和負責人;其他參與者,省、市級課題得一半學分,其他級課題得1分。
在統(tǒng)計和確認學分時,要提供各種科研檔案資料及相應的獲獎證書。
◆開設教研組內、校級及以上公開課或做講座或獲得“最佳觀點報告”:
公開課 講座 最佳觀點報告
教研組 學校 鎮(zhèn) 市 學校 鎮(zhèn) 市
4 8 12 18 10 15 20 8
學分確認時,必須提供上課及作講座單位的資料和相關證明(教研組內由教研組長提供相關證明)。
◆教師的教育教學論文(包括案例)、教育教學隨筆、主題研究、教學設計(教案、試卷)等參加校級或以上評比、有論文等有關教育教學研究的文章在公開刊物發(fā)表或有專著出版:
論文(含案例) 教學設計(教案、試卷)
獎級 校級 鎮(zhèn)級 縣級 市級及以上 校級 鎮(zhèn)級 縣級 市級及以上
教師把當年在學術刊物上發(fā)表、獲獎的教學教育論文、教學設計等(第一作者)、專著的原件或證書、其他有關教育教學的研究成果交教科室確認,并計入學分。
◆參加校級及以上優(yōu)質課評比、各類單項或綜合素質比武等
校級 鎮(zhèn)級 縣級 市級 省級
一等獎
二、三等獎
根據(jù)有關通知、文件確定學分。
◆關注教育教學的理論主題:每學期最多上報1個,以1000字以上的讀書感受形式提供證明,每個7分。
◆參加其它類型的繼續(xù)教育活動:不在上述歸類的教育培訓活動,可如實上報教科室,由教科室進行確認。
3、積分登記
(1)學校成立以教科室、教務處老師為主要成員的積分管理小組,為每位教師建立教育培訓學分檔案,期末集中認定積分。
(2)A類學分由教務處直接確認進行登記。
(3)各類文章(含教案等)參評、獲獎、發(fā)表,可根據(jù)相關證明由教科室、教務處認定后登記學分。
(4)其它各類學分也須分別提供相關材料(如外出上課證明等),由教科室、教務處確認進行登記。參加同一類型的活動,按最高等級積分,不重復。
四、教師教育積分要求
根據(jù)學校實際情況、各年齡層次老師的發(fā)展要求及新課程培訓要求,對每個年齡層次的教師各類學分(一學年)提出如下要求:
教師類型 總分 其中B類學分
新教師
青年教師
中年教師
55/50歲(含)以上教師
五、教師教育積分獎勵
學校設立教師教育培訓積分獎,積分情況將與教師學年考核直接掛鉤。
每位教師的教育培訓分值在學年考核中平均為15分。
達到B類學分 未到B類學分
超出總分 加
低于總分 減
超出總分 加
低于總分 減
六、本細則于2023年9月起施行。
z二小教務處教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