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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規(guī)定范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69

財務管理規(guī)定范例

第1篇 財務管理規(guī)定范例

第五章 財務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本規(guī)定規(guī)定了公司資金、現金、票據、費用開支、會計檔案的管理辦法,旨在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正確執(zhí)行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更好地為物業(yè)管理工作服務。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財務部對資金、現金、票據、費用開支、會計檔案的管理。

三、職責

財務部財務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并監(jiān)督公司全體員工執(zhí)行本規(guī)定。

四、工作內容和要求

1.本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是: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制度,對公司的財務活動實施有效控制,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2.財務部是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在總經理領導下,對公司財務活動實行統(tǒng)一管理。

3.財務人員管理

(1) 會計人員的聘用,由行政人事部初試后,由總經理直接面試后決定。

(2) 公司重大項目的決策須有財務部負責人參加。

(3) 財務人員必須具備專業(yè)技術資格,持證上崗。

4.資金管理

(1) 原則上應在國有商業(yè)銀行開設銀行帳戶,開設或撤銷銀行帳戶時,必須報總經理批準。確需在非國有商業(yè)銀行開戶的,在申請開設帳戶的同時,須報審帳戶資金最高限額。財務負責人必須監(jiān)督帳戶資金限額的執(zhí)行情況,并對執(zhí)行結果負責。

(2) 必須按銀行及公司規(guī)定使用現金。

(3) 庫存現金限額,按開戶銀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開戶銀行沒有核定限額的,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5.實物管理

(1)關于材料物資管理的規(guī)定:

a) 購進的材料物資,原則上應先進倉,后領用。

b) 對生產中急需的或零星的輔助材料,確需直撥使用的除按規(guī)定審批外,必須經項目負責人驗收并簽名,方可報銷。

c)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材料必須辦理退倉手續(xù)。

d) 材料、物資必須至少在每年三月和九月盤點二次。會計人員必須實地監(jiān)督盤點,財務負責人必須對盤點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e) 對材料物資出現盤盈、盤虧的,必須查明盈、虧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對庫存材料進行復點。

6.固定資產管理

(1) 各管理處、部門必須指定一名固定資產實物保管責任人,對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負責。

(2) 固定資產必須設置卡片帳進行管理,卡片帳必須由固定資產保管責任人簽名,保管責任人變更的,必須及時變更卡片帳。

(3) 在每年的六月,財務人員必須會同固定資產專責及實物保管責任人全面盤點固定資產。會計人員必須實地監(jiān)督盤點,對盤點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4) 盤點中出現的損溢,必須按規(guī)定的程序報批。

7.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儲存會計資料的磁盤是企業(yè)的重要經濟資料,要定期裝訂、整理立卷、妥善保管。

(1) 會計檔案管理實行分階段負責制。按會計憑證的傳遞流程分出納責任期、主管會計責任期。其中出納責任期從出納審核并接收業(yè)務部門的原始憑證起,到出納將憑證傳遞給主辦會計為止;主管會計責任期是從主辦會計審核并接收出納傳遞過來的憑證起,到將會計檔案移交給檔案室保管為止。

(2) 在出納責任期,出納對交存的原始憑證及自己填寫的記帳憑證負保管責任,按規(guī)定于每月28日前傳遞給主管會計。

(3) 在主管會計責任期,主管會計對出納交存的會計憑證、電算產生的記帳憑證、所有科目匯總表、裝訂成冊的憑證本、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已登錄的檔案袋、儲存會計資料的磁盤等負責保管,同時應按歸檔要求對各類檔案負責立卷、裝訂成冊、分類分柜保管。存放場所應加鎖,鑰匙由主管會計掌握。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總經理批準后,征得主管會計的同意并約定歸還期,辦理登記手續(xù)。借用期內借出資料的借用人負責保管。超過借用期限,主管會計未催討追索,造成會計資料丟失的主管會計負連帶責任。

(4) 會計年度終了后,當年的會計檔

案半年內仍保存在主管會計處,期滿后編造清冊移交公司的檔案室。

(5) 會計檔案必須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8.定期公布管理規(guī)定

(1) 按業(yè)主管理委員會的要求,采用不同形式,定期公布管理費用收支情況、維修基金使用情況。

(2) 對較大費用的支出要分析情況、加以說明。

9.財務管理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注意防盜,財務管理部門嚴禁閑雜人員逗留,下班關好門窗,鎖好保險箱,密碼加鎖,密碼注意保密。

(2) 保險箱鑰匙不得在辦公室過夜。

(3) 注意防火,室內嚴禁抽煙,下班切斷電源。

10.財務人員工作要求:

(1)財務部經理

a) 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遵守國家法律、法令。

b) 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及核算制度,并負責督促檢查執(zhí)行情況。

c) 負責公司資金的平衡、掌握和監(jiān)督資金的合理使用,監(jiān)督資金回籠,考核資金使用和投資效果。

d) 參與策劃重要的經營策略,并對重要經濟合同及投資項目進行評議。

e) 向上級領導提供季度分析報告,并提出可行性建議。

f) 負責收付憑證的審核、工程結算工作。

g) 負責編制公司年度預算,制定各部門考核指標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h) 對財務人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2)主管會計

a) 按國家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認真審核、分錄、算帳,做到手續(xù)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

b) 根據公司的特殊性,分門別類進行分部門分小區(qū)建帳核算,使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各小區(qū)領導能及時掌握盈虧情況,

c) 編制各種記帳憑證,及時編制會計報表,為領導的管理工作提供有關的數據資料。

d) 負責妥善歸檔保管好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一切檔案資料。

e) 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收入明細表、成本明細表,并與其他報表相互核對,有對應關系的數字必須保持一致,年終編報財務狀況變動表及財務分析。

f) 依據國家稅法規(guī)定,按時按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金,做好有關資料的報送工作,按發(fā)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發(fā)票的保管及發(fā)出工作。

g) 嚴守機密,妥善保管會計檔案資料,及時裝訂會計憑證,年底結算完畢,將全年會計憑證、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收集齊全,整理立卷,妥善保管。

h) 指導出納,定期檢查或抽查出納的現金庫存情況。

i) 編制每月經營情況分析并提供分析報告。

(3)出納員

a) 遵守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嚴格執(zhí)行現金管理規(guī)定和銀行結算制度。

b) 負責辦理現金收付各銀行結算業(yè)務,負責登記現金的銀行存款日記帳,每月終及時做出銀行存款調節(jié)表。

c) 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結算憑證、空白支票、收據和有關印章。

d) 認真審查每一筆款項的支付和費用報銷,對違反規(guī)定的一律拒付,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嚴禁白條取款入帳。

e) 負責工資表的編制及發(fā)放。

第2篇 德昌中學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的規(guī)定

根據德教發(fā)65號文件及加強管理完善內控制度規(guī)定的精神,對我校財務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1、我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我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guī)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jiān)督。

3、預算制度:

①、每年12月份,學校參照當年的預決算數字,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預算上報教育局,每學期開學再根據資金變動情況修訂預算表。

②、除常規(guī)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③、努力做好預算執(zhí)行的組織工作,積極組織收入。本著厲行節(jié)約,勤儉辦學原則,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注意加強預算控制和分析,確保年度預算收支平衡。

4、統(tǒng)一審批制度

①、實行校長“一只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持原始票據到財務室規(guī)范制單并加蓋“財務初審”印章,后由校長審核簽字報銷。

②、對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并視支出金額的大小,及時向總務主任或校長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5、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①、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部門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②、對外活動的接待費,按學校有關制度規(guī)定由校長同意,并確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guī)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和財務人員共同結賬,索要就餐發(fā)票及酒水單,經審核后即可報銷。先斬后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③、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時,要將上級收費的文件或通知原件或復印件附后。

④、添置辦公用具、教學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首先向分管領導匯報同意后,填寫購物申請卡或申請報告。1000元以上由校長審批,1000元以下由分管財務副校長審批,200元以下由總務主任審批。再由總務處聯合相關部門實施。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⑤、各部門、處室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處建卡并登記造冊,再由部門、處室負責人(憑出庫單)領走。

⑥、教職工生病住院或教職工直系親屬有喪事,由校工會組織人去看望并送去慰問品或慰問金。

⑦、接待如需用煙、用水等,由校長或分管校長指派采購員購買。

6、財務公開制度

為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定期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另:差旅費報銷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財政局、教育局規(guī)定執(zhí)行。

昌德中學總務處

第3篇 財務管理規(guī)定辦法

財務管理規(guī)定【1】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監(jiān)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jié)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zhí)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zhí)行情況,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xù),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jiān)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xù)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fā)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guī)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jiān)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fā)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jiān)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 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fā)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tǒng)一編制憑證號,按規(guī)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fā)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xù)后再作補發(fā)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yè)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guī)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fā)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fā)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fā)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fā)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xù)。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fā)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guī)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guī)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腐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fā)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財務管理規(guī)定【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yè)務的發(fā)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guī)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jiān)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jiān)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fā)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yè)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和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為依據,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yè)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xù)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初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工商企業(yè)的概念...工商企業(yè)制度的...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必須有監(jiān)交人負責監(jiān)交,交接人員及監(jiān)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guī)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yè)務,按公司規(guī)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fā),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yè)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fā)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yè)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tǒng)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fā)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jié)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yè)務部門,督促業(yè)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guī)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4篇 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標準規(guī)定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供電公司標準化工作需要,為規(guī)范工會工作而制定。

本標準由***供電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工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aaa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bbb

本標準主要批準人:ccc

本標準委托公司工會負責解釋。

工會財務管理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供電公司財務工作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供電公司工會財務的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guī)則

gb/t 15496-2003企業(yè)標準體系 要求

gb/t 15497-2003企業(yè)標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

gb/t 15498-2003企業(yè)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體系

gb/t 13016-1991標準體系表編制原則和要求

gb/t 13017-1995標準體系表編制指南

3 管理職能

工會財務會計在工會主席領導下負責工會財會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職責

4.1.1 負責對會計憑證、帳簿、會計報表及工會全部經濟活動審核。

4.1.2 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財物的收發(fā)、增減和使用、收入、支出的計算、債權債務的發(fā)生和結算及其他。

4.1.3 負責編制并嚴格執(zhí)行財務計劃、預算和決算。

4.2 權限

4.2.1 有權拒絕不符合現金業(yè)務事項的付款。

4.2.2 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更正、補充。

4.2.3 有權不予辦理違反統(tǒng)一財務、財政制度規(guī)定的收支。

4.2.4 有權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各分會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等情況。

4.3 現金管理

4.3.1 不收白條、借據抵充現金,不挪用現金。

4.3.2 不坐支現金,庫存不超過銀行核定的現金限額。

4.3.3 保證庫存現金與帳面核對相符。

4.3.4 收付款后,記帳憑證加蓋收、付訖章。

4.3.5 根據已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序時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且記帳余額與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4.3.6 嚴禁設帳外“小金庫”。

4.4 銀行結算管理

4.4.1 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只限本單位使用。

4.4.2 正確填寫支票,不簽發(fā)空頭、遠期支票。

4.4.3 設支票借支登記薄,注明支票鑒發(fā)日期、款項、用途、規(guī)定限額,用途必須與原始憑證相符。

4.4.4 作廢支票應與存根一起保存。

4.4.5 支票遺失應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xù)。

4.5 會計憑證

4.5.1 會計科目

4.5.1.1 按全國總工會統(tǒng)一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總帳科目。

4.5.1.2 按工會管理和經濟業(yè)務要求,正確設置和使用明細科目和子目。

4.5.1.3 確定會計科目時,對應關系清楚,記帳方向正確。

4.5.2 原始憑證

4.5.2.1 審核原始憑證,包括填制單位名稱、填制日期、原始憑證名稱、抬頭人,經濟業(yè)務內容、金額大小寫相符,填制單位公章及填制人簽章等。

4.5.2.2 原始憑證內容真實,所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如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更正,并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金額出現錯誤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憑證開具單位重新開具。

4.5.2.3 原始憑證經濟業(yè)務內容合法。

4.5.2.4 原始憑證不能用復印件代替。

4.5.3 記帳憑證

4.5.4 記帳憑證內容填寫齊全。包括填制日期、憑證名稱和編號、經濟業(yè)務事項摘要、會計科目、方向和金額、附件張數、會計部門有關人員的簽名或印章等。

4.5.5 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如填制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并連續(xù)編號裝訂,裝訂后封面填寫齊全。包括:企業(yè)名稱、憑證種類、時間、起訖號、裝訂人、主管人簽章。

4.6 會計帳簿

4.6.1 設置帳簿

4.6.1.1 按全國總工會統(tǒng)一規(guī)定設置帳戶,使用帳簿。

4.6.1.2 帳簿設置齊全、合理,查閱方便,在用帳簿專人保管存放,一般帳簿一年更換一次。

4.6.2 記帳規(guī)定

4.6.2.1 以審核無誤的記帳憑證為依據記帳,內容與記帳憑證保持一致。

4.6.2.2 日記帳及時登記。

4.6.2.3 記帳要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書寫,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6.2.4 各種帳簿按頁次順序連續(xù)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fā)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注銷,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并由記帳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4.6.2.5 登記帳簿時發(fā)生錯誤,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必須按規(guī)定方法進行更正。

4.6.2.6 帳頁轉頁寫“過次頁”次頁寫“承前頁”。

4.6.2.7 訂本帳簿帳頁不得撕毀,活頁式不準缺頁。

4.6.3 對帳清帳

4.6.3.1 做到帳證核對、帳帳核對、帳實核對相符。

4.6.3.2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備品定期盤點達到帳、卡、物相符。

4.6.3.3 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4.7 會計報表

4.7.1 報表按《工會財會制度》統(tǒng)一格式要求編制,做到真實、準確、報送及時。

4.7.2 報表封面印章齊全。

4.8 會計交接

4.8.1 交接時,有監(jiān)交人監(jiān)交。

4.8.2 編制移交清冊,帳簿同時移交。

5 檢查與考核

5.1 按能用考核管理標準有關規(guī)定檢查與考核。

5.2 本標準的執(zhí)行在工會主席領導下,由工會主席、經審委員會檢查與考核。

第5篇 醫(yī)院財務管理規(guī)定辦法

醫(yī)院財務管理規(guī)定【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行為,確保醫(y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醫(yī)院的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yī)院財務制度》等國家有關財政法規(guī),結合醫(yī)院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厲行節(jié)約、勤儉辦事業(yè)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預算,統(tǒng)籌安排各項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jié)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余與分配、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清算、財務報告、財務分析和財務監(jiān)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五條 醫(yī)院財務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醫(yī)院的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財務工作。

第八條 醫(yī)院財務處是醫(yī)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一級部門,在院長領導下,統(tǒng)一管理醫(yī)院的財務工作,組織會計核算,實施財務監(jiān)督。

第九條醫(yī)院的財會人員必須持財政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并具有財會人員的職業(yè)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水平和業(yè)務技能。

第十條 醫(yī)院的會計人員必須在內部控制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下開展工作,并進行定期輪崗。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預算管理是醫(y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醫(yī)院事業(yè)發(fā)展在年度經濟工作中的計劃安排,具有權威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

醫(yī)院不得隨意變更和突破。

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原則: 醫(yī)院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

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wěn)妥,支出預算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精打細算,勤儉節(jié)約。

第十三條 預算編制方法: 醫(yī)院預算以會計年度為期間,采取零基預算方式,充分體現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

收入預算,結合預算年度業(yè)務量預計變動情況編制;支出預算,參照上年實際執(zhí)行情況,結合當年事業(yè)發(fā)展因素優(yōu)先保障人員經費,重點傾斜醫(yī)教研和基礎設施建設,緊縮公務性開支。

第十四條 醫(yī)院支出結構要不斷優(yōu)化,各項支出預算應保持合理的比例,醫(yī)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長,基本建設的支出要兼顧單位的長遠發(fā)展,體現可持續(xù)發(fā)展。

第十五條 預算制定和執(zhí)行: 醫(yī)院財務處組織相關部門編制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同意后報醫(yī)院財務處。

醫(y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匯總,提出修改建議或意見。

經院長同意后,上報主管部門,并遵照執(zhí)行。

不經批準,任何處室和個人不能隨意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預算調整:醫(yī)院在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可根據預算執(zhí)行情況作適當調整。

有關處室提出調整方案,由醫(y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匯總,經院長審批后執(zhí)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醫(yī)院在開展醫(yī)療、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和主管部門取得的補助經費。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yī)院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yè)經費,包括:人員經費撥款、特色學科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和其他撥款;(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醫(yī)院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三)事業(yè)收入,即醫(yī)院開展醫(yī)療、教學、科研以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民營醫(yī)院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

加強醫(yī)院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規(guī)范醫(y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 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以及國家關于深化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醫(y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

的公立醫(yī)院(以下簡稱醫(yī)院),包括綜合醫(yī)院、中醫(yī)院、??漆t(yī)院、門 診部(所)、療養(yǎng)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站 、鄉(xiāng)鎮(zhèn)衛(wèi) 生院等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

第三條 醫(yī)院是公益性事業(yè)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 醫(y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 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厲行節(jié)約、勤儉辦事業(yè)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 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正確處理國家、 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保持醫(y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 醫(y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jié)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 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六條 醫(y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y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醫(y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第七條 醫(yī)院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醫(y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y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y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 預算是指醫(y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

根據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y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醫(y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 國家對醫(y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guī)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y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 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 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wèi)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第十條 醫(y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 括預算編制、審批、執(zhí)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 醫(y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guī)定

對以前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 根據年度事業(yè)發(fā)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 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yè)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

不得編制赤字預 算。

第十二條 醫(yī)院預算應經醫(y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上報主管部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對醫(yī)院預算的合 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wěn)妥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匯總并綜合 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 對主管部門 (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yī)院預算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核批復。

第十三條 醫(yī)院要嚴格執(zhí)行批復的預算

經批復的醫(yī)院預算是控 制醫(yī)院日常業(yè)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yī)院要嚴格執(zhí)行,并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

醫(yī)院在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zhí)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fā)現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 醫(yī)院應按照規(guī)定調整預算

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 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zhí)行中一般不予調整。

當事業(yè)發(fā)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zhí)行 影響較大時,醫(yī)院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 (或舉辦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按規(guī)定程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 年度終了,醫(y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y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

對財政部門批復調整的事項,醫(y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第十六條 醫(yī)院要加強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

并將預算執(zhí) 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yè)務工作效率等一并作為內部業(yè)務 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

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 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醫(yī)院預算執(zhí)行、成本控制以及業(yè)務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并將結果作為對醫(y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 據。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八條 收入包括

醫(y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yī)療收入,即醫(yī)院開展醫(y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 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y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wèi)生收入是指醫(yī)院開展醫(y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

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y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wèi)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 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醫(y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項目支出補助 收入。

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項目支出補助收入 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fā)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衛(wèi)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三)科教項目收入,即醫(y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于 科研、教學項目的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醫(yī)院開展醫(yī)療業(yè)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九條 醫(yī)療收入在醫(yī)療服務發(fā)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第二十條 醫(yī)院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物價政策, 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 理制度

醫(y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國務院或省(自治區(qū)、 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收費票據,并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

醫(y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fā)生當日入賬,并及時結算。

嚴禁隱瞞、截 留、擠占和挪用。

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 支出是指醫(yī)院在開展醫(y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

發(fā)生的資產、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二條 支出包括醫(yī)療支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

(一)醫(yī)療支出,即醫(yī)院在開展醫(y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發(fā) 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衛(wèi)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y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財 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

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即醫(yī)院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項目支出。

實際發(fā)生額全部計入當期支出。

其中,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無 形資產等發(fā)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guī)定分期結轉。

(三)科教項目支出,即醫(yī)院利用科教項目收入開展科研、教學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fā)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guī)定分期結轉。

(四)管理費用,即醫(y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醫(yī)療和科研、教學業(yè)務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醫(y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發(fā)生的人員經費、耗用的材料成本、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費用,以及醫(yī)院統(tǒng)一管理的離退休經費、壞賬損失、印花稅、房 產稅、車船使用稅、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經費,不包括計入科教項目、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

(五)其他支出,即醫(yī)院上述項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資 產的折舊及維修費、食堂支出、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 和毀損損失等。

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 舉辦單位)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報送項目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 接受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醫(yī)院的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

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 的,由醫(yī)院規(guī)定。

醫(yī)院的規(guī)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或 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醫(yī)院應嚴格控制人員經費和管理費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要按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工資總額和管理費用支出 比率等控制指標。

第二十五條 的有關規(guī)定。

醫(yī)院應當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和國家關于藥品采購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條 成本管理是指醫(yī)院通過成本核算和分析

提出成本 控制措施,降低醫(yī)療成本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實、準確反映醫(yī)院成本信息

強化成本意識,降低醫(yī)療成本,提高醫(yī)院績效,增強醫(yī)院在醫(yī)療市場中的競爭力。

第二十八條 成本核算是指醫(yī)院將其業(yè)務活動中所發(fā)生的各種

耗費按照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過程。

成本核算應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關性、分期核算、權責發(fā)生 制、按實際成本計價、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則。

第二十九條 根據核算對象的不同

成本核算可分為科室成本核算、醫(y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病種成本核算、床日和診次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一般應以科室、診次和床日為核算對象,三級醫(yī)院及其他有條件的醫(yī)院還應以醫(yī)療服務項目、病種等為核算對象進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對象為基礎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開展醫(yī)療全成本 核算的地方或醫(yī)院,應將財政項目補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 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開展醫(yī)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yī)院,還應在醫(yī)療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將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

第三十條 科室成本核算

是指將醫(yī)院業(yè)務活動中所發(fā)生的各種耗費以科室為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科室成本的過程。

(一)科室區(qū)分為以下類別:臨床服務類、醫(yī)療技術類、醫(yī)療輔助類和行政后勤類等。

臨床服務類指直接為病人提供醫(yī)療服務,并能 體現最終醫(yī)療結果、完整反映醫(yī)療成本的科室;醫(yī)療技術類指為臨床 服務類科室及病人提供醫(yī)療技術服務的科室;醫(yī)療輔助類科室是服務 于臨床服務類和醫(yī)療技術類科室,為其提供動力、生產、加工等輔助 服務的科室;行政后勤類指除臨床服務、醫(yī)療技術和醫(yī)療輔助科室之外的從事院內外行政后勤業(yè)務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歸集。

通過健全的組織機構,按照規(guī)范的統(tǒng)計要求及報送程序,將支出直接或分配歸屬到耗用科室,形成各類科室的成本。

成本按照計入方法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為開展醫(yī)療服務活動而發(fā)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直接計入的各種支出。

間接成本是指為開展醫(yī) 療服務活動而發(fā)生的不能直接計入、 需要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分配計入的各項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攤。

各類科室成本應本著相關性、成本效益關系及重要性等原則,按照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方法進行分攤,最終將所有成本轉移到臨床服 務類科室。

先將行政后勤類科室的管理費用向臨床服務類、醫(yī)療技術類和醫(yī) 療輔助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再將醫(yī)療輔助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和醫(yī)療技術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最后將醫(y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科室分攤, 分攤參數可 采用工作量、業(yè)務收入、收入、占用資產、面積等,分攤后形成門診、 住院臨床服務類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條 醫(y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開展的醫(yī)療服

務項目為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支出,計算出各項目單位成本的過程。

核算辦法是將臨床服務類、 醫(yī)療技術類和醫(yī)療輔助類科室的醫(yī)療成本 向其提供的醫(yī)療服務項目進行歸集和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各項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條 病種成本核算是以病種為核算對象

按一定流程和 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病種成本的過程。

核算辦法是將為治療某一病 種所耗費的醫(yī)療項目成本、藥品成本及單獨收費材料成本進行疊加。

第三十三條 診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診次、床日為核算對象

將科室成本進一步分攤到門急診人次、 住院床日中, 計算出診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條 為了正確反映醫(yī)院正常業(yè)務活動的成本和管理水平

在進行醫(yī)院成本核算時,凡屬下列業(yè)務所發(fā)生的支出,一般不應計入成本范圍。

(一) 不屬于醫(yī)院成本核算范圍的其它核算主體及其經濟活動所 發(fā)生的支出。

(二)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的資本 性支出。

(三)對外投資的支出。

(四)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

(五)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支出。

(六)在各類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七)國家規(guī)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它支出。

第三十五條 醫(yī)院應根據成本核算結果

對照目標成本或標準成本,采取趨勢分析、結構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時分析實際成本 變動情況及原因,把握成本變動規(guī)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條 醫(yī)院應在保證醫(y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

利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預定的成本定額、成本計劃和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對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耗費進行控制。

醫(yī)院應建立健全成本定額管理制度、費用審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費用支出差異,控制成本費用支出。

第六章 收支結余管理

第三十七條 收支結余是指醫(yī)院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包括:業(yè)務收支結余、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支結 轉(余)。

當期各類收支結余計算公式如下:

業(yè)務收支結余=醫(yī)療收支結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其中:醫(yī)療收支結余=醫(y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醫(yī)療支 出-管理費用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財政項目支出補助收入-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入-科教項目支出

第三十八條 業(yè)務收支結余應于期末扣除按規(guī)定結轉下年繼續(xù)

使用的資金后,結轉至結余分配,為正數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yè)基金;為負數的,應由事業(yè)基金彌補,不得 進行其他分配,事業(yè)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

實行收入上繳的地區(qū)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業(yè)務收支結余率、次均費用 等控制指標。

超過規(guī)定控制指標的部分應上繳財政,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統(tǒng)籌專項用于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和績效考核獎勵。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結轉下 年繼續(xù)使用。

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醫(yī)院應加強結余資金的管理

按照國家規(guī)定正確計 算與分配結余。

醫(yī)院結余資金應按規(guī)定納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 算和執(zhí)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安排使用。

醫(yī)院動用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 ,應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和報批 程序。

第七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 的資產

醫(y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存貨 等。

第四十一條 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 度等

醫(yī)院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醫(yī)院在開展業(yè)務活動和其他

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醫(yī)療款、預付賬款、財政應返 還資金和其他應收款等。

醫(yī)院對應收及預付款項要加強管理,定期分析、及時清理。

年度終了,醫(yī)院可采用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

累計計提的壞賬準備不應超過年末應收醫(yī)療款 和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的 2%-4%。

計提壞賬準備的具體辦法由省(自 治區(qū)、直轄市)財政、主管部門確定。

對賬齡超過三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y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

壞賬損失經過清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報批后,在壞賬準備中沖銷。

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 存貨是指醫(yī)院為開展醫(y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

而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wèi)生材料、藥品、其他材料等物資。

購入的物資按實際購入價計價,自制的物資按制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盤盈的物資按同類品種價格計價。

存貨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

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定期進行盤點,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盤點清查,保證賬 實相符。

對于盤盈、盤虧、變質、毀損等情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 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

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

物資管理部門要建立輔助明細賬,對各類物資進行數量、金額管理, 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況。

低值易耗品領用實行一次 性攤銷,個別價值較高或領用報廢相對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攤銷法。

低 值易耗品報廢收回的殘余價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處理。

醫(yī)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藥品、材料管理制度,按類別、品種進行成 本核算。

自制藥品、材料按成本價入庫。

第八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四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

在 1000 元以上(其中:專 用設備單位價值在 1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 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 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 為固定資產管理。

醫(yī)院固定資產分四類: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其 他固定資產。

圖書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加強實物管理,不計提折舊。

第四十五條 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相關支出作為成本。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 資產價格的比例對購置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 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計算成本。

(三)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運輸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作為成本。

(四)無償取得(如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其成本 比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確定。

大型醫(yī)療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建和租賃,要符合區(qū)域衛(wèi)生規(guī)劃, 經過科學論證,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經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第四十六條 在建工程是指醫(yī)院已經發(fā)生必要支出

但按規(guī)定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的建設工程。

醫(yī)院除按本制度執(zhí)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預算管理,工程完工后應盡快 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xù)。

第四十七條 醫(yī)院原則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性質

在預計使用年 限內,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件 1)。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

計提折舊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guī)定或審批。

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 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 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 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四十八條 為增加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壽命而發(fā)生的改建

擴建或大型修繕等后續(xù)支出,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及其他 相關資產;為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fā)生的修理費等后續(xù)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支出。

大型修繕確認標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 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十九條 醫(yī)院應設置專門管理機構或專人

使用單位應指定 人員對固定資產實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即:財務部門負責總賬和一級明細分類 賬,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二級明細分類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臺 賬)。

大型醫(yī)療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guī)程,建立 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醫(yī)院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條 醫(yī)院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實地盤點。

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規(guī)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 準后及時進行處理。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固定資產采取電子信息化管理,定期與財 務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五十一條 醫(yī)院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者發(fā)生固定資產

毀損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處理。

第九章 無形資產及開辦費管理

第五十二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為醫(yī)院

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

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 術、商譽、醫(yī)院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 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自行開發(fā)并依法申 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fā)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支出 計價;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捐贈方提供的資料或同類無形資產估 價計價;商譽除合作外,不得作價入賬。

無形資產從取得當月起, 在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入管 理費用, 法律沒有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單位申請書的受益年限 攤銷,法律和合同或單位申請書都沒有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 十年的期限攤銷。

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 開辦費是指醫(yī)院籌建期間發(fā)生的費用

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 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開辦費在醫(yī)院開業(yè)時計入管理費用。

第十章 對外投資管理

第五十四條 對外投資

是指醫(yī)院以貨幣資金購買國家債券或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開展的投資活動。

對外投資按照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投資 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為長期投資。

第五十五條 醫(yī)院應在保證正常運轉和事業(yè)發(fā)展的前提下

嚴格控制對外投資,投資范圍僅限于醫(yī)療服務相關領域。

醫(yī)院不得使用財 政撥款、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yè) 債券等投資。

投資必須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并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五十六條 醫(yī)院投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

并按 評估確定的價格作為投資成本。

醫(yī)院認購的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價。

第五十七條 醫(yī)院應遵循投資回報、風險控制和跟蹤管理等原則

對投資效益、收益與分配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 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 負債管理

第五十八條 負債是指醫(yī)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

需要以資產 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包括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借款、應付票 據、應付賬款、預收醫(yī)療款、預提費用、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付社會保 障費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長期借款、長 期應付款等。

第五十九條 醫(yī)院應加強病人預交金管理

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 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

第六十條 醫(yī)院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 及時清理并按照 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因債權人特殊原因 確實無法償還的負債,按規(guī)定計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條 醫(yī)院原則上不得借入非流動負債

確需借入或融資租賃的,應按規(guī)定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并原則上由政府負責償還。

醫(yī)院財務風險管理指標和借款具體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qū)、直 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二章 凈資產管理

第六十二條 凈資產是指醫(yī)院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包括事業(yè)基金、 專用基金、 待沖基金、 財政補助結轉 (余) 科教項目結轉 、 (余) 、 未彌補虧損。

(一)事業(yè)基金,即醫(yī)院按規(guī)定用于事業(yè)發(fā)展的凈資產。

包括結 余分配轉入資金(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轉)、非財政專項資金 結余解除限制后轉入的資金等。

事業(yè)基金按規(guī)定用于彌補虧損, 用于彌補虧損的最高限額為事業(yè) 基金扣除醫(yī)院非財政補助資金和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凈值。

醫(yī)院應加強對事業(yè)基金的管理,統(tǒng)籌安排,合理使用。

對于事業(yè) 基金滾存較多的醫(yī)院,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yè)基 金。

(二)專用基金,即醫(yī)院按照規(guī)定設置、提取具有專門用途的凈 資產。

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yī)療風險基金等。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業(yè)務收支結余(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 轉)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門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 資金 醫(yī)療風險基金是指從醫(yī)療支出中計提、 專門用于支付醫(yī)院購買醫(yī) 療風險保險發(fā)生的支出或實際發(fā)生的醫(y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

醫(yī)院累計 提取的醫(yī)療風險基金比例不應超過當年醫(yī)療收入的 1‰-3‰。

具體比 例可由各省(自治區(qū)、 直轄市) 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醫(yī)院應加強對職工福利基金和醫(y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統(tǒng)籌安排,合理使用。

對于職工福利基金和醫(yī)療風險基金滾存較多的醫(yī)院,可以適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

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取、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按照統(tǒng)一 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主管部門(或 舉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專用基金要??顚S?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三)待沖基金,即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資本性 支出凈值。

(四)財政補助結轉(余),即醫(yī)院歷年滾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財 政補助結轉(余)資金,包括從業(yè)務收支結余轉入的基本支出結轉以 及項目支出結轉(余) 。

(五)科教項目結轉(余),即醫(yī)院尚未結項的科教項目累計取 得科教項目收入減去累計發(fā)生支出后, 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繼續(xù)使用的 結轉資金,以及醫(yī)院已經結項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學項目結余 資金。

(六)未彌補虧損,即事業(yè)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

第十三章 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 醫(yī)院發(fā)生撤銷、劃轉、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清算

醫(yī)院清算時,應由各級政府授權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財政 部門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組成清算機構,并在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開展工作。

清算機構負責按規(guī)定制訂清算方案,對醫(yī)院的財產、債權、債 務進行全面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債權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清算機 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清算 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處理醫(yī)院財產。

醫(yī)院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

清算期間發(fā)生的財產盤盈、盤虧或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無法 收回的應收賬款等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 在宣布醫(yī)院終止前六個月至宣布終止之日, 下列行 為無效

(一)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應屬于醫(yī)院的債權。

第六十五條 醫(yī)院撤銷時清償的順序為:

(一)清算期間發(fā)生的費用;

(二)應付未付的醫(yī)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三)債權人的各項債務; (四) 剩余資產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后并入接收單位或上 交主管部門。

醫(yī)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 應先按照規(guī)定支付清算期間發(fā)生 的費用,再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六十六條 醫(yī)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 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后,報送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 部門審查備案。

第六十七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宣布醫(yī)院劃轉、 合并、分立時,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章 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六十八條 財務報告是指反映醫(yī)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業(yè)務開展成果

總括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業(yè) 務收入支出明細表、

財政補助收支明細情況表、 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 現金流量表、凈資產變動表、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以及財務情況 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醫(yī)院的業(yè)務開展情況、預算執(zhí)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 成本控制情況、 負債管理情況、 資產變動及利用情況、 基本建設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fā)生重大影響 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六十九條 醫(yī)院應通過相關指標對醫(yī)院財務狀況進行分析 具 體分析參考指標詳見附件2。

第七十條 醫(yī)院應當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或舉辦單 位)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

醫(yī)院年度財務報告應按規(guī)定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 具體辦法另行 規(guī)定。

第七十一條 醫(yī)院在辦理年度決算前

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 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 按本制度規(guī)定及時處理。

第十五章 財務監(jiān)督 第

七十二條 財務監(jiān)督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 度,對醫(yī)院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監(jiān)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條 財務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管理的監(jiān)督、收入 管理的監(jiān)督、 支出管理的監(jiān)督、 資產管理的監(jiān)督和負債管理的監(jiān)督等。

第七十四條 醫(yī)院的財務機構履行財務監(jiān)督職責。

醫(yī)院應當建立 健全內部監(jiān)督制度和經濟責任制。

第七十五條 醫(yī)院財務監(jiān)督應當實行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事后 監(jiān)督相結合,日常監(jiān)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和主管部 門(或舉辦單位)的監(jiān)督。

第十六章 附 第七十六條

則醫(yī)院舉辦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收支是醫(yī)院財務收支的一部分,必須納入醫(yī)院財務統(tǒng)一管理。

第七十七條 醫(yī)院必須在取得行醫(yī)資格之日起 30 日內

持批準文件向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進行財務登記,并由主管部門(或舉 辦單位)向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八條 醫(yī)院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

除按照本制度執(zhí)行外, 還應執(zhí)行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可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衛(wèi)生部備案。

第八十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衛(wèi)生部負責解釋

第八十一條 企業(yè)事業(yè)組織

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 營利性醫(yī)院可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6篇 中心學校關于規(guī)范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

1、規(guī)范財務管理,關鍵在校長。實行民主理財,堅持財務公開、透明,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校長對學校經費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負責。

2、規(guī)范經費收支預算管理。每期初,各校(園)根據學校收入情況認真制定經費使用計劃,報中心學校批準。計劃的制定要確保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結余,同時要強化預算執(zhí)行的力度,堅持無預算無支出的原則。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計劃,須書面向中心學校申請,經批準方可執(zhí)行。

3、堅持錢、賬分開管理,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校長不得留存單位現金,不得單獨一人公費開支。

4、規(guī)范經費使用管理,開支500元以上必須經學校審賬小組審核通過,千元以上必須書面報中心學校批準后方可開支使用。

5、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情、合理,并要做到手續(xù)齊全。招待費、交通費報銷票據的附注說明必須清晰、真實、完整(同時附招待費、交通費支出登記表)。招待費支出控制在經費總支出的2﹪以內,一般教學活動半天以內原則上不得招待開支,不得借期終(中)考試、結束會、加班等名義進行會餐。

6、各校(園)確因教育、教學活動需要,在周邊商店、飯店、菜店等購物、用餐需及時由指定人員(或經辦人)簽名并注明事由。

7、每次中途報賬前需對學校前一階段的對外欠賬進行統(tǒng)計并及時上報,如因此次報賬超支,需書面報中心學校財務室,以備下次中心學校合理安排。

8、代管經費據實收取,按期結清,代管經費收支情況在每期民主生活會上向全體教師予以公示,并作詳細會議記錄。

9、每學期結束時,各校(園)審帳小組對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自查,并在全體教師會上公布。每學期中心學校對轄屬各小學、幼兒園進行財務審查。

10、本著勤儉節(jié)約、量力而行的原則,科學規(guī)范使用好學校經費,每學期不留欠債。嚴格控制學校不合理開支,誰舉債誰負責。因學校經費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嚴,造成經費赤字過大,中心學校將書面報請區(qū)教育局處理。

第7篇 公司進出口業(yè)務財務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中國ee發(fā)展總公司高速發(fā)展的要求,加強進出口業(yè)務管理,明確責權,確保貿易項目質量,建立規(guī)范化、科學化的管理模式,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ee總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的重點是從財務管理與資源控制的角度出發(fā),涉及法規(guī)的問題,請參照(中國ee發(fā)展總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ee系統(tǒng)所有從事進出口業(yè)務的商品流通企業(yè)。

第二章出口業(yè)務

第四條出口項目報審時,業(yè)務人員需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合同審批表)(見附表一);

2、出口合同及國內購銷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協議樣本:

3、《自營出口商品換匯成本預算單》(見附表二);

4、如出口商品屬于國家計劃配額內商品,還需提供出口商品許可證正本,招標項目需提供出口中標書。

第五條財務主管人員根據上述資料有權審核以下內容:

1、復核《自營出口商品換匯成本預算單》,對項目預期的總體盈利情況進行審核;

2、項目在運行過程中是否有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如海關、稅務、外管局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有關財務制度的可能;

3、對于代理出口業(yè)務是否存在承擔銷售盈虧,墊付商品資金及擔負基本費用的情況;

4、對收付款方式的選擇是否合理、安全,經營資金是否有保障。

在上述審核過程中,財務主管人員對項目的某些具體情況持有異議時,項目執(zhí)行人須詳細說明情況,對有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或公司財務制度,以致于項目不具備操作的條件時,財務主管人員可在《合同審批表)中簽署否定意見。

第六條對于自營出口項目,業(yè)務人員應在支付國內商品采購貨款前5一10天與財務人員聯系,以便財務人員及時安排資金。辦理付款手續(xù)時,業(yè)務人員應填制(進出口貿《進出口貿易項目付款申請表》(見附表三),并報請本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公司負責人簽審,并附加蓋'法規(guī)審核專用章'的有關合同或協議書副本,財務人員依此辦理忖款手續(xù)。付款后業(yè)務人員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發(fā)票交財務部門。對于增值稅發(fā)票,財務人員應逐項認真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發(fā)票,業(yè)務人員有責任重新向客戶索取。

第七條在做農副產品收購業(yè)務時,不準直接向農民收購。所購貨物裝上運輸工具取得運輸部門憑證后,方可支付不超過貨款20%的預付款,貨物運至出口裝運港經商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發(fā)現不符合出口商品規(guī)格和質量等問題,應拒絕收購和付款,并及時向對方提出有效異議,如已憑托收方式付款的,應及時予以追回。

第八條關于127特戶的使用方法的規(guī)定:在商品采購業(yè)務中,原則上不采用匯票自帶(即127特戶)方式,如確因業(yè)務需要,經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可由業(yè)務人員和財員共同攜帶外出,相互監(jiān)督使用。業(yè)務人員負責貨物采購及訂立合同,財務人員負責掌握匯標及討款,貨物余額超過10萬(含)元人民幣的,合同簽訂步須上報購批準,派出的財務人員須見到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付款的書面?zhèn)髡婧蠓娇筛犊?特殊地區(qū)無法使用傳真的,由公司領導口頭通知派出的財務人員,回京后補辦書面手續(xù)。

第九條在買方開出信用證后,業(yè)務人員應立即通知財務人員到通知銀行查收,財務人員視資金狀況采取相應融資措施,需要信用證打包貸款的項目,財務人員應及時與銀行聯系,爭取貸款早日到位。

第十條在出口貨物裝船發(fā)運后,業(yè)務人員應在1一2個工作日內按照信用證或有關出口合同的要求制妥全套結匯單據,并填制匯票(見附表團),業(yè)務人員應配合財務人員做好審單工作,盡早向銀行交單收匯、結匯。

第十一條對核銷單的管理

報關之前,業(yè)務人員需從財務部門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同時在(核銷單領用登記薄)上簽字。注明申領份數。合同號、商品名稱、申報金額。報關后業(yè)務人員應立即將核銷單退還財務部門。對不及時退還累計達5份以上核銷單的業(yè)務人員,在下一次領取核銷單時,財務人員有權拒發(fā),同時,財務部門有權視情節(jié)輕重提請人事部門扣發(fā)相應工資。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到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手續(xù)時,應備好下述資料正本。

1、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

2、報關單:

3、銀行結匯水單(蓋有'供核銷專用'字樣的已在外管局備案的結匯水單);

4、外貿發(fā)票。

上述單據之間要求單位數量一致,金額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及時備好全套資料如下。

1、出口退稅申請表:

2、增值稅發(fā)票并附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3、在外管局已核銷的核銷單;

4、報關單;

5、外貿發(fā)票;

6、收入成本作銷帳復印件。

上報稅務局后,財務人員還應積極配合稅務局做好函證調查工作,盡早收回退稅款。

第十四條代理出口業(yè)務中,在完成銀行結匯,外管局核銷工作之后,財務人員應持上述資料到稅務局辦理出口退稅轉移單,并交委托方在當地退稅。對于委托方堅持在我公司辦理退稅的,我公司本著不墊付稅款的原則執(zhí)行。

第三章進口業(yè)務

第十五條進口項目報審時,業(yè)務執(zhí)行人需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合同審批表》;

2、進口合同及國內購銷合同或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樣本;

3、《自營進口商品盈虧預算單》(見附表五);

4、如進口商品屬于國家控制性商品,還需提供進口商品許可證正本或機電設備進口證明或進口商品登記證明。

第十六條財務主管人員根據上述資料有權審核以下內容:

1、復核《自營進口商品盈虧預算單》,對項目預期的總體盈利情況進行審核;

2、項目在運行過程中是否有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如海關、稅務、外管局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有關財務制度的可能;

3、對于代理進口業(yè)務是否存在承擔銷售盈虧,墊付商品資金及擔負基本費用的情況;

4、對收付款方式的選擇是否合理、安全,項目資金是否有保障。

5、如對內為遠期收款方式的,除有長期業(yè)務關系的客戶經特批外,一般不宜采用。

第十七條對于需開立信用證的進口業(yè)務,業(yè)務人員須提前三天向財務部門提交公司內部的(信用證開立申請書調見附表六),并報請業(yè)務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以及公司負責人簽審后,再向財務人員提供下列資料:

1、蓋有《法規(guī)審核專用章》的進口合同,國內購銷合同或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正本一套。

2、銀行開證申請書;

3、如屬國家控制性商品、還需提供進口商品許可證或機電設備進口證明或進口商品登記證明等文件正本。

第十八條財務人員在備齊上述開證所需資料審核無誤后,盡快提交銀行,并按與銀行事先約定的保證金比例將款轉入銀行保證金帳戶。信用證開出后,財務人員應及時取回信用證副本并交業(yè)務人員共同核對。

第十九條開出的信用證需修改時,業(yè)務人員應及時向財務部門提出書面改證申請并附詳細內容,重要內容的修改還需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的簽字。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加蓋財務章送交銀行通知改證,并及時查收改證回單。

第二十條財務人員應根據信用證條款或進口合同中規(guī)定的議付單據仔細核查單證是否相符,以及各個單據之間是否相符,如若發(fā)現單單之間、單證之間有不一致之處,應及時通知付款銀行,停止對出口商付款。

第二十一條在對外議付時,業(yè)務人員應提前5一10天與財務人員聯系,以便財務人員合理安排資金;經審核無誤可以對外付款的合同,業(yè)務人員填制《進出口貿易項目付款申請表》,并報請業(yè)務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l/c方式除外)簽審后交財務人員辦理付款手續(xù),并配合財務人員備齊向銀行購匯所需的資料。

第二十二條財務人員在見到《進出口貿易項目付款申請表》后,填制忖款單據,向銀行提交下述資料:

1、購匯申請書;

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

3、報關單;

4、進口合同,國內購銷合同或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正本;

5、如屬國家控制性商品,還需提供進口商品許可證或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或進口商品登記證明等文件。

議付后,財務人員應及時取回購匯單據及核銷單并通知業(yè)務人員購匯成本。

第二十三條代理進口業(yè)務對外議付時,如果公司尚未收到委托方應付的貨款,在l/c付款方式下,業(yè)務人員負有責任將公司所墊貨款及加收的利息在限期內向委托方追回,在其他付款方式下,財務人員有權延遲或拒絕忖款。

第二十四條未經財務人員審核過的合同,或不能提供加蓋'法規(guī)審核專用章'的合同,或無法提供銀行購匯所需單據的項目,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第二十五條進口商品在國內銷售時,財務人員根據《購銷合同)中的規(guī)定及時與業(yè)務人員聯系催收貨款,貨款收回后方可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第四章附 則

第8篇 中央財務管理規(guī)定辦法

中央財務管理規(guī)定大家了解嗎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中央財務管理規(guī)定,歡迎閱讀!

中央八項規(guī)定財務管理【1】

一、經費管理

1.嚴禁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和濫發(fā)津貼、補貼、獎金、實物。

2.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3.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jié)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納入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賬簿核算,嚴禁違規(guī)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

5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6.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年度預算執(zhí)行中不予追加。

7.嚴格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8.政府采購嚴格執(zhí)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

9.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違反規(guī)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

二、公務接待

10.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

11.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違反規(guī)定到風景名勝區(qū)舉辦會議和活動。

12.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13.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14.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qū)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qū)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16.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18.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19.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yè)、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

22.接待單位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23.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

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24.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三、會議活動

25.會議費預算要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zhí)行中不得突破。

會議費應納入部門預算,并單獨列示。

26.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

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27.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5%以內;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28.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

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yōu)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tǒng)會議場所。

29.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yī)藥費等。

30.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31.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32.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33.各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fā)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35.未經批準,黨政機關不得舉辦各類節(jié)會、慶典活動,不得舉辦論壇、博覽會、展會活動。

36.嚴禁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yè)性文藝晚會。

37.嚴格控制和規(guī)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

38.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到八達嶺-十三陵、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五臺山、太湖、普陀山、黃山、九華山、武夷山、廬山、泰山、嵩山、武當山、武陵源(張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亞熱帶海濱、峨眉山-樂山大佛、九寨溝-黃龍、黃果樹、西雙版納、華山21個風景名勝區(qū)召開會議。

39.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會議一律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召開,不得到其他地區(qū)召開;因工作需要確需跨行政區(qū)域召開會議的,必須報同級黨委、政府批準。

40.嚴禁超出規(guī)定時限為參會人員提供食宿,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考察等活動。

41.嚴禁在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中列支風景名勝區(qū)等各類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費、景區(qū)內設施使用費、往返景區(qū)交通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四、公務出差

42.出差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43.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44.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guī)定標準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單位統(tǒng)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46.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48.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轉嫁。

49.實際發(fā)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fā)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50.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guī)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五、臨時出國51.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

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53.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yè)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yè)、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54.出國人員應當優(yōu)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55.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優(yōu)惠票價,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56.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須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

機票款由本單位通過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

57.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yè)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58.出國人員根據出訪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往來,應當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并報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

59.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guī)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

60.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

61.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62.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jié)約,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jié)儉。

63.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并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準掌握。

64.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yè)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65.出訪團組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

66.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yè)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六、公務用車改革

67.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國庫。

68.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zhí)法執(zhí)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yè)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69.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tǒng)一標識。

70.各單位按照在編在崗公務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fā)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

71.黨政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zhí)法執(zhí)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fā)放福利。

七、停建與清理辦公用房

72.各級黨政機關自2023年7月23日日起5年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73.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

74.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zhí)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

75.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于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76.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guī)定的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騰退。

77.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續(xù)租。

78.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

79.領導干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領導干部已辦理離退休手續(xù)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騰退。

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以下簡稱“投資補助”)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補助是指由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含國債項目資金)安排的,專項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補助資金。

第二章 投資補助適用范圍

第三條 投資補助主要適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

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二)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項目;

(三)促進欠發(fā)達地區(qū)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項目;

(四)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yè)化項目;

(五)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 投資補助根據國家調控宏觀經濟的需要和國家確定的重點進行安排。

對具體項目的投資補助,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第五條 投資補助可根據項目建設實施進度一次或分次安排。

第三章 投資補助項目預算管理

第六條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投資補助資金的預算管理,實行“先審核,后下達預算”的辦法,嚴把預算下達審核關。

并按照預算管理程序,下達投資補助項目預算。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可以暫緩或停止下達預算:

(一)投資計劃不符合國務院確定的投資補助安排原則和重點;

(二)項目已申請其他投資補助的;

(三)項目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

(四)需要地方財政部門財力配套,地方財政部門未出具意見的;

(五)需要地方財政部門承諾有關事項,地方財政部門沒有承諾的;

(六)項目建成后,需同級財政部門安排運營經費而同級財政部門沒有出具意見的;

(七)項目單位未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的;

(八)審計部門、財政監(jiān)督機構和評審機構發(fā)現項目單位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

(九)項目單位違法違規(guī)受到舉報的;

(十)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

第八條 投資補助項目預算下達后,必須嚴格執(zhí)行,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得調整。

對確需調整的項目,應嚴格按照調整預算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中央對地方項目投資補助要納入地方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第四章 投資補助資金撥付和財務管理

第十條 財政部門要堅持按照投資補助項目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guī)定、基本建設程序等要求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 投資補助資金實行與地方配套資金、銀行貸款和其他資金同比例撥付的原則。

財政部門撥付投資補助資金,要根據項目單位的申請,按照投資補助項目預算,綜合考慮項目建設進度以及相關建設資金撥付進度等因素。

第十二條 對中央項目的投資補助,由財政部撥付到主管部門(含中央企業(yè)),各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對地方項目的投資補助,通過中央財政補助地方財政部門,由地方財政部門撥付到項目單位。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項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補助資金: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的;

(二)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的;

(三)配套資金沒有落實或長期不能到位的;

(四)未按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工作或未按規(guī)定建設實施的;

(五)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存在超概算、超規(guī)模、超標準等情況的;

(六)項目單位未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的;

(七)項目單位違法違規(guī)受到舉報的;

(八)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收到投資補助后,必須專款專用,單獨建賬核算,并分別按如下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一)對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投資補助按財政撥款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對經營性建設項目的投資補助作為資本公積管理,項目單位同意增資擴股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國家資本金管理。

中央對地方項目的投資補助,比照本辦法執(zhí)行;如地方政府有另行規(guī)定的,可從其規(guī)定。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投資補助安排使用的監(jiān)督和檢查,每年要不定期組成檢查組或委托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等機構抽查使用投資補助的項目單位,確保投資補助按規(guī)定安排使用。

使用投資補助的項目單位,應在每年年底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投資補助的使用情況,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對以下內容進行重點審核,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做出檢查結論,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依法移送,并將相關情況上報財政部。

對于應繳回資金,由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負責以“其他收入”科目就地監(jiān)繳入庫。

(一)核定項目是否按規(guī)定實施,項目單位是否按規(guī)定使用投資補助。

對項目單位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或未按規(guī)定安排使用投資補助的,要將撥付的投資補助資金收繳國庫。

(二)項目單位是否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

(三)投資補助資金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財務處理,對未按規(guī)定處理的要及時予以糾正。

(四)項目竣工后,核定項目投資補助總額及項目概算中其他資金來源實際到位額。

對投資補助總額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的,轉作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各投資主體資金實際到位額重新確定項目各方出資比例,由同級財政部門指定有關機構依法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或出資人權利。

第十七條 各有關部門及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投資補助,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八條 凡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投資補助或項目未按規(guī)定實施的,除將已撥付資金全額收繳國庫外,各級財政部門要立即停止對項目單位所在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投資補助撥付,并進行全面核查,直至糾正。

對有關人員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9篇 職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

職業(yè)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發(fā)揮財務工作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規(guī)定。

一、工作原則

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賬、算賬、報賬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guī)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jiān)督資金的有效使用。

二、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處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一)上級撥入的事業(yè)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二)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三)學校開辦各類培訓班的培訓費收入。

(四)學校各種物資、設備的賠償、折舊、租賃、出售等項收入。

(五)學生學雜費收入。

(六)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七)其它雜項收入等。

財務處對事業(yè)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財務處對于預算收入資金,于每年5月和11月將預算內經費墊支的款項調撥歸還給預算內以后,再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分成,并將經費調撥與分成情況報主管校長和上級主管部門。

三、計劃管理

(一)學校各處室、專業(yè)部應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向財務室提供下年度各部門預計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處據此做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二)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包干數,結合各處室、專業(yè)部具體情況,安排各處室、專業(yè)部當年經費包干數,并下達給各處室、專業(yè)部。

(三)各處室、專業(yè)部根據學校下達經費,列出具體用款計劃報財務部門,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顚S玫脑瓌t,并自覺接受學校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相關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四)各處室、專業(yè)部不按規(guī)定報送用款計劃,財務計劃不保證資金供應,影響工作,責任自負。

四、開支、報賬審批程序

(一)經費開支審批程序

1.預算內審批

經手人――部門負責人意見(專業(yè)部,行政部總務處、教學處、學生處等職能部門)――資金審核[行政部主管財務副部長(副主任)]――分管業(yè)務副校長審批――分管財務副校長審批(5000元以內)――校長審批――行政部實施意見。

2.預算外審批

經手人――部門負責人意見(專業(yè)部,行政部總務處、教學處、學生處等職能部門)――資金審核[行政部主管財務副部長(副主任)]――分管業(yè)務副校長審批――分管財務副校長審核――校長審批(10000元以下)――校長辦公會審批(10000元以上)――行政部實施意見。

(二)報賬審批程序

經手人――驗收證明人――審核[行政部主管財務副部長(副主任)]――復核(分管財務副校長)――審批(校長)。

有關說明:

1.購物和維修的申報,部門負責人意見交行政部總務處,其它的審批程序由行政部總務處按程序報審。

2.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申報,部門負責人意見由行政部教科所核實后,其它的審批程序由行政部教科所按程序報審。

3.就餐接待的申報,經行政部主管財務副部長(副主任)作資金審核后,按程序報審。

4.報賬程序中經手人、驗收證明人簽名后,送行政部主管財務副部長(副主任)審核后按程序報批。窗體底端

五、內部牽制

(一)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核對銀行賬的職務相分離?,F金和銀行存款的支付,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審核、批準、出納人員付款、記賬人員記賬,不能由一個人同時辦理付款和記賬。

(二)財務支票、財政收據、財務印章、網銀password的保管與使用,其職務各自分離、各負其責。由會計人員開具票據,出納人員辦理收取賬款業(yè)務。

(三)定期盤點庫存并與賬面核對,按月實行對賬單與賬面核對,會計記賬人員與銀行發(fā)生額與出納人員賬務進行三方賬賬核對,并嚴控現金使用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yè)務須通過銀行結算。

(四)各項收入統(tǒng)一管理與核算,實行票款分離。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杜絕坐支現金,嚴禁隱瞞挪用資金或設置賬外賬。

(五)費用開支必須經過申請、審批手續(xù)。定期進行費用開支分析,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六)工資津貼的發(fā)放,由核算人員編表計算,會計人員復核、領導審批等,出納人員辦理分發(fā)工資事項,記賬人員登記入賬,各負其責。

(七)單位各項財產、物資的采購,應由采購人員經過一定的審批手續(xù)辦理采購,并履行報賬手續(xù)、辦理入庫、保管人員驗收、雙方登記入庫。發(fā)出時按照領用登記制度落實領用手續(xù),保管發(fā)放并按類別登記入賬。

(八)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場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九)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程序,重大問題由校長辦公會議及教代會討論決定。

六、內部稽核

(一)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審核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預算指標是否獨立執(zhí)行,不得調劑使用。

(二)審核預算內部經費計劃指標,收支兩條線預算外用款計劃指標有關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互相鏈接等。審核之后應提出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計劃與預算。

(三)審核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對審核中發(fā)現的錯誤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四)審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它會計材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xù)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

(五)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并與賬面記錄核對,確定賬實是否相符,不符時,應查明賬實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進的措施。

(六)定期審核財務收支。定期組織人員對學校財務實行經濟監(jiān)督,定期執(zhí)行教育系統(tǒng)內的財務審計,定期執(zhí)行財政局、審計局及對本校年度部門預算審計。

七、會計核算方法

(一)核算一般要求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2.凡是款項的收付,財物的收發(fā),往來款的結算,基金增減,收入、支出、利潤的計算等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xù),進行會計核算。

3.會計核算以實際發(fā)生為依據,保持會計指標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一致。

4.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6.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應當符合《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7.使用的會計軟件及生成的會計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財政部關于會計電算化的有關規(guī)定。

8.一切會計材料(包括軟件材料)應建立檔案,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zhí)行,會計記錄的文字使用中文。

(二)憑證和賬簿

1.會計人員必須按會計制度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原始憑證出現錯誤的,必須按照規(guī)定辦法處理。原始憑證內容應項目齊合。機制的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材料編制,做到科目正確、數字無誤,并有相關人員的簽字或蓋章。

2.原始憑證不得外借,記賬憑證按分類、編碼排列及裝訂,并簽名填齊有關項目。

3.根據《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設置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

4.用計算機打印的賬簿,必須連續(xù)編號,審核裝訂成冊,并按訂本式賬本啟用要求,填齊有關項目。

5.現金、銀行日記出納采用訂本式,必須逐日結出余額,按規(guī)定登記,并按月匯總,年度結轉,更換賬本。

6.定期進行賬證核對、賬賬核對,賬實核對,每月結賬一次。

(三)財務報表

1.每月根據《事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會計報表。但單位內部使用財務報告的格式可以自行規(guī)定。

2.會計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3.認真編寫會計報表附注及說明,定期對外報送財務報表。封面、公章及簽字齊全。單位領導人對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4.如發(fā)現對外報表有錯誤,應及時辦理更正手續(xù)。錯誤較多應重新編報。

八、 會計檔案管理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記錄和反映經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總賬、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表,以及附注文字說明,還有其它憑證和會計賬簿。

(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其中憑證類15年,總賬、明細賬、輔助賬簿、會計移交清冊15年,但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月度財務報表3年,但年度財務報表、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屬于永久性。

(三)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務室按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室保管一年,期滿以后,應當由財務室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

(四)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校長批準,可提供查閱或復制,須辦理登記手續(xù)。嚴禁涂畫、拆封和抽換。

(五)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由檔案室會同財務室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校長簽署意見后,在監(jiān)銷人的清點核對下,才能銷毀;并在清冊上簽字蓋章,將監(jiān)銷情況報告校長。

本規(guī)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實行,由**市zz職業(yè)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10篇 某學校物業(yè)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定

學校物業(yè)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fā)揮財務管理工作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監(jiān)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厲行節(jié)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6.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三)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四)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編制和執(zhí)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zhí)行情況,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4.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認真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xù),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7.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2.監(jiān)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3.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xù)等是否準確無誤。

4.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fā)現問題,積累證據。

5.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guī)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6.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7.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工作管理

(一)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三)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四)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五)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六)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jiān)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七)財務工作人員發(fā)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八)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十)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jiān)交。

四、支票管理

(一)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二)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fā)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tǒng)一編制憑證號,按規(guī)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三)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fā)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xù)后再作補發(fā)工資處理。

(四)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yè)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五)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六)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偨浝硗獬鰬韶攧杖藛T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五、現金管理

(一)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2.

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6.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guī)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二)除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三)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四)日常零散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五)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六)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七)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八)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fā)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九)發(fā)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十)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fā)工資資料代理

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fā)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十一)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xù)。

(十二)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十三)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六、會計檔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二)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三)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四)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七、處罰辦法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fā)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guī)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guī)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二)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范圍內發(fā)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八、附則

(一)本規(guī)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11篇 關于食堂財務管理規(guī)定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食堂財務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guī)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于食堂財務管理規(guī)定,歡迎參閱。

食堂財務管理規(guī)定【1】

為進一步加強職工食堂財務管理,規(guī)范經營體系,提高經營效果,更好的為廣大職工服務,根據公司財務管理相關規(guī)定,結合職工食堂經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內容與要求

1、職工食堂所有收、付款及出、入庫單據,必須書寫工整,手續(xù)完備。

食堂領用各種物品要做好出庫單,出庫單據上要有領物人、保管員、食堂主管的簽字許可,做到帳物相符,一一對應。

每周一報銷、每月一統(tǒng)計當月的總支出和總收入。

2、所有收、付款單據(稅務機關監(jiān)制的正規(guī)發(fā)票)要事先經制單人和食堂主管簽字后,方可到主管單位簽字審核,公司領導審批后到公司財務部報銷。

3、核算保管員應每周五下午,持本周所購物品的發(fā)票或者集市采購賣方開出的收據等原始憑證、出入庫單據到財務部報銷。

發(fā)票必須具有稅務機關發(fā)票監(jiān)制章和單位財務專用章;出、入庫單須有采購員、核算保管員和食堂主管簽字把關;集市采購三聯單(或者原始憑證)必須有賣方簽名及手印,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4、核算保管員定期到主管單位借食堂備用金,并辦理完備的借款手續(xù),每次的借款數額必須由食堂主管決定。

5、核算保管員應每月5日從財務部統(tǒng)計上月食堂的總收入,當月核算當月的收支情況,并計算出每月的盈余額或者虧損額。

6、食堂每月25日對庫存及剩余物品進行盤點,主管單位隨時抽查,檢查帳、物是否相符,有無積壓浪費、腐爛變質現象。

7、所有借帳應當月結清,不存在白條,杜絕呆帳、壞帳的發(fā)生。

8、每月所有報批的收付款單據及月末盤點表,必須于下月1日前全部送主管單位審核。

二、檢查與考核

1、不及時按規(guī)定報銷、報送收付款單據極不按時盤點的每次考核核算保管員50元。

2、抽查時帳、物不符考核責任人100元。

連帶考核食堂主管50元。

3、發(fā)生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現象,按公司有關制度規(guī)定進行考核。

三、本辦法自下發(fā)執(zhí)日起執(zhí)行。

食堂財務管理規(guī)定【2】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guī)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公司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guī)定如下:

2.總體要求

公司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yè),必須以服務員工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實行“統(tǒng)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3.公司食堂物資采購管理

3.1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勤進快消,以消定進”原則。

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yōu)價廉,經濟實惠。

3.2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牽制制度。

為降低成本,除需求量很小的物資,公司食堂物資必須實行兩家供應商比價供應,擇低供貨,如米、油應、蔬菜等占成本比重較大物資。

月底由采購人員匯總品種、數量采購量及單價對比表,并以此表作為參考,以降低成本為目標,分析確定下月供應商單位及其供應物資的種類、數量。

3.3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

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xù),經采購人員、保管人員在統(tǒng)一印制的“食堂物資采購訂單”上分別簽字認可后,財務部方可作為結算憑據。

對于未按要求供應,品種、數量、質量等不符合的,采購人員、保管人員可以拒絕簽字,物資可以拒收。

單據簽收不全,財務部一律不予付款。

3.4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

采購人員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3.5食堂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核,審批同意后,辦理設備采購手續(xù),購入后做好固定資產登記。

4、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4.1食堂收入來源。

食堂收入主要來源于單位員工和外單位職工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當月電腦打印的就餐交易額確認當月的刷卡伙食收入。

我公司員工免費午餐和來訪賓客安排的工作餐,由公司根據就餐人次,在月底統(tǒng)計一次性補助收入。

4.2充值消費。

所有職工在我公司食堂就餐,應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員為其辦辦理飯卡,做好登記,進行飯卡充值,持卡刷卡消費。

除特殊情況(如刷卡機不能刷卡消費時),不允許手工記賬消費。

公司補助充卡,確定補助名單后,可以分次批量充值,次數不超3次。

4.3職工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員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5、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員工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5.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

具體包括:

5.1.1糧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5.1.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5.1.3調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5.1.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氣體等支出;

5.1.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5.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請職工的工資等支出。

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6、公司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6.1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fā)生的當期總收入與總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6.2加強食堂的成本核算,對食堂成本實行每月結算,月底按照食堂匯總計算出“月份食堂收支情況匯總表”,報告公司領導,做到及時發(fā)現問題,分析原因,降低成本,消除虧損

7、公司食堂資料檔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核算資料,由食堂采購員每月匯總后,月底和“月份食堂經營情況匯總表”一起交財務部報銷結算保存。

8、考核

由財務部牽頭,2-3名職工代表組成檢查小組,每月對食堂采購定價、物資驗收等程序進行2-3次不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對公司提出考核建議,行政部依據公司領導批示在次月發(fā)資時扣發(fā)相關責任人工資。

9、附則

9.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經董事長核準簽發(fā),自201*年月日起實施執(zhí)行,原相關費用制度作廢,未盡事宜以財務部發(fā)文為準。

9.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監(jiān)察。

食堂財務管理規(guī)定【3】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guī)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公司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guī)定如下:

一、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公司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yè),必須以服務職工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職工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開設公司食堂結算戶,由公司財務室實行“統(tǒng)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公司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

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yōu)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

公司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食堂主管、采購部主管)采購,品控部監(jiān)督驗收數量和質量。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

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xù),經采購人員、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統(tǒng)一印制的“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單據”上分別簽字認可后,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

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

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

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

進庫存貨指為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貨、山貨、調料和燃料等。

公司食堂應對進庫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一)公司食堂收入主要來源于職工和管理人員的就餐收入,食堂向職工和管理人員收取的金龍卡存款伙食費,實行月初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離職工人結算找補的辦法。

即:公司預收伙食費時,不作“食堂收入”,暫掛“應付帳款或預收款”,每月末以當月電腦打印的就餐交易額從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

職工及食堂人員的就餐費同職工一樣結算。

(二)離職工人退款,由機房把退款明細及總帳交財務室,經充卡室審核后辦理。

(三)公司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公司統(tǒng)一監(jiān)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公司預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五)職工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公司行政一般不予補助。

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公司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一)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務職工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

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煤、煤氣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社會保障費、管理人員管理補貼、水電費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guī)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

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后按序入庫,并記入有關帳簿。

現購現用物資材料的購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過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和食堂物資出庫單,購買驗收后憑采購單及發(fā)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填寫食堂物資出庫單,出庫時以加權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

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的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須經食堂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向食堂出納辦理報銷手續(xù),直接列入當月支出。

4.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公司招投標(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規(guī)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xù),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xù)。

5.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guī)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公司同意后執(zhí)行。

(三)公司因工作需要而發(fā)生的客伙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公司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并填寫“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單據”,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主管簽字并付款,其他物資的采購原則上須對方開具正規(guī)的稅務發(fā)票到校財務室單獨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物資須對方提供開戶銀行及帳號,通過轉帳支付,不提現金。

經常在采購的米、油、面粉、冰貨等大額采購項目應告知對方至少每周到財務室進行資金結算。

其他定點單位采購的數量不是很大的項目也應每周到財務室結算,原則上要求對方開具稅務發(fā)票。

發(fā)票在報銷過程中應寫明用途。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guī)范,票據開具的內容反映實際的經濟交往事項,票據反映的業(yè)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是否存在偽造作假,如大頭小尾、涂改、不套復印紙等);發(fā)票的正確性:內容齊全、填寫規(guī)范、開具的內容與發(fā)票類別相符、在規(guī)定的額度和時間內開具等;要求對方單位開票時必須要求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開票時,同時要求填寫付款方:“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公司”并有開票方開票人和收款人簽字,同時在發(fā)票聯上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六)食堂每周前填制好采購情況公示表。

(七)公司食堂所有支出項目除菜市場購買的菜類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項目由食堂主管簽字匯總后由領導統(tǒng)一簽字后支付,其他也由領導簽字后支付。

食堂用勞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發(fā)放須報主管領導審批,發(fā)票報銷時附審批單。

五、公司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fā)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公司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jié)余”的原則。

副營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二)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公司食堂資產負債表”、“公司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fā)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凈收益全部納入公司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每月財務報表于次月公司第一周例會上公示。

七、公司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公司會計檔案資料統(tǒng)一管理。

第12篇 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辦法

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學校財務有哪些規(guī)定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歡迎閱讀!

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1】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fā)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xù)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吉林省教育廳、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印發(fā)的《吉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zhí)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guī)定,嚴格的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xù),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tǒng)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fā)放,并簽好領取手續(xù),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fā)票必須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guī)發(fā)票,報銷發(fā)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財務章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zhí)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情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必須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必須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情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2】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guī)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各校領導分管系統(tǒng)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簽制。

第三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tǒng)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

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jiān)督。

第五條 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 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guī)定,結合學校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予公布。

第七條 學校應加強財務監(jiān)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jiān)督機構,形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 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 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積極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yè)、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yè),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確定并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yè)應在招生結束后一周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干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準可延期交納。

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并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情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情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

應按合同規(guī)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fā)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zhí)贸邪杖搿?/p>

應按合同規(guī)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guī)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zhí)?、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采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 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柜”;為學校或科室采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否則,一經發(fā)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 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 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后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 借款手續(xù)規(guī)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guī)定辦理借款等手續(xù)。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

特殊情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準;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tǒng)一印制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簽批,以后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 借款、預付款批準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審核,凡**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準。

對不合乎制度規(guī)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簽批。

5.借款后,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fā)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xù),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準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采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guī)?;顒?如運動會、藝術節(jié)、慶?;顒拥?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xù)。

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占用公款處理,并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

特殊情況需續(xù)借須經財務科長批準。

四 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jié)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fā)票等報銷憑證后,辦理審批報銷手續(xù),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 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簽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后再報校領導批準。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后由校長負責簽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fā)票為準,并有單位名稱、開具發(fā)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采購應附貨物清單、規(guī)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fā)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采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

對于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fā)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情況的支出,經科室審核后,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并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

用款經辦人應盡可能索取正式發(fā)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fā)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 專項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范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核后統(tǒng)一報校長批準。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準。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志采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 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yè)發(fā)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筑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zhí)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zhí)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

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簽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fā)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xù)。

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yè)務的發(fā)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guī),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23年1月1日印發(fā)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yè)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

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zhí)行情況,如發(fā)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guī)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guī)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

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guī)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

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jié)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zhí)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zhí)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guī)、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fā)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fā)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fā)票、統(tǒng)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guī)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tǒng)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tǒng)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

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

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zhí)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

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guī)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zhí)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yè)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yè)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guī)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guī)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guī)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guī)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tǒng)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tǒng)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guī)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guī)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guī)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yè)業(yè)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證明,按規(guī)定享受優(yōu)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guī)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xù),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fā)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tǒng)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xù)——>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tǒng)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fā)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guī)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xù)。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xù),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guī)定辦理正式手續(xù),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

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yè)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yè)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xù)費等。

(四)營業(yè)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

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

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fā)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

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fā)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fā)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

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yè)會計制度相關規(guī)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guī)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

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

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

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30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33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fā)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yè)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jiān)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yè)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yè)發(fā)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fā)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學校應當按照業(yè)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guī)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zhí)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

學??梢愿鶕拘L攸c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為15年;3、會計賬簿為15年;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xù)期。

第40條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xù)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fā)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xù)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xù)性地開展為止;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jiān)交人的職責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1、監(jiān)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jiān)交人負責;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六、移交工作的監(jiān)交人員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jiān)交;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jiān)交。

第十二章附則

第41條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財務管理規(guī)定范例(十二篇)

第五章 財務管理規(guī)定一、目的。本規(guī)定規(guī)定了公司資金、現金、票據、費用開支、會計檔案的管理辦法,旨在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正確執(zhí)行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更好地為物業(y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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