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防塵設施使用管理規(guī)定
1、責任范圍劃分:
1)通修段責任范圍:
(1)負責井下防塵工作的全面管理。
(2)負責井下現(xiàn)有防塵灑水主干管路和主要進、回風大巷噴霧灑水設施的安裝、檢查、維修工作。
(3)負責新掘巷道(已通過工程質量驗收合格)防塵灑水管路和噴霧灑水設施的鋪設安裝工作。
(4)負責礦井主要巷道的灑水降塵、積塵清掃和巷道沖刷工作,并做好記錄。
2)采、掘段責任范圍
(1)巖石掘進段
①負責本工作面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
②負責本作業(yè)區(qū)域內巷道積塵的清掃、巷道的沖刷工作,并做好記錄,于次月3日前報通修段。
(2)采煤段
①負責車臺噴霧等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
②負責本作業(yè)區(qū)域內巷道積塵的清掃、巷道的沖刷工作,并做好記錄,于次月3日前報通修段。
3)機電科責任范圍:
(1)負責本單位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負責本單位產(chǎn)塵工作崗點前后100米區(qū)域內巷道積塵的清掃、巷道的沖刷工作,并做好記錄,于次月3日前報通修段。
(2)負責靜壓供水池的蓄水,保證防塵用水連續(xù)使用。防塵用水量,于次月3日前報通修段。
4)運輸段責任范圍:
負責本單位產(chǎn)塵工作崗點前后100m區(qū)域內巷道積塵的清掃、巷道的沖刷工作,并做好記錄,于次月3日前報通修段。
5)技術科負責礦井巷道延伸過程中防塵灑水系統(tǒng)的設計。按照“三同時”原則(礦井防塵等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投入使用),保證防塵灑水管路系統(tǒng)和防塵設施的及時使用。
2、管理規(guī)定:
(1)通修段每天要安排防塵維修人員對責任區(qū)內的防塵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不。有一處不噴霧,考核責任人100元。
(2)通修段接到防塵系統(tǒng)故障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維修,保證防塵系統(tǒng)和防塵設施正常使用。處理不及時,考核責任人100元。
(3)通修段和其他單位負責的主要運輸巷道無煤塵堆積。如有積塵每百米考核責任人100元。
(4)通修段要及時安排和檢查礦井防塵工作,督促各作業(yè)單位完成灑水降塵、積塵清掃和巷道沖刷工作。每月有檢查考核記錄,每缺少一個單位,考核通修段責任人50元。
(5)機電科要保證防塵供水。無特殊情況每影響一次考核責任人100元。
(6)各作業(yè)單位要做好本作業(yè)區(qū)域內防塵設施的使用和維護,巷道積塵的清掃、巷道的沖刷工作,做好記錄。并將防塵供水管路、防塵設施標注到平面實測圖上,隨情況變化及時填繪。一項不合格考核單位100元。
(7)采煤段車臺裝煤必須進行噴霧降塵,一次不開噴霧責任人300元。
(8)巖巷和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制定并執(zhí)行綜合防塵措施,一項不符合考核責任人100元。
(9)各作業(yè)單位要在次月3日將上月完成的防塵工作量報通修段,一次不按時報,考核責任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