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貫通盲巷管理規(guī)定
一、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5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并通知生產和通風部門;貫通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通風部門下達透窩通知單。
2、生產和通風部門必須分別制定巷道貫通安全拖施和通風系統(tǒng)調整方案,并做好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準備工作。
3、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分別報送礦調度室、安全部門和施工單位各一份。
4、臨近透窩時,相向或垂直貫通的巷道相距20m時,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另一頭停工撤人,保持通風。
5、臨近透窩時,每次放炮,都必須對透窩點兩側巷道氣體進行檢查,只有在沼氣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放炮。放炮前,兩個工作面都必須撤人,并在入口處設專人警戒。
6、貫通老塘老巷時,在距貫通點5米凈煤柱時,打超前鉆孔探明老塘內的瓦斯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瓦斯?jié)舛瘸^1%時禁止放炮。
7、在地質構造復雜區(qū)域進行貫通工作時,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
8、貫通前系統(tǒng)內所有設施必須提前到位。確保貫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qū)內的一切工作。通風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調整,只有在通風系統(tǒng)穩(wěn)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10、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xiàn)場統(tǒng)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只有?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榷荚?%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設警戒。
11、通風部門要做好貫通措施的實施記錄備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
1、盲巷范圍的劃分,屬下列情況之一均為盲巷。
⑴、井下長度超過6米,而又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
⑵、密閉墻、擋風墻位置不當,墻外獨頭部分超過6米的巷道。
⑶、非全負壓通風巷道長度超過3米,而又不通風的巷道。
⑷、全負壓通風巷道由于冒頂、積水等原因使風路阻塞形成無風或微風狀態(tài),未及時修復,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氣體的巷道。
2、對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幾點。
⑴、要從設計上、施工中盡量避免出現(xiàn)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與生產無關的報廢盲巷或舊巷,必須及時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封閉。
⑶、臨時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⑷、長期停工的獨頭巷道內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氧濃度低于18%,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及長期不用的盲巷必須在檢查后24小時內密閉完畢。
⑸、所有盲巷由救護隊員配用氧氣呼吸器定期進行檢查,每旬至少檢查一次,并對柵欄、密閉的質量、密閉內外氣體成份(ch4、co2、co、o2)、溫度等進行檢測和分析,救護隊及時將檢查結果上報礦總工程師,并抄報通風工區(qū)。發(fā)現(xiàn)問題應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⑹、盲巷柵欄及密閉的施工、維護、拆除,均由通風部門負責,嚴禁任何人破壞柵欄和密閉。柵欄內的電器設備必須及時撤出,嚴禁在柵欄內外堆放設備、材料及雜物。
⑺、已密閉的盲巷、密閉前必須打柵欄,掛檢查記錄牌;設置柵欄的盲巷要掛警標牌和檢查記錄牌。除配用氧氣呼吸器的救護隊員處,嚴禁其他人員進入柵欄內。
⑻、所有盲巷必須做到四斷:即斷軌道、斷架線、斷電纜、斷管路。
⑼、盲巷要恢復作業(yè)時,必須首先由救護隊探明情況,根據(jù)內部各種氣體濃度大小,制定啟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執(zhí)行。
⑽、必須建立盲巷登記卡或盲巷管理臺帳,并在通風系統(tǒng)圖上標明盲巷的位置。自然消失的盲巷應及時在登記卡或臺帳中予以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