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天行車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出車前,將擋風玻璃和車燈擦干凈,檢查車輛的燈光系統(tǒng),特別是防霧燈,剎車燈。
第二條 霧天行車應開亮防霧燈和前后小燈,必要時可使用大光燈,雙向燈示意。行駛時在沒有禁鳴標志的路段,要間隔斷續(xù)鳴號,以提醒其他車輛和行人,要提高警惕,利用路面標志和路邊標志,緊靠道路右側,減速慢行。
第三條 霧天通過交叉路口,城鎮(zhèn)及人口稠密地段,應辨清行進方向判明路口情況,確認通行信號緩慢通行。
第四條 霧天道路表面潮濕,行駛時要控制車速,避免急打方向和采取緊急制動,以免造成側滑側翻事故。
第五條 霧天行車,客運駕駛人需要停車休息或停車修理時,應選擇安全地段緊靠道路右側,開亮前后小燈。有條件可以選擇在服務區(qū)域沿途停車場停車。
第六條 霧天行車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視距在10米,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視距在5米以下必須停止行駛,不準冒險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