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區(qū)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轄區(qū)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guī)定: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xù),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3)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4)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5)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7)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guī)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問題車進入停車場;
(8)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2.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guī)定:
(1)遵守交通管理規(guī)定,愛護小區(qū)(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2)車輛不準在小區(qū)(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tǒng)一收費標準”繳費;
(3)小區(qū)(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tǒng)至警備狀態(tài),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5)機動車輛在本區(qū)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千米/小時,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qū)(大廈)內禁止鳴號;
(7)不準在小區(qū)(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畫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10)除執(zhí)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