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業(yè)中心物品搬運管理規(guī)定
商業(yè)中心物品搬運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
確保用戶的物品不受損壞丟失、大廈的公共設施不受損壞。
2.0'放行條'與'出入證'的使用范圍
a裝修人員必須使用出入證;
b'放行條'的使用:
1)有貴重物品、裝修材料搬出時;
2)用戶搬家出入大廈時;
3)裝修隊伍將有價值的物品搬出時;
3.0物品出入限制
a禁止上下電梯物品:
1)整塊夾板或板料尺寸超過2米的;
2)鋁合金、不銹鋼制品長度超過2米的;
3)未經(jīng)包裝(指用編織袋等裝好),用鐵絲困扎運輸紅磚;
4)未密封的液體材料,如:天那水;
5)超長超寬的其它物品和不用袋裝好的裝修垃圾;
注:以上物品允許上下樓梯,但損壞或污染樓梯道者,必須負責賠償或消除妨害;
b禁止進入大廈的物品
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禁物品
4.0申請放行條的規(guī)定
a搬入不受限制
b搬出申請
1)搬出貴重物品時必須由用戶本人或親筆蓋章的委托書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搬家離開必須憑財務部出具的己結清管理費、水、電費等證明。
c時間規(guī)定
所有搬運行為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進行,過期'放行條'無效。搬運時應提前一天通知管理處。
5.0搬運程序
a搬入不受限制
b搬出程序
1)憑有效證件到管理處開具'放行條',詳細列明搬出物品清單;
2)查驗領取人的證件是否與用戶登記相符,杜絕他人冒領行為。
c各出入口保安員根據(jù)放行條內(nèi)列明的物品一一核對,無誤后放行,并簽名,收回放行條存檔。
6.0搬運行為損壞公共設施的賠償規(guī)定
a管理處對公共設施遭受損壞的行為,依據(jù)'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進行處理;
b在搬運物品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公共設施被損壞,保安人員應立即要求當事人在'放行條'上簽署損壞公共設施負責賠償保證,同時通知主管或主任到現(xiàn)場查看;
c根據(jù)被損壞的程度及設施情況,由主管或主任計算賠償費用;
d對被損壞的設施,主管或主任應及時安排維修,對樓道被刮花的情況,等樓內(nèi)裝修高峰期后再進行;
e特殊情況:對當事人提出的自己出錢維修的,管理處應派人員督促維修工作。
7.0質量記錄《放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