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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26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簡稱工器具)的管理職責、試驗、使用、檢查、保管、采購、報廢等內容。

1.2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及外包施工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8]23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電廠動力部分)

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5]83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5]516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

3 工器具的分類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驗電筆、接地線等。

3.1.2 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繩)、耐酸堿膠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

3.1.3 登高作業(yè)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鋁合金梯、絕緣梯、軟梯)、腳扣、升降板(平臺)等。

3.1.4 安全圍欄(網(wǎng))、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

3.2 電動工器具

3.2.1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鉆、手槍鉆、沖擊鉆、電錘、手提砂輪機、角向磨光機、電動磨頭、手提切割機、電動坡口機等。

3.2.2 移動式電動機具:金屬切割機、交直流電焊機、小型空壓機、潛水泵、濾油機、移動式接線盤(包括漏電保護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套)、卸扣等。

4 管理職責

4.1 安全監(jiān)察部

4.1.1 安全監(jiān)察部是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4.1.2 審查工器具生產(chǎn)廠方是否具有“產(chǎn)品合格證”、“產(chǎn)品許可證”、“產(chǎn)品鑒定證”和“入網(wǎng)證”,監(jiān)督工器具購置符合強制性安全標準。

4.1.3 監(jiān)督工器具是否按時、按標準定期檢查和試驗。

4.1.4 監(jiān)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監(jiān)督外包施工單位現(xiàn)場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4.1.5 收集和反饋工器具的質量信息,監(jiān)督檢查工器具的報廢與處置工作。

4.1.6 每半年對各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4.2 計劃經(jīng)營部

4.2.1 按計劃要求采購,按質量要求進行入庫驗收(外觀檢查)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或交使用部門,不合格的堅決予以退貨。

4.2.2 按要求對庫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養(yǎng)工作。

4.2.3 做好報廢工器具的回收處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門

4.3.1 各部門安全員

4.3.1.1 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本部門工器具臺帳。

4.3.1.2 安排本部門工器具定期檢查和試驗。

4.3.1.3 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4.3.1.4 負責檢查、監(jiān)督本部門、班組、個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

4.3.1.5 每季度對本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4.3.2 班(值)組

4.3.2.1 各班組應指定專人負責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員應按要求建立本班組的工器具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和檢查記錄齊全;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功能檢查等),防止工器具變形、銹蝕和損壞,確保使用前完好;發(fā)現(xiàn)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并設有不準使用的標志(見附錄d),停止使用。

4.3.2.2運行(包括燃料運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4.3.2.3 個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負責外觀檢查。

4.3.2.4 每月對本班(值)組工器具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對班組、部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4.3.2.5 班組安全員負責制訂、申報本班組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換計劃,并報部門安全員。

5 工器具的試驗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應根據(jù)附錄a中的要求進行日常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并配合部門安全員做好定期送交試驗工作。

5.2 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 接地線、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卸扣、腳扣、升降板、安全帶等安全工器具,統(tǒng)一委托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標有試驗合格標志。

5.3 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動機具的電氣絕緣試驗由所在部門的電氣班組負責試驗。

5.4 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和功能檢查由所在部門、班組負責實施。

5.5 新購置、經(jīng)檢修或更換過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須經(jīng)檢查、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損、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應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試驗。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試驗。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6.1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員不準使用。

6.2 嚴禁使用不合格和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損壞,應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使用說明書及規(guī)范中的要求。

6.5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使用時謹防接觸尖銳或油垢的物件,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時做好清潔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電動工具及移動式電動機具要接在漏電保護器后,使用前應檢查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發(fā)出或收回時,管理員必須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員也應進行常規(guī)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分開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8 絕緣手套

6.8.1 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8.1.1 手套的型號、規(guī)格、生產(chǎn)廠家等標記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須平滑,內外應無針孔、疵點、裂縫、砂眼、雜質、修剪損傷、夾緊痕跡、粘連、發(fā)脆等各種明顯缺陷和明顯的波紋及明顯的鑄模痕跡。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滾至手腕,滾卷過程中未卷部分應無漏氣現(xiàn)象。

6.8.2 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6.8.3 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8.4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9 絕緣靴(鞋)

6.9.1 絕緣靴(鞋)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標準號,有絕緣標志、安監(jiān)證和耐電壓數(shù)值。

6.9.1.2 絕緣靴(鞋)宜用平跟,外底應有防滑花紋、靴(鞋)底(跟)磨損不超過1/2。

6.9.1.3 絕緣靴(鞋)應無破損,靴(鞋)底防滑齒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絕緣層者為不合格。

6.9.2 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內,并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

6.9.3 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6.9.4 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10 絕緣墊

6.10.1 絕緣墊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0.1.1 帶電作業(yè)用絕緣墊應有明顯的雙三角符號、等級和制造廠標識;普通絕緣膠墊應有明顯等級和制造標識。

6.10.1.2 上下表面應不存在有害的不規(guī)則性,如小孔、裂縫、局部隆起、切口、夾雜導電異物、拆縫、空隙、凹凸波紋及鑄造標志等。

6.11 絕緣操作桿

6.11.1 絕緣操作桿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1.1.1 有醒目且牢固的型號標識。

6.11.1.2 操作桿的接頭連接應緊密牢固。

6.11.1.3 絕緣桿應光滑,絕緣部分應無氣泡、皺紋、裂紋、絕緣層脫落、嚴重的機械或電灼傷痕,固定聯(lián)接部分應無松動、銹蝕和斷裂等現(xiàn)象。

6.11.1.4 手持部分護套與絕緣桿連接緊密、無破損,不產(chǎn)生相對滑動或轉動。

6.11.2 使用絕緣操作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操作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證有效的絕緣長度。

6.11.3 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應與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xiàn)象。

6.11.4 運行人員使用絕緣操作桿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

6.12 高壓驗電器

6.12.1 高壓驗電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2.1.1 驗電器額定電壓、使用頻率等標志清晰。

6.12.1.2 手柄與絕緣桿與指示器的連接應緊密牢固。

6.12.1.3 絕緣桿應光滑,絕緣部分應無氣泡、皺紋、裂紋、絕緣層脫落、嚴重的機械或電灼傷痕。伸縮型絕緣桿各節(jié)配合合理。拉伸后不應自動回縮。

6.12.2 高壓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12.3 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12.4 使用高壓驗電器時,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6.12.5 使用抽拉式高壓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12.6 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

6.13 接地線

6.13.1 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3.1.1 標記清晰明了,應包括以下信息:廠家名稱或商標、產(chǎn)品的型號或類別、接地線橫截面積(mm2)、雙三角形符號、生產(chǎn)年份。

6.13.1.2 接地線絕緣護套材料應柔韌,厚度不小于1.0mm。護套應無孔洞、撞傷、擦傷、裂縫、龜裂等現(xiàn)象,導線無松股、中間無接頭、斷股和發(fā)黑腐蝕。

6.13.1.3 絕緣操作桿部分應符合6.3.1.4規(guī)定的外觀要求。

6.13.1.4 線夾完整、無損壞,與絕緣桿連接牢固。線夾與電力設備及接地體的接觸面無毛刺,緊固力應不致?lián)p壞設備導線或固定接地點。

6.13.1.5 導線應采取線鼻與線夾相連接,線鼻與線夾連接牢固,接觸應良好,無松動、腐蝕及灼傷痕跡。

6.13.2 裝拆接地線必須嚴格按《安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6.13.3 巡回檢查時,必須檢查接地線是否齊全、完好,如發(fā)現(xiàn)與交接數(shù)量不符,應立即查明原因。

6.13.4 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13.5 裝設接地線時,應先裝接地線接地端,再在設備應接地處驗明無電后立即逐相放電接地,并保證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的順序與裝設接地線相反。

6.13.6 嚴禁使用不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導線當作接地線使用;嚴禁用纏繞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線必須裝設在設備的裸露金屬部分,油漆必須刮去。

6.13.7 接地線使用完畢后,必須按要求整理好,按編號放回到固定位置,如發(fā)現(xiàn)損壞,應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14 安全帽

6.14.1 安全帽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4.1.1 標記清晰明了,應包括以下信息:廠家名稱、商標、產(chǎn)品的型號、制造日期、生產(chǎn)合格證及生產(chǎn)許可證。

6.14.1.2 無老化、脆裂現(xiàn)象。

6.14.1.3 帽殼、帽箍、頂襯、下顎帶、后扣(或帽箍扣)等組件應完好無損,帽殼與頂襯緩沖空間在25~50mm。

6.14.2 任何人員進入生產(chǎn)現(xiàn)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正確佩戴安全帽。

6.14.3 安全帽戴好后,應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將帽箍扣調整到合適的位置),鎖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14.4 安全帽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完好,不得隨意亂拋亂丟,不準挪作它用,更不準無故損壞。

6.14.5 塑料安全帽、紙膠帽使用期為兩年半;玻璃鋼(維綸綱)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6.15 安全帶

6.15.1 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5.1.1 標識清晰,各部件完整無缺失、無傷殘破損。

6.15.1.2 腰帶、圍桿帶、圍桿繩、安全繩無灼傷、脆裂、斷股、霉變,各股松緊一致,繩子應無扭結,腰帶、圍桿繩表面不應有明顯磨損;護腰帶完整,帶子接觸腰部分墊有柔軟材料,邊緣圓滑無角。

6.15.1.3 縫合線完整無脫線,鉚釘連接牢固不松動,鉚面平整。

6.15.1.4 金屬配件表面光潔,無裂紋、無嚴重銹蝕和目測可見的變形,配件邊緣應呈圓弧形。

6.15.1.5 金屬卡環(huán)(鉤)必須有保險裝置,且操作靈活。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完整,兩者不得偏斜。

6.15.2 高處作業(yè)及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應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5.3 安全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6.15.4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不得掛在棱角鋒利處,并不準低掛高用。安全帶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構件上。

6.15.5 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栓牢。

6.15.6 安全帶使用后應放置在干燥通風處,防止霉變。

6.16 速差自控器(高處作業(yè)用防墜器)

6.16.1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6.1.1 金屬配件表面光潔,無裂紋、無嚴重銹蝕和目測可見的變形,配件邊緣應呈圓弧形。

6.16.2 金屬卡環(huán)(鉤)必須有保險裝置,且操作靈活。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完整,兩者不得偏斜。

6.16.3 安全繩無斷股、磨損及腐蝕現(xiàn)象。

6.16.4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應進行試鎖2~3次(試鎖方法:將安全繩以正常速度拉出應發(fā)出“嗒、嗒”聲;用力猛拉安全繩應能鎖止。送手時安全繩應能自動回收到器內)。

6.16.5 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垂直轉移時宜使用速差自控器。

6.16.6 速差自控器必須高掛低用,使用時應懸掛在使用者上方堅固鈍邊的構件上,將鋼絲繩上的扁鋼鉤掛入安全帶上的圓環(huán)內。

6.16.7 使用速差自控器進行傾斜作業(yè)時,原則上傾斜度不超過30°,30°以上必須考慮能否撞擊到周圍物體。

6.17 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

6.17.1 防毒面具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7.1.1 防毒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與配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6.17.2 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 -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huán)境。

6.17.3 使用者應根據(jù)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型號。

6.17.4 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罐失效。

6.17.5 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min。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6.18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

6.18.1 空氣呼吸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8.1.1 空氣呼吸器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與配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6.18.2 使用者應根據(jù)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型號。

6.18.3 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

6.19 sf6氣體撿漏儀

6.19.1 應按照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6.19.2 工作人員進入sf6配電裝置室,入口處若無sf6氣體含量顯示器,應先通風15min,并用sf6氣體撿漏儀測量sf6氣體含量合格。

6.20 梯子

6.20.1 梯子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0.1.1 竹、木梯應有完好有防滑措施,梯階距不大于40cm。

6.20.1.2 竹、木梯牢固無松散、無裂斷、無蟲蛀、連接部件完好。

6.20.1.3 金屬梯各部鉚接牢固,無裂紋,梯無嚴重變形,應有完好絕緣墊和防滑措施。

6.20.1.4 人字梯腿間有掛鉤或拉繩、上部鉸鏈牢固。

6.20.1.5 軟梯每梯階固定牢固,無松股,木檔無裂紋。

6.20.2 嚴禁使用斷檔、缺檔或開裂等不合格的梯子。

6.20.3 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

6.20.4 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應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牢固并加設支撐。

6.20.5 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左右。工作人員應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6.20.6 在工作前應把梯子安置穩(wěn)固,不可使其動搖或傾斜過度。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并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工作人員的安全措施。

6.20.7 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6.20.8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應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

6.20.9 不準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20.10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6.20.11 人在梯子上時嚴禁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6.20.12 在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了避免機械轉動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臨時設置薄板或金屬網(wǎng)防護。

6.20.13 在各開關室的帶電區(qū)域內或臨近帶電線路處,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21 腳扣

6.21.1 腳扣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1.1.1 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和目測可見的變形,表面光潔,邊緣呈園弧形。

6.21.1.2 圍桿鉤在扣體內滑動應靈活、可靠、無卡澀現(xiàn)象。

6.21.1.3 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

6.21.1.4 橡膠防滑塊與小爪鋼板、圍桿鉤連接牢固,覆蓋完整,無破損。

6.21.1.5 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6.21.2 正式登桿前在桿根出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變形和損傷。

6.21.3 登桿前將腳扣登板的皮帶系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jù)桿徑粗細隨時調整腳扣尺寸,并在使用后清理保養(yǎng),存放符合規(guī)定。

6.21.4 特殊天氣使用腳扣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6.21.5 嚴禁從高處往下扔摔腳扣。

6.22 安全標示牌及圍欄

6.22.1 安全標示牌及圍欄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2.1.1 各類標示牌必須語句完整、字跡清晰、無破損。

6.22.1.2 安全圍欄旗(網(wǎng))、繩無霉變、發(fā)脆,紅白(藍)相間的標志明顯。

6.22.2 各類標示牌和圍欄的使用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自制的標示牌必須文字簡潔,含義精確,可用于輔助安全措施,不得代替規(guī)范標示牌使用。

6.22.3 不得使用破裂或殘缺不全的標示牌。

6.22.4 應定期檢查設備、遮攔和構架上的常設標示牌,及時更換損壞或字跡不清的標示牌。

6.23 手拉葫蘆

6.23.1 手拉葫蘆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3.1.1 標牌完整清晰,并包含以下內容:制造單位、商標、規(guī)格型號及主要參數(shù)。

6.23.1.2 各部件不得有影響使用的傷痕、毛刺、裂紋、變形、腐蝕等缺陷,活動部件潤滑良好,無銹蝕,脫鉤保險裝置完整有效。

6.23.1.3 各鏈節(jié)完整,無裂紋、變形等缺陷,鏈條終端根部銷子結構牢固,鏈條輪、軸活動靈活無變形,傳動裝置及剎車裝置良好。

6.23.1.4 吊鉤磨損不超過原截面的10%,開口度不超過15%,扭轉變形不超過10°,起重鏈條直徑磨損不超過10%,節(jié)距伸長不超過3% 。

6.23.2 懸掛手拉葫蘆的架梁或建筑物,應經(jīng)過計算,否則不得懸掛。禁止用手拉葫蘆長時間懸吊重物。

6.23.3 兩臺及兩臺以上手拉葫蘆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的重量應不大于每臺手拉葫蘆的允許起重量。

6.23.4 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一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shù)猛拉。操作時,人員不得站在手拉葫蘆的正下方。

6.23.5 起重鏈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6.23.6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應將手拉鏈栓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設保險繩。

6.23.7 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進行檢修。

6.24 千斤頂

6.24.1 千斤頂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4.1.1 規(guī)格、型號標識清晰,各部件完整、無缺失,無可見裂紋和殘余變形,連接無松動。

6.24.1.2 頂重頭承截面應有防止被頂物滑動的壓花或溝槽。

6.24.1.3 在無載情況下操作千斤頂,頂桿上升應平穩(wěn),至限位標志后應能自動停止上升。

6.24.1.4 液壓千斤頂無漏油現(xiàn)象,螺旋千斤頂螺桿潤滑良好,羅紋磨損應不超過20%。

6.24.2 使用前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并用墊木墊平,千斤頂應于荷重面垂直。

6.24.3 禁止超載使用,不得加長受柄或超過規(guī)定人數(shù)操作。

6.24.4 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24.5 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shù)目偲鹬啬芰恍∮诤芍氐膬杀?。頂升時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shù)捻斏俣燃笆芰疽恢隆?/p>

6.24.6 油壓式千斤頂?shù)捻斏叨炔坏贸^限位標志線;螺旋式及齒條式千斤頂?shù)捻斏叨炔坏贸^螺桿或齒條高度的3/4。

6.24.7 禁止將千斤頂放在長期無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6.24.8 下降速度應緩慢,禁止在帶負荷的情況下使其突然下降。

6.25 卸扣

6.25.1 卸扣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5.1.1 卸扣扣體必須鍛制,并有明顯的規(guī)格標識??垠w兩銷孔應同軸且與環(huán)眼兩側外徑同心。

6.25.1.2 扣體表面應光潔,無毛刺、裂紋、折疊、過燒等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得補焊。

6.25.2 不準超負荷使用,不得橫向受力。

6.25.3 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

6.25.4 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

6.26 鋼絲繩(套)

6.26.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報廢:

6.26.1.1 外層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40%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

6.26.1.2 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而引起繩徑減小者。

6.26.1.3 籠狀畸形、嚴重扭結或彎折。

6.26.1.4 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者。

6.26.1.5 鋼絲繩斷絲數(shù)量不多,但斷絲增加很快者。

6.26.1.6 插接的環(huán)繩或繩套,其插接長度小于直徑的15倍,或小于300mm。6.15 接線盤。

6.26.2 在起吊重物時,其繩索間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6.26.3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與電焊機的導線、其他帶電體、熾熱物體或火焰接觸。

6.26.4 鋼絲繩不得與物體的棱角、銳邊直接接觸,應墊以半圓管、木板等,防止鋼絲繩受損傷。

6.26.5 鋼絲繩在機械運動中不得與其他物體或相互間發(fā)生摩擦。

6.27 電動工器具

6.27.1 電動工器具每次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7.1.1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6.27.1.2 保護接地或接零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6.27.1.3 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6.27.1.4 電源開關是否正常、靈活,確無缺陷、破損。

6.27.1.5 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6.27.1.6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27.1.7 機械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27.1.8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

6.27.1.9 檢查電源側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27.2 不熟悉電氣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

6.27.3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27.4 在金屬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熱器、槽箱等)內工作時,應使用24v以下的電氣工具,否則應使用絕緣外殼的工具或使用ⅱ類工具,并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且設專人在外不間斷地監(jiān)護。漏電保護器、電源連接器和控制箱等應放在容器外面。

6.27.5 使用電氣工具時,不準提著電氣工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在梯子上使用電氣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6.27.6 在使用電氣工具工作中,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以及遇臨時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6.27.7 電氣工具和用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載重車輛和重物壓在電線上。

6.27.8 長期停運或新領用的電動工具應用500v的絕緣電阻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如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達不到要求(手持電動工具:ⅰ類工具絕緣大于2mω,ⅱ類工具絕緣大于7 mω,ⅲ類工具絕緣大于1 mω(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見附錄e),移動式電動機具絕緣大于0.5 mω),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處理。對正常使用的電動工具應對絕緣電阻進行定期測量、檢查。

6.27.9 在潮濕或含有酸類的場地上以及金屬容器內使用24v及以下電動工具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電動工具的開關應設在監(jiān)護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7 工器具的保管

7.1 工器具由使用部門、班組負責保管。

7.2 工器具必須由班組進行編號,并按定置要求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或堆壓存放,調換后應及時編號。

7.3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的室內(或柜內),必要時應裝設干燥裝置。

7.4 電動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或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7.5 登高作業(yè)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室內干燥通風場所,不能日曬夜露或受潮。

7.6 部門、班組的每一種工器具均應登記在冊,做到帳物相符,一一對應(臺帳格式見附錄b)。

8 工器具的采購和報廢

8.1 安全、小型起重工器具的采購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經(jīng)部門領導審核,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批準后,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統(tǒng)一報采購計劃,計劃經(jīng)營部按技術要求所選廠家和計劃采購。

8.2 電動工器具的采購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經(jīng)部門領導審核,報分管生產(chǎn)副總經(jīng)理批準后,由部門安全員統(tǒng)一報采購計劃,計劃經(jīng)營部按技術要求所選廠家和計劃采購。

8.3 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購工器具。

8.4 各部門安全員應在每年11上旬將本部門下年度的安全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換的計劃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匯總,編制下年度安措計劃,經(jīng)公司審核、批準后,列入公司下一年度購置計劃。

8.5 計劃經(jīng)營部購置的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chǎn)廠家的責任:

8.5.1 必須對制造的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8.5.2 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chǎn)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8.5.3 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chǎn)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8.5.4 根據(jù)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工器具的備品、備件。

8.5.5 因產(chǎn)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chǎn)品生產(chǎn)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取消同類產(chǎn)品的采購資格。

8.6 凡采購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產(chǎn)品合格證”、“產(chǎn)品許可證”、國家承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chǎn)品鑒定證”, 并應附有使用說明書和出廠試驗報告,部分安全工器具還須具有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入網(wǎng)證”。

8.7 安全帽、安全帶、耐酸堿膠靴、過濾式防毒面具還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

8.8 電動工器具必須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志、產(chǎn)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8.9 工器具到貨后,計劃經(jīng)營部應將工器具交送交本標準規(guī)定試驗單位或部門及時組織試驗,凡試驗不合格的應退貨重新購置,經(jīng)試驗合格的,計劃經(jīng)營部按規(guī)定保管或通知申請部門領用,申請部門接到計劃經(jīng)營部領用通知后,應及時領取。

8.10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損壞或定期試驗認定不合格,應停止使用,由班組安全員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檢修或報廢。

8.10.1 可以檢修的則另行存放,設不準使用標志,經(jīng)檢修后試驗不合格的立即報廢。(可以檢修的工器具,如需送其他單位檢修的,使用部門安全員將工器具送至計劃經(jīng)營部,由計劃經(jīng)營部安排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檢修)。

8.10.2 不能檢修的立即報廢。

8.11 安全工器具報廢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并填寫報廢申請單(見附錄c)后,將報廢工器具送交計劃經(jīng)營部回收進行統(tǒng)一處理。工器具報廢部門在報廢工具回收的同時另作購置計劃,按添置安全工器具的程序辦理。

8.12 由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檢測不合格未返還的安全工器具,由送檢部門根據(jù)檢測報告單,填寫報廢申請單。

8.13 安全工器具報廢申請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報廢部門保存,一份送計劃經(jīng)營部,一份交安全監(jiān)察部存檔。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簡稱工器具)的管理職責、試驗、使用、檢查、保管、采購、報廢等內容。1.2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及外包施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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