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線路審批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臨時用電線路審批程序以及架設、使用和拆除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臨時用電線路審批管理規(guī)定。
2 引用文件
gbj58-1983 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dl409-199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力線路部分)
3 術語和定義
臨時用電線路
是指用于建筑施工、大型裝配以及臨時用的電器設備和移動電動工具等未按電氣安裝規(guī)范敷設的電氣線路。
4 臨時用電線路的審批程序
4.1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在供電公網上亂接線,凡因科研、生產、試驗、改造等需要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單位,必須由使用人填寫《臨時用電線路審批表》,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后,報安全管理部審批,并轉安全管理部備案后,方可使用。
4.2 安全管理部應根據《臨時用電線路審批表》的內容,嚴格審查,在線路設施負荷允許的情況下,才能批準使用,并核定使用期限。
4.3 未經批準擅自安裝、使用臨時用電線路,屬違章用電,由安全管理部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使用單位和使用人進行處理。
5 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
5.1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3芯線或4芯線橡套軟線,線芯必須與負荷匹配,其長度室內不超過10m,移動設備的電源線其長度不超過2m。
5.2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沿墻或懸空架設,距地面高度室內應大于2.5m,室外應大于4.5m,跨越道路應大于6m。
5.3 臨時用電線路不能沿樹木捆綁,臨時線與支撐物間,線與線間應有良好絕緣。
5.4 臨時用電線路與其它設備、門窗、水管間距離應大于0.3m。
5.5 臨時用電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地(零)線。
5.6 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害的場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5.7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有一總開關,每一分路應設有與負荷相匹配的熔斷器,嚴禁從線路直接引出,不能以插銷代替開關分合線路。
5.8 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接線必須由持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
5.9 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完畢,必須經使用單位和安全管理部、工程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單位驗收合格后,方準送電使用。
6 臨時用電線路的使用要求
6.1 從架設之日起,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期滿后立即由動力處室拆除,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否則以違章用電處理。
6.2 臨時用電線路不允許超期使用,如確系工作未完、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須另辦延期使用手續(xù),延長使用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凡不辦理延長使用手續(xù)者,按違章用電處理。
6.3 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間,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巡視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6.4 嚴格按《臨時用電線路審批表》中的內容、范圍用電,不得超壓、超負荷用電,不得轉供。
6.5 使用臨時用電線路,必須遵守安全用電有關規(guī)定,禁止在臨時線上私自搭接其它用電負荷。
6.6 臨時用電線路在有效使用期內,使用人要始終保持用電線路的安全可靠,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找電工排除,凡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設備、火災事故,按其事故情節(jié)和損失程度,對使用單位和使用人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6.7供電線路設施要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要有隔離設施,使用單位應該有持證人員操作及定期檢查,若經檢查有不規(guī)范安裝或操作行為,必須改正,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7 臨時用電線路的拆除
7.1 臨時用電線路需拆除時,使用單位應報告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派專業(yè)人員拆除,并對搭接電處按安全規(guī)范處理好,其它人員不得私自拆除。
7.2 臨時用電線路拆除后,由工程技術負責人到現(xiàn)場檢查驗收,確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 臨時用電線路安全檢查要點
8.1 查易燃易爆場所有無臨時線。
8.2 查經審批使用的臨時線范圍,不得超限、超范圍使用。
8.3 查臨時線使用期限是否超過規(guī)定期限。
8.4 臨時線是否沿墻或懸空架設,室內架設時距地面高度是否大于2.5m,室外架設是否大于4.5m,跨越道路是否大于6m。
8.5 臨時線是否沿樹木捆綁。
8.6 測量檢查臨時線與門窗、水管、和其它設備的距離是否大于0.3m。
8.7 手拉檢查臨時用電設備保護接地(零)線是否松動。
8.8 查是否有一總開關,每一分路是否有與負荷相匹配的熔斷器。
8.9 臨時線是否絕緣良好,導線面積是否與負荷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