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纜吊掛標準及管理規(guī)定
一、電纜敷設及吊掛原則:
1、電纜必須吊掛。
2、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與巷道走勢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o,即橫平豎直。
3、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轉(zhuǎn)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
4、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nèi)應不超3米。
5、懸掛應有適當?shù)鸟Y度,一般以電纜拉直后自然下垂為宜。
6、固定電纜鉤的預埋件埋入后裸露長度不超過30mm。
7、電纜應每根分開吊掛(從上到下吊掛順序為:通訊電纜、監(jiān)測電纜、信號電纜、動力電纜)。
二、一般規(guī)定:
1、嚴禁用小電纜鉤掛大電纜。(并且用統(tǒng)一類型規(guī)格的電纜鉤)。
2、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掛同一根電纜只允許用同一類型的電纜鉤
3、巷道一側(cè)掛有2根以上的電纜時,不得交叉,且馳度一致,不得錯鉤吊掛。
4、電纜鉤一鉤只準掛一根電纜。
5、電纜不得掛風筒或水管上。
6、電纜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護。
7、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內(nèi),電纜(包括通信電纜)必須與瓦斯抽采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cè),嚴禁與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電纜與供風管、供水管在巷道一側(cè)吊掛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10、除采掘移動設備和通信、信號電纜外,盤圈或盤8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
11、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同一側(cè)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大于0.1米。
12、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13、電纜標志牌內(nèi)容要求有名稱、型號、編號、截面、長度、電壓(使用電壓)、用途、責任單位、來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頭)、責任人,便于識別。
14、電纜標志牌填寫時字跡清楚不潦草,并與實際相符。
15、電纜標志牌箭頭指向正確,即箭頭由電纜指向負荷端或受電端。
16、主要巷道內(nèi)敷設的電纜每100米應標有一個標志牌。
17、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端應各有一個電纜標志牌。
18、電氣設備控制線、信號、照明燈等多用途小電纜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19、絞車硐室內(nèi)應貼頂靠邦分開吊掛,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0、橫過巷道電纜(過龍門處電纜)應用電纜反卡“u”型鉤分開固定吊掛。
21、嚴禁用金屬鐵絲包扎懸掛電纜。
22、無論高低壓電纜都不允許有打結現(xiàn)象。
23、井下電纜嚴禁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外皮破口,若出現(xiàn)即為失爆。
24、井下進行巷道施工時,應由施工單位將電纜保護好,嚴禁損壞電纜。噴漿料或回填料不能噴到電纜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單位將電纜恢復原狀。
25、電纜接線盒上板上墻,確保不使接線盒兩端的電纜受縱向拉力,接線盒不遭受淋水。如確實在接線盒上方存在淋水現(xiàn)象,必須采取措施對其進行保護,同時將接線盒調(diào)高,防止淋水沿電纜進入接線盒。接線盒吊掛時銘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墻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墻套管保護,電纜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 在井下巷道內(nèi)運輸超寬的大型材料或設備時運輸單位必須沿途檢查運輸路線,提前制定出防止擠傷或刮斷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
28、電纜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各使用單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辦法:
1、不按要求掛線的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200元。
2、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電纜外皮破口,每處罰款500元。
3、電纜被噴漿(電纜上有噴漿料)每米罰施工單位50元。
4、砸傷、炮崩電纜每處罰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擅自截斷電纜按照電纜原值進行罰款,丟失電纜按照電纜原值50﹪進行罰款。
5、不按規(guī)定懸掛標志牌及接線盒的每處罰款300元。
6、對檢查人員查出問題,按標準規(guī)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罰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四、附 則:
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規(guī)程、規(guī)定為準。與我礦過去有關電纜管理方面規(guī)定有抵觸時,均已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