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范
1 本標準適用于:油氣田消防系統(tǒng)消防水罐、消防泵房、消防泵、消防栓
2 引用標準:
gb50183—9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sy6320—1997 陸上油氣田油氣集輸安全規(guī)定
3 消防水罐安全標準
3.1 水罐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xù)補充水時,消防水罐的容量可減去火災持續(xù)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3.2 當水罐和生產、生活用水合并時,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在寒冷地區(qū)專用的消防水罐應采取防凍措施;
3.3 當水罐容量超過1000m3時應分設成兩座,水罐的補充水時間,不應超過96h。
3.4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罐距消防對象的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
3.5 消防水罐(池)的管理與泡沫液的儲存(sy5737-1995)
3..51 消防水罐(池)要求:
3.5.2 消防水罐(池)為滅火專用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擅自動用。
3.5.3 消防水罐(池)應經常保持最高水位,水罐(池)內應保持清潔;
3.5.4 消防水罐(池)所處位置應設立標志,并保持完好。
4 消防栓安全標準
4.1 當采用高壓制消防給水時,消防栓的出口水壓應滿足最高遠點消防給水壓力要求;當采用低壓制消防給水時,消防栓的出口水壓不應小于0.1mpa;
4.2 消防栓應沿道路布置,油罐區(qū)的消防栓應設在防火堤與消防道之間,距路邊宜為2—5m,并應有明顯的標志;
4.3 消防栓的設置數量應根據消防方式和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每個消防栓的出水量按10—15l/s計算。當油罐采用固定式冷卻系統(tǒng)時,在罐區(qū)四周應設置備用消防栓,其數量不應少于4個,間距不應大于75m。采用半固定式冷卻系統(tǒng)時,消防栓的使用數量應由計算確定,但距罐壁15m以內的消防栓不應計算在該儲罐可使用的數量內。
4.4 消防栓的栓口應符合下列要求:
4.4.1 高壓制消防給水:室外地上式消防栓應有一個直徑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防栓應有兩個直徑65mm的栓口;
4.4.2 低壓制消防給水:室外地上式消防栓的設置與高壓制消防給水相同;室外地下式消防栓應有直徑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個。
4. 4.3 采用高壓制消防給水時,消防栓旁應設水帶箱,箱內應配備2—5盤直徑65mm,長度20m的帶快速接口的水帶和2支口徑65mm×19mm水槍及一把消防栓鑰匙。水帶箱距消防栓不宜大于5m。
5 消防泵房安全標準
5.1 消防泵房可與給水泵房合建,消防水泵可兼作給水泵。
5.2 消防泵房的位置和泡沫混合液管線、冷卻水管線的布置應綜合考慮,采取技術措施,使啟泵后5min內,將泡沫混合液和冷卻水送到任何一個著火點。
5.3 消防泵房的位置宜設在油罐區(qū)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其地坪宜高于油罐區(qū)地坪標高,并應避開油罐可能破裂、波及到的部位。消防泵房與各建(構)筑物的距離應符合本歸范4.02的規(guī)定。
冷卻水供給強度和連續(xù)供給時間 表4.02
冷卻形式 冷卻強度(l/ minm2) 連續(xù)供給時間
著火罐 相鄰罐 固定頂罐
固定頂罐 罐壁無保溫 罐壁有保溫 儲罐直徑(m)
≥20 <20
固定式 2.5 1.5 1.0 6 4
半固定式或移動式 3.0 2.0 1.0
5.4 消防泵房應采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并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
5.5 消防泵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4.5.1 消防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當采用負壓上水時,每臺消防泵應有單獨的吸水管;
5.5.2 消防泵應設置回流管;
5.5.3 泵房內經常啟閉的閥門,當管徑大于300mm時,宜采用電動閥或氣動閥,并能手動。
5.5.4 消防泵房應設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如有困難,可采用內燃機作備用動力。
5.5.5 消防泵房應設置對外聯(lián)系的通信設施。
5.6 消防泵房安全要求(sy6320—1997)
5.7 固定消防泵房安全管理
5.7.1 消防泵房值班人員要熟練掌握本崗位所有設備的性能、滅火流程、滅火作戰(zhàn)方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5.7.2 消防泵房應24h有人值班,不應擅離職守。
5.7.3 消防泵房通信應暢通,消防泵應能隨時啟動。
5.7.4 消防水泵每班盤車一次,開泵排水循環(huán)每周一次,每次運行不少于30min,并有記錄。
5.7.5 每班對消防管線閥門、消防栓箱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5.7.6 每年5~6月份對油罐消防水系統(tǒng)試噴一次,2~3年試泡沫一次。
5.8 泡沫液的儲存
5.8.1 泡沫液不應露天放置,儲存環(huán)境的溫度為:植物性蛋白泡沫液0~40度,動物性蛋白泡沫液和氟蛋白泡沫液為-5~40度。
5.8.2 泡沫液儲存量應能滿足一次滅火所需的泡沫液量與充滿管道的泡沫混合液中所含泡沫液量之和;
5.8.3 泡沫液罐儲存的泡沫液使用后應及時補充;
5.8.4 泡沫液應每月檢查一次發(fā)泡情況,每年應對泡沫液進行一次全面化驗檢查,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
5.9 消防管理
5.9.1 油氣集輸廠(站)應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熟悉滅火作戰(zhàn)方案,定期組織演練。
5.9.2 油氣集輸廠(站)及其隸屬單位應認真組織整改安全、消防部門檢查出的火險隱患。
5.9.3 消防重點崗位應設置通信設施,并保證線路暢通。
5.9.4 消防泵應標志序號,并能隨時啟動。消防泵護罩應齊全,電機應可靠接地。
5.9.5 油氣集輸廠(站)應定期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滅火劑進行檢查。滅火劑應每年全面化驗一次,并定期更換。消防水槍、水龍帶應半年檢查保養(yǎng)一次。
5.9.6 崗位值班人員和干部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應做到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