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消防標識化管理標準規(guī)范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消防控制室消防標識設置及管理,保障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提高單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據(jù)《全省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設有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單位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部位。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門外應設置標識,標明“消防控制室閑人免進”。
第四條 消防控制室內(nèi)應設置《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維護管理操作規(guī)程》等制度標識,并懸掛或張貼在控制室的墻面上。
第五條 消防控制室應有顯示被保護建筑的重點部位、疏散通道、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或模擬圖。
(一)設備具有消防設施顯示功能的,應當顯示感煙、感溫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圖,并在控制室墻面顯著位置設置消防設施和疏散路線圖,標明消火栓、安全出口、疏散路線等。
(二)設備無消防設施顯示功能的,應在控制室墻面顯著位置設置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路線圖,標明各類消防設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線。
(三)建筑樓層結(jié)構(gòu)不同的,應在墻面設置標準層的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圖,其他樓層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圖應在消防控制室建立檔案專卷。
第六條 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后應張貼《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標識,標明系統(tǒng)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檢驗單位、檢驗負責人、檢驗日期等內(nèi)容。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按下列要求設置:有消防聯(lián)動控制柜的工程,張貼在聯(lián)動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工程,張貼在報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工程,張貼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
第七條 消防控制室應配備不少于2具4公斤abc 干粉滅火器,滅火器放置點、滅火器箱的箱蓋上方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yǎng)責任人及維修時間。
第八條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取得崗位機能資格或經(jīng)省級公安消防機構(gòu)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牢記控制室崗位職責,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自動消防設施操作程序。
第九條 消防控制室應落實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第十條 消防控制室應逐日填寫值班記錄和消防設施巡查、檢查、維修記錄,由值班、檢查、維修人員簽字后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消防控制室應將下列資料整理歸卷,存放在控制室內(nèi):
(一)消防控制室相關職責、制度;
(二)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路線圖;
(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協(xié)議;
(四)自動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季度、月份檢查試驗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第十二條 消防安全宣傳標識內(nèi)容應根據(j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
第十三條 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缺失的,應及時更換。
第十四條 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注明。
第十五條 國家標準及本標準對消防標識有規(guī)格、尺寸規(guī)定的,應按規(guī)定制作;沒有規(guī)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門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