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油安全管理標準
1 本標準適用于原油裝卸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
sy/t6319—1997防止靜電、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guī)定
sy 5984 — 94油(氣)田容器、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guī)定
sy 5737?—1995原油管道輸送安全規(guī)定
3? 電氣連通和接地(sy/t6319—1997)
3.1? 對于頂裝公路槽車,槽內可能會出現(xiàn)可燃性蒸氣,所以槽車應與注油管、管線或鋼制裝載架相互電氣連通。如果槽體與支架電氣連通,則管線、支架和注油管也必須相互電氣連通。
4? 裝卸設施安全要求(sy 5984 — 94)
4.1? 裝卸油(氣)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棧橋的所有管道、設備、建(構)筑物的金屬體應連成電氣通路并接地。
4.2? 棧橋鶴管法蘭處應用兩根直徑不小于5mm的金屬線連接;接地電阻值不應小于10ω。
4.3? 裝卸站臺車位??奎c,應有靜電接地干線(或接地體)。
4.4? 卸油鶴管及裝油軟管應選用有金屬螺旋線或金屬保護網的膠管制作,管端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銅芯軟管導線與接地極穩(wěn)固連接。
4.5? 汽車槽車、液化氣槽車裝卸作業(yè)中防靜電接地線宜采用專用防爆型靜電接地磁力接頭,接地連線可選用電池夾頭、鱷式夾鉗、蝶形螺栓、魚尾夾頭、電焊夾頭或專用夾頭等器具,嚴禁用接地線纏繞方式連接。接地點應避開油箱。槽車尾部應配用導靜電拖地帶,禁用拖地鏈條。
4.6? 棧橋在裝卸油時,不應用高壓蒸汽在油槽車和棧橋上吹掃、清除油污、防止產生靜電引起火災。
4.7? 裝油前的檢查
4.7.1? 鶴管應經常保持安全位置。
4.7.2? 裝卸前應對槽車頂蓋、鐵梯、踏板、車蓋墊圈、底部閥門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才能裝油。
4.8?? 原油裝卸作業(yè)(sy5737-1995)
4.8.1? 裝卸原油作業(yè)時,機動車輛不應進入棧橋"嚴禁煙火區(qū)"。
4.8.2? 原油裝車溫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流速控制在3-4m/s以下,壓力不超過0.15mpa。鶴管應插入油槽車底部。
4.8.3? 槽車進出油口蓋應有軟墊片或有色金屬墊片。開關槽車車蓋、起放套管和軟管、檢查卸油管時,應輕開輕關。
4.8.4? 裝卸油作業(yè)時,不應用高壓蒸汽吹掃、清除油槽車和棧橋上的油污。
4.8.5? 裝車棧橋的電器照明設施應符合防爆規(guī)定,裝卸車作業(yè)時不應帶電修理電氣設備和更換燈泡。在棧橋和槽車上不應使用非防爆活動照明燈具。
5? 汽車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5.1? 槽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
5.2? 槽車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按指定路線行駛。裝卸臺應有“禁止煙火”的安全標志和“裝(卸)油安全須知”標牌。
5.3? 場地應平整,無油污。
5.4? 待裝卸和非工作車輛應停在圍墻外。
5.5? 車輛應配備阻火器,兩具滅火器和槽車尾部導靜電橡膠拖地帶,禁用拖地鏈條。
5.6? 裝油棧橋應用不燃燒材料建造。
5.7? 裝油鶴管應采用有銅絲的專用膠管,并伸至油罐底部。
5.8? 裝卸人員應在汽車熄火后裝卸油品。
5.9? 汽車駕駛員不得在裝卸時檢修汽車。
5.10? 同時充裝天然氣凝液的車輛不得超過兩輛,兩車停放地面的水平高度差不得超過10cm。充裝時應同時裝卸、同時發(fā)動,充裝過程中不得發(fā)動車輛。車輛發(fā)動前應用攜帶式可燃報警器檢查周圍可燃氣體含量,確認合格后方可發(fā)動車輛。
5.11? 裝卸區(qū)應有靜電接地活動導線,并在裝卸時使用。
5.12? 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5.13? 防靜電接地電阻應每季測定一次,電阻值應不大于10ω。
5.14? 卸棧臺兩側應設導靜電裝置,裝卸人員在上棧臺時應觸摸導靜電裝置,導走靜電。
5.15? 原油裝車溫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流速應控制在3~4m/s以下,壓力應不超過0.15mpa,鶴管應插入油槽車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