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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龍供電公司學歷教育管理標準

發(fā)布時間:2023-07-01 19:30:04 查看人數(shù):87

南龍供電公司學歷教育管理標準

南龍供電公司學歷教育管理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龍南市供電公司學歷教育的職責、管理內(nèi)容與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龍南市供電公司學歷教育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標準

電力部《電力系統(tǒng)職工教育暫行規(guī)定》(1995年9月)

電力部《電業(yè)生產(chǎn)人員培訓制度》(1996年)

山東電力集團公司《2005 年山東電力集團公司職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濟南市《職工教育條例》(1990年7月25日濟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3 職責

3.1 職能與分工

3.1.1 人事部是學歷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學歷教育的管理工作。

3.1.2 各部室、公司是本部門職工學歷教育的推薦部門。

3.2 責任與權限

3.2.1 人事部

3.2.1.1負責職工參加學歷教育的報考工作。

3.2.1.2負責職工學習期間信息反饋和獎懲。

3.2.1.3負責職工學歷教育的管理工作。

3.2.1.4負責職工后續(xù)學歷的初審認定工作。

3.2.1.5負責職工后續(xù)學歷的匯總及上報認定工作。

3.2.1.6負責認定職工學歷證書的登記工作。

3.2.1.7有權審查職工報考學歷教育的資格。

3.2.1.8有權根據(jù)職工學習情況提出獎懲意見。

3.2.1.9有權根據(jù)職工學歷情況對職工的使用提出建議。

3.2.2 辦公室負責職工學歷證書和學歷檔案的管理。

3.2.3 各部室、公司負責推薦本部門職工參加學歷教育。

4 管理內(nèi)容與方法

4.1凡參加學歷教育的職工,均應履行職工學歷教育審批手續(xù)。

4.2 凡參加學歷教育的職工,應符合我公司職工學歷教育的有關規(guī)定。

4.3 人事部要按照當年的學歷教育送培計劃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和控制報考人數(shù)。

4.4 報考程序是:首先要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職工學歷教育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審批表要經(jīng)本人所在部門、人事部審查同意并簽字。人事部負責匯總本公司當年職工學歷教育審批情況,報分管經(jīng)理審批。

4.5 學歷證書認定程序

4.5.1 每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進行職工后續(xù)學歷初審及匯總工作。

4.5.2 每年11月將匯總初審通過的職工后續(xù)學歷報上級部門認定。

4.5.2.1個人申請學習和單位批準的手續(xù)。

4.5.2.2經(jīng)單位批準蓋章的報名表格。

4.5.2.3在校學習成績表。

4.5.2.4畢業(yè)生登記表。

4.5.2.5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5.4 經(jīng)審查認定合格后,人事部通知職工所在部門記入職工培訓檔案。

4.5.5 人事部填寫本年度《職工后續(xù)學歷登記表》,根據(jù)《職工后續(xù)學歷登記表》更改職工后續(xù)學歷。

4.6 檢查與考核

4.6.1 人事部主任負責檢查考核,分管經(jīng)理負責監(jiān)督。

4.6.2 學歷教育的管理質量作為考核的主要內(nèi)容。

4.6.3 實行按月檢查考核。

4.6.4 按照公司業(yè)績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南龍供電公司學歷教育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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