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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裝置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03 12:34:02 查看人數(shù):99

安全裝置管理辦法

第1篇 安全裝置管理辦法

一、管理與分工

1、凡生產中使用的安全裝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設施等,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齊全、靈敏、有效,處于技術完好狀態(tài)。

2、凡在作業(yè)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必須經常檢驗、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

(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工藝過程中溫度、壓力、料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裝置;在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等,均由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2、屬于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過流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接地保護裝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設備部負責管理。

(3)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等,均由綜合部負責管理。

二、維護與檢修

1、各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都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要按其有關規(guī)程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5、安全裝置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三、防護器具的選用與保管

防護器具的先選與保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含氧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

2、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隔離式面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3、嚴禁使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及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5、各種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須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的濾毒罐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使其始終保持良好有效,嚴禁使用失效防護器材。

6、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的防護器材要設轉歸保管,按班交接。

7、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

8、車間應根據情況備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膠靴、安全帶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藥品,以備搶救用。

第2篇 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

《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危險貨物品名表》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有毒有害等性質的液體化學品,在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和使用以及廢棄處置中能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化學物品。

4.管理職責

4.1.安全環(huán)保部是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部門,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以及化學應急救援。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化工原料、催化劑、水處理劑、助劑等采購、產品銷售合同中,必須明確注明安全、環(huán)保條款。

5.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與使用

5.2.1.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審查和批準。項目建成后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5.2.2.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項目,必須持省級(檢驗部門)測定的產品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技術資料,向有關部門申請領取生產許可證,同時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5.2.3.公司必須編制相應的《生產工藝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并經主管部門批準(提交當?shù)卣嘘P部門存檔);

5.2.4.各裝置在調整、修改化工工藝時必須遵循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

5.2.5.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5.2.6.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lián)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及定期進行檢測。

5.2.7.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jiān)測、報警、避雷及接地、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2.8.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5.2.9.生產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標明物品名稱、物理化學性質和安全技術說明。

5.2.10.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釋放靜電的設施。

5.2.11.廠區(qū)內不準私自取用、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5.3.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與儲存

5.3.1.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應嚴格執(zhí)行經營銷售許可制度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guī)定。

5.3.2.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必須進行驗收登記,并定期檢查。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5.3.3.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qū),儲存不準超量,并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

5.3.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采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器材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3.5.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罐區(qū),須符合《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并納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5.4.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5.4.1.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告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有關規(guī)定。

5.4.2.碼頭裝卸設施、汽車罐(槽)裝卸設施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要求。

5.4.3.汽車裝卸危險化學品液體時,應采用液下裝車鶴管(插底管),鶴管距槽底不大于200mm。

5.4.4.用汽槽(罐)裝卸酸堿類液體,應采用液下裝卸鶴管(插底管),距罐(槽)底不大于200mm。

5.4.5.嚴禁用汽車槽車自帶油泵進行倒車作業(yè)。

5.4.6.槽車、容器在裝卸前必須進行檢查,脫水后,方可進行灌裝。

5.4.7.嚴禁用非防爆鏟車搬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5.4.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流速不得大于規(guī)定值,檢尺和采樣要符合操作規(guī)程要求。

5.4.9.裝運危險化學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摩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5.4.10.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5.4.11.裝運遇熱、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當采取降溫、隔熱、防潮措施。

5.4.12.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要設立危險標識警示牌,并注明操作過程中的安全規(guī)定。裝卸區(qū)域應設圍欄或明顯的警戒措施。

5.4.13.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裝,防止產生靜電,嚴禁在裝卸物料過程中脫換衣服,要使用防爆工具。裝卸有毒物料時必須佩戴相應的防毒面具及合適的防護用品。嚴禁非本崗位人員從事或參與裝卸作業(yè)。

5.4.14.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裝卸現(xiàn)場嚴禁明火作業(yè),因工作任務需要必須動火時,要嚴格執(zhí)行公司工業(yè)用火管理有關規(guī)定。

5.4.15.危險化學品裝卸現(xiàn)場嚴禁各種無關人員及無關的機動車輛進入。

5.4.16.遇下列情況之一時,立即停止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5.4.16.1.雷雨天氣;

5.4.16.2.附近發(fā)生火災時;

5.4.16.3.設備突然發(fā)生故障或發(fā)生跑冒滴漏時;

5.4.16.4.易燃、易爆、有毒氣體(蒸氣)在作業(yè)區(qū)積聚不易擴散形成爆炸空間時;

5.4.16.5.安全設施失靈或發(fā)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業(yè)情況時。

5.4.17.汽車進入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必須帶阻火器,熄火后方可進行裝卸作業(yè),在裝卸作業(yè)中不準進行任何車輛維修工作。不準攜帶與裝卸作業(yè)無關的其它易燃、易爆物質、氧化劑等危險化學品進入裝卸區(qū)域內。

5.4.18.裝卸液體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操作完畢后,才能進行拆卸鶴管等作業(yè),最后拆除靜電接地線。

5.4.19.在裝卸危險化學品作業(yè)沒有結束之前,其它待裝、卸車輛應一律在廠外依次排隊等候。

5.4.20.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小型容器灌裝站應符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5.4.20.1.灌裝站地面應采用不發(fā)火地面。

5.4.20.2.嚴禁使用絕緣材料的桶盛裝危險化學品類液體。

5.4.20.3.裝車臺應按規(guī)定設置防靜電裝置,。

5.4.20.4.嚴禁用絕緣體吊掛容器盛裝液體。

5.4.20.5.金屬桶盛裝液體前,桶體和加料管咀必須接地。

5.4.20.6.危險化學品液體裝桶采用液下管裝液。

5.4.20.7.裝桶作業(yè)時,不準進行卸空桶作業(yè)。

5.4.21.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裝卸場所防靜電裝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5.4.21.1.當靜電接地與防雷裝置保護、電氣保護接地系統(tǒng)連接時,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5.4.21.2.可燃液體的裝卸棧臺的所有管線、設備、建(構)筑物的防靜電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5.4.21.3.汽車和灌裝站,均應設置靜電接地線。汽車罐(槽)車在裝卸作業(y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時,車體、管線都必須接地。

5.4.21.4.裝卸物料使用的軟管,要采用防靜電膠管。

5.4.21.5.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如桶、瓶等,應放置在導電坪上或用接地的金屬導線卡在桶、瓶上。計量用的臺秤、地動?應做接地。

5.4.22.汽車運輸危險化學品執(zhí)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罐車的運輸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5.4.23.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涂有明顯的標志及圖案。

5.4.2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車輛不準客貨混裝。

5.4.25.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罐車時,應根據液體貨物的比重和罐車載重、容積以及貨溫、氣溫變化規(guī)律,留出適當?shù)囊后w膨脹空間,嚴禁超裝超載。

5.4.2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員。

5.4.27.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具有交通部門核發(fā)的“三證”;檢查發(fā)現(xiàn)手續(xù)不全者,不準為其裝車、卸車。

5.4.28.對不符合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公司不給裝卸貨物。

5.4.29.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自備罐車要嚴格按種類使用,嚴禁混裝亂用。

5.4.30.罐車罐體的設計、制造、使用、充裝、檢修、檢驗及故障處理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

5.4.31.給罐車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應確保罐車不因超重、超裝、超壓等原因而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第3篇 涉硫化工裝置硫化氫防護安全管理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試提取的涉及硫化氫生產(產生)的化工裝置的硫化氫氣體防護的安全技術管理。

第一章 生產管理

第一條 存在硫化氫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預防硫化氫中毒的設備、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 對伴隨有硫化物的生產工藝過程,應從原料硫化鐵含量的分析評估開始,在生產過程中生產環(huán)境和作業(yè)點的硫化氫濃度分析評估的基礎上,建立硫化氫分布等動態(tài)硫化氫分布圖,確定危險作業(yè)點和危險區(qū)域,制訂相應的生產技術方案及工藝、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條 因原料組分變化、工藝流程、裝置改造、操作參數(shù)發(fā)生變化可能導致硫化氫濃度超過允許含量時,生產、技術、設備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門應及時告知有關車間、班組或崗位其變更情況。主要裝置控制室應設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氫含量動態(tài)顯示牌。

第四條 含硫污水應密閉送入污水氣提等裝置,集中進行處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統(tǒng)。對可能含有硫化氫的酸性氣、廢氣應進行集中回收或焚燒處理,禁止將硫化氫氣體直接排入大氣。

保證脫硫裝置的正常運轉,做好設備、管線的密封,嚴禁含硫化氫氣體在作業(yè)場所隨意排放。

第五條 嚴格執(zhí)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的規(guī)定和要求。對易腐蝕部位,應加強設備、管線的檢測和防腐。對不符合防止硫化氫中毒要求的生產、儲存設施、設備和作業(yè)場所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第六條 長期停工和暫不開工的,應進行化學清洗或鈍化處理,降低設備內的硫硫化氫含量,并采取氮氣保護等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因長期停工造成裝置嚴重腐蝕和設備損壞。

第七條 加快工藝技術和設備的革新改造,對所有含硫化氫介質的采樣、加料、分離、混合和輸送等作業(yè)應改為密閉方式,對易腐蝕材質進行升級,從根本上減少硫化氫的危害。

第二章 作業(yè)過程防護

第八條 可能發(fā)生硫化氫泄漏的單位應制訂相應的作業(yè)過程防護管理規(guī)定,并建立定期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對可能存在硫化氫的作業(yè)場所進行硫化氫濃度監(jiān)測、分析評估,并將結果存檔和向作業(yè)人員公布。企業(yè)的監(jiān)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裝備應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裝備檔案。

第九條 硫化氫濃度超過國家標準或曾發(fā)生過硫化氫中毒的作業(yè)場所,應作為重點部位,進行監(jiān)控,并建立監(jiān)控檢查臺帳。

第十條 在可能發(fā)生硫化氫中毒的主要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中文危險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業(yè)的場所應設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標志。發(fā)生源多而集中,影響范圍較大時,按gb2893-2001規(guī)定可在地面用紅或紅黑間隔的斑馬線表示防止人員隨意進入的危險區(qū)域,涉及硫化氫的設備、管道上應涂刷提醒人們注意的黃色或黃黑相間的色環(huán)。

裝置內應設置風向標,風向標的設置宜采用高點和低點雙點的設置方式,高點設置在裝置最高處,低點設置在人員相對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區(qū)域。

第十一條 在可能有硫化氫泄漏的工作場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攜式硫化氫監(jiān)測報警儀,其低位報警點均應設置在10mg/m3,高位報警點均應設置在50mg/m3。

現(xiàn)場需要24小時連續(xù)監(jiān)測硫化氫濃度時,應采用固定式硫化氫監(jiān)測報警儀。帶有聲光報警功能的顯示報警盤應設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聲音報警聲應有別于其他工藝連鎖報警,現(xiàn)場硫化氫檢測探頭的數(shù)量和位置按照有關設計規(guī)范進行布置。

所使用的監(jiān)測儀器應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并按技術規(guī)范要求定期由有檢測資質的部門校驗,并將校驗結果記錄備查。硫化氫檢測報警器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應達到100%。

在生產波動、有臭雞蛋樣等異味產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員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動(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樣口,儲罐計量,地下敞開式、半敞開式坑、槽、罐、溝等區(qū)域)活動時,均應及時檢測。

第十二條 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環(huán)境為作業(yè)人員配備適量適用的防護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整潔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規(guī)定。

當硫化氫濃度低于50mg/m3時可以使用過濾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氫濃度大于50mg/m3或發(fā)生介質泄漏、濃度不明的區(qū)域內應使用正壓式呼吸保護器具,供氣裝置的吸風口應置于上風側。裝置有多種型號過濾式防護用具時應在濾毒罐表面注明適用物質。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適的防護器具進入可能發(fā)生硫化氫中毒的區(qū)域,禁止在有毒區(qū)內脫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條 如實告知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實行安全叮囑,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導從業(yè)人員正確使用職業(yè)防護設備和用品。

第十四條 原則上不應進入工業(yè)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閉容器,地下敞開式、半敞開式坑、槽、罐、溝等危險場所作業(yè),如需作業(yè)時,應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進入含硫化氫介質的設備內作業(yè)前,應切斷一切物料,采取強制通風、氮氣吹掃、空氣置換、加裝盲板等,直至檢測合格;同時,須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訊設備(對講機),系好救護帶(繩),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在有人監(jiān)護的情況下進行作業(yè),保證整個作業(yè)期內始終處于安全受控狀態(tài)?,F(xiàn)場作業(yè)人員應不少于兩名(一人作業(yè),一人監(jiān)護)。

第十六條 在含有硫化氫的儲罐(包括原料儲罐、中間產品和成品儲罐等)及含酸性氣、廢氣瓦斯介質及含硫化氫廢氣的設備上作業(yè)時,必需佩戴適用的防護器具,作業(yè)時應有人監(jiān)護。

第十七條 硫化氫監(jiān)測儀器在低位報警點發(fā)生報警時,作業(yè)人員應檢查泄漏點并準備防護用具。當高位報警點報警時,作業(yè)人員應佩戴防護用具方可進入作業(yè)現(xiàn)場并向上級報告,同時疏散下風向人員,禁止用火等作業(yè),及時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搶救人員進入戒備狀態(tài)。硫化氫濃度持續(xù)上升而無法控制時,應立即向地方政府報告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疏散下風向居民。

第三章 人員培訓和健康監(jiān)護

第十八條 在含硫化氫環(huán)境中的作業(yè)人員均應接受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并經上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硫化氫的基本知識,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硫化氫監(jiān)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設備的使用和規(guī)定、急性硫化氫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每年復訓一次。各級主管和監(jiān)護人員、高危作業(yè)人員(可能接觸高濃度硫化氫;進入設備、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間)應進行相應安全知識培訓并取得上崗許可。

外來人員(含施工人員和非正式職工)應接受相關培訓并遵守本規(guī)定。

第十九條 貫徹《職業(yè)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質作業(yè)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等法規(guī)規(guī)定,加強作業(yè)場所勞動保護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條 對在含化氫環(huán)境中的作業(yè)人員應定期進行職業(yè)性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jiān)護檔案。

職業(yè)性健康檢查應由具有資質的職業(yè)衛(wèi)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四章 應急處理

第二十一條 可能存在硫化氫泄漏的單位應制定和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急救網絡,保證現(xiàn)場急救、撤離護送、轉運搶救通道的暢通,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使中毒者得到及時救治。對預案應定期演練,并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第二十二條 對突然停電等緊急情況,制定具體的應對方案和措施。處理緊急事故時,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品,攜帶便攜式硫化氫報警儀;在現(xiàn)場工藝處置時應兩人或兩人以上進行操作,嚴禁一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發(fā)生硫化氫中毒時,救(監(jiān))護人員應佩戴上適用的防護用具,立即將中毒人員脫離危險區(qū),到上風口對中毒人員進行現(xiàn)場人工呼吸或心肺復蘇術并送達有條件搶救的醫(yī)療單位,同時通知本企業(yè)或關聯(lián)的企業(yè)氣防站和周邊有關單位。

第二十四條 可能發(fā)生硫化氫中毒的作業(yè)場所,在沒有適當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強制作業(yè)人員進行作業(yè),同時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該作業(yè),并可直接向企業(yè)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凡未盡事宜及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篇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加強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發(fā)生,保障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關鍵裝置為:

1.石油企業(yè)海上、水上油氣勘探開發(fā)生產設施;

2.工藝生產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蝕、高溫、高壓、真空、深冷、臨氫、烴氧化等條件下進行的裝置等。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指要害(重點)部位為:

1.多工種聯(lián)合作業(yè),頻繁拆卸、搬遷、安裝,生產過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現(xiàn)場;

2.相對集中的油氣生產與處理裝置區(qū);

3.制造、貯存、儲運和銷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化學毒性為高度、極度危害的化學物質,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災場所的罐區(qū)、裝卸臺站、碼頭、油庫、倉庫等;

4.對裝置和生產安、穩(wěn)、長、滿、優(yōu)運行起關鍵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統(tǒng)等;

5.運送危險品的專業(yè)運輸車(船)隊。

第四條 對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實行公司(局、總廠、廠)及二級單位兩級管理和二級單位、基層單位(車間、隊)和班組三級監(jiān)控。

第五條 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實行分級管理,各企業(yè)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二級單位界定,直屬公司(局、總廠、廠)審批。一級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報集團公司安全與環(huán)保監(jiān)督局備案。

第六條 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的界定分級、各種安全管理監(jiān)控措施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由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生產、技術、設備、儀表、電氣、安全等有關部門進行。

第七條 對一級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實行單位領導干部定點承包安全管理,執(zhí)行集團公司《領導干部定點承包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建立安全檢查檔案。

2. 二級單位建立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檔案,完善機、電、儀、操、管人員和有

關管理部門職責,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定期對職責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

3.公司(局、總廠、廠)建立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登記臺帳,對一級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監(jiān)督檢查,對二級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條 二級單位監(jiān)控要求。

工藝、技術、機動、儀表、電氣等有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的安全進行監(jiān)控管理:

1.各項工藝操作指標符合操作規(guī)程、工藝卡片要求;

2.各種動、靜設備、設施、附件達到完好標準,靜密封點泄漏率小于0.5‰,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符合《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和《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其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好用,關鍵機組實行特護管理;

3.儀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煉化企業(yè)儀表完好率和使用率達95%以上,自控率達90%以上,儀表聯(lián)鎖不得隨意摘除,嚴格執(zhí)行儀表聯(lián)鎖管理規(guī)定;

4.各類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齊全、靈敏、完好,符合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的要求,消防道路暢通;

5.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第十條 基層單位監(jiān)控要求:

1.確認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的安全監(jiān)控危險點,繪制出危險點分布圖,明確安全責任人;

2.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關鍵裝置設置專職安全工程師,要害(重點)部位設置專職工程師或安全員;

4.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 班組監(jiān)控要求:

1.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

2.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guī)程;

3.每周對安全設施、每天對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

4.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 制定和完善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各種應急處理預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實際演練,使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儀表、電氣等工作人員會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常現(xiàn)象及事故。

附件1:關鍵裝置劃分參考表

附件2:要害(重點)部位劃分參考表

一、油氣生產

海上鉆井平臺

海上、水上采油平臺

海上作業(yè)平臺

海上、水上井組平臺

二、煉油

加氫裂化裝置

熱裂化裝置

加氫精制裝置

常減壓蒸餾裝置

制氫裝置

汽油再蒸餾裝置

催化重整裝置

汽油電化學精制裝置

催化裂化裝置

溶劑脫蠟脫油裝置

氣體分餾裝置

汽油脫醇裝置

溶劑脫瀝青裝置

減粘裂化裝置

氣體脫硫裝置

硫磺回收裝置

氣體脫硫醇裝置

烷基化裝置

液化石油氣化學精制裝置

潤滑油加氫裝置

延遲焦化裝置

mtbe裝置

三、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裝置

丁烯氧化脫氫制丁二烯裝置

裂解汽油加氫裝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裝置

芳烴抽提裝置

合成甲醛裝置

對二甲苯裝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裝置

對二甲苯二甲酯裝置

環(huán)氧氯丙烷裝置

對苯二甲酸裝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裝置

環(huán)氧乙烷裝置

間甲酚裝置

環(huán)乙烷裝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裝置

丙烯腈裝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裝置

四、合成橡膠

丁苯橡膠裝置

順丁橡膠裝置

丁腈橡膠裝置

五、合成樹脂及塑料

尼龍6(已內酰胺)裝置

聚乙烯醇裝置

高壓聚乙烯裝置

聚脂裝置

低壓聚乙烯裝置

聚苯乙烯裝置

聚丙烯裝置

abs塑料裝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裝置

尿素裝置

七、石油化纖

滌綸裝置

腈綸裝置

錦綸裝置

維尼綸裝置

尼綸裝置

第5篇 裝置生產準備及試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范我公司生產準備及試車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試車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續(xù)、穩(wěn)定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化工裝置的安全工作是一個復雜的技術和管理工作, 安全準備要著重從生產裝置的實際出發(fā),研究其危險性的來源及特點。在安全準備工作中,要認真貫徹以下三條原則:

2.1 積極推行全員預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預防性措施;

2.2 實行早期隱患檢測,做到早期發(fā)現(xiàn)和早期處理;

2.3 搞好人身安全,發(fā)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提高設備的可靠性。

3、在充分收集國內外有關安全的資料和案例的基礎上,應編制以下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資料:

3.1 國內外同類化工裝置事故實例匯編;

3.2工廠防火指面,即每種物質的詳細預防措施,如運輸、貯存、生產使用的注意事項,泄漏時的處理方法,滅火,急救等;

3.3 全廠及各車間的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3.4安全、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規(guī)程和全廠消防設施分布及使用資料。

4、化工投料前必須具備以下的安全條件(簡稱安全二十條)。

4.1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電氣、儀表等必須經過嚴格的質量檢查,確保設備、管件、村料、制造安裝質量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滿足工藝要求。

4.2 設備、管道水壓強度試驗合格。

4.3 系統(tǒng)氣密試驗和泄漏量符合規(guī)范標準。

4.4安全閥調試動作在3次以上,確保起跳靈敏,并要核對相應工藝裝置的壓力,試后應有安全部門鉛封。防爆板、阻火器、呼吸閥等必須符合工藝要求,安裝質量優(yōu)良。

4.5工藝各報警聯(lián)鎖系統(tǒng)調試合乎要求,并應經靜態(tài)調試3次以上,確定動作無誤好用。

4.6自控儀表(溫度、壓力、流量液位、分析)經過調試靈敏好用;就地安裝的表計,應有最高、最低極限標志。

4.7高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通訊報警、可燃氣體探測儀等等,都應經過安全消防部門與生產單位共同進行實際試驗,證明好用。要配備足夠消滅初期火災所需數(shù)量的來火器。

4.8防雷、防靜電設施和所有設備、管架的接地線要安裝完善,測試合格。

4.9 電話、報話機、鳴笛等安全通訊系統(tǒng),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好用。

4.10通風換氣設備良好,達到設計的換氣次數(shù)。

4.11凡設計要求防爆的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均應符合防爆標準,不經批準,不得使用臨時電線和燈具。

4.12安全防護設施、走梯、護欄、安全罩要堅固齊全,現(xiàn)場洗眼與淋浴器要保證四季暢通好用。

4.13溝坑、陰井蓋板齊全完整,樓板穿孔處要有蓋板,地面平整無障礙,道路編號清晰而且暢通無阻。

4.14裝置區(qū)內清掃完畢,不準堆放雜物,尤其是易燃物品,對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學藥品要堆放在安全部門指定的地點。

4.15生產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經技術考核、安全考核合格,方準任職上崗。

4.16各種規(guī)章制度齊備,人人有章可循。

4.17設備標志、管線流向標志齊全,廠區(qū)消火栓、地下電纜溝、交通禁令等標志齊全醒目。

4.18開車必備的工器具及勞保用品齊全,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19建立健全群眾性安全、消防、救護組織,并經過訓練,能夠掌握滅火救護本領,都有明確的責任分工,做到平時有責守,急時能用上,臨危不亂。

4.20緊急救護器具齊全,包括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安全帶、擔架、急救箱等,并且大家都會使用。

5、建立一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統(tǒng)。 建立廠和車間兩級安全組織,配好稱職的安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

各級安全員。安全管理系統(tǒng)的主要職能如下。

5.1 把安全工作納入各種技術管理規(guī)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經?;?、科學化。

5.2落實從廠到安全員的各級人員安全負責制和安全消防設施的責任制。定期進行學習訓練,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搞好自身水平建設。

5.3 不斷反復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遵章守紀保安全的教育。

5.4 監(jiān)督檢查各種安全規(guī)程和責任制的執(zhí)行,預防可能產生的各種事故,把教育、監(jiān)督、預防密切結合起來。

5.5要確保機、電、儀等設備的安全可靠性,排除一些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嚴格按照受壓容器規(guī)程及各種有關規(guī)程辦事,確保安裝試車每一環(huán)節(jié)的質量,達到設備臺臺完好。

6、要對每一套裝置進行分析研究,明確各個部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因素和危險的區(qū)域等級,編制廠、車間兩級事故處理方案,在事故預想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可能,制定各種相應措施。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靜電、防雷擊、防電器火花、防凍裂、防殘氧、防窒息、防震動、防違章、防誤操作,作為執(zhí)行安全預防方針的主要內容。操作工、檢修工、電氣儀表人員和安全員的巡回,要按時點檢,以期實現(xiàn)早期發(fā)現(xiàn),早期處理隱患。

7、建立健全消防系統(tǒng),嚴格訓練專職和義務消防人員,制訂滅火方案,并按此進行訓練。要不定期地搞假火情演習,以培養(yǎng)和檢查消防人員的責任心和業(yè)務水平。

8、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在試車前必須按照“安全二十條”進行反復的安全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能開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能開車,安全管理部門不確認不能開車。

9、附則

9.1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法規(guī)為準。

9.2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6篇 合成氨裝置安全管理措施

為加強合成氨生產系統(tǒng)的安全管理,保證公司內重點部位、關鍵裝置安全穩(wěn)定運行,現(xiàn)將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領導包保責任制要求如下:

一、合成氨系統(tǒng)關鍵裝置、重點部位:

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文件要求,我公司合成氨裝置造氣、氣柜、脫硫、氫氮氣壓縮機、變換、脫碳、液氨庫、甲醇、銅洗、氨合成裝置做為我公司合成系統(tǒng)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管理。

二、各級管理人員工作要求:

1、公司實行總經理及生產口、技術口等分管領導24小時駐廠駐廠制,由常務總監(jiān)李淑南、分管技術的總經理助理鄒偵寶主抓合成氨系統(tǒng)的安全生產。對公司內重點部位、關鍵裝置實行公司領導包保機制,對承包點實行掛牌管理。公司領導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包括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解決安全生產中凝難問題等。

2、,生產、技術、安全等職能科室包保責任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對承包點進行工藝、設備、電器、儀表、安全附件等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生產設備管線、工藝指標、電氣儀表及連鎖等安全設施正常運行。

3、安全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危險源管理情況,監(jiān)督各級檢查管理責任的落實和信息反饋。每季度對各單位和承包人的管理職責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并公布檢查情況及考核結果。跟班安全員每天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尤其查處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

4、合成車間負責人是本車間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車間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車間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包保人每周要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一次詳細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車間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另外在公司內增設車間主任(副主任)值班室,保證夜間在廠內至少有一名車間主任值班。

5、工段長對本工段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明確本工段危險點根據人員安全工作能力進行分工,每日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巡查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無法整改的及時報告車間;監(jiān)督本工段職工遵章守紀。

6、操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guī)程;按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嚴格進行交接班檢查。

三、承包管理人員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活動主要的內容:

1)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xiàn)安全生產;

2)監(jiān)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落實;

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4)督促隱患整改;

5)監(jiān)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6)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山東新泰聯(lián)合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第7篇 加強對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安全管理

〔摘 要〕 根據所轄設備的實際情況,結合多年的現(xiàn)場工作經驗,就如何加強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正確動作率,作簡要論述。

〔關鍵詞〕 繼電保護 安全自動裝置 正確動作率

防止和杜絕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不正確動作,確保電網安全運行是繼保專業(yè)人員為之努力的工作目標 。隨著大電網的發(fā)展和社會對供電可靠性要求的不斷提高,作為電網穩(wěn)定運行的安全屏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應能迅速準確地將電網中所發(fā)生的異常情況或故障切除。要搞好繼電保護工作,提 高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正確動作率,除了領導重視外,更重要的是切實抓好基礎管理、做好基礎工作,在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現(xiàn)場運行、維護、校驗等方面狠下功夫。

1 抓好基礎管理

1.1 加強教育,樹立敬業(yè)精神

以人為本,加強職業(yè)道德教育,樹立愛崗敬業(yè)精神。經常對一些典型的繼保“三誤”事故案例進行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以提高繼保人員的工作責任心,杜絕繼保人員“三誤”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1.2 注重技術培訓和崗位練兵工作

采用“走 出去,請進來”的辦法,經常派出繼保人員參加有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研討班、學習班,或針對某一保護裝置,請廠家進行專題講課,對繼保人員進行現(xiàn)場指導,以提高繼保工作人員的專業(yè)理論知識和專業(yè)技術水平;采用建立師徒合同、現(xiàn)場提問、技術問答或不定期開展技術比武活動,激發(fā)繼保專業(yè)人員學習專業(yè)知識掌握專業(yè)技術的熱情;結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對繼保人員分層次、有針對性的進行培訓,在現(xiàn)場保護校驗時間或二次施工工期較為充裕的情況下,盡量讓新同志或學員動手,然后由經驗豐富、水平較高的同志指點把關。通過經常不斷的實際工作鍛煉,提高繼保人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和實際動手的能力。

1.3 搞好圖紙資料管理工作

結合現(xiàn)場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檢驗,對投入運行的設備及二次回路進行認真檢查核對,對現(xiàn)場的改動,要及時在圖紙(包括運行人員使用的圖紙)上反映出來,并標明改動的原因、日期、批準人、實施人等,保證圖紙與實際情況相符。

1.4 建立并完善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設備臺帳

臺帳的主要內容有:保護型號、產品生產廠家、出廠日期、裝置投運日期、二次主要電纜去向、長度及規(guī)格等。對所轄設備基本上做到有資可尋、有據可查。

1.5 抓好定值單管理工作

堅持每季度定值單核對制度。定值單有專人負責管理,核對落實到人,由繼電保護班與調度及運行部門核對,班長和繼保專職定期檢查定值單管理核對情況,確保定值單準確無誤,防止因定值單管理不善,造成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誤整定。

1.6 建立繼電保護校驗記錄審閱制度

由班組技術人員或班長對已校驗過的繼電保護裝置記錄進行審閱復查,主要檢查試驗記錄整理是否及時、試驗項目有無漏缺項、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的情況、試驗數(shù)據及測試結果是否準確,是否符合規(guī)程要求等。

1.7 加強故障錄波器的運行維護

檢查核對接入錄波器的各“啟動量”、“錄波量”、“事件記錄量”、“開關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和滿足需要。要及時提取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的錄波信息,為分析問題、找出原因、制定對策提供可信依據。

1.8 認真交待新投設備的運行及注意事項

對新投運的一些重要復雜的保護裝置,要認真寫好運行記錄,交待注意事項,讓運行人員清楚明白,以便共同維護好保護裝置的正常運行。

1.9 班組管理“軟件”逐步實現(xiàn)微機化

“軟件” 主要包括:繼電保護裝置及安全自動裝置設備臺帳、校驗周期與設備定級、定值單管理、缺陷管理等內容。做到“軟件”規(guī)范、整齊劃一,便于管理和調用。

1.10 加強繼保專業(yè)技術監(jiān)督全過程的管理

應加強對設計、設備選型、整定方案、運行維護、定期校驗、二次安裝施工工藝、“反措”的落實與實施、備品備件選用等的技術監(jiān)督工作。

2 抓好技術措施落實

2.1 把好裝置年度校驗關

把好保 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年度校驗關,盡量不讓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超校驗周期。在現(xiàn)場校驗中,每一項具體工作責任落實到人頭,并記錄在案??刹扇∽x表人、機械部分檢查及上盤調試人、安全措施 實施人、本次工作負責人、及其他工作班成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保證現(xiàn)場工作次序有條不紊,做到保護裝置應校必校、不缺項,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決不允許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帶缺陷運行。

2.2 加強重點設備的校驗工作

對一些較為重要或復雜的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校驗,如220 kv及以上主變保護、110 kv以上母線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低壓低周解列裝置等,應填寫“安全措施操作票”。其內容主要有:應斷開或短接的回路、應脫離的壓板,是否有聯(lián)跳回路等。由工作班成員對照圖紙逐條填寫,工作負責人檢查,班組技術員、班長或繼保專職審核安全措施項目和順序是否符合要求,有無缺項等。

2.3 認真執(zhí)行和落實“反措”

除了及時完成上級提出的各項反措要求外,還要結合所轄設備的特點,做好以下反措工作:

(1) 更換密封不好的室外端子箱,防止進雨受潮,并且將室外端子箱內的膠木端子排全部更換為陶瓷端子排或尼龍端子排,或其它新型阻燃端子排,以提高二次回路的絕緣強度。

(2) 在主變壓器的瓦斯繼電器上加裝防雨罩,更換連接瓦斯繼電器上的橡皮電纜為帶鋼鎧電纜,防止因進雨或橡皮電纜老化而造成保護誤動作。

(3) 在保護盤后端子排上,調整跳閘出口回路與正電源之間的位置,使其適當隔開,或采取措施防止因跳閘出口回路與正電源在端子排處擊穿而造成保護誤動。

(4) 檢查各變電站中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直流控制保險的配置是否恰當合理,防止因直流控制保險選配不當 ,造成保護裝置拒動或造成上一級直流控制保險熔斷,致使更多的保護裝置失去直流控制電源。在保險處懸掛標記牌,注明保險的型號、規(guī)格、容量,以便運行人員按要求放置。

(5) 對保護盤上一些重要的出口跳閘繼電器,或一塊屏上有不同單元的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者,應在屏前屏后作出明顯標記,防止因誤碰造成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誤動作。

(6) 將精度不高 、帶鐘表機構、電磁型的時間繼電器,更換為高精度、集成型或數(shù)字型的時間繼電器。防止因時間繼電器精度不高、鐘表機構卡死而造成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誤動或拒動。

(7) 查清變電 站內p.t二次開口三角極性端。對所有帶“方向”的保護裝置,如零序功率、相間功率、高頻閉鎖等進行普查,并用負荷電流模擬區(qū)內、區(qū)外故障,驗證“方向”的正確性。

2.4 加快對老舊設備的更新?lián)Q代工作

有條件時,對220 kv以上線路保護盡可能使用原理先進、制造工藝優(yōu)良、性能可靠的雙微機保護裝置。變電工區(qū)所轄220 kv線路和重要110 kv線路繼保裝置全部更換為lfp-901和wxb-11型雙微機保護裝置,以確保主網安全運行。

2.5 經常開展繼保專業(yè)互查工作

派出得力人員在上 級職能部門的指導協(xié)調下,會同兄弟單位進行專業(yè)互查,交流經驗,取長補短,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2.6 堅持季度安檢,增加特檢工作

堅持繼電保護專業(yè)季度安檢工作,并根據季節(jié)變化,對一些重要的保護裝置增加“特檢”。如夏季高溫時,要注意溫度變化對一些晶體管集成電路型繼電器、微機型保護裝置的影響;多雨季節(jié),要注意對室外端子箱的清掃,做好防雨防潮措施,注意二次回路的絕緣問題。

2.7 加強運行維護和缺陷管理工作

及時處理運行人員報來的異常和缺陷,每次消缺落實到人,并將處理結果反饋到繼保專職處,由繼保專職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發(fā)生的異常情況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對策,以避免類似的問題重復出現(xiàn)。

2.8 注重對備用電源自投裝置的校驗檢查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定期做好備用電源自投裝置的實際模擬工作,并在“安檢”中傳動到出口壓板,確保備用電源自投裝置能正確可靠動作。

2.9 防止高頻保護不正確動作

對“高頻閉鎖”或“方向高頻”保護裝置,注重對高頻通道、結合設備,如高頻電纜、結合濾波器的檢查,特別是與通訊專業(yè)合用的復用通道,要注意差接網絡的影響,防止因高頻通道或結合設備不好、特性變差,造成高頻保護不正確動作。

2.10 杜絕管理和運行維護中的死區(qū)

注意和相關專業(yè)的聯(lián)系與配合,杜絕管理和運行維護中的死區(qū)。如無人值守變電站中,繼保與遠動、通訊專業(yè)配合實現(xiàn)的就地控制功能或遠方遙控、遙調、遙測與遙信功能的接口部分,應結合保護校驗對其檢查和測試,確保由繼保裝置輸出的接點或電位正確無誤。對于二次控制回路和保護回路中使用斷路器、隔離開關的輔助接點,應注意檢查其調整是否到位、切換是否靈活可靠,防止因輔助接點的問題,影響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正確動作。

2.11 加強新投運設備的驗收

嚴格把好新設備投運前的驗收關,提高保護裝置的正確動作率,對新安裝的設備及二次回路,按照繼保專業(yè)規(guī)程和“反措”要求嚴格核查驗收。在由兄弟單位施工安裝時,應派得力人員隨工程進度進行質檢驗收,把缺陷或隱患消除在繼保及自動裝置投運之前。

第8篇 礦井提升機安全保護裝置及其安全管理

1、提升機制動裝置的用途

提升機在礦井中擔負著提升煤炭、矸石。升降人員和設備、運送材料及丁具等任務。它是溝通礦井地面與井下的運輸設備,是礦井的重要設備之一。而礦井提升機的制動和安全保護裝置是提升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影響提升機正常丁作和安全運行,因此對提升機的制動器和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給予充分的重視。并加強機房管理,為操作人員創(chuàng)造一個更好的更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礦井提升機制動裝置的用途是:

(1)在減速階段和下放重物時參與提升機速度控制;

(2)在提升終了或停機時,可靠地閘住提升機;

(3)作為安全機構,對提升機可進行緊急制動,對提升系統(tǒng)進行保護;

(4)對于雙卷筒提升機,在更換提升水平、更換鋼絲繩和調繩需打開離合器時,閘住游動卷筒。

2、提升裝置必須設置保險裝置并符合其要求

(1)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fā)生制動作用。

(2)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50%h寸,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fā)生作用。

(3)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4)限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2m/s。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并使保險閘發(fā)生作用。

(6)保險閘間隙保護裝置:當保險閘間隙超過規(guī)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7)松繩保護裝置:提升絞車必須設置松繩保護裝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報警回路,在鋼絲繩松馳時能自動斷電并自動報警。

對于一些面臨閉坑的老礦井,難度是相當大的。確保安全經濟的同時,建議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使用一些新技術、新產品。

比如:對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二十六條要求,目前福建省煤炭系統(tǒng)使用較普遍的1.6m及以下非液壓制動閘絞車沒有裝設超速保護、限速保護、深度指示失效保護裝置,也缺少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裝置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如果把plc數(shù)字化技術及變頻技術應用到該型絞車的電控系統(tǒng)技術改造中去,不但可減少維護工作量,降低運行成本,節(jié)省大量電能,而且對礦并安全生產必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提升機機房的管理

(1)提升機機房電控室消防及其滅火、提升機機房必備消防器材如消防砂箱、消防砂袋以及防火鍬、鎬、鉤、桶等;提升機機房必須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如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25m長的消防軟管等。

(2)提升機機房日常管理內容:要認真對滅火器定期檢查,防止失效;砂箱砂量不得少于0.2m3,防火用具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后應及時補充;消防用水應有一定的水量和壓力。

(3)撲滅提升機機房電控室的電火和油火時應注意的事項和方法是,應盡快切斷電源,防止火勢蔓延,并且防止觸電。切斷電源時應注意:起火后絕緣降低,操作人員應使用絕緣用具;應先斷開負荷開關,若無法斷開開關時,應設法剪斷線路?;馂陌l(fā)生后,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滅火時,不可將身體或手持的用具觸及導線和電氣設備,防止觸電。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女[1--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若油著火時,不能用水直接滅火,只能用砂子以及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器材滅火。

4、設備電氣火災預防措施

(1)提升機機房保持電氣設備的完好,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處理。

(2)提升機機房避免電氣設備的溫度過高。

(3)提升機機房保持電氣設備的清潔,電纜要吊掛整齊,及時清理電氣設備的油污、粉塵。

(4)提升機機房電氣設備近處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5)提升機機房配備足夠數(shù)量、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并加強管理,定期檢查、試驗。用后應及時補齊。

5、提升機機房的保安措施

(1)提高警踢,加強“三防”工作,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轉。

(2)非機房操作人員不準人內。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持介紹信,方可登記人內。

(3)遵守勞動紀律,不準脫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積極做好安全檢查及事故預防工作。消防器材要完備可靠,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消除。

(5)發(fā)生電氣設備事故時,必須妥善保護現(xiàn)場,如實匯報情況,及時處理。

(6)房門外要按規(guī)定懸掛“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的警示牌。

(7)機房應配應急燈。

6、井下提升機電控室對風量和溫度的具體要求

(1)井下提升機主控室必須設有回風的通道或調節(jié)風窗。其回風斷面和回風量應根據機電設備的類型、容量大小、提升能力、硐室斷面等情況而確定。通風網路必須獨立。

(2)保持適宜的溫度井下提升機主控室內的溫度不得超過30℃。當機電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必須檢查瓦斯。特別是設置在采區(qū)內的提升機主控室必須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jié)舛取?/p>

(4)檢查機電硐室的風是否合格,應檢查發(fā)熱設備周圍距機殼0.5m處的回風側的溫度不超過30℃為合格。

7、斜井(巷)提升,常用的跑車防護裝置及設施類型

(1)電動式自動擋車門:由擋車門、提檔裝置、配重和電控系統(tǒng)等幾部分組成。

(2)機械式旁側處磕頭跑車防護裝置:當提升機正常運行時,車箱碰撞活動板,使活動板繞立軸上的撞板不會碰到作用杠桿上,于是車檔不落下。一旦發(fā)生跑車,則立軸上的活動板被飛速跑下的礦車猛烈碰撞后,迫使撞板碰到作用杠桿上,使其繞軸轉動,立即拉開脫扣,使鋼絲繩失去拉力,擋往跑車。

(3)檔桿式跑車防護裝置:利用跑車的作用力,通過杠桿與連桿傳動機構,使提檔裝置動作,迫使車桿迅速落下,擋住跑車。

(4)阻車叉跑車防護裝置:當串車向上提升之前,把鉤工將阻車叉掛在最后一輛礦車的尾部,一旦發(fā)生跑車,阻車叉能立即叉住礦車。

(5)掛歷式跑車防護裝置:當發(fā)生跑車事故時,下跑的礦車以高速度沖擊擺稈,撞擊銷軸,致使鉤稈繞軸轉動,并與樞環(huán)相互脫開,此刻擋車門失去鋼絲繩的牽引力,靠白重立即下落,擋往跑車。

(6)壓工跑車防護裝置:安設在井口和中部車場,礦車或串車正常運行時,提升鋼絲繩拉緊,并將移動繩輪緊緊壓下,通過連接鋼絲繩將擋車門拉起。一旦發(fā)生跑車,提升鋼絲繩松弛,對移動繩輪失去壓力,擋車門因無牽引力而由于白重立即下落,擋住跑車。

8、結束語

邵武煤礦有關領導高度重視礦井提升系統(tǒng)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工程技術人員對電控系統(tǒng)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排除隱患。認真強化操作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使每個操作人員認識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發(fā)生事故的嚴重后果,增加責任感在關健的時刻處理問題的能力和操作技能:做到上班時,集中精力、精心操作、盡職盡責搞好本職工作,確保提升機安全裝置可靠,運行安全。

第9篇 制氫、儲氫裝置的安全管理標準

1、儲氫罐應裝壓力表、安全閥,每年應校驗一次,確保靈敏有效,制氫系統(tǒng)設備的表計應定期校驗,保證其準確性。

2、制氫站內和其它裝有氫氣的設備附近,必須嚴禁煙火,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應設“嚴禁煙火”“氫氣危險”的標示牌。

3、儲氫罐周圍10米外應設有圍欄,在制氫站和發(fā)電機的附近,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

4、禁止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制氫站。

5、一般情況下,禁止在氫站或氫冷發(fā)電機與儲氫罐10米之內進行明火作業(yè)或做能產生火花的工作,工作需要時必須使用一級動火工作票。

6、進入氫站的所有人員不得穿化纖服,不準穿帶鐵釘?shù)男粶蕯y帶火種和其它危險品。

7、氫站及其系統(tǒng)動火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動火設備必須與其它管道全部分離,用氮氣吹掃(包括彎頭、死角)在適當位置加堵板,現(xiàn)場應有兩臺防爆儀進行監(jiān)視。

(2)制氫站應進行通風換氣,空氣中的含量應控制在0.3%以下。

(3)站內其它制氫設備必須停止運行,不能停止運行時,應確保證運行設備的嚴密,并用氈布等物品臨時隔開。

(4)使用電、氣焊時,電焊設備的地線不準接在氫氣設備上,氧氣瓶、乙炔瓶,應放在制氫站外。

(5)現(xiàn)場應配備輕便滅火器材,作業(yè)人員應熟悉器材的使用方法。

(6)工作結束,清理現(xiàn)場,防止火種遺留。

8、制氫站內的管道、閥門及其它設備發(fā)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解凍,禁止用燈用火烘烤。

9、儲氫設備(包括管道系統(tǒng))和發(fā)電機氫冷系統(tǒng)進行檢修前,拆開與其它設備連接的管道,應先加好堵板或關緊連接閥門,將氫氣放空,并用氮氣置換,只有在所停設備和空氣中氫氣含量在0.3%以下時,方能開始拆卸。

10、排出帶有壓力的氫氣或進行儲氫時,應均勻緩慢地打開閥門,使氣體緩慢地流動和放出,以防因摩擦引起燃燒。

11、制氫著火應立即停止電氣設備運行,切斷電源,對系統(tǒng)泄壓,并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由于漏氫氣而著火時,應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或采用其它方法隔絕氣源。

12、制氫站、氫冷設備、儲氫罐進行檢修工作時,應使用銅制工具或鋁合金制做工具,以防發(fā)生火花。必須使用鋼制工具時,應涂黃油。

13、禁止用兩只手分別接觸電解槽的兩個不同的電極上。

14、氫冷發(fā)電機的排氫管必須接至室外,排氫管的排氫能力應與汽輪機破壞真空停機的惰走時間相配合。

第10篇 井下電網過電流保護裝置的安全管理

井下電網過電流保護裝置進行管理具體要求:

(1)井下過電流保護裝置管理,由電氣管理組(電管組)全面負責,集中分級管理;

(2)礦機電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此項工作人員和機電維修人員的培訓工作;

(3)礦機電主管部門應備有井下實際供電系統(tǒng)圖板。

(4)井下高壓配電箱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由組專人負責;

(5)新投產的采區(qū)、由電管組對保護裝置進行選擇、檢驗和整定;

(6)新安裝的保護裝置的整定,由電管組負責;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可由機電維修工按整定值進行;

(7)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機電維修工負責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誤動作或整定值計算有差錯的,應由電管組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其它人員不得任意變更;

(8)為了便于檢查運行中的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在開關上掛一塊牌子,牌子上注明該點的適中電流、開關的整 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9)當高、低開關在機電修配廠檢修時,對其保護裝置應同時進行校驗,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時,可以根據其刻度,進行準確地調整。

第11篇 裝置生產準備試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范我公司生產準備及試車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試車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續(xù)、穩(wěn)定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化工裝置的安全工作是一個復雜的技術和管理工作, 安全準備要著重從生產裝置的實際出發(fā),研究其危險性的來源及特點。在安全準備工作中,要認真貫徹以下三條原則:

2.1 積極推行全員預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預防性措施;

2.2 實行早期隱患檢測,做到早期發(fā)現(xiàn)和早期處理;

2.3 搞好人身安全,發(fā)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提高設備的可靠性。

3、在充分收集國內外有關安全的資料和案例的基礎上,應編制以下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資料:

3.1 國內外同類化工裝置事故實例匯編;

3.2工廠防火指面,即每種物質的詳細預防措施,如運輸、貯存、生產使用的注意事項,泄漏時的處理方法,滅火,急救等;

3.3 全廠及各車間的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3.4安全、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規(guī)程和全廠消防設施分布及使用資料。

4、化工投料前必須具備以下的安全條件(簡稱安全二十條)。

4.1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電氣、儀表等必須經過嚴格的質量檢查,確保設備、管件、村料、制造安裝質量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滿足工藝要求。

4.2 設備、管道水壓強度試驗合格。

4.3 系統(tǒng)氣密試驗和泄漏量符合規(guī)范標準。

4.4安全閥調試動作在3次以上,確保起跳靈敏,并要核對相應工藝裝置的壓力,試后應有安全部門鉛封。防爆板、阻火器、呼吸閥等必須符合工藝要求,安裝質量優(yōu)良。

4.5工藝各報警聯(lián)鎖系統(tǒng)調試合乎要求,并應經靜態(tài)調試3次以上,確定動作無誤好用。

4.6自控儀表(溫度、壓力、流量液位、分析)經過調試靈敏好用;就地安裝的表計,應有最高、最低極限標志。

4.7高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通訊報警、可燃氣體探測儀等等,都應經過安全消防部門與生產單位共同進行實際試驗,證明好用。要配備足夠消滅初期火災所需數(shù)量的來火器。

4.8防雷、防靜電設施和所有設備、管架的接地線要安裝完善,測試合格。

4.9 電話、報話機、鳴笛等安全通訊系統(tǒng),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好用。

4.10通風換氣設備良好,達到設計的換氣次數(shù)。

4.11凡設計要求防爆的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均應符合防爆標準,不經批準,不得使用臨時電線和燈具。

4.12安全防護設施、走梯、護欄、安全罩要堅固齊全,現(xiàn)場洗眼與淋浴器要保證四季暢通好用。

4.13溝坑、陰井蓋板齊全完整,樓板穿孔處要有蓋板,地面平整無障礙,道路編號清晰而且暢通無阻。

4.14裝置區(qū)內清掃完畢,不準堆放雜物,尤其是易燃物品,對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學藥品要堆放在安全部門指定的地點。

4.15生產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經技術考核、安全考核合格,方準任職上崗。

4.16各種規(guī)章制度齊備,人人有章可循。

4.17設備標志、管線流向標志齊全,廠區(qū)消火栓、地下電纜溝、交通禁令等標志齊全醒目。

4.18開車必備的工器具及勞保用品齊全,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19建立健全群眾性安全、消防、救護組織,并經過訓練,能夠掌握滅火救護本領,都有明確的責任分工,做到平時有責守,急時能用上,臨危不亂。

4.20緊急救護器具齊全,包括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安全帶、擔架、急救箱等,并且大家都會使用。

5、建立一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統(tǒng)。 建立廠和車間兩級安全組織,配好稱職的安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

各級安全員。安全管理系統(tǒng)的主要職能如下。

5.1 把安全工作納入各種技術管理規(guī)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經?;?、科學化。

5.2落實從廠到安全員的各級人員安全負責制和安全消防設施的責任制。定期進行學習訓練,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搞好自身水平建設。

5.3 不斷反復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遵章守紀保安全的教育。

5.4 監(jiān)督檢查各種安全規(guī)程和責任制的執(zhí)行,預防可能產生的各種事故,把教育、監(jiān)督、預防密切結合起來。

5.5要確保機、電、儀等設備的安全可靠性,排除一些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嚴格按照受壓容器規(guī)程及各種有關規(guī)程辦事,確保安裝試車每一環(huán)節(jié)的質量,達到設備臺臺完好。

6、要對每一套裝置進行分析研究,明確各個部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因素和危險的區(qū)域等級,編制廠、車間兩級事故處理方案,在事故預想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可能,制定各種相應措施。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靜電、防雷擊、防電器火花、防凍裂、防殘氧、防窒息、防震動、防違章、防誤操作,作為執(zhí)行安全預防方針的主要內容。操作工、檢修工、電氣儀表人員和安全員的巡回,要按時點檢,以期實現(xiàn)早期發(fā)現(xiàn),早期處理隱患。

7、建立健全消防系統(tǒng),嚴格訓練專職和義務消防人員,制訂滅火方案,并按此進行訓練。要不定期地搞假火情演習,以培養(yǎng)和檢查消防人員的責任心和業(yè)務水平。

8、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在試車前必須按照“安全二十條”進行反復的安全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能開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能開車,安全管理部門不確認不能開車。

9、附則

9.1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法規(guī)為準。

9.2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12篇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標準阻火器,辦理“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通行證”(消防車、救護車、氣防車除外)后,方可進入。

第三條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通行證”由所在生產裝置、罐區(qū)的車間安全員辦理。

第四條 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機動車輛通行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

第五條 門衛(wèi)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對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的機動車輛進行嚴格檢查,做好登記,對阻火器不符合標準或無“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通行證”的車輛,嚴禁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

第六條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后,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行駛路線。

第七條 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后,如果出現(xiàn)火災、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須立即停車熄火,聽從有關人員的指揮。

第八條 在生產裝置開停工期間,禁止一切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

第九條 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斗車等不準進入正在生產的裝置區(qū)、罐區(qū)。

第十條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通行證”一式兩聯(lián),第一聯(lián)由帶車人或駕駛員持有,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時隨身攜帶;第二聯(lián)為存根,由所在生產裝置、罐區(qū)的車間存檔,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環(huán)??曝撠熃忉?。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通行證。

安全裝置管理辦法(十二篇)

一、管理與分工1、凡生產中使用的安全裝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設施等,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齊全、靈敏、有效,處于技術完好狀態(tài)。2、凡在作業(yè)中佩帶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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