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總則
為規(guī)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應急預案適用本辦法。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綜合管理、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的綜合管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qū)內建設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建設單位負責轄區(qū)內施工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規(guī)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fā)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建設單位必須設置獨立的應急管理部門,配備相應的應急管理崗位,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及修訂等工作。
預案編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一級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本部門應急預案。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工程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風險種類多,發(fā)生多種事故類型概率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源及危險性分析、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專項應急預案構成、事故預防、應急處置、信息發(fā)布、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針對各地區(qū)風險特點及易發(fā)事故類型,結合工程實際,組織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常見專項應急預案的類別見附件一。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和危險性分析、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現(xiàn)場處置方案構成、預防措施、應急處置措施、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單位應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編制現(xiàn)場處置方案。
現(xiàn)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應急處置措施、要點和注意事項、崗位應急職責等內容。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xiàn)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組織機構及人員的聯(lián)系方式、應急救援機構及隊伍聯(lián)系方式、應急設備、物資儲備清單、應急集結路線圖等應急資源信息應當經(jīng)常更新,并設專人管理、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建設單位可根據(jù)實際需要建立應急資源管理系統(tǒng),實現(xiàn)應急資源信息的及時更新與管理。
預案評審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均應組織專家評審,評審應形成書面意見并附專家名單存檔。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預案評審人員應當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chǎn)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單位應急預案評審專家應當包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chǎn)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單位應急預案評審專家應當包括建設單位應急管理相關人員、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chǎn)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專家組成,其中安全生產(chǎn)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應當不少于2人。評審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從事專業(yè)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安全管理、技術管理、應急管理專業(yè)經(jīng)驗;
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除政府部門以外)。
預案評審的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
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應急預案的銜接性。
應急預案經(jīng)評審合格后,由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chǎn)第一責任人簽署印發(fā)。應急預案印發(fā)文件或單位安全生產(chǎn)第一責任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j.w.li1](涉及預案的編號問題)
預案備案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進行應急預案備案;建設單位應急預案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建設單位備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xiàn)場處置方案向建設單位備案。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見附件二);
(二)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企業(yè)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見附件三),經(jīng)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見附件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受理備案登記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申請備案登記政府部門或企業(yè)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預案培訓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與宣傳教育,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培訓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設備設施、物資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fā)事件的預防、避險、處置以及自救、互救的知識等,提高相關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預案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chǎn)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增強演練的計劃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建設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施工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開展應急演練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進行評估,并針對演練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對相關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評估和修訂意見應當有書面記錄,并及時備案。
預案修訂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根據(jù)應急預案演練、機構變化、工程建設規(guī)模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規(guī)模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工法等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三)企業(yè)隸屬關系發(fā)生變化的;
(四)應急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職責已經(jīng)調整的;
(五)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或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后,應當及時向備案登記部門報告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程序重新備案。
經(jīng)費保障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將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所需經(jīng)費應納入預算統(tǒng)籌安排。費用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將應急演練所需的物資、器材采購,應急演練籌備、實施、評估等費用單獨納入工程概算。(不僅僅是應急演練的費用,還應包括編制、評審、培訓等費用!)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應急演練費用,以及費用預付、支付計劃,使用要求等條款。
獎勵與處罰
對于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預案編制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的,由上一級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單位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附則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形式評審表》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見附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可以依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常見專項應急預案分類表
一、常見專項應急預案分類:
(1)防基坑坍塌事故應急預案;
(2)防隧道涌水(透水)、涌沙事故應急預案;
(3)盾構始發(fā)與到達掘進面失穩(wěn)、地面沉陷事故應急預案;
(4)防冒頂片幫事故應急預案;
(5)防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6)防設備傾覆事故應急預案;
(7)防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8)防食物中毒和窒息事故應急預案;
(9)防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0)防車輛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1)防機械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2)防起重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3)防物體打擊事故應急預案;
(14)人員疏散應急預案;
(15)防汛應急預案;
(16)防淹溺事故應急預案;
(17)防灼燙應急預案;
(18)防管線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19)防周邊建(構)筑物及房屋開裂事故應急預案;
(20)防高處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21)防壓力容器爆炸(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22)防瓦斯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23)防火藥(煙花)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24)防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二、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根據(jù)本地區(qū)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編制以下專項應急預案: (建設單位or施工單位?)
(1)開挖面失穩(wěn)事故應急預案;
(2)支(圍)護結構失穩(wěn)事故應急預案;
(3)防坑底隆起事故應急預案;
(4)交通中斷事故應急預案;
(5)地面沉陷事故應急預案;
(6)地下連續(xù)墻接縫處滲漏應急預案;
(7)盾構掘進刀盤刀具檢查及換刀應急預案;
(8)盾構掘進遭遇障礙物事故應急預案;
(9)高支模、腳手架坍塌事故應急預案;
(10)穿越既有線(軌道交通、鐵路、高速路、城市主干道等)應急預案;
(11)穿越橋梁(包括人行過街天橋)、過街通道應急預案;
(12)穿越江、河、湖、海應急預案;
(13)軌行區(qū)作業(yè)應急預案;
(14)車站裝修施工應急預案;
(15)機電安裝施工應急預案。
[j.w.li1]印發(fā)是否由所屬部門印發(fā)。必要時可以上一級部門文件轉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