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場員工工資管理辦法
溫泉浴場員工工資管理辦法
一、員工管理
(一)員工流動管理
1、員工流動管理,必須依照出大于入的原則掌握執(zhí)行。凡是要求就職的員工,必須在'四定'(定員、定崗、定責、定薪)的基礎上,根據(jù)生產(工作)需要,經過考核和主管部門批準。
2、對申請離職的員工,只要不是生產(工作)崗位離開的人,一律不用研究,可隨時按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因不適合工作崗位要求或違紀等問題勸退、辭退人員,當天發(fā)通知,當天必須辦理定一切手續(xù)。
3、員工凡申請就職的,必須符合錄用標準并按培訓成績的表現(xiàn)擇優(yōu)錄取,競爭上崗。
(二)員工勞動合同化管理
4、合同的簽定
(1)合同簽定的范圍是:所有符合招聘標準的滿18-23周歲身體健康無劣跡的市內外人員。
(2)對于受聘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必須與聘用方簽定聘用合同,對于經雙選符合上崗條件的員工,必須與本人簽定勞動用工合同。
5、合同的內容
(1)合同的條款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從事的崗位(或工種);該崗位的工作條件、工作標準;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勞動紀律;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違約責任;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及雙方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2)根據(jù)各崗位工作特點不同,合同期至少為半年,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可續(xù)簽合同。
(3)合同期間的待遇
a、實行合同化管理的職工是企業(yè)的主人,有工作,學習,休息,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b職工婚,喪或因工負傷,按職工福利可享受休假期.
(4)違約責任
a凡公司出資,到公司外培訓的各責人員,提出終止合同,離開崗位,必須交納培訓費。
b在合同期內乙方,由于本辦法第六條(3)項之規(guī)定以外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應交納違約金300元,并扣除當月工資。
c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而給甲方造經濟損失,應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賠償。
6、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合同一經簽定,既是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解除,但數(shù)于下列情況者,用工單位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達不到該崗位工作標準要求的。
a、因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yǎng)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2)在下列情況下,用工單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經勞動醫(yī)務委員會確認,患有職業(yè)病和因工致傷、殘,并且在治療期間內的員工。
b、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休假等原因而脫離工作崗位期間的員工。
(3)屬下列情況之一者,職工有權提出與用工單位解除合同:
a、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其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嚴重危害員工身心健康的。
b、用工單位不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c、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guī)、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除前面規(guī)定的'自行解除'的合同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提前7-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不予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
7、合同的管理
(1)公司必須使用統(tǒng)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并根據(jù)不同崗位和合同期限等要求,建立合同臺帳,以體現(xiàn)勞動合同的規(guī)范化管理。
(2)勞動合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簽定。
(3)合同履行中發(fā)生事故時,由上級合同管理委員會負責調解和仲裁。
二、工資管理
(一)工資總額的控制原則:依據(jù)有關發(fā)放工資總額的增長,職工個人平均工資的增長低于勞動生產平均的宏觀控政策,在交接過程、的前提下,按照'兩低于'原則,核交工資總額,并按月考核,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fā)揮,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
(二)工資基本構成
工資總額=崗位工資+店齡工資+獎金
8、崗位工資;即按易崗易薪,按勞分配原則,根據(jù)每個崗位承擔的工作及工作責任按崗位確定工資基數(shù),確定范圍在500-8000元之間。
9、店齡工資;穩(wěn)定員工隊伍,減少員工流動性不斷培養(yǎng)企業(yè)后備力量,設店齡工資作為區(qū)別新舊員工,調動職工積極性的杠桿,店齡工資以50元為基數(shù),每增加一年就增加50元。
10、獎金:按職工獎金條例,對公司有貢獻員工在部門經理提名獎金基數(shù)情況下,上報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審批,立分體現(xiàn)獎代罰劣。
(三)內部分配制度
分配的原則是多勞多得,與經濟效益掛鉤,在公司核算的員工工資總額內活分配,在增加生產、提交效益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收入,對員工培訓上崗,上崗的動態(tài)管理,易崗易薪,工資能升能降。
(四)工資分配的考核與監(jiān)督。
11、考核由各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負責;
工資考核的運作程序:由部門經理根據(jù)本部門員工出勤情況制工資表上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jù)考勤及工資表匯總審計,依據(jù)審計結果上報財務部,財務部按照合同規(guī)定及'兩低于'原則,確定工資支付總額,并予以實施。
12、人力資源部可隨時檢查各部門的分配情況,各部門要嚴格按工資、獎金表執(zhí)行,不準另搞一套。
(五)工資的支付
各部門對員工的開支,一律不得虛報開資人數(shù),冒領工資,更不得套取工資。對于巧立名目,弄虛作假而冒領,套()工資的按支取(付)冒領的50%對部門經理者處以罰扣。
三、對違紀員工的懲處
13、對于違紀員工的懲處,必須嚴格按員工條例及員工獎懲條例執(zhí)行,對違反紀律的員工,要本著'教育為主,懲辦為輔'的方針,嚴格掌握政策量限,慎重處理,防止高單從事,
14、開除是指對犯錯誤的員工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屢教不改,不適合本單位繼續(xù)工作的員工,單位可依法做出決定,領其離職,終止勞動關系。
15、辭退是對違紀員工的一種處理辦法,凡符合員工獎懲條例辭退之一,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無反悔的員工,可以辭退。
16、公司按員工獎懲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有權決定勸退、辭退、開除員工。
17、對違反員工處理前,要與本人見面,談話或書面通知本人。
四、勞務用工的管理
18、勞務用工是指除我公司在冊的職工之外,所有從事勞務的一切臨時用工,均列為勞務用工的管理范圍。
19、用工單位雇工可取下列方式
(1)派員前
往應召對象所在地直接雇傭。
(2)委托應召對象戶口所在地勞動部門的職業(yè)介紹機構或其他具備相應資格的職業(yè)機構雇傭。
(3)委托本地勞動部門的職業(yè)介紹機構或其他具備相應資格的職業(yè)介紹機構雇傭。
20、雇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遵守國家得法律,法規(guī)、遵守用工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2)必須持有身份證,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遵紀守法證明,有所在地計生部門辦理的計生證明。
(3)招用的勞務工,本人持勞務合同到當?shù)毓矙C關辦暫住手續(xù)。
21、被雇傭的勞務工,一律不準攜帶家眷,用工單位不得給安排住房,凡攜帶家眷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2、用功單位與雇傭的勞務工,必須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簽定勞務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合同到期即可終止,如需續(xù)簽,必須在原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人才部申請批準后方可續(xù)簽,但連續(xù)用工不得超過五年。
23、各部門使用的勞務工,歸人才部管理,建立勞務工檔案。
24、對違反規(guī)定未經審批擅自用工的,責令清退,并對用工單位及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每發(fā)現(xiàn)一人次,罰用工單位1000元,罰主要責任人500元。
25、本規(guī)定中對個人的罰款,從工資總額中扣除,由財務部執(zhí)行。
五、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