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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10-15 12:30:11 查看人數(shù):47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規(guī)范各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檢查、試驗、使用和保管,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在施工作業(yè)中真正發(fā)揮保障人身、設備安全的作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詳見附錄一)。

第三條 各單位有關部門及專業(yè)人員均應熟悉本辦法,并在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貫徹執(zhí)行。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所屬發(fā)、供電企業(yè)、施工企業(yè)和系統(tǒng)內的多經(jīng)企業(yè)(以下簡稱各單位)。修造企業(yè),農(nóng)電系統(tǒng)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省公司系統(tǒng)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門是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置、使用及日常管理,實施全過程管理監(jiān)督。

第七條 各單位每年要列專項資金,用于購置和配足電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專款專用。

第八條 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應設電力安全工器具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各單位的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企業(y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參照附表四、附表五制訂安全工器具配置標準。

(三)負責編制電力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四)負責本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五)負責監(jiān)督檢查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和報廢工作。

(六)每半年對各二級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七)通過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統(tǒng)定期對二級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試驗、檢查和管理進行檢查,按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二級單位的管理職責:

(一)二級單位安全員是管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兼職負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使用的培訓工作。

(二)二級單位應制定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三)二級單位必須建立電力安全工器具臺帳,并抄報安監(jiān)部門。

(四)二級單位每季對所轄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五)二級單位對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系統(tǒng)使用情況每月檢查一次,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班組(站、所、隊)的管理職責:

(一)各班組(站、所、隊)應建立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二)公用電力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識,停止使用。個人電力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電力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三)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定,正確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

(四)班組(站、所、隊)每月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二級單位、公司等上級檢查做好記錄。

(五)定期維護電力安全工器具系統(tǒng),及時錄入各種基礎數(shù)據(jù),信息準確,及時上傳。

第三章 購置及驗收

第十二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

第十三條 省公司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實行準入制度。

(一)省公司每年在電力工業(yè)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公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chǎn)廠家檢驗合格的產(chǎn)品名單中,采取招標或評估方式,確定省公司系統(tǒng)內可以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準入產(chǎn)品,并予以公布。對于沒有使用經(jīng)驗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圍試用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評價后,方可參與招標。

(二)申請準入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chǎn)廠家,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銷售人員的法人委托書(經(jīng)公證后),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對申請入圍產(chǎn)品出具的鑒定報告(復印件),生產(chǎn)能力、規(guī)模和在國家電網(wǎng)公司系統(tǒng)內、省公司所屬單位使用情況等書面材料。

(三)準入產(chǎn)品管理。各單位若發(fā)現(xiàn)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省公司安監(jiān)部反映,查實后,將取消該產(chǎn)品在省公司的準入資格。并由省公司安監(jiān)部向電力工業(yè)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通報。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將暫停廠家準入資格并通知各基層單位:

1、國家電網(wǎng)公司明令禁止使用的;

2、其他網(wǎng)省公司通報或反饋該產(chǎn)品存在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的;

3、使用、檢驗中發(fā)現(xiàn)制造缺陷的。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在省公司公布的準入產(chǎn)品名單中(同一廠家相同型號不同規(guī)格的不能相互替代),選擇業(yè)績優(yōu)秀、質量優(yōu)良、服務優(yōu)質且在本公司系統(tǒng)內具有一定使用經(jīng)驗、使用情況良好的產(chǎn)品,購置所需電力安全工器具。對金額較大的電力安全工器具采購,應嚴格執(zhí)行省公司物資采購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 采購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chǎn)廠家的責任:

(一)必須對制造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二)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chǎn)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三)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chǎn)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四)根據(jù)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備品、配件。

(五)因產(chǎn)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chǎn)品生產(chǎn)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取消其產(chǎn)品的準入資格。

(六)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生產(chǎn)廠家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六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履行驗收手續(xù),由采購部門或試驗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安監(jiān)部門派人參加,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合格者方可入庫或交使用單位,不合格者堅決予以退貨。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錄入基礎數(shù)據(jù):使用手持機進行數(shù)據(jù)錄入,掃描電子標簽直接添加基礎數(shù)據(jù)(廠家、電壓等級、工器具名稱、工器具分類、工器具編號、附加編碼、管理人等),并上傳到電力安全工器具系統(tǒng)。

第四章 試驗及檢驗

第十七條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并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預防性試驗由各單位在本企業(y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中明確。

第十九條 應進行試驗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如下:

(一)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二)新購置和自制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三)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jīng)過更換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四)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xiàn)缺陷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五)出了質量問題的相同廠家、相同型號電力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條 周期性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一)《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電發(fā)[2002]777號);

(二)《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9]664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線路部分)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9]664號;

(三)1994年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四)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五)國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5〕516號;

(六)gb2891-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七)gb2892-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八)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 ga124-1996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九)電力行業(yè)標準 dl/t846.6-2004 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第二十一條 試驗人員通過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統(tǒng)下載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基礎數(shù)據(jù)到手持機,經(jīng)預防性試驗或檢驗合格后,將試驗數(shù)據(jù)掃描并寫入到電子標簽?;貍髟囼灁?shù)據(jù)到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統(tǒng)(試驗人員在完成每次試驗工作后,須及時將試驗結果全部上傳到系統(tǒng)服務器)。必須在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并與試驗部門的臺帳相符。

第五章 檢查及使用

第二十二條 檢查及使用的總體要求:

(一)各單位應每年統(tǒng)一組織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訓,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定期接受培訓。

(二)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線路部分)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9]664號;1994年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等規(guī)程和產(chǎn)品使用要求。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班組負責電力安全工器具保管的專人,應每月對其進行保管情況和外觀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詳見附件二)。使用人必須在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和自檢。工區(qū)安全工程師每半年應對各班組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情況和外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有記錄。

2、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時,應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絕緣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用干布擦拭干凈。

4、使用絕緣電力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三)電力安全工器具系統(tǒng)的檢查與使用:

1、二級單位安全員和班組安全員為電力安全工器具系統(tǒng)操作負責人,二級單位安全員負責錄入本單位的“組織機構”,同時設置“用戶管理”及“密碼”,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員負責將現(xiàn)有安全工器具,新領取的安全工器具和試驗不合格及在使用中發(fā)生數(shù)據(jù)丟失的安全工器具基礎數(shù)據(jù)及時錄入電力安全工器具系統(tǒng)中。并通過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統(tǒng)更換電子標簽,須注意保持安全工器具編號的惟一性。

2、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員負責對本班組安全工器具進行定期檢查(檢查時間為每月1次)。同時通過手持機對檢查情況進行管理,并將檢查數(shù)據(jù)寫入電子標簽,保存數(shù)據(jù)到手持機中。及時將結果上傳至系統(tǒng)服務器。為了保證檢查或試驗的數(shù)據(jù)準確,試驗人員進行試驗及班組保管員進行定期檢查前,應重新下載基礎數(shù)據(jù)至手持機。

3、班組人員在使用手持機進行基礎數(shù)據(jù)錄入時,要按步驟進行逐項錄入。工器具的編號為四位數(shù)的流水號,屬班組工器具的序號,如有操作桿等工器具一套分幾節(jié)時,每一節(jié)都單獨編一個序號。附加碼中橫線前的數(shù)字表示此套工器具一共有幾節(jié)或幾根,橫線后的數(shù)字表示這套工器具的第幾節(jié),按此定義來選取,如果工器具只有一件,則不需要選附加碼。

4、在讀取工器具上的標簽信息時,必須將工器具逐一拿出工器具柜,并保證足夠近的距離進行信息讀取,否則容易造成數(shù)據(jù)混淆或無法讀出。

5、電子標簽分為三種,其中藍色硬標簽粘貼在金屬表面,如腳扣;黑色硬標簽粘貼在非金屬表面,如絕緣手套、絕緣靴、安全帶等;軟性標簽可粘貼在管狀的工器具上,如操作桿、驗電器和接地線操作棒等。

6、電子標簽的粘貼位置:絕緣手套要貼在手套外部距腕部5cm處,絕緣靴貼在靴子兩側距靴腰5cm處,腳扣貼在腳蹬底部,絕緣隔板粘于右上角距兩邊5cm處,驗電器盡可能選擇中間位置粘貼(與金屬位置保持距離),絕緣桿、操作桿貼在每節(jié)距離下部30cm處并用熱塑管在外表進行熱塑,以起到保護電子標簽的作用。各種工器具的粘貼要按類別使用正確的電子標簽,并保證粘貼牢固。

7、工器具外表面的電子標簽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掉落或丟失時,應及時粘貼好或重新粘貼新標簽,同時將數(shù)據(jù)按原信息錄入及上傳。

第二十三條 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chǎn)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對到期的安全帽,應進行沖擊性能和耐穿刺性能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檢一次,抽檢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報廢。

(二)使用安全帽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安全帽的帽殼、帽箍、帽襯、下頦帶、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應完好無損,帽殼與頂襯緩沖空間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應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將帽箍扣調整到合適的位置),鎖好下頦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它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壓近電報警安全帽使用前應檢查其音響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為判定是否無電的依據(jù)。

第二十四條 安全帶

(一)安全帶使用期一般為3年(最多不超過4年),發(fā)現(xiàn)異常應提前報廢。

(二)安全帶的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huán)(鉤)應具有保險裝置。操作應靈活,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三)使用安全帶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

1、組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破損;

2、繩索、編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3、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銹蝕;

4、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5、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四)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物體上,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鋒利處。安全帶要高掛和平行拴掛,嚴禁低掛高用。

(五)在桿塔上工作時,應將安全帶后備保護繩系在安全牢固的構件上(帶電作業(yè)視其具體任務決定是否系后備安全繩),不得失去后備保護。

第二十五條 腳扣

(一)腳扣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

1、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及可目測到的變形;

2、橡膠防滑塊(套)完好,無破損;

3、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4、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

(二)正式登桿前在桿根處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有變形和損傷。

(三)登桿前應將腳扣登板的皮帶系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jù)桿徑粗細隨時調整腳扣尺寸。

(四)特殊天氣使用腳扣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五)嚴禁從高處往下扔摔腳扣。

第二十六條 絕緣手套

(一)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發(fā)粘、裂紋、破口(漏氣)、氣泡、發(fā)脆等損壞時禁止使用。

(二)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應戴絕緣手套。

(三)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第二十七條 絕緣桿

(一)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的堵頭,如發(fā)現(xiàn)破損,應禁止使用。

(二)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三)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應與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xiàn)象。

第二十八條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

(一)絕緣隔板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不應小于4mm。

(二)絕緣隔板和絕緣罩使用前,應檢查表面潔凈、端面不得有分層或開裂,絕緣罩還應檢查內外是否整潔,應無裂紋或損傷。

(三)現(xiàn)場帶電安放絕緣檔板及絕緣罩時,應帶絕緣手套或使用絕緣操作桿。

(四)絕緣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脫落,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第二十九條 電容型驗電器

(一)電容型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和出廠編號。對66kv及以上驗電器還須標明配用的絕緣桿節(jié)數(shù)。

(二)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三)非雨雪型電容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四)使用電容型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五)使用抽拉式電容型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六)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如在木桿、木梯或木架上驗電,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經(jīng)運行值班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同意后,可在驗電器絕緣桿尾部接上接地線。

(七)按廠家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周期預防性試驗,但不能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一年時間。

第三十條 核相器

(一)核相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二)核相器絕緣桿部分的使用與本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絕緣桿”中的要求相同。

第三十一條 絕緣靴

(一)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發(fā)現(xiàn)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二)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三)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變電站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第三十二條 絕緣膠墊

絕緣膠墊應保持完好,出現(xiàn)割裂、破損、厚度減薄,不足以保證絕緣性能等情況時,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三條 接地線

(一)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xiàn)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脫。

(三)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xiàn)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四)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五)設備經(jīng)驗電證實確無電壓后,應立即裝設接地線并三相短路,裝設接地線時,應先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六)設備檢修時模擬盤上所掛地線的數(shù)量、位置和地線編號,應與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內容一致,與現(xiàn)場所裝設的接地線一致。

(七)個人保安接地線僅作為預防感應電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規(guī)》規(guī)定的工作接地線。只有在工作接地線掛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掛個人保安接地線。

(八)個人保安接地線由工作人員自行攜帶,截面積不得小于16㎜2。凡在66kv及以上同桿塔并架、鄰近、平行、交叉跨越有感應電的線路上進行停電工作,應在工作相上使用個人保安線,并不準采用搭連虛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應拆除所掛的個人保安接地線。

第三十四條 梯子

(一)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工作人員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攀登時的總重量。

(二)梯子不得宜接長或墊高使用。如需接長時,應用鐵卡子或繩索切實卡住或綁牢并加設支撐。梯子不宜綁接使用。

(三)梯子應放置穩(wěn)固,梯腳要有防滑裝置。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

(四)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應為60度左右,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并在距梯頂1m處設限高標志。工作人員必須在距梯頂不少于2檔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六)靠在管子上、導線上使用梯子時,其上端需用掛鉤掛住或用繩索綁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八)嚴禁人在梯子上時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九)在變電站高壓設備區(qū)或高壓室內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

(十)使用軟梯、掛梯作業(yè)或用梯頭進行移動作業(yè)時,軟梯、掛梯或梯頭上只準一人工作。作業(yè)人員到達梯頭上進行工作和梯頭開始移動前,應將梯頭的封口可靠封閉,否則應使用保護繩防止梯頭脫鉤。

第三十五條 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

(一)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huán)境。

(二)使用者應根據(jù)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號碼。

(三)使用前應檢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應與佩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四)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毒罐失效(按廠家規(guī)定時間進行更換)。

(五)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分鐘。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

(一)使用者應根據(jù)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號碼。

(二)使用前應檢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應與人體面部密合良好,無明顯壓痛感。

(三)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

第三十七條 sf6氣體檢漏儀

(一)按照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二)每月進行外觀檢查時,應按說明書要求做自檢試驗。

(三) 工作人員進入sf6配電裝置室,入口處若無sf6氣體含量顯示器,應先通風15分鐘,并用sf6氣體檢漏儀測量sf6氣體含量合格。

第三十八條 高壓試驗發(fā)生器

(一)應按照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二)每月進行外觀檢查時,應按說明書要求做自檢試驗。

第六章 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九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chǎn)品說明書要求。

第四十條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為80%以下、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第四十一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第四十二條 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放置。

第四十三條 絕緣隔板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或垂直放在專用的支架上。

第四十四條 絕緣罩使用后應擦拭干凈,裝入包裝袋內,放置于清潔、干燥通風的架子或專用柜內。

第四十五條 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第四十六條 核相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支架上或者專用包裝盒內。

第四十七條 腳扣應存放在干燥通風和無腐蝕的室內。

第四十八條 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爆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第四十九條 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防毒面具的濾毒罐(盒)的貯存期為5年(3年),過期產(chǎn)品應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條 空氣呼吸器在貯存時,應裝入包裝箱內,避免長時間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它有害物質共同貯存,嚴禁重壓。

第五十一條 遮欄繩、網(wǎng)應保持完整、清潔無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內,不得嚴重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等;遮欄桿外觀醒目,無彎曲、無銹蝕,排放整齊。

第五十二條 應對己購置或使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進行普查和登記工作,見附表3。

第七章 報廢

第五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一)電力安全工器具經(jīng)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二)超過有效使用期限或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三)其它單位己發(fā)現(xiàn)問題的相同型號電力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四條 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五條 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tǒng)計上報到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省公司組織制訂。

第五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省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附: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一、電力安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安全圍欄(網(wǎng))和標示牌三大類。

二、絕緣安全工器具分為基本和輔助兩種絕緣安全工器具。

(一)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器具,如電容型驗電器、絕緣桿、絕緣隔板、絕緣罩、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個人保安接地線、核相器等。

1、電容型驗電器是通過檢測流過驗電器對地雜散電容中的電流,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帶有運行電壓的裝置。電容型驗電器一般由接觸電極、驗電指示器、連接件、絕緣桿和護手環(huán)等組成。

2、絕緣桿是用于短時間對帶電設備進行操作或測量的絕緣工具,如接通或斷開高壓隔離開關、跌落熔絲具等。絕緣桿由合成材料制成,結構一般分為工作部分、絕緣部分和手握部分。

3、絕緣隔板是由絕緣材料制成,用于隔離帶電部件、限制工作人員活動范圍的絕緣平板。

4、絕緣罩是由絕緣材料制成,用于遮蔽帶電導體或非帶電導體的保護罩。

5、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是用于防止設備、線路突然來電,消除感應電壓,放盡剩余電荷的臨時接地裝置。

6、個人保護接地線(俗稱“小地線”)用于防止感應電壓危害的個人用接地裝置。

7、核相器是用于檢別待連接設備、電氣回路是否相位相同的裝置。

(二)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屬于這一類的安全工器具有: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膠墊等。

1、絕緣手套是由特種橡膠制成的,起電氣絕緣作用的手套。

2、絕緣靴是由特種橡膠制成的,用于人體與地面絕緣的靴子。

3、絕緣膠墊是由特種橡膠制成的,用于加強工作人員對地絕緣的橡膠板。

三、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一般防護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fā)生事故的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安全繩、腳扣、防靜電服(靜電感應防護服)、防電弧服、導電鞋(防靜電鞋)、安全自鎖器、速差自控器、防護眼鏡、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氧量測試儀、耐酸手套、耐酸服及耐酸靴等。

1、安全帽是一種用來保護工作人員頭部,使頭部免受外力沖擊傷害的帽子。

2、高壓近電報警安全帽是一種帶有高壓近電報警功能的安全帽,一般由普通安全帽和高壓近電報警器組合而成。

3、安全帶是預防高處作業(yè)人員墜落傷亡的個人防護用品,由腰帶、圍桿帶、金屬配件等組成。安全繩是安全帶上面的保護人體不墜落的系繩。

4、梯子由木料、竹料、絕緣材料、鋁合金等材料制作的登高作業(yè)的工具。

5、腳扣是用鋼或合金材料制作的攀登電桿的工具。

6、防靜電服是用于在有靜電的場所降低人體電位、避免服裝上帶高電位引起的其他危害的特種服裝。

7、防電弧服是一種用絕緣和防護的隔層制成的保護穿著者身體的防護服裝,用于減輕或避免電弧發(fā)生時散發(fā)出的大量熱能輻射和飛濺融化物的傷害。

8、導電鞋是由特種性能橡膠制成的,在220~500kv帶電桿塔上及330~500kv帶電設備區(qū)非帶電作業(yè)時為防止靜電感應電壓所穿用的鞋子。

9、速差自控器是一種裝有一定長度繩索的器件,作業(yè)時可不受限制地拉出繩索,墜落時,因速度的變化可將拉出繩索的長度鎖定。

10、護目眼鏡是在維護電氣設備和進行檢修工作時,保護工作人員不受電弧灼傷以及防止異物落入眼內的防護用具。

11、過濾式防毒面具是用于有氧環(huán)境中使用的呼吸器。

12、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是用于無氧環(huán)境中的呼吸器。

13、sf6氣體檢漏儀是用于絕緣電器的制造以及現(xiàn)場維護、測量sf6氣體含量的專用儀器。

四、安全標示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等。

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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