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企業(yè)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建筑勞務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指員工在共同勞動中必須遵守的規(guī)則和秩序,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質量、程序和方法去完成自己應當承擔的工作任務。勞動紀律是提高勞動效率的重要保證,也是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
第二條根據我國憲法對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的要求和《勞動法》、《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和勞務派遣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勞動紀律管理按公司設置的行政機構進行劃分,層層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總經理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各二級單位勞動紀律管理由分管人事經理和人事干事負責;工段(班組)、項目經理部的勞動紀律管理由工長(班組長)、項目經理負責。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五條工作時間。
一、按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工作時間規(guī)定,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部分崗位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凡是當班員工應提前到達生產(工作)崗位,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二、按計劃生育規(guī)定懷孕的女工,懷孕七個月以上的,經醫(yī)院證明,每天工作七小時,直至分娩;嬰兒未滿一周歲時,每天可喂奶兩次,每次半小時。
第六條工作時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并做到不遲到早退,不曠工,不串崗脫崗,不干私活,不酒后上班,不無理取鬧,不帶小孩上班,不聊天、打牌、下棋和看電視等。
第七條員工應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聽從指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忠于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愛護設備和工具,做到增產節(jié)約。
第九條考勤制度。
一、考勤表應上墻公開,實行當班點名考勤。
二、正確使用考勤符號,各種假條應與考勤一致,按月記錄后妥善保存。
三、考勤表應有考勤員和工段(班組)長、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并作為發(fā)放工資的重要依據。
四、考勤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實事求是,堅持原則。
第十條請假制度。
一、事假:
(一)員工請事假不得超過七天,請假時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如無特殊事由不準請假。告假(指事后請假)視同曠工。請事假時應逐級批準,一天以內(含一天)由工段(班組)長或項目經理批準,二天以上(含二天)七天以內(含七天)由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
(二)實習生和學徒工請事假從嚴掌握,遇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時,須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
二、病假:
(一)員工因病請假須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出的病假單,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同意后才能休假。當遇公休或探親期間因病住院時,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領導報告,回來后憑出院證明可以計算病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長休病假的,嚴格按勞部發(fā)〔1994〕479號文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執(zhí)行。
三、工傷假:
(一)因工負傷休假,由公司安全部門或所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并根據縣級或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和休假意見,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二)因工外出受傷,需要就地治療的員工,履行報告程序后,憑診斷證明才能算傷假;
(三)休息傷假時間,嚴格執(zhí)行《鄂州市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即鄂州市勞社〔2005〕7號。
四、探親假:
符合國家規(guī)定探親的對象及假期,經本人申請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五、婚喪假:
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死亡,經本人申請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可請三天假,另加路途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六、產假、計劃生育假:
符合國家規(guī)定休產假、計劃生育假的對象及假期,憑醫(yī)院診斷證明,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七、哺乳假:
女工產假期滿,需要請哺乳假的,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或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假期。
八、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由所在單位統一安排,一般情況下安排在生產(工作)淡季,如因特殊情況需在忙季休假的,須經本人申請,單位或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才能休假。
第十一條用工制度。
一、新招(聘)員工必須堅持先批準后使用,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
二、新招(聘)員工必須經過入廠前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三、新招(聘)員工應具備相應的職業(yè)技能資格,特種作業(yè)崗位應具備特種作業(yè)資格。
四、內部借用人員或者返聘內退人員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
五、使用勞務工必須從公司發(fā)布的合格勞務供方中輸入。
第十二條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崗位調整時,要嚴格按所從事的工作內容進行完整交接,避免給公司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并形成交接記錄。
二、輪換班時要進行前后工序交接,并形成交接記錄。
三、操作設備交接應講清設備運轉的基本情況,并形成交接記錄。
第十三條保密制度。
生產經營工作中的業(yè)務(技術)、營銷措施、企業(yè)管理制度等商業(yè)機密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避免給公司造成不良政治影響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四條實行勞動紀律檢查制度。
一、勞動紀律實行公司、二級單位和工段(班組)項目三級檢查制度。全公司的勞動紀律,由公司主管人事副總經理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工會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對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二級單位及相關工段(班組)項目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特殊情況可以隨時抽查;二級單位勞動紀律,由各二級單位主管人事領導牽頭,組織人事干事、工會主席和安全員等職能人員,對所轄范圍內的工段(班組)、項目每個月檢查一次,特殊情況隨時抽查;工段(班組)項目的勞動紀律,由工段(班組)項目負責人每天檢查。
二、不同層次的勞動紀律檢查都要做好檢查記錄,同時對違紀行為做好登記,為勞動紀律考核提供原始數據。
第十五條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等級劃分。
一、一般違紀:
(一)上班遲到、早退的;
(二)上班時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電視或收聽廣播的;
(三)上班時打瞌睡或睡覺的;
(四)上班時上網聊天或玩電腦游戲的;
(五)上班時外出辦事不向領導報告去向的;
(六)帶小孩上班的;
(七)上班時串崗、脫崗的;
(八)不按規(guī)定做好交接班記錄和工序交接記錄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行為。
二、嚴重違紀:
(一)操作人員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時喝酒、打牌、下棋的;
(三)上班時干私活的;
(四)年度連續(xù)曠工七天以內的(含七天);
(五)不服從工作安排,與負責人爭吵謾罵或無理取鬧的;
(六)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三、特別嚴重違紀:
(一)請假在外從事其它工作的;
(二)上班時打架斗毆負主要責任的;
(三)年度連續(xù)曠工十五天以上的(含十五天);
(四)泄露公司商業(yè)機密,給公司帶來嚴重損失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違紀行為。
第十六條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處理辦法。
一、員工一般違紀的,扣款50~100元;屢教不改的,可以同時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報公司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員工嚴重違紀的,扣款100~3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同時報公司給予行政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三、員工特別嚴重違紀的,扣款300~500元,可以同時報公司給予行政記大過或者撤職處分直至辭退。
四、對員工個人違紀的扣款,屬公司有關部門檢查考核的,由公司財務收繳,屬二級單位檢查考核的,由各二級單位財務收繳,分別列入公司和二級單位獎勵基金。
第五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