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公寓財產管理維修管理辦法
中學學生公寓財產管理和維修管理辦法
1、宿管員為學生公寓財產管理責任和維修故障申報人,負責對寢室財產人為損壞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根據維修人員的要求,落實損壞賠償費用,督促責任人將賠償費用交財務室。
2、宿管員應加強對學生愛護財產、節(jié)約水電的宣傳教育,每天有2次以上對寢室的主要財產項目進行認真查看,及時發(fā)現異常情況,落實責任人,及時報告維修人員維修。
3、學生入住寢室應相應保持穩(wěn)定,宿管員管理公寓,也應相對保持穩(wěn)定,學生入住和宿管員管理發(fā)生異動時,應通知總務處,搞好財產管理交接。
4、學生公寓維修故障由宿管員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及電話申報,對學生申報的故障,宿管員應事先到現場核實后再進行申報。維修人員接報后,應及時到達現場維修,對維修人員未及時處置的維修故障,尤其是安全隱患和造成水電浪費的維修故障,宿管員應及時報告總務處或政教處,由總務處或政教處,及時維修到位。
5、如因未及時申報或未及時維修處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水電浪費,要分析責任,對負責人予以經濟處罰直一對追究法律責任。較大項目的維修和設施設備更新,則本著安全、適應的原則,由總務處提出方案,報董事會同意后逐步實施。
6、維修人員進入寢室維修時,宿管員應及時主動配合,開好門,與維修人員一道核定人為損壞的賠償費用,在確定是否人為損壞有爭議時,由總務處或政教處到現場鑒定。
7、學生公寓分棟安裝水電表,按入住學生人數核定用電用水量,超過部分由入住學生承擔,同時與宿管員工資掛鉤。
8、宿管員績效考核和工資發(fā)放,應參照總務處維修人員的評議意見發(fā)放。
9、開展文明寢室、文明公寓競賽活動,對評為文明寢室發(fā)給流動紅旗,對評為文明公寓的宿管員給予表彰獎勵。
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