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一、?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項目部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jù)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yè)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并具有針對性。要根據(jù)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xiàn)場需要的臨時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布置圖、有說明。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并經項目總工審批生效,并報公司安全部備案。
二、特殊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大梁吊裝、水上作業(yè)、深基坑開挖、老橋拆除、搭建大型腳手架、高空作業(yè)、龍門安裝、掛藍施工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jù),嚴格標準,有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三、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施工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yè)人員進行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施工負責人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部的總工程師、施工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后,施工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班組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班組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yè)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負責人每天要向本班組的從業(yè)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復雜、連續(xù)多天從事一頊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
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各查。
四、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驗收制度。
1、施工現(xiàn)場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簽認。項目經理每月要親自帶隊到現(xiàn)場檢查一次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的安質部負責人對機電設施、設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材料部門對施工材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辦公室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簽認。
五、必須做好安全技術資料的回收、分類、整理和保管工作。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設備、材料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驗收單、合格證、施工隊伍和從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等。對回收的各類安全技術資料要進行分類、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關部門或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六、建立和實施嚴格的施工生產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制度。
1、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
3、由于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不落實,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項目經理的責任;由于施工負責人無故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施工負責人的責任;由于安全技術措施本身的問題,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審批人的責任和編制人員責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發(fā)現(xiàn)施工負責人無故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既不監(jiān)督落實,也不向分管領導匯報的,要追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
4、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分析研究發(fā)生傷亡事故的技術原因,并提出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5、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認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以及施工作業(yè)班組負責人學習國家、行業(yè)以及上級頒布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標準等,并要積極貫徹執(zhí)行。
七、要認真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成果,積極采用安全新技術,不斷促進安全技術進步。對在這項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工程技術人員等各類從業(yè)人員要及時給予獎勵。
八、本制度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
第2篇 某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從技術上落實安全生產的過程管理和控制,規(guī)范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依照xxx風電場及水電x安裝分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xxx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xxx風電場工程項目每一項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單元工程、單項工程項目,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都必須編制相應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措施、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這些施工技術文件中,必須包含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重要危險源部位,還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技術文件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工程技術部、工程質量部、安全管理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會簽后,由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 重要危險部位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報魯荷金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工程技術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并經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 在進行工程技術文件交底的同時,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生產施工作業(yè)班長、技術員、骨干分子,均要參加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活動,并簽字備查。對從事作業(yè)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業(yè)班長、技術員進行。
第五條 工程項目的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施工的各級管理人員,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效果負責,生產技術部門應加強檢查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或不足時,應及時補充和修訂;安全監(jiān)督部門應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實行責任負責追究制,即措施編制、交底、實施、監(jiān)督按安全職責負責,項目經理應對措施實施所需的資源投入予以保證,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效果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 對于不執(zhí)行和違反本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情況給予100~200元的處罰。
第3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一、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項目部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jù)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yè)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并具有針對性。要根據(jù)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xiàn)場需要的臨時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布置圖、有說明。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并經項目總工審批生效,并報公司安全部備案。
二、特殊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大梁吊裝、水上作業(yè)、深基坑開挖、老橋拆除、搭建大型腳手架、高空作業(yè)、龍門安裝、掛藍施工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jù),嚴格標準,有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三、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施工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yè)人員進行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施工負責人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部的總工程師、施工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后,施工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班組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班組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yè)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負責人每天要向本班組的從業(yè)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復雜、連續(xù)多天從事一頊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
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各查。
四、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驗收制度。
1、施工現(xiàn)場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簽認。項目經理每月要親自帶隊到現(xiàn)場檢查一次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的安質部負責人對機電設施、設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材料部門對施工材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辦公室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簽認。
五、必須做好安全技術資料的回收、分類、整理和保管工作。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設備、材料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驗收單、合格證、施工隊伍和從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等。對回收的各類安全技術資料要進行分類、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關部門或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六、建立和實施嚴格的施工生產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制度。
1、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
3、由于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不落實,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項目經理的責任;由于施工負責人無故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施工負責人的責任;由于安全技術措施本身的問題,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審批人的責任和編制人員責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發(fā)現(xiàn)施工負責人無故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既不監(jiān)督落實,也不向分管領導匯報的,要追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
4、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分析研究發(fā)生傷亡事故的技術原因,并提出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5、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認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以及施工作業(yè)班組負責人學習國家、行業(yè)以及上級頒布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標準等,并要積極貫徹執(zhí)行。
七、要認真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成果,積極采用安全新技術,不斷促進安全技術進步。對在這項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工程技術人員等各類從業(yè)人員要及時給予獎勵。
八、本制度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
第4篇 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從技術上落實安全生產的過程管理和控制,規(guī)范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依照xxx風電場及水電x安裝分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xxx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xxx風電場工程項目每一項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單元工程、單項工程項目,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都必須編制相應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措施、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這些施工技術文件中,必須包含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重要危險源部位,還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技術文件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工程技術部、工程質量部、安全管理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會簽后,由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 重要危險部位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報魯荷金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工程技術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并經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 在進行工程技術文件交底的同時,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生產施工作業(yè)班長、技術員、骨干分子,均要參加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活動,并簽字備查。對從事作業(yè)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業(yè)班長、技術員進行。
第五條 工程項目的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施工的各級管理人員,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效果負責,生產技術部門應加強檢查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或不足時,應及時補充和修訂;安全監(jiān)督部門應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實行責任負責追究制,即措施編制、交底、實施、監(jiān)督按安全職責負責,項目經理應對措施實施所需的資源投入予以保證,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效果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 對于不執(zhí)行和違反本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情況給予100~200元的處罰。
第5篇 風電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從技術上落實安全生產的過程管理和控制,規(guī)范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依照xxx風電場及水電x安裝分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xxx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xxx風電場工程項目每一項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單元工程、單項工程項目,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都必須編制相應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措施、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這些施工技術文件中,必須包含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重要危險源部位,還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技術文件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工程技術部、工程質量部、安全管理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會簽后,由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重要危險部位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報魯荷金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工程技術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并經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在進行工程技術文件交底的同時,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生產施工作業(yè)班長、技術員、骨干分子,均要參加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活動,并簽字備查。對從事作業(yè)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業(yè)班長、技術員進行。
第五條工程項目的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施工的各級管理人員,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效果負責,生產技術部門應加強檢查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或不足時,應及時補充和修訂;安全監(jiān)督部門應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實行責任負責追究制,即措施編制、交底、實施、監(jiān)督按安全職責負責,項目經理應對措施實施所需的資源投入予以保證,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效果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對于不執(zhí)行和違反本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情況給予100~2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