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各種機械設備包括其零部件的設計、安裝和修理,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2、各類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易接近的聯(lián)軸節(jié)、轉(zhuǎn)軸、皮帶輪、飛輪等危險的機械部分均要安設防護裝置。
3、各種輾壓、剪斷等壓力機械施壓部分以及其它有對人體發(fā)生傷害危險的機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設施。
4、未封閉、隔離的運轉(zhuǎn)設備,未封閉的傳動危險部位,人體不能觸及;嚴禁未停機清掃、維修設備以及從運轉(zhuǎn)設備外延、上方傳遞工具、物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停機后再檢查維護或清掃。嚴禁從正在生產(chǎn)作業(yè)或運行的皮帶、輥道等設備上行走或跨越。
5、機器的轉(zhuǎn)動摩擦部分要設自動加油裝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應使用長嘴注油器,對運轉(zhuǎn)中的設備應先停車再注油。
6、輥道、傳動皮帶等要設置供跨越的且有欄桿的安全橋,職工只準從安全橋上通行。
7、起重機應標明起重噸位,要有信號裝置。必須保證卷揚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動連鎖裝置、緩沖器等裝置齊全和靈活好用。
8、起重機械必須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的專職人員操作。
9、起重機械應按規(guī)定統(tǒng)一的指揮信號作業(yè),并嚴格執(zhí)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與凝結(jié)在地面上的物體;
(2)五人指揮或信號不明;
(3)掛鉤不當;
(4)物體有尖銳楞角未墊好;
(5)重量不明或超負荷;
(6)起重機械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
(7)懸臂下及其轉(zhuǎn)動范圍內(nèi)站人;
(8)光明陰暗,視物不清;
(9)懸臂與高壓電線未保持應有的距離;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與吊物安全距離不夠。
10、嚴禁用燒燙、生銹、打結(jié)、斷股和磨損嚴重的各種鋼繩吊掛物品,也不準將空鋼繩擔在吊鉤上。
11、各種起重機械的性能不準隨意改變。
12、各種機械設備必須建立使用、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不準超溫、超壓、超負荷、超期和帶“病”運行。
13、安裝機器和起重機械的地基、地樁和纜繩都必須穩(wěn)固,能安全地承受運行時的最大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