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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20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3-10-12 19:55:01 查看人數:65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1篇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各項工作秩序,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

2、各部門設立安全領導小組,部長為本部門生產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領導者,負責管理和監(jiān)督本部門的安全工作。

二、社會治安

1、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遵紀守法,杜絕違法亂紀和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發(fā)生。

2、各辦公場所和生產車間要加強安全防范,下班關好門窗,謹防盜竊和破壞活動,確保正常的生產秩序和財產安全。

3、員工在工作場所必須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嚴禁打架斗毆,損壞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產

1、車間安全

(1)車間安全生產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公司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是管理規(guī)劃部。

(2)員工在生產中必須執(zhí)行有關生產管理規(guī)定和崗位工作要求,正確操作設備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操作。

(3)各部門對生產設備要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產設備和有毒有害化學藥品、易燃易爆品、高壓氣體、放射性元素等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程,嚴防發(fā)生責任事故。

(5)各部門可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具體管理條例并監(jiān)督實施。

2、庫房安全

(1)庫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安全部門負責。

(2)庫房管理要嚴格出入庫手續(xù),對貴重物資要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物資和財產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3、辦公區(qū)安全

(1)各部門對本部辦公區(qū)的安全負責,各部門要定期對責任區(qū)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2)發(fā)現設備故障后要及時修理或報告有關部門,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問題擴大或引發(fā)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電,嚴禁動用明火和超負荷用電,以消除事故隱患。

(4)辦公區(qū)內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險物品,必須向公司安全部門申報,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否則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5)要害部門及重要崗位要加強安全保衛(wèi),對現金、文件和貴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員要經常檢查鎖具及安全報警系統(tǒng),嚴防發(fā)生責任事故。

4、文件資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辦公室;財務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財務金融部;其余資料由各部門自行保存。

(2)各部門應按有關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資料,對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資料的收發(fā)、批閱、借閱、移交、銷毀等環(huán)節(jié)要健全登記制度,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不得隨意處理或丟失。

(3)屬公司知識產權的發(fā)明專利、專有技術、軟件、圖紙資料等必須由公司資料室嚴格管理,嚴防侵權和泄密。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泄露。否則一經發(fā)現,將根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程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計算機網絡安全

(1)公司網絡安全工作的管理監(jiān)督部門是公司網絡研發(fā)中心。

(2)計算機網絡安全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guī)定。

(3)嚴禁任何人違反有關規(guī)定,利用計算機網絡給國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損害。

6、車輛交通安全

(1)公司辦公室是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2)每個駕駛員用車必須遵守國家交通法規(guī)及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guī)定,嚴格防范車輛交通安全。

7、物品出門管理

(1)公司物品出門的管理監(jiān)督部門是公司辦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門(包括設備發(fā)貨)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門證,并主動接受保安部門的檢查。未經批準,任何人嚴禁將公物帶離公司。

(3)各部門處理廢舊物品時,也必須持有公司的出門證。

(4)公司辦公室委托各部門綜合辦公室辦理本部門持物出門證。其他部門的持物出門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對外發(fā)貨須持有公司市場營銷部的發(fā)貨通知單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出門手續(xù)。

四、防火及安全用電

1、防火和安全用電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安全員要定期檢查用電設備及電路,發(fā)現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員及時維修,以免釀成事故。

2、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斷開電源,并在電源處懸掛斷電檢修標志,嚴禁帶電操作。凡生產中的帶電調試和實驗工序要劃定作業(yè)安全區(qū)域,帶電作業(yè)區(qū)及帶電設備要設立明確的警示標志,以免發(fā)生危險。

3、未經許可,辦公區(qū)內嚴禁使用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如確實需要使用,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各部門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以免發(fā)生事故。

4、辦公及工作場所使用的用電設備要有專人管理,下班時務必關斷電源,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5、修理電路及用電設備須有電工上崗證,無證人員不得修理電路及電氣設備,更不得修理高壓電路和設備,否則發(fā)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6、使用電、氣焊設備要有上崗證,嚴禁無證操作,以免發(fā)生火災。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必須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確保安全,鋪架臨時線路須由電工負責,并經部門安全員檢查,確保安全。

7、不得在貼有禁煙標志的車間及辦公區(qū)等禁煙場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煙區(qū)吸煙時不得亂扔煙頭,以免發(fā)生火災。

8、位于各部門責任區(qū)的滅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門安全員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可靠,嚴禁隨意移動。發(fā)現失效、丟失等立即向公司辦公室通報,以便及時處理,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辦公區(qū)各樓層及生產車間要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嚴禁亂放雜物堵塞通道、樓梯和門口影響安全疏散和火災撲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生產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執(zhí)行國家有關放射性物品管理規(guī)定,嚴禁隨意存放、使用。其移動和使用要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門申報,相應產品的銷售要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

2、公司貴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確保安全,并執(zhí)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要落實到責任人并要有嚴格的管理手續(xù),發(fā)生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各部門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現金,否則一旦發(fā)生損失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六、事故處理及處罰

1、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發(fā)生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傷者,保全設備,保護事故現場等候處理。嚴禁隱瞞事故、拖延上報或破壞現場。否則將對有關當事人嚴厲處罰。

2、屬于員工工傷事故,需辦理工傷手續(xù)的,事故部門應在24小時內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勞動部門申報,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有關部門的診斷、鑒定材料。因部門申報延誤造成辦理手續(xù)困難或經濟損失的,由發(fā)生事故部門承擔責任。

3、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執(zhí)行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4、對于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責任人和部門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等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5、公司可根據事故損失的輕重及責任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七、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風險提示: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yè)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guī)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yè)舉證,所以企業(yè)制定和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第2篇 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專業(yè)版

1、嚴格執(zhí)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guī)程和專業(yè)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guī)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tǒng)。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yǎng),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fā)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第3篇 液氧罐存放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液氧罐存放和使用地點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液氧罐、乙炔氣瓶禁止混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且各取氧點與乙炔氣瓶、明火距離不得少于10m,當環(huán)境條件不允許時,在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必須保證不得少于5m。

3、液氧存儲區(qū)應采取可靠防火防爆安全措施,設備設施應用獨立的靜電處置設施。各類閥門應靜電短接,防止因靜電造成事故。

4、禁止敲擊、碰撞、滾滑液氧罐,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且使用過程中,所有氣瓶與作業(yè)點距離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7、作業(yè)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8、嚴禁超壓使用,嚴禁用帶油污的手套開啟液氧罐及附屬分配器閥門。

9、操作人員作業(yè)前必須檢查液氧罐與氧氣管道軟管連接處是否牢固,軟管是否有打結。

10、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楚的在瓶上標明,并且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第4篇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評審修訂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加油站范圍內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評審和修訂。

3職責

3.1 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組織相關單位組成評審組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3.2 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編制,由安全領導小組審批。

4 控制程序

4.1 評審和修訂的時機

4.1.1 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4.1.2當企業(yè)歸屬、體制、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時;

4.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fā)生變更時;

4.1.5 當上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4.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fā)現涉及到規(guī)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4.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fā)現制度性因素時;

4.1.8其它相關事項。

4.2評審和修訂的頻次

應每兩年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3 評審和修訂

4.3.1 制度評審和修訂的原則;

a.制度評審的區(qū)別包括:目的、適用范圍、術語、責任、控制要點及方法、相關/支持文件、相關記錄。

b.注意把上級制度評審與部門制度評審相結合,將上級制度和部門制度評審結合起來,做到“審點帶面”,從而推動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經營管理手段的科學完善。

c.注意制度評審意見的建設性,不僅要找出制度制定、執(zhí)行中的漏洞,更關鍵的是要提出客觀、科學的建設性意見,要體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評審的科學性。評審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理論水平,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完善制度。

4.3.2 評審組的組成

評審組應由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參加。

4.3.3 評審組根據評審結果對本單位相關制度出具修訂草案,提交領導審批。

4.3.4領導審批后,評審組將相關制度制定成冊,注明生效日期,并下發(fā)各部門。

4.3.5 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修訂后,應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

5 相關文件

無。

6 相關記錄

6.1 《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評審修訂記錄》 aqbzh-jl/4-1

6.2關于《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發(fā)布文件aqbzh-wj/4-1

6.3關于《操作規(guī)程》的發(fā)布文件aqbzh-wj/4-2

第5篇 空氣壓縮機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規(guī)定,空氣壓縮機屬于特種設備范疇,為確保設備安全、穩(wěn)定運行,防止事故,保障企業(yè)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設備前期管理:

1.空氣壓縮機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

2.空氣壓縮機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設備定期檢驗記錄;設備日常使用狀況記錄;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空氣壓縮機使用前,應向當地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證。

4.空氣壓縮機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定期檢驗要求,向設備檢測中心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得繼續(xù)使用。

二. 設備安全使用:

1.空氣壓縮機作業(y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管理工作。

2.空氣壓縮機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下列異?,F象時,應當立即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1)空氣壓縮機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guī)定值;

(2)空氣壓縮機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現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連接、緊固件損壞;

(5)空氣壓縮機發(fā)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6)其它異常情況;

3.設備應每日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4.安全閥應靈敏、可靠,其開啟壓力不得超過空氣壓縮機設計壓力1.1倍。

5.壓力表應齊全,準確、靈敏。

三. 設備的維護及檢修

為確??諝鈮嚎s機的安全運行,須每天對空氣壓縮機及其附件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防除隱患,確保安全。

1.值班人員應定期進行巡回檢查,確??諝鈮嚎s機及其附件設施安全運行。

2.空氣壓縮機運行時,保持機體清潔,無滲漏、腐蝕現象,填寫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3.對空氣壓縮機的壓力表、安全閥門等附件設備進行檢查。

4.檢查壓力表壓力是否在正常范圍內,每半年檢驗一次。

5.檢查固定支架是否牢靠,空氣壓縮機進出口連接管道有無漏氣現象。

6.檢查空氣壓縮機外涂層是否完好。

7.安全閥每半年定期檢驗一次,并做手動試驗,防止內桿閥芯粘連。

8.管理人員須經常巡回檢查,并對工作記錄抽查,以保證巡回檢查制度的實施。

第6篇 爆破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為了保障工程施工過程中工人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工程施工的進度。防止爆破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程,凡是進行爆破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guī)章制度。

1.管理制度與職責范圍

1.1各種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1.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爆破作業(yè)的主管部門鑒定批準;

1.3進行爆破工作的單位,必須設有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班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庫主任;

1.4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

(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由經過爆破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工程師、技術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爆破器材庫主任和爆破班長由爆破技術人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

1.5爆破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5.1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yè)有關的工作;

1.5.2工作認真負責;

1.5.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5.4體檢合格;

1.5.5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1.6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訓練。

1.7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1.7.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1.7.2組織爆破業(yè)務,爆破安全的培訓工作和審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員與爆破器材庫管理人員;

1.7.3監(jiān)督本單位爆破工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1.7.4組織領導重大爆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總結工作;

1.7.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細則及相應的管理條例;

1.7.6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8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1.8.1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1.8.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1.8.3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盲炮處理的技術指導;

1.8.4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9爆破器材庫主任的職責:

1.9.1負責器材庫管理細則;

1.9.2及時上報質量可疑及過期的爆破器材;

1.9.3組織或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1.9.4監(jiān)督檢查庫區(qū)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1.10爆破班長的職責:

1.10.1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1.10.2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1.10.3有權制止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1.10.4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1.11爆破員的職責:

1.11.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

1.11.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1.11.3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1.11.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1.11.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2.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

2.1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爆破工作:

2.1.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1.2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2.1.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2.1.4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2.1.5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2.1.6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2.1.7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2.1.8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2.1.9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2.1.10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2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2.3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2.3.1裝藥前應對峒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3.2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2.3.3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2.3.4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2.3.5禁止煙火;

2.3.6禁止用明火照明;

2.4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2.4.1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峒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2.4.2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2.4.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2.4.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2.4.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炸藥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2.5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2.6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2.7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3.爆破警戒信號

3.1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3.2地下爆破應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回風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qū),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3.3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應使全體職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以及發(fā)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4.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4.1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4.2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4.3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4.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5.盲炮處理

5.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5.1.1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5.1.2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5.1.3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5.1.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5.1.5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絡短路;

5.1.6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5.1.7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5.2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5.2.1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5.2.2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5.2.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5.2.4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2.5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5.3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5.3.1爆破網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在聯線起爆;

5.3.2在距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

5.3.3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5.4處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取下列方法:

5.4.1如能找出起爆網路的電線、導爆索或導爆管,經檢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測量最小抵抗線,重劃警戒范圍,聯線起爆;

5.4.2沿豎井或平峒起爆或取出炸藥和起爆體。

6.起爆器材加工

6.1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爆破器材庫區(qū)的專用房間加工,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爆破作業(yè)地點加工;

6.2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鋪有軟墊和凸緣的工作臺上操作,工作臺上應安裝帶有金屬框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機玻璃防護板,以保護操作者的臉部和胸部,多工作臺同時加工時,相鄰工作臺的間距不小于1.5m;

6.3應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或導爆管,每盤導爆索或每卷導爆管的兩端應先切掉5cm;

6.3.1切取導火索和導爆管時,每根導火索的一頭應切成垂直面,每根導爆管的兩端都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

6.3.2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管時,工作臺上禁止堆放雷管,切割前應認真檢查導火索和導爆管的質量,凡有過粗、過細、破皮和其他缺陷的部分,均應切除;

6.4裝配起爆管和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者,嚴禁使用,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準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彈不出雜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6.5應將導火索和導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金屬殼雷管應采用安全緊口鉗緊口,紙殼雷管應采用膠布捆扎緊口或附加金屬箍圈后緊口;

6.6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應分開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標記;

6.7用于潮濕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必須進行防潮、防水處理;

6.8加工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應在爆破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yè)需用量;

6.9加工起爆藥秘時,應用木質或竹質錐子,在炸藥卷(包)中心扎一個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藥卷;

6.10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或電雷管的腳線將雷管固緊,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藥柱的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藥柱外面。

7.安全條例

7.1爆破施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

7.2施工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在主要的交通道路以及四周設立“禁止通行”、“施工重地”、“危險”等標志;

7.3爆破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劃定安全、警戒區(qū),并明確安全警戒人員;

7.4在爆破施工中需專門培訓或經考試合格人員,從事有關爆破工作;

7.5爆破器材根據施工當日發(fā)生量申報業(yè)主,由業(yè)主炸藥庫領取運到施工現場;

7.6施工現場不設置炸藥庫,儲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須臨時存放時,會同保衛(wèi)人員及安全部門協商限量儲存;

7.7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的驗收,發(fā)放及統(tǒng)計制度;

7.8爆破工在加工剪好的導火索,應每十根一把,順方向盤好,放在干燥處,嚴禁放在潮濕的地面上;

7.9導火索與雷管連接時,必須在專用的施工場內加工;

7.10在同一地點時,露天淺孔爆破不得與深孔爆破同時進行;

7.11爆破材料使用前,爆破工人必須進行檢驗,凡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7.12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明確規(guī)定的安全警戒線,制定統(tǒng)一的爆破時間和信息,并在制定地點設安全哨,值勤人員應有紅色袖章、紅旗和口哨;

7.13裝藥前,非爆破作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均應撤離指定安全地點,撤離之前不得將爆破器材遷到工作面;

7.14在無照明的夜間、中、大雨、濃露天、雷雨和五級風以上等惡劣天氣均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yè);

7.15爆破警戒統(tǒng)一規(guī)定如下:

7.15.1由施工隊安全員負責組織爆破的通知與警戒工作;

7.15.2在村莊和公路設置紅色警戒旗,爆破前,由安全員進行爆破前的警戒;

7.15.3爆破后,炮工應檢查所有裝藥孔是否全部起爆成功,如發(fā)現瞎炮,及時按照瞎炮處理的規(guī)定妥善處理,處理前,必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并設明顯標志;

7.15.4點炮人員事先必須選定安全掩蔽地點;

7.15.5點炮之前開挖工班必須派人通知其他部位的作業(yè)人員準確的爆破時間;

7.15.6點炮之前,通往爆破區(qū)域的主交通洞必須用警戒旗進行封閉;

7.15.7點炮之前,能夠進入爆破區(qū)域的所有通道都必須用警戒旗進行封閉;

7.15.8點炮之前開挖工班必須派人在一切可能進入爆區(qū)的通道上進行警戒,直到爆破結束;

7.15.9爆破作業(yè)之前,必須通知相鄰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現場施工人員,待確認相鄰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現場施工人員已撤離到安全地點后方可點炮;

7.15.10明挖松動爆破避炮的最小安全距離300m,并滿足設計安全距離的要求;

7.15.11洞內在避炮洞避炮應距工作面不小于100m;

7.15.12地下洞室鉆孔爆破與混凝土襯砌平行作業(yè)時,確?;炷烈r砌不遭破壞,一般不宜小于50m;

7.15.13避炮人員不得停留于洞頂巖石裸露或噴混凝土結束后時間不足1小時的洞段及不安全地段;

7.15.14相向掘進的兩個工作面,相距30m爆破時,雙方人員均須撤離工作面;相距15m時應采用單向鉆孔爆破貫通,豎井或斜井自上而下掘進距貫通面5m時,應采取自上而下貫通;

7.15.15從開始警戒到響炮之前,除爆破警戒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不同的洞室之間走動;

7.15.16長隧洞相向掘進中,當距貫通面50m-60m時,宜采用小導洞貫通;

7.15.17爆破施工過程中嚴,禁邊打孔、邊裝藥;

7.15.18點燃導火索必須用專用導火索點火工具,禁止使用非點火專用工具;

7.15.19爆破施工鉆孔中嚴禁打殘孔。

吉林宏威公路建設有限公司

吉林敦化抽水蓄能電站場內道路項目經理部

2022年10月1日

第7篇 氯氣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

氯氣或液氯的泄漏量視其設備的腐蝕程度,工作壓力等調節(jié)而不同,泄漏時又可因季節(jié),風向等因素波及范圍也不一樣。事故起因也多種多樣,如操作失誤、設備失修、腐蝕、工藝失控等原因,

氯氣一般事故,可因設備的微量泄漏,由崗位操作人員巡檢及早發(fā)現,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氯氣重大事故,可因設備事故使罐內氯氣大量外泄或由于超裝等原因致使鋼瓶內壓力升高,發(fā)生爆炸,產生巨大沖擊波,摧毀廠房,致使人員傷亡,同時容器內氯氣大量外泄,發(fā)生中毒事故,操作人員雖能及時發(fā)現,但一時難以控制。毒物泄漏后,波及范圍無風向1000m左右,順風向3000m左右。

當危險品庫和氯氣崗位發(fā)生較大事故時,應采取以下應急救援措施:

1.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公司調度室,消防室報警,并采取一切辦法切斷事故源。

2.調度接到報警后,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分廠要查明事故所在設備名稱、位置及原因,下達應急救援預案處理的指令,同時發(fā)生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消防隊和各專業(yè)救援隊伍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3.指揮部成員通知所在處室按專業(yè)對口迅速向主管上級公安、勞動、環(huán)保、衛(wèi)生等領導機關報告事故情況。

4.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應迅速查明事故發(fā)生源地。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經切斷物料或倒槽等處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向指揮部報告提出堵漏或搶修的具體措施。

氯氣泄露處置: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qū)人員至上風處,并立即進行隔離,根據現場的檢測結果和可能產生的危害,確定隔離區(qū)的范圍,嚴格限制出入,一般地,小量泄漏的初始隔離半徑為150m,大量泄漏的初始隔離半徑為450m。應急處理人員應佩戴正壓自給式空氣呼吸器,穿防毒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泄漏現場應去除或消除所有可燃和易燃物質,使所有的工具嚴禁粘有油污,防止發(fā)生爆炸事故。防止泄漏的液氯進入下水道。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堿吸收已經揮發(fā)到空氣中的氯氣,防止其大面積擴散,導致隔離區(qū)外人員中毒。嚴禁在泄漏的鋼瓶上噴水。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所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用銅管將泄漏的氯氣導入堿液池,徹底消除氯氣造成的潛在危害??梢詫⑿孤┑囊郝蠕撈客度雺A液池,堿液池應足夠大,堿量一般為理論消耗量的1.5倍。實時檢測空氣中的氯氣含量,當氯氣含量超標時,可用噴霧狀堿液吸收。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膚接觸時,按酸灼傷處理。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氯痤瘡可用地塞米松軟膏涂患處。

(2)眼睛接觸時,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酸徹底沖洗,滴眼藥水。

(3)若吸入,則應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如果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入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

(4)解毒治療。盡快將中毒人員送醫(yī)院救治。

事故應急處置:

1.液氯泄漏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報告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安監(jiān)局、消防大隊等)。并迅速撥打火警119報警,拉響警報器,聽到警報聲后,總指揮及全體搶險人員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履行相應的職責,進行事故控制,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2.緊急疏散和警戒,從消防安全通道疏導無關人員撤離,立即啟動場外應急救援措施,通知附近單位人員和居民疏散,關閉電源和熄滅明火,并根據總指揮確認的警戒范圍,警戒疏散組應積極做好現場警戒工作。

3.切斷氣源:搶險人員在防護條件下及時關閉事故源兩端的氣源控制閥門,利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迅速撲滅可能的火焰。

4.消漏堵漏:設備搶修組人員立即用堵漏工具做應急處理,根據堵漏效果情況實施搶修。

5.吸收與監(jiān)測措施:連續(xù)不斷地用防爆排風機,消防堿水泵沖淡氯氣,防止在地面積聚,降低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并用氯氣報警器進行檢測,不允許上述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超過其爆炸下限。

6.現場醫(yī)療救護、現場急救應注意的事項:

a、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

b、做好自身及傷者的個體防護。

c、防止發(fā)生繼發(fā)性損害。

d、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e、經現場處理后,應迅速送至醫(yī)院救治。

f、報120要求急救。

7.危險解除的確認:經過上述處理,泄漏隱患消除以后,用氯氣檢測報警儀監(jiān)測周圍的上述氣體濃度,當其濃度出于爆炸下限以下時,經確認危險警報可以解除,恢復正常生產。

第8篇 放射科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合理設置x線工作區(qū),所有x線機與相應防護設備,輔助設備要定期進行質量檢測和檢查。

2、操作x線診斷設備和施行x線診斷檢查人員,必須具備足夠專業(yè)技能和放射衛(wèi)生防護知識。

3、積極開展并認真搞好x線診斷的質量保證工作,不斷提高x線診斷水平,減少受檢者所受照射劑量。

4、各種醫(yī)用診斷x線機的防護性能,工作場所防護設施及安全操作,要符合gb8279的要求。

第9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制動器應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調試。

5.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6.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7.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8.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0.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3.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行車工、電葫蘆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第10篇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點火前的準備與上火

(1)鍋爐點火前必須認真仔細進行鍋爐內外部檢查,特別是鍋爐經年檢整修后。主要內容有:爐內有無遺留的工具;人孔、手孔的密封情況:安全閥、水位計,壓力表是否靈敏,安全可靠;給水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完好;所有泵試轉10分鐘正常;除塵設備合格;所有油箱軸承均加足符合要求的潤滑油;蒸汽管、排污管道暢通及閥門開關情況。

(2)上述工作檢查合格后方可給鍋爐上水。鍋爐上水及點火時,要提升爐頂安全閥排除爐內的空氣。上水時,應檢查鍋爐的人孔、手孔蓋,法蘭面,排污閥是否有泄漏。冷爐上水的水位不應超過正常水位線(正常水位線為水位計1/2處之上0~50㎜),如超過水位線,可通過排污閥來調整水位。

(3)點火前先按除塵脫硫裝置的使用規(guī)定,先啟動除塵脫硫裝置,正常后,再啟動鍋爐進入聯動運行。

2、點火

(1)點火前必須先打開煙道擋板和灰門,先開引風機,后開鼓風機。引入新鮮空氣15分鐘然后關閉煙道擋板和灰門。

(2)先將爐門打開,在爐排上鋪一層木柴,其上均勻撒一層煤,在煤上放些木柴等引燃物。

(3)點火時,司爐工必須用防止回火的姿勢進行操作。先開灰門,煙道擋板開一半,然后用易燃物引火。當煤燃著火遍及整個爐排后,一點點向里加煤,使燃燒持續(xù)進行。煤全面燃燒后,將灰門關閉,開大煙道擋板,適當加強通風和火力進行升火升壓。

3、升壓

(1)鍋爐點火后隨著壓力的逐漸升高,司爐工應按照一定的要求,在不同的壓力下進行有關操作和檢查工作。

(2)當汽壓升到0.05—0.1mpa時,鍋筒內的空氣已排盡,按照正常的操作步驟沖洗水位計,當汽壓升到0.29mpa時,檢查各連接上有無滲漏現象,當汽壓升到0.39mpa時,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污裝置;當汽壓升到鍋爐實際工作壓力時,應再次沖洗水位計,并校對水位計是否準確。

4、通汽

在鍋爐升壓時,將分汽缸的出口主汽閥關閉,送汽入汽缸前應先疏水后,逐漸均勻送汽到各用汽崗位。

5、正常運行的調節(jié)

(1)鍋爐正常運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節(jié)水位、汽壓,爐膛負壓以及進行除渣,排污和脫硫除塵工作。

(2)保持鍋爐的蒸汽壓力(應小于或等于0.6mpa)隨時適應用汽崗位負荷的需要。手拋煤時,要全面投向正在燃燒的火床上,及時調節(jié)風力,合理通風,防止出現火口。在運煤和投煤過程中,應檢查煤中是否遺留有雷管,鐵塊等物。根據爐排上煤層燃燒情況及時撥火和捅火。在運行一段時間以后,灰渣會越積越厚,需及時清爐清渣,清出的爐渣及時用小車運出鍋爐房,用水熄滅紅渣后,才能拉到填埋場去倒。

(3)間隙,均勻地用水泵給水,并維持鍋爐正常水位為水位計1/2處之上0~50㎜,給水時,按規(guī)定在投藥口加入磷酸三鈉,給水壓力應高于鍋筒壓力0.1—0.2 mpa。

(4)排污時可采取先開快開閥或慢開閥,后開慢開閥或快開閥的操作方法。但先開啟的閥門后關閉,后開啟的閥門先關閉,重點保護先開啟后關閉的閥門。排污時要嚴密監(jiān)視鍋爐水位,防止因排污造成鍋爐缺水。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6、除塵脫硫裝置的使用規(guī)定

(1)先檢查清水池的液面及ph值是否≥14,灰水出口是否堵塞,灰渣已滿的沉灰池進出口是否關好;水泵是否罐滿水和有潤滑油及泵冷卻水是否暢通。在運行時,先啟動除塵脫硫裝置,正常后,再啟動鍋爐進入聯動運行。

(2)在運行過程中,根據脫硫情況(除塵器灰水出口的ph值≥10)不斷補充清水池中的石灰,使ph值≥14。投堿量為3㎏/h。根據除塵情況調節(jié)通向文丘里管和除塵器的閥門,一般通向文丘里管的水閥全開,除塵器的水閥上部只開1/3,下部全開,是除塵達到最佳效果。關機時,先關閉鍋爐運行的鼓風,引風機,再關閉除塵脫硫裝置。

第11篇 氯氣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

氯氣或液氯的泄漏量視其設備的腐蝕程度,工作壓力等調節(jié)而不同,泄漏時又可因季節(jié),風向等因素波及范圍也不一樣。事故起因也多種多樣,如操作失誤、設備失修、腐蝕、工藝失控等原因,

氯氣一般事故,可因設備的微量泄漏,由崗位操作人員巡檢及早發(fā)現,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氯氣重大事故,可因設備事故使罐內氯氣大量外泄或由于超裝等原因致使鋼瓶內壓力升高,發(fā)生爆炸,產生巨大沖擊波,摧毀廠房,致使人員傷亡,同時容器內氯氣大量外泄,發(fā)生中毒事故,操作人員雖能及時發(fā)現,但一時難以控制。毒物泄漏后,波及范圍無風向1000m左右,順風向3000m左右。

當危險品庫和氯氣崗位發(fā)生較大事故時,應采取以下應急救援措施:

1.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公司調度室,消防室報警,并采取一切辦法切斷事故源。

2.調度接到報警后,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分廠要查明事故所在設備名稱、位置及原因,下達應急救援預案處理的指令,同時發(fā)生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消防隊和各專業(yè)救援隊伍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3.指揮部成員通知所在處室按專業(yè)對口迅速向主管上級公安、勞動、環(huán)保、衛(wèi)生等領導機關報告事故情況。

4.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應迅速查明事故發(fā)生源地。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經切斷物料或倒槽等處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向指揮部報告提出堵漏或搶修的具體措施。

氯氣泄露處置: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qū)人員至上風處,并立即進行隔離,根據現場的檢測結果和可能產生的危害,確定隔離區(qū)的范圍,嚴格限制出入,一般地,小量泄漏的初始隔離半徑為150m,大量泄漏的初始隔離半徑為450m。應急處理人員應佩戴正壓自給式空氣呼吸器,穿防毒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泄漏現場應去除或消除所有可燃和易燃物質,使所有的工具嚴禁粘有油污,防止發(fā)生爆炸事故。防止泄漏的液氯進入下水道。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堿吸收已經揮發(fā)到空氣中的氯氣,防止其大面積擴散,導致隔離區(qū)外人員中毒。嚴禁在泄漏的鋼瓶上噴水。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所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用銅管將泄漏的氯氣導入堿液池,徹底消除氯氣造成的潛在危害??梢詫⑿孤┑囊郝蠕撈客度雺A液池,堿液池應足夠大,堿量一般為理論消耗量的1.5倍。實時檢測空氣中的氯氣含量,當氯氣含量超標時,可用噴霧狀堿液吸收。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膚接觸時,按酸灼傷處理。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氯痤瘡可用地塞米松軟膏涂患處。

(2)眼睛接觸時,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酸徹底沖洗,滴眼藥水。

(3)若吸入,則應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如果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入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

(4)解毒治療。盡快將中毒人員送醫(yī)院救治。

事故應急處置:

1.液氯泄漏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報告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安監(jiān)局、消防大隊等)。并迅速撥打火警119報警,拉響警報器,聽到警報聲后,總指揮及全體搶險人員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履行相應的職責,進行事故控制,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2.緊急疏散和警戒,從消防安全通道疏導無關人員撤離,立即啟動場外應急救援措施,通知附近單位人員和居民疏散,關閉電源和熄滅明火,并根據總指揮確認的警戒范圍,警戒疏散組應積極做好現場警戒工作。

3.切斷氣源:搶險人員在防護條件下及時關閉事故源兩端的氣源控制閥門,利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迅速撲滅可能的火焰。

4.消漏堵漏:設備搶修組人員立即用堵漏工具做應急處理,根據堵漏效果情況實施搶修。

5.吸收與監(jiān)測措施:連續(xù)不斷地用防爆排風機,消防堿水泵沖淡氯氣,防止在地面積聚,降低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并用氯氣報警器進行檢測,不允許上述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超過其爆炸下限。

6.現場醫(yī)療救護、現場急救應注意的事項:

a、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

b、做好自身及傷者的個體防護。

c、防止發(fā)生繼發(fā)性損害。

d、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e、經現場處理后,應迅速送至醫(yī)院救治。

f、報120要求急救。

7.危險解除的確認:經過上述處理,泄漏隱患消除以后,用氯氣檢測報警儀監(jiān)測周圍的上述氣體濃度,當其濃度出于爆炸下限以下時,經確認危險警報可以解除,恢復正常生產。

第12篇 液氧罐存放和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液氧罐存放和使用地點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液氧罐、乙炔氣瓶禁止混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且各取氧點與乙炔氣瓶、明火距離不得少于10m,當環(huán)境條件不允許時,在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必須保證不得少于5m。

3、液氧存儲區(qū)應采取可靠防火防爆安全措施,設備設施應用獨立的靜電處置設施。各類閥門應靜電短接,防止因靜電造成事故。

4、禁止敲擊、碰撞、滾滑液氧罐,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且使用過程中,所有氣瓶與作業(yè)點距離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7、作業(yè)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8、嚴禁超壓使用,嚴禁用帶油污的手套開啟液氧罐及附屬分配器閥門。

9、操作人員作業(yè)前必須檢查液氧罐與氧氣管道軟管連接處是否牢固,軟管是否有打結。

10、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楚的在瓶上標明,并且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第13篇 地下停車場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為加強***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wěn)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xù),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桿”,保障管理秩序合理運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fā)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fā)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后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并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tǒng)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fā)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匯報,并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xù),否則后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并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fā)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采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14)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保留本規(guī)章制度最終解釋權。

第14篇 唐連中學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三中學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加強法制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的能力。

二、白天上班所帶錢物要妥善保管、上鎖,中午、夜間辦公桌內不得存放錢物,下班帶回。

三、學生放學、教師下班前應關窗、關閉室內所有電源,仔細檢查,鎖好門。

四、學校內部,不準亂拉電線,亂接電器,熱電器使用要經學校領導批準,專人負責。

五、禁止在教室、樓道內使用明火。

六、要定期檢查學校的消防設施,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七、遵守公共秩序,上下樓梯行走有序,不得擁擠,注意安全,樓內保持安靜,不大聲喧嘩,不追逐打鬧,各樓道口值班老師及時到崗,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八、值班人員要準時接班,做好值班記錄。

九、值班人員要對學校各部位進行巡查,發(fā)現情況及時處理,遇到特殊情況立即報警。

第15篇 螺桿壓風機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嚴格執(zhí)行要害部門出入登記制度,外來人員進入機房一律進行登記,外地參觀人員必須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和主管部門帶領方可參觀,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2、值班時間不準會客,不準帶領親友或他人隨便在機房參觀。

3、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包機制、操作規(guī)程、巡回檢查制、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

4、對各臺機械、電器設備、消防器材、保安設施要經常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設備應保持完好狀態(tài)。

5、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保證安全用電,杜絕生產事故的發(fā)生。

6、嚴格執(zhí)行設備定期檢修和安全檢查制度,認真做好要害部門的保衛(wèi)工作。

7、要害工作崗位司機需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方可上崗。

二、崗位責任制

1、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不隨便離開工作崗位,不失職。

2、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規(guī)程,包機制度,保證機器安全運轉。

3、管好用好工具備件及室內外一切設施。

4、做好機器整潔室內外窗明幾凈。

5、做好詳細記錄,填好運轉日志。

6、及時向班隊反映設備的動態(tài),風壓油壓各種溫度等。

7、工作中絕對不允許洗衣、看書、織毛衣、做飯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包機制度

1、壓風機房的高壓開關、低壓開關、電機、各種小型電機、各種電氣保護設施應由專門的電氣人員承包修理維護并在設備牌上標明。

2、壓風機房內的各種冷卻水泵、風管、水管及各種附屬機械設施應由專門的機修人員承包修理,維護并在設備牌上標明。

3、包機人員應相互協作利用設備的不同運行時間對所包設備進行檢修,確報空壓機一臺工作、兩臺備用、一臺檢修狀態(tài)。

4、包機人員應按空壓機的完好標準及月檢、日檢、小修、中修、大修、標準對所包設備進行檢查,保證設備的完好,并陪同每次的檢修人員包機人對所包設備的完好率檢修質量負直接責任。

5、包機人員應保證空壓機的超溫,斷水等各種保護設施的完好準確可靠每天進行檢查完善。

6、操作維護設備停送電要嚴格執(zhí)行空壓機停送電操作規(guī)程嚴禁帶電作業(yè)。

四、防火制度

1、機房屬要害車間,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外來人員要登記。

2、車房內必須保持清潔,檢修用過的油棉紗、油類雜物不得隨地亂扔要妥善保管好,不準放在車間內。

3、按達標規(guī)定配齊消防器材,車房人員要懂得消防基本知識,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4、消防器材要有專人保管,經常檢查保持完好不準有丟失和損壞現象,使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

5、照明線路和控制線路要按規(guī)定安裝杜絕發(fā)生火災事故。

6、車房內不準吸煙,發(fā)現一起罰五十元。

7、違犯本規(guī)定按“三違”論處,因違犯規(guī)定造成事故要按情節(jié)輕重嚴肅處理。

五、壓風機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須正點交接,接班者提前20分鐘到現場。

2、交接內容:

1)檢查電動機、高壓開關是否好使。

2)檢查機械設備及冷卻水情況。

3)查看備件工具是否齊全及室內外衛(wèi)生情況。

4)運轉日記填寫情況。

5)事故及處理情況。

6)人員出勤及早退情況。

7)水泵運轉情況和閘門的開閉情況。

2、上一班問題交代不清,處理不完,下一班可不接班。

3、接班人員不到齊,上一班人員有權拒絕交接。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器的安全要求

1、正常進氣溫度為5℃到50℃。

2、最高操作溫度是105℃。

3、正常排氣溫度為70℃到90℃

4、冷卻水進入溫度不超過35℃,排水溫度不超過45℃。

5、安全閥齊全可靠

6、斷水開關好用,能及時發(fā)出信號或切斷電源。

7、壓差發(fā)訊器及各電磁閥好使。

8、機械外面轉動部分有防護罩

9、電氣傳動系統(tǒng)有負荷保護及低壓保護并有各儀表。

10、各開關都有銘牌及“有人工作,停止送電”備用牌。

11、風包油垢,每半年清洗一次,每小時放冷凝油水一次。

二、室內安全

1、機房內不準有汽油、煤油、變壓器存放在機油離機器兩米以上。

2、機房內有防火器品,沙箱、滅火器等工作人員應熟悉位置和會使用。

3、格執(zhí)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嚴防他人搞破壞活動。

七、干部上崗制度

1、機電礦長對每個機房、車房、變電所等上崗查崗,每季度應不少于一次,機電科主管人員應每十天不少于一次,隊長、技術員應每周不少于一次。隊值班人員應不定時隨時對其查崗。

3、干部上崗查崗要以身作則,自覺遵守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工作人員的勞動紀律,抓安全抓“三違”。

4、改變查崗要嚴肅認真,不得走馬觀花,要了解設備運行情況,聽取工作人員反應,做到心中有數。

5、要幫助工作人員提高業(yè)務素質,正確布置安排安全措施,并組織人員處理故障,消除隱患。

6、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趕到現場,協助值班人員處理,如值班人員處理不當,干部有權糾正,必要時可解除其當職職務,親自指揮處理。

第16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油站新員工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教育由站長負責,內容主要有:

1、國家有關安全經營方針、政策、法規(guī);

2、經營模式和安全經營形式;相關行業(yè)安全、消防知識;

3、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要求;

4、部門及人員的工作內容與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要求;相關安全、消防知識等;

5、事故案例等。

三、站領導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有關化學危險品安全知識,全體員工必須及時參加,認真學習。

四、員工應經常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規(guī)定,以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五、所有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要做好相應記錄。

2、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要求

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fā)現和查明各種危險的隱患,督促整改;監(jiān)督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安全檢查應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外,每年還應進行群眾性的綜合檢查、專業(yè)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和日常檢查。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必須建立由站領導負責和有關職能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與內容:

1、加油站綜合檢查由站領導組織各部門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

2、日常檢查由安全員不定期進行對現場員工的安全職責、制度落實情況、存在隱患等進行檢查。

3、隱患檢查的重點放在:

⑴ 各種安全教育、檢查記錄、經營銷售記錄、票據的完整情況;

⑵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⑶ 各種電器的使用、線路的敷設是否規(guī)范;

⑷ 各種可燃物品是否妥善存放;

⑸ 作業(yè)人員遵章守紀情況,防護用品的正確穿戴情況。

三、各項檢查的檢查人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違法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要立即予以糾正,對設備設施存在隱患的,要立即報告領導及時解決。

3、消防防火管理規(guī)定

一、嚴禁在站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入站。

二、嚴禁未按規(guī)定辦理用人手續(xù),在站內進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三、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油氣區(qū)工作。

四、嚴禁穿帶鐵釘帶鞋進入油氣區(qū)。

五、嚴禁用汽油、易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嚴禁未經批準等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

七、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學危險品。

八、嚴禁在油罐區(qū)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yè)。

九、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十、嚴禁損壞站內各類消防、防暴設施。

4、動火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⑴ 在加油站內進行動火作業(yè),必須經站長同意并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方可進行。

⑵ 站內動火,應明確動火的地點、時間、范圍,并須有動火方案、安全措施、現場監(jiān)護人。

⑶ 進行電、氣焊作業(yè),其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⑷ 嚴禁在油罐、油管和加油機等帶油設備上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yè)。

⑸ 作業(yè)完畢應認真填寫作業(yè)記錄。

5、油罐清洗管理規(guī)定

⑴ 加油站清洗油罐,應嚴格執(zhí)行油罐清洗作業(yè)方案和操作規(guī)程。

⑵ 嚴禁人員進入罐內清除油污。

⑶ 嚴禁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油罐清洗作業(yè),如使用不防爆的油泵抽罐內底油、油污;用普通風扇向罐內吹風;用普通手電對油罐照明等。

⑷ 對從油罐內清出的油污,應妥善處理,不得隨意傾倒或堆放。

6、車輛進出站管理規(guī)定

⑴ 車輛駛入時,加油員應主動引導車輛進入加油位置。

⑵ 車輛停穩(wěn)、熄火后,方可將車輛油箱蓋打開,進行加油。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內加油。

⑶ 拖拉機、摩托車推出加油區(qū)后方可發(fā)動;

⑷ 嚴禁在加油站內修理車輛;

⑸ 無關車輛不得在站內停留或繞行加油站。

第17篇 客房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注意防火、防盜,如發(fā)現異常情況或聞到異味,必須產即查找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切實消除隱患。

2、認真檢查各區(qū)域,清除不安全隱患,確保酒店及客人生命財產安全。

3、如發(fā)現形跡可疑或有不法行為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保安部或領導。

4、不與客人小孩玩耍,發(fā)現客人小孩玩水、玩火、玩電,要加以勸阻,避免意外發(fā)生。

5、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不準在值班室內或值班宿舍留宿客人。

6、遇意外發(fā)生應視情況分別通知有關部門處理,同時加以標志,保護現場,警告其他人員勿進入危險區(qū)。

7、發(fā)生火警時要保持鎮(zhèn)靜,不可驚惶失措,應尋求附近同事援助,及時通知總機、消防中心和有關人員,說清火警地點,火勢情況,及本人的工號、姓名,并報總經理。

8、在安全的情況下,利用就近滅火器材控制火勢,如火勢不受控制,必須引導客人從防火通道、樓梯撤離火警現場,切勿搭電梯。

9、服從總經理的指揮,全力保護客人和賓館生命財產安全。

10、未經批準,員工不得向外界傳播或提供賓館的機密資料,賓館的一切文件和資料不得交給無關人員,如要查詢,請查詢者到總經理室或有關部門查詢。

第18篇 導熱油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有機熱載體鍋爐的使用、維護和檢修,應執(zhí)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fā)的《有機熱載體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2、接班前按規(guī)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3、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過考核,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規(guī)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9、鍋爐安裝前,使用單位應寫出申請報告,持鍋爐有關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安全審批手續(xù),未經許可,不得施工。

10、鍋爐安裝、修理和改造應有具有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安裝。鍋爐安裝必須接受當地鍋爐安全檢查部門的監(jiān)督,經驗收合格后,由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給使用登記證,方可使用。

1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

12、鍋爐投入使用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tǒng)。

13、鍋爐設備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yǎng),運行的常壓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

14、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15、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16、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17、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8、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雜物,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許鎖住或拴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jiān)視。

2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2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其責任,按價賠償。為了確??焖?、有序和有效的應急反應能力,企業(yè)人員必須熟悉可能產生的各種緊急事故和應急行動。所有員工要接受安全和應急培訓,使他們熟悉警報,疏散路線,安全躲避場所等。此外,應急反應組織的成員要求進行專業(yè)培訓,并定期進行訓練和演習。

第19篇 壓風機風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第一”的方針,保障員工的安全,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一、風包的使用與維護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中的相關規(guī)定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風包的安全使用。

二、壓風機正常運轉時,如果風包出現故障或發(fā)生異常情況,司機應立即按照緊急停機程序停機,并匯報公司調度、機電調度。并由機電科、機電隊組織人員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司機必須每班巡視風包的溫度表、壓力表安全閥是否靈活可靠,檢查觀察孔的螺絲是否有松動現象,風包是否有變形的地方,焊縫處是否有異常,風包的進、出風管,閥門是否正常。

四、溫度每小時巡視一次,(風包的溫度不許超過1200),安全閥每班巡視一次。安全閥每天做一次安全試驗,壓力在0.8mp以上要求安全釋放(0.8mp-0.88mp)。

五、每工作300-400小時,檢查安全閥的彈簧是否回縮,每年定期清掃風包進、出風管和風包,并做水壓試驗。釋壓閥必須有試驗單方可使用。安全閥每年定期實驗,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機電隊

2006年1月4日

第20篇 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加強燃氣安全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燃氣經營、使用及燃氣設施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市市政公用事業(yè)局負責本市燃氣安全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和監(jiān)督??h市、區(qū)建設公用事業(yè)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qū)的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監(jiān)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公安消防、規(guī)劃、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市燃氣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用戶和規(guī)范服務的原則。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危害燃氣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對發(fā)現安全隱患、防范燃氣事故發(fā)生以及在搶險救災中的有功人員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設施管理

第六條 市、縣市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guī)劃管理部門參照國家有關設計規(guī)范標準劃定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劃定的安全保護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敷設地下燃氣管道應當同時敷設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和損毀燃氣設施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警示帶。

第七條 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建造建筑物、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打樁、頂進以及動用明火等作業(yè) 四爆破作業(yè)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 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確需敷設管道和從事打樁、挖掘、頂進作業(yè)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經與燃氣經營企業(yè)協調一致后方可實施。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指派專門的技術人員到現場提供安全保護指導。 建設單位與燃氣經營企業(yè)對前款規(guī)定的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產生爭議的由燃氣管理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解決。

第九條 總重十噸以上的車輛或者大型施工機械確需通過敷設有燃氣管道的城市非機動車道的必須事先征得燃氣經營企業(yè)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過橋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經燃氣經營企業(yè)驗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條 因施工等人為原因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毀的責任人應當協助燃氣經營企業(yè)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搶修恢復原狀。搶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 發(fā)生燃氣事故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依法向燃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公安消防、環(huán)境保護、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報告。 搶險搶修時可以依法拆除妨礙搶險搶修的其他設施和建構筑物。對拆除的除違法建設的外事后應當及時修復、補償。 搶險搶修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妨礙搶險搶修作業(yè)。 搶修室內燃氣設施時用戶應當無條件拆除違法遮擋包裹燃氣設施的裝飾裝修物。用戶不拆除的搶修人員可以拆除。

第十二條 違法占壓燃氣管道的建構筑物當事人應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第十三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對所運營的燃氣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保護在重點部位設置安全監(jiān)控裝置并逐步建立燃氣設施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

第十四條 管道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的維修、更新責任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 一居民用戶管道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的維修、更新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負責 二單位用戶和其他用戶以管道燃氣干管與支管接口處為界接口以外的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負責接口以內的由用戶或者投資者負責。 管道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的維修、更新費用按前款規(guī)定由責任人承擔。 另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辦理。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五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安全工作運行機制落實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燃氣事故搶險搶修預案建立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業(yè)搶修隊伍配備通訊器材、搶修設備、防護用品并向社會公布搶險搶修服務電話并設專崗晝夜值班。 搶險搶修預案應當報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從事安全管理、作業(yè)和搶險搶修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受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安全管理或者作業(yè)活動。

第十八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用戶安全用氣操作規(guī)程向用戶發(fā)放安全用氣手冊并安排專人對用戶進行燃氣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戶咨詢。定期對用戶安全用氣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違反安全用氣規(guī)程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見。發(fā)現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不得向無燃氣經營許可證或者無燃氣供應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用于燃氣經營的氣源。

第二十條 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的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給超期限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二給報廢、改裝或者非自有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給超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誤差給鋼瓶充裝燃氣 五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鋼瓶間相互倒灌燃氣 六給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七傾倒殘液、在核定的經營場所外擺放、銷售燃氣鋼瓶 八銷售無合格標識的鋼瓶 九燃氣汽車加氣站給非燃氣車用鋼瓶充氣 十儲存量超過核定數量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根據其運營的燃氣管網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和設計使用年限制定維護更新計劃及時進行維護、更新確保燃氣管網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程。管道燃氣用戶不得擅自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

第二十三條 燃氣單位用戶應當建立燃氣事故搶險搶修預案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管道燃氣單位用戶的搶險搶修預案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yè)的搶險搶修預案相銜接。

第二十四條 燃氣用戶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一遮擋、包裹、改動燃氣管道、設施 二將燃氣器具或者設施作為負重支架或者電氣設施的接地導體 三管道燃氣用戶首次通氣自行點火擅自啟封、動用、調整燃氣經營企業(yè)密閉的燃氣設施 四安裝、使用不合格的燃氣器具、連接器 五擅自拆卸、改裝燃氣計量裝置 六加熱、摔砸、倒置、曝曬燃氣鋼瓶 七傾倒燃氣鋼瓶殘液鋼瓶之間倒氣 八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記或者漆色 九使用明火檢查燃氣泄露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燃氣用戶應當使用經過國家質量認證的并且經過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的燃氣器具。 燃氣器具應當由取得燃氣器具安裝維修資質證書的企業(yè)安裝維修。

第二十六條 燃氣用戶發(fā)現燃氣管道泄漏及設施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燃氣經營企業(yè)。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自接到燃氣用戶告知時起三十分鐘之內抵達現場進行安全檢查處理未能及時到達處理的用戶可以向燃氣管理部門投訴。

第二十七條 提倡燃氣用戶安裝使用燃氣泄露報警器和安全自動切斷閥。 提倡燃氣用戶參加燃氣商業(yè)保險。

第二十八條 在使用燃氣的人員密集的室內公共場所和安裝有燃氣設備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必須安裝燃氣泄露報警裝置和安全自動保護裝置。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燃氣設施、經營、使用安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通知燃氣經營企業(yè)、燃氣用戶和政府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 燃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燃氣經營企業(yè)和燃氣用戶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出示有效執(zhí)法證件不得影響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燃氣經營企業(yè)和用戶不得拒絕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受理投訴制度設立投訴電話并向社會公布。燃氣管理部門受理投訴后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人。

第三十二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監(jiān)督指導燃氣經營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第三十三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燃氣安全預警聯動和事故救援方案并指導燃氣經營企業(yè)制定燃氣事故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第三十四條 市、縣市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指揮調度系統(tǒng)。發(fā)生重大燃氣事故應當及時調度進行搶險救災。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或者具有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第七條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

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居民用戶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用戶和其他用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從事燃氣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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