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護理科研管理制度
1) 護理部應建立護理科研管理組織體系及相關制度,并妥善保存護理科研管理工作原始檔案資料。
2) 設立護士教育與科研委員會,負責制訂護理科研計劃,審查護理科研題目及設計、鑒定護理科研成果,并推廣使用。組織護理學術交流,介紹國內外先進的護理科研信息。
3) 護理科研計劃與科研項目申請書須呈報護理部審批并登記。
4) 凡受到獎勵的護理科研成果須填寫護理科技成果登記表上報護理部,并記人個人技術檔案內。
5) 凡屬科研資料,包括論文、錄像、錄音、幻燈、照片等,均應分類妥善保管。護理人員參加會議、獲獎、成果等證書及科研成果資料要復印1份上交護理部保管。
6) 每項重大的科研成果均應有上級有關部門的鑒定和批準后方可推廣。
7) 護理人員發(fā)表科技論文須經科室、護理部兩級審批,在領取由護理部發(fā)出的論文介紹信后,方可投稿。
8) 學術論文評定程序:由各專科區(qū)護長審閱后提交科護長審閱,之后上交護士教育與科研委員會復審,蓋護理部公章,才可投稿。
9) 護理部每年根據醫(yī)院相關規(guī)定,結合護理人員的論文發(fā)表數量,論文屬性以及論文的影響因子等綜合評價指標,對護理人員論文發(fā)表情況進行獎勵。
10) 定期召開護士教育與科研委員會會議進行小結,總結成功經驗,建立相關制度、規(guī)范相關標準。
11) 科研經費的申請:由項目申請人提交項目標書(申請書),交護士教育與科研委員會評審,再交護理部主任批準,最后提交醫(yī)院科研處,并做好科研經費使用計劃。
12) 護理論文完成要求:護師以上人員每年完成學術論文一篇以上,各科室每年要有一定數量的護理論文在專業(yè)期刊上發(fā)表。
第2篇 護理護理科研或學術交流管理制度
護理護理科研或學術交流管理制度
(一)聘任的中級職稱(主管護師)以上人員每人每年必須發(fā)表一篇與職稱水平相當的論文。
(二)凡應用本院資料撰寫的學術文章,向院外投稿者,須由科室護士長批準簽字,經護理部審查后交科研處備案后投寄。
(三)凡用醫(yī)院資料獲得的科研成果、論文,作者調離醫(yī)院后,再發(fā)表時必須注明資料來源。
(四)發(fā)表論文須具備issn/cn兩種刊號,作者應將已發(fā)表論文(封面、目錄、內容)復印一式兩份,交護理部和科研處備案。
(五)出版的專著、譯著等均交護理部和科研處備案。
(六)積極組織護理人員撰寫學術論文參加國際、國內、省內學術交流,每年召開院內護理學術年會,并給予獎勵。
(七)護理部應建立科研管理組織體系,負責全院護理科研的計劃、組織、指導、考核等,并做好資料歸檔工作,對取得的成果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