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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3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3-09-09 12:50:04 查看人數:90

某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構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發(fā)揮。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3.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yè)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業(yè)的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責的工作和應承擔的責任的一種制度(以下簡稱“責任制”)。

3.2到位標準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行為和活動的具體要求。

3.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職責

4.1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簽發(fā)本企業(yè)各級責任制,對本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2企業(yè)其他負責人負責對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3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負責責任制制訂的具體實施工作,以及各崗位員工的履職評估。

4.4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企業(yè)及各部門領導責任制的編制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4.5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編制、溝通與評估。

4.6各班(站)長負責本班組員工崗位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五、管理要求

5.1責任制的制訂與發(fā)布

5.1.1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根據企業(yè)安全生產需要,作出責任制制訂的決定。

5.1.2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接受責任制制訂任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計劃。

5.1.3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5.1.3.1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方案。

5.1.3.2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yè)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初稿的制訂工作。

5.1.3.3收集匯總安委會成員討論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yè)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根據責任制制訂方案,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5.1.4.1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制訂、內部審查及員工意見征求工作。

5.1.4.2依據內部審查結果及員工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報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

5.1.5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

5.1.5.1安全生產職責;

5.1.5.2到位標準;

5.1.5.3權限與義務。

5.1.6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到位標準應包括:

5.1.6.1貫徹、落實政策法規(guī)的行動;

5.1.6.2組織,參加的安全生產活動;

5.1.6.3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巡視,檢查;

5.1.6.4參與風險評估研究;

5.1.6.5參與體系的內審;

5.1.6.6對評估發(fā)現問題的處置;

5.1.6.7對糾正行為的實施進行回顧;

5.1.6.8參加應急演練與救援;

5.1.6.9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5.1.6.10對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回顧;

5.1.6.11日常事務包括與相關方溝通安全生產問題。

5.1.7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收集匯總各部門(工段)崗位人員的責任制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評審及修改,并傳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責任制的復審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5.1.9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企業(yè)安委會成員對責任制進行審定、簽發(fā)。

5.1.10審定后的責任制,應交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組織在5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進行發(fā)布。

5.2責任制的溝通

5.2.1責任制溝通應遵循逐級溝通的原則。

5.2.2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副職、分管部門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企業(yè)分管副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部門(工段)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部門分管副職、專責、班(站)長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副職、專責、班長,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班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班組人員進行責任制溝通。特別關注新上崗、轉崗的員工,確保每個員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責任制。

5.2.6各崗位人員均應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有疑問時逐級向上反饋,上級應做好溝通和解釋。各級人員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

5.3責任制的培訓

5.3.1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應納入部門級安全教育。

5.3.2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由部門自行組織。

5.3.3安全環(huán)保辦負責對各部室責任制培訓情況進行監(jiān)督、考核。

5.4責任制的執(zhí)行與評估

5.4.1各崗位人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履行崗位職責。

5.4.2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年應對企業(yè)分管副職、分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企業(yè)分管副職每年應對分管部門(工段)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部門(工段)負責人每年應對分管副職、部門專責、班長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匯總本部門各崗位履職情況報送行政人事部。

5.4.5班長每年應對班組員工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報送部門負責人。

5.4.6各級崗

位責任制的評估結果,應向當事人進行反饋。

5.5責任制的修訂

5.5.1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每年應結合崗位需求及履職評估情況,對企業(yè)各崗位的責任制進行回顧,對發(fā)現的問題或不足,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進行糾正或更新。

5.5.2當部門或崗位職責發(fā)生變化時,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個月內,向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提出責任制修訂建議,并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組織修訂和更新。

5.6責任制的考核

5.6.1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結合崗位履職評估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zhí)行。

5.6.2各級崗位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六、相關記錄

6.1《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表》

6.2《安全績效考核表》

6.3《培訓記錄》

第2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生產標準,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保證企業(yè)生產安全、穩(wěn)定、長周期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簽發(fā)發(fā)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3.2總經理和管理層人員的要明確對企業(yè)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并以實際行動表明對安全生產的承諾。

3.3安全辦公室負責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修訂、評審、考核、溝通、培訓。

4內容與要求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由各專業(yè)部門的管理人員參加。

4.1.2企業(yè)領導層、職能部室、生產安全辦公室、安全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均需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覆蓋各單位和所有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需要達到如下要求:

1)適用并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并適時修訂、評審;

2)要與企業(yè)管理制度協(xié)調一致;

3)要根據本單位、班組、崗位實際情況,責任制內容要描述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企業(yè)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fā)執(zhí)行。

4.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企業(yè)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廣泛的協(xié)商與信息交流,確保各單位、崗位人員對本單位、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特別是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

4.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

4.3.1企業(yè)每年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與更新,保持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1)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的符合性;

2)與企業(yè)管理體制的一致性;

3)與檢查、考核相適應的可操作性。

4.3.2評審的結論包括確認、更改、作廢三種,根據審批權限由授權人審批后采取相應措施。

4.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

4.4.1對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室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作業(yè)人員,均應接受相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確保所有人員能夠履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安全生產。

4.4.2培訓應建立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授課教師、出勤、考核成績和總結等。

4.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修訂

4.5.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后,如果評事結論需要更改、修訂,安全辦公室應組織相關人員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經批準后重新發(fā)布實施。

4.5.2如果企業(yè)發(fā)生組織機構變更或崗位變更,應隨時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

4.6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企業(yè)成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企業(yè)安委會成員組成,總經理擔任組長;考核由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年終匯總考核結果。

第3篇 公司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構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發(fā)揮。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yè)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業(yè)的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責的工作和應承擔的責任的一種制度 (以下簡稱“責任制”) 。

3.2 到位標準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行為和活動的具體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職責

4.1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簽發(fā)本企業(yè)各級責任制,對本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2 企業(yè)其他負責人負責對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3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負責責任制制訂的具體實施工作,以及各崗位員工的履職評估。

4.4 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企業(yè)及各部門領導責任制的編制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編制、溝通與評估。

4.6 各班(站)長負責本班組員工崗位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五、管理要求

5.1 責任制的制訂與發(fā)布

5.1.1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根據企業(yè)安全生產需要,作出責任制制訂的決定。

5.1.2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接受責任制制訂任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計劃。

5.1.3 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5.1.3.1 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方案。

5.1.3.2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yè)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初稿的制訂工作。

5.1.3.3 收集匯總安委會成員討論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yè)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根據責任制制訂方案,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制訂、內部審查及員工意見征求工作。

5.1.4.2 依據內部審查結果及員工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報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

5.1.5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

5.1.5.1 安全生產職責;

5.1.5.2 到位標準;

5.1.5.3 權限與義務。

5.1.6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到位標準應包括:

5.1.6.1 貫徹、落實政策法規(guī)的行動;

5.1.6.2 組織,參加的安全生產活動;

5.1.6.3 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巡視,檢查;

5.1.6.4 參與風險評估研究;

5.1.6.5 參與體系的內審;

5.1.6.6 對評估發(fā)現問題的處置;

5.1.6.7 對糾正行為的實施進行回顧;

5.1.6.8 參加應急演練與救援;

5.1.6.9 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5.1.6.10對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回顧;

5.1.6.11日常事務包括與相關方溝通安全生產問題。

5.1.7 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收集匯總各部門(工段)崗位人員的責任制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評審及修改,并傳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責任制的復審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5.1.9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企業(yè)安委會成員對責任制進行審定、簽發(fā)。

5.1.10審定后的責任制,應交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組織在5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進行發(fā)布。

5.2 責任制的溝通

5.2.1 責任制溝通應遵循逐級溝通的原則。

5.2.2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副職、分管部門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業(yè)分管副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部門(工段)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部門分管副職、專責、班(站)長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副職、專責、班長,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班組人員進行責任制溝通。特別關注新上崗、轉崗的員工,確保每個員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責任制。

5.2.6 各崗位人員均應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有疑問時逐級向上反饋,上級應做好溝通和解釋。各級人員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

5.3 責任制的培訓

5.3.1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應納入部門級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由部門自行組織。

5.3.3 安全環(huán)保辦負責對各部室責任制培訓情況進行監(jiān)督、考核。

5.4 責任制的執(zhí)行與評估

5.4.1 各崗位人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履行崗位職責。

5.4.2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年應對企業(yè)分管副職、分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業(yè)分管副職每年應對分管部門(工段)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門(工段)負責人每年應對分管副職、部門專責、班長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匯總本部門各崗位履職情況報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長每年應對班組員工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報送部門負責人。

5.4.6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評估結果,應向當事人進行反饋。

5.5 責任制的修訂

5.5.1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每年應結合崗位需求及履職評估情況,對企業(yè)各崗位的責任制進行回顧,對發(fā)現的問題或不足,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進行糾正或更新。

5.5.2當部門或崗位職責發(fā)生變化時,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個月內,向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提出責任制修訂建議,并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組織修訂和更新。

5.6 責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結合崗位履職評估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zhí)行。

5.6.2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六、相關記錄

6.1 《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表》

6.2 《安全績效考核表》

6.3 《培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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