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統(tǒng)防統(tǒng)治安全用藥管理制度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山東省農藥管理規(guī)定》以及市縣農藥使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和辦法,按照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qū)域化管理的要求,根據基地實際種植情況,特制定《基地安全用藥管理制度》。基地所有種植戶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蔬菜基地的農藥使用。
第一條、本制度所指農藥包括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yè)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調解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第二條、基地辦公室為基地農藥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種植使用的農藥必須條例本制度的規(guī)定,嚴禁使用違禁藥物;施用過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田塊在農藥殘效期內不得用于種植蔬菜。不得使用國家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的高毒高殘留的農藥品種。
第四條、 基地設立專用農藥倉庫,指定農藥管理員,建立農藥的購進、領用登記制度和農藥安全使用規(guī)章制度。
第五條、基地采購的農藥必須有注冊登記的直供店(中心)采購,購買的農藥必須具有完整的標簽,載明如下內容:
1、農藥名稱(以醒目大字表示)、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能用名稱、劑型;
2、農藥登記號、產品標準號、生產許可證號;
3、凈重(g,kg)或凈容量(ml,l);
4、生產廠(公司)、地址、電話、電掛、郵編等;
5、農藥類別(按用途分)標志條;除草劑-綠色;殺蟲劑--紅色;殺菌劑-黑色;殺鼠劑-藍色;生長調節(jié)劑-深黃色;
6、使用說明:○1按登記作物及防治對象簡述使用時間、用藥量和施藥方法?!?限用范圍;○3與其他農藥或物質混用禁忌;
7、毒性標志及注意事項:○1毒性分為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并按規(guī)定畫出標志;○2中毒癥狀及急救措施;○3安全警句;○4安全間隔期;○5儲存的特殊要求;○6生產日期及批號。
不得在基地內使用標簽內容不齊全或鑒別不清、包裝破損及過期農藥。
第六條、基地必須配備專職植保員,農藥由基地植保員領取后按照農藥使用標準規(guī)范和稀釋表比例進行配制,并監(jiān)督農藥噴灑及器具清洗。
第七條、農藥使用時必須遵守農藥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標簽及說明書的內容正確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增加藥濃度和數(shù)量。
第八條、農藥使用時應妥善保管農藥并做好標記,不得與農副產品或其他食品混載混放。
第九條、農藥噴灑完畢后,有基地植保員負責將剩余農藥返回農藥倉庫,統(tǒng)一廢棄,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