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化學品經營倉儲管理制度
一、國家對劇毒化學品的存儲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劇毒化學品的存儲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存儲劇毒化學品。
二、劇毒化學品的倉儲設施與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三、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庫房結構完整、干燥、通風良好,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劇毒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同時按規(guī)定對安全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四、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五、儲存劇毒化學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貯存方式與儲存數(shù)量要符合國家標準;嚴格執(zhí)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fā)貨、雙把鎖、雙本帳),并將數(shù)量、地點及保管人員報公安機關。
六、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劇毒品的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并應當定期檢查。
七、劇毒化學品專用倉庫要24小時專人(60歲以下)值守和犬防,按時巡查,并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