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使用防護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
是指設備維護或保養(yǎng)使用的搖表、絕緣桿、絕緣升降板、絕緣手套、絕緣靴(鞋)、驗電筆、驗電器、令克棒、絕緣硬梯、絕緣繩索、絕緣斗臂車、接地線、鉗子、鋼鋸、板手、錘子、刀具、螺絲刀等。
1.1
安全防護工器具
是指作業(yè)使用的安全帶、安全網(wǎng)、安全繩、安全帽、安全照明燈具、護目鏡、防塵口罩、防塵帽、防墜器、等。
2職責
2.1安全生產(chǎn)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送檢工作,負責安全、電動工器具及轉動機器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2.2負責安全工器具防護的絕緣試驗。
2.3負責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維護。
3管理內容
3.1臺帳管理
a)各班組對所轄范圍內的安全工器具建立臺帳,按工器具類別填寫安全工器具設備清冊登記表(見附錄a),以便于查看某類工器具的使用情況
b)安全工器具防護檢驗和維修必須進行登記,按設備清冊的順序填寫安全工器具檢驗、維修登記表(見附錄b),對于每年檢驗兩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檢驗填寫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檢驗的再次填寫,防止漏檢。
c)各班組安全工器具防護的臺帳必須由專人負責填寫、記錄和保管,臺帳的完整、完善及真實性全部由安全生產(chǎn)部的安全專責負責檢查和管理。
3.2安全工器具的檢驗、試驗
a)每年2、8兩個月份安全生產(chǎn)部將所使用的電氣安全工器具送專業(yè)部門檢驗;
b)各班組要對所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按類別和時間進行分類保管(班組管理或部門統(tǒng)一管理,保證其原始報告的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
c)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標準(見附錄c)。
3.3電動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定
3.3.1預防性試驗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a)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b)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c)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d)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e)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f)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g)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h)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3.3.2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
電動工器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不小于7兆歐。
3.3.3絕緣耐壓試驗
電動工器具帶電零件與殼體零件間施加500v-2500v電壓,時間應維持1分鐘。
3.4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規(guī)定
3.4.1根據(jù)各種電氣安全工器具的有關標準和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制訂相應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3.4.2對電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人員應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熟悉設備的結構、特點、性能),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考試合格者方可允許使用電氣安全工器具。
3.4.3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a)允許使用范圍;
b)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d)存放和保養(yǎng)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項;
f)檢驗(試驗)部門、時間,檢驗時限。
3.5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的日常管理
a)根據(jù)工作性質、工作需要、工作范圍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保管);
b)安全工器具在發(fā)出、收回、使用前,保管、使用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對電氣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響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強使用前的檢查;
c)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重新進行檢查、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d)安全的工器具的維修應配備專用的檢驗設備或儀器,必須由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修理;
e)安全工器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
f)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按照預防性試驗項目、周期、要求進行試驗,未按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產(chǎn)工作中使用;
g)安全工器具應嚴格按照國(廠)家規(guī)定的使用壽命期限使用,超過使用壽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對雖未超過使用壽命期限,但存在缺陷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4檢查與考核
由安全生產(chǎn)部對各班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安全使用和定期檢驗、試驗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