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匯報管理制度
1、各單位提出的停電、停風、停水等有關申請必須在分管礦領導或值班礦領導簽字批準后,提前一天報調度室,以便調度室統一組織協調。如果在批準的時間內完不成任務而出現超時影響生產的,按影響時間每10分鐘扣責任單位值班領導50元。
2、對沒有提交申請單又沒有經過礦領導批準或調度室同意,擅自進行計劃外項目作業(yè)的,造成影響生產的,對責任單位領導罰款200元。每影響10分鐘扣除責任者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并按責任大小進行處理。
3、現場出現其他因素如停電、停風、停水等影響生產時,班組長必須向調度室匯報開始及結束時間,不按規(guī)定匯報、每少匯報一次罰款50元。
4、現場如遇有特殊地質構造、安全隱患等非正常安全生產安全狀況時,各隊跟班副隊長或班組長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如不按規(guī)定要求匯報、匯報不實或隱瞞不報,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同時對跟班副隊長罰款50元。
5、每班接班后兩小時內,跟班副隊長必須向調度室匯報一次當班出勤人數、現場情況和當班作業(yè)計劃;班中再匯報一次現場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升井后跟班副隊長必須向調度室匯報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并填寫記錄,匯報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每遲報一次扣責任者50元,一次不匯報或匯報內容不真實扣責任者50元。井下區(qū)隊跟班人員每班不少于2次向調度室匯報安全生產情況,每少匯報一次罰款50元。
6、(1)發(fā)生生產事故后,調度室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并履行調度職責,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從嚴追究責任。
(2)發(fā)生主提升系統(非正常)中斷生產事故60分鐘,必須及時匯報機電礦長、機電科長、調度主任、主管單位隊長。需要當班跟班維修人員及相關業(yè)務部門技術人員到現場處理事故的,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必須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井上、下主供電系統發(fā)生故障停電影響生產超過10分鐘的,必須及時匯報機電礦長、機電科長、調度主任、主管單位隊長。需要當班跟班維修人員及相關業(yè)務部門技術人員到現場處理事故的,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必須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4)井上、下皮帶發(fā)生事故中斷生產60分鐘,必須及時匯報機電礦長、機電科長、調度主任、主管單位隊長。需要當班跟班維修人員及相關業(yè)務部門技術人員到現場處理事故的,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必須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5)采區(qū)上、下山提升運輸系統出現影響生產60分鐘,必須及時匯報機電礦長、機電科長、調度主任、主管單位隊長。需要當班跟班維修人員及相關業(yè)務部門技術人員到現場處理事故的,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必須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6)采區(qū)工作面出現影響生產30分鐘及以上的生產事故,調度室及時通知當班跟班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必須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調度室值班(內線)電話:8000、8001
調度室值班(外線)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