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消防及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保障施工順利進行,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員工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物品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及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避免人員傷亡。
第三條 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公司日常管理和經濟責任制考核,做到與施工生產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四條 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實施,接受中鐵八局公安分處、地方公安消防機關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日常事務以及對公司所屬項目部防火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項目部。
第六條 公司所屬各項目部。應根據本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 防火組織
第七條 按照中鐵八局公安〔2004〕224號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三級防火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網絡”組織。
第八條 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落實安全逐級負責制為龍頭,從嚴管理,嚴格考核,實現(xiàn)公司安全生產有序可控、基本穩(wěn)定的目標,實現(xiàn)公司、項目部、施工班組三級的逐級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義務消防隊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組成防火及危險物品安全專項管理體系。
第九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公司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項目部也要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班組建立防火安全小組,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并將人員名單報公司。
第十條 義務消防隊組織
(一)公司義務消防隊
隊 長:總經理
副隊長:副總經理
成 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項目部義務消防隊
隊 長:項目部經理
副隊長:黨支部書記
成 員:各工班長、安全員及全體員工
(三)各工班義務消防小組
組 長:工班長
副組長:安全員
第2篇 某消防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為加泗許高速公路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工程建設工程特點,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本辦法適用于泗許高速公路淮北段路基工程五標所屬工程建設期間消防安全管理,項目部應當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堅持專職安全人員檢查管理與其他人員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機構
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總監(jiān)為副組長,項目部各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項目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李寶財(項目經理)
副組長:屈澤剛(項目總工程師)
張珠武(項目安全總監(jiān))
孫洪濤(項目副經理)
馬久壯(項目副經理)
組 員:劉俐(安質部部長)
陳志華(工程部部長)
劉勤儉(辦公室主任)
張亞東(物設部部長)
李冬 (實驗室主任)
劉澤鑫 (計劃部部長)
趙軍 (財務部部長)
消防辦公室設在項目部安監(jiān)部,由劉俐(安質部長)負責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的歸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管理項目部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施工過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2.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部門消防法律、法規(guī),制定、完善項目部消防(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監(jiān)督落實、執(zhí)行。
3.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指定各施工項目消防安全責任人;項目經理是項目部消防安全責任人,對項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項目部各項目副經理是各項目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各施工項目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4.針對項目部施工現(xiàn)場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宣傳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學習森林防火和撲火的基本知識。對職工和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實施森林防火監(jiān)督、檢查制度,檢查防火制度落實情況和滅火器材的配置和有效使用。制定消防安全檢查辦法,定期、不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置安全消防設施,制定并組織實施森林防火規(guī)劃,完善森林防火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在重點防火點:油庫、炸藥庫、空壓機房等現(xiàn)場配備消防器材,在危險和防火重點地段設置警示標志、警示標牌,加強防火宣傳。 并進行檢查、落實。
7.進行危險源辨識,制定符合項目部所屬施工工程實際情況的消防應急預案;組建防火隊和兼職撲火隊,組織隊員進行防火、撲火專業(yè)培訓;配置一定數(shù)量的撲火器材,增強預防和撲救能力。
8.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臺帳,滅火器材建立檔案資料,說明配置情況位置、數(shù)量,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教育
項目部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參建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救災的技能;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進行消防安全專業(yè)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二、生活區(qū)、辦公區(qū)防火管理規(guī)定
生活區(qū)和辦公區(qū)必須選址合理,設消防平面圖,指定消防責任人。規(guī)范用電,嚴禁私拉亂接;生活區(qū)、辦公區(qū)(實驗室)每棟房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滅火器、滅火桶、滅火鍬)。
三、施工現(xiàn)場防火管理規(guī)定
1、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2、施工現(xiàn)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3、如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安質部和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施工單位應作好現(xiàn)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xiàn)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施工現(xiàn)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7、施工現(xiàn)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現(xiàn)場加工棚、材料庫、空壓站及易燃、易爆場所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滅火桶、滅火鍬、滅火沙),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9、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0、施工現(xiàn)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現(xiàn)場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器火災。
四、民用爆炸物品防火管理規(guī)定
1、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存儲、使用都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安全防護管理,預防事故發(fā)生。
2、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民用爆炸物品存儲必須有符合國家嚴格標準和規(guī)范的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倉庫具備防火、防靜電、防盜、防雷擊設施,配備消防器材。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要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具備國家規(guī)定執(zhí)業(yè)資格的爆破作業(yè)人員。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5、專用倉庫指定專人看護、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庫區(qū)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庫房外按照規(guī)定懸掛或安裝符合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品警示標志。
6、民用爆破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立即報告當?shù)毓矙C關。
五、木工操作間及木工的防火管理規(guī)定
1、操作間建筑應采用阻燃材料搭建,配置滅火器材。
2、電氣設備的安裝要符合要求。
3、操作間內嚴禁吸煙和用明火作業(yè)。
4、操作間只能存放當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時運走。
5、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對舊木料一定要經過檢查,起出鐵釘?shù)冉饘俸?方可上鋸鋸料。
6、配電盤、刀閘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廢料。
7、工作完畢應拉閘斷電,并經檢查確認無火險后方可離開。
六、電工操作的防火管理規(guī)定
1、電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安裝與維修的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2、施工現(xiàn)場暫設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修應執(zhí)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規(guī)范操作。
3、新設、增設的電氣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或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
4、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要牢靠、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嚴禁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5、放置及使用易燃液體、氣體的場所,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及照明燈具。
6、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guī)定,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變電室要有良好的通風。配電室內禁止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7、施工現(xiàn)場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器具。當電線穿過墻壁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當在電線上套有瓷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絕。
8、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各種機械設備的電閘箱內,必須保持清潔,不得存放其他物品,電閘箱應配鎖。
9、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處,各種電氣設備應用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不可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清潔、干燥。
10、雨季和夏季施工的防火要求:雨季施工對每個配電箱,用電設備配備防雨設施;要砍掉電器1米范圍內的樹枝;避雷裝置必須符合規(guī)定;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露天存放。
七、電焊、氣焊的防火管理規(guī)定
1、從事電焊、氣焊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工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jiān)護下進行操作。
2、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理由讓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3、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4、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揚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5、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時,施工現(xiàn)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焊割作業(yè)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
6、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xiàn)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
8、焊割現(xiàn)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應有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
第五章 事故處理與調查
1、發(fā)生消防事故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第一時間向項目部報告和報警;在消防人員到達前現(xiàn)場施工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控制事態(tài)擴大;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
2、發(fā)生嚴重消防事故時,當事人第一時間向項目經理和應急救援小組匯報并撥打120急救電話119報警電話尋求幫助。項目部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進行救援;現(xiàn)場人員采取積極自救、互救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yè)隊伍進入事故現(xiàn)場。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分別向業(yè)主、監(jiān)理、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書面報告;
3、發(fā)生重大事故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
4、事故調查、處理
(1)發(fā)生消防安全事故應按要求做好現(xiàn)場保護,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接受地方消防管理部門及指揮部的事故調查、處理。
(2)項目部成立消防事故調查組。 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 確定事故責任者;消防安全事故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和事故危害程度,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構成犯罪的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消防安全檢查
1、項目部每月進行一次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施工單位每周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對易燃、易爆、民用爆炸物品等消防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防火巡查。
2、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1)、生活區(qū)、辦公區(qū)、施工現(xiàn)場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2)、生產、生活用電有無違章,是否存在火災險情。
(3)、易燃、易爆危險品等重點防火場所防火、防暴措施落實情況。
(4)、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5)、安全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存在的火災隱患要及時進行消除,確保施工安全。
消防安全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整改記錄情況由整改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簽名存檔;以備檢查。
第七章 附 則
1、 本管理規(guī)定與國家和上級機關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不一致和有遺漏的按國家和上級機關規(guī)定辦理。
2、 本管理規(guī)定由泗許高速公路淮北段五標項目經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3、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第3篇 消防及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消防及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保障施工順利進行,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員工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物品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及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避免人員傷亡。
第三條? 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公司日常管理和經濟責任制考核,做到與施工生產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四條? 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實施,接受中鐵八局公安分處、地方公安消防機關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日常事務以及對公司所屬項目部防火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項目部。
第六條? 公司所屬各項目部。應根據本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 防火組織
第七條? 按照中鐵八局公安〔2004〕224號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三級防火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網絡”組織。
第八條? 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落實安全逐級負責制為龍頭,從嚴管理,嚴格考核,實現(xiàn)公司安全生產有序可控、基本穩(wěn)定的目標,實現(xiàn)公司、項目部、施工班組三級的逐級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義務消防隊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組成防火及危險物品安全專項管理體系。
第九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公司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項目部也要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班組建立防火安全小組,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并將人員名單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