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人員車輛進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安全,加強對工作期間出入公司人員、物品、車輛的管理,明確工作期間出入公司的要求和流程,特制定本辦法。
二、 范圍
適用于出入公司人員、物品、車輛的管理。
三、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及出入核準;
3.2各部門:負責出入公司人員、物品、車輛信息資料的審核工作;
3.3總經(jīng)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四、定義
無
五、 人員出入管理制度
5.1人員進入公司規(guī)定
5.1.1公司員工在進入公司大門時須佩帶廠牌;無廠牌者需到保安處登記,當月累計超過三次不佩帶廠者扣5元/次的負激勵;公司員工上班期間離開公司的需到保安處登記或出示《人員放行條》;
5.1.2所有外來人員進廠時在保安室將日期、單位名稱、事由等信息登記注明;保安填寫《來客業(yè)務接洽登記表》交給來訪人員;
5.1.3所有人員嚴禁赤膊、穿著怪異或衣冠不整者進入大門。否則,保安人員有權不予以進入;
5.1.4騎自行車或者摩托進入大門的,下車推行,按要求把車停放在指定的車輛停放點停放;
5.1.5住公司宿舍的員工,晚上23:30時后禁止出入大門,保安人員有權詢問原因并登記,報告行政部并將處5元/次的負激勵;
5.1.6 人員外出公司規(guī)定
4.2.1所有員工工作期間不論因公、因私外出,應出示《人員放行條》經(jīng)部門核簽后送交保安室,保安簽注實際外出時間;如有攜帶物品或使用公司車輛的需填寫《物品/車輛放行條》、《派車單》(《派車單》填好后需由行政部簽字);
4.2.2員工因公、因私事外出回廠時員工需交《人員放行條》至保安室,保安人員簽注回廠時間,并轉送行政部歸檔以備核對考勤記錄。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保安應立即通知行政部聯(lián)系所屬部門進行處理;注:后續(xù)《出差單》作廢,在《人員放行條》上注明出差即可;
4.2.3員工工作期間因故請假外出者,應按程序、規(guī)定向所屬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后填寫《人員旅行條》、《物品/車輛放行條》并按照以上5.2.1或5.2.2的規(guī)定操作執(zhí)行;
4.2.4所有外來人員,外出時保安須查驗(進廠的日期、名字、單位名稱、車號、事由、隨車物品情況、進公司時間、到達部門)、確認后,方可放行。
4.2.5員工因辭職等情況需攜帶物品出門的,須出示《物品/車輛放行條》,門衛(wèi)對其行李物品作例行性檢查,確認無公司物品的,方可放行。注:因被公司開除員工任何時間禁止進入公司;
4.2.6其它補充規(guī)定:如人員進出未按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私自放行的,要扣除當班保安人員50元/次的負激勵。
六、物品進出管理制度
6.1 公司物品
6.1.1公司物品進廠,保安須詳細檢查,如有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兇器等,禁止進廠并須報告上級處理;
6.1.2所有的原物料(退貨、委外)/半成品/樣制件/成品出廠,須經(jīng)倉庫填寫《物品/車輛放行條》主管核準;保安才予以放行;
6.1.3保安按單查驗、確認物品,如有不符應查實或反饋上級部門處理;如未有《物品/車輛放行條》或放行條審批不齊全而私自放行的,扣當班保50元/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承擔責任50%,直屬上司處罰損失金額的30%;
6.1.4公司物品如有員工、供應商或客戶需帶走(注:不歸還的,如樣品件),行政辦公用品須經(jīng)行政經(jīng)理簽字,原材料必須經(jīng)由采購經(jīng)理簽字,成品必須經(jīng)由總經(jīng)理或副總批準,否則不予以帶走。
6.1.5不經(jīng)程序私自帶走公司物品者屬偷盜行為,一經(jīng)查處必重罰;情節(jié)嚴重者將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2 非公司物品
6.2.1個人行李進廠,如有貴重且同公司內(nèi)有相同的物品(如:電腦、筆記本、電扇等)時需在進廠時登記(以便物品放行時保安查驗、確認);
6.2.2個人物品出廠時需填寫《物品/車輛放行條》經(jīng)部門及行政部審核,放行時,保安對實物與《物品/車輛放行條》所寫的物品進行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6.2.3工程承包商、協(xié)作廠商及其他業(yè)務往來的廠商或個人攜帶的工具、機器、物品等應于進廠時先到保安室登記攜帶物品清單,出廠時憑《物品/車輛放行條》核對無誤后放行;
七、 車輛進出管理規(guī)定
7.1 公務車輛
7.2.1公司小車主要是用來接送公司客戶和公司人員外出公干。小車使用由部門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派車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行政部批準;車輛外出時,司機把《派車申請單》交大門保安檢查、登記后才準放行,如有物品需同時出示《物品/車輛放行條》;
7.2.2用車申請須明確寫明事由;如果借公用之名,辦私事者,一經(jīng)查實處200元/次的負激勵;
7.2.3公務車司機,務必遵守交通規(guī)則安全駕駛;如因司機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意外事故,待保險公司賠付后當事人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有扣分由當事司機承擔,扣款公司、個人各出一半。
7.2.4公司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與總經(jīng)理指定人員的車輛無需檢查及登記;
7.2 來訪車輛
7.2.1來訪小車、廠商貨車或其它車輛,應先在保安室《外來人員車輛登記薄》登記,登記后才予以進入并按要求停放車輛;
7.2.2廠商貨車離廠時必須憑簽字的《物品/車輛放行條》放行,如有物品按6.1.2、6.13文件執(zhí)行;注:來訪小車無需車輛放行條;
7.2.3車輛外出若保安未根據(jù)《物品/車輛放行條》進行檢查或執(zhí)行不力而讓車輛違規(guī)出廠的,50元/次的負激勵,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承擔責任50%,直屬上司處罰損失金額的30%;
7.3 安全行車規(guī)定
7.3.1上車時做好行駛前檢查,確保不帶故障出車;
7.3.2工作時間內(nèi)不得飲酒,嚴禁酗酒和酒后開車;
7.3.3開車時謙虛謹慎不出風頭,不逞英雄;
7.3.4開車時盡量做到少說話或不說話,接送客戶時盡量不要接聽電話;
八、相關文件
表格編號 | 文件名稱 | 電子檔表格附件 |
hm-fm-061 | 外來人員車輛進出登記表 | |
hm-fm-063 | 人員放行條 | |
hm-fm-064 | 物品車輛放行條 | |
hm-fm-065 | 派車申請單 | |
hm-fm-066 | 來客業(yè)務接洽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