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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泰實驗中學學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1.參與基建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依據(jù)國家基建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秉公辦事,須招標的工程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2.基建負責人每周召集例會,總結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派駐工地代表,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各項目進度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內(nèi)容要詳實。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及時認真的落實。
3.基建負責人每半月組織全體人員對所有項目工地實施一次全面檢查,對工程進度快、質量高的項目進行通報表揚,反之要批評,以此實施陽光作業(yè),增加工作透明度。
4.建設項目使用的建筑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初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許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樣送質量檢測站檢驗,檢驗結果由派駐工地代表和監(jiān)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應商取回。
5.建設項目的設計、用材如需變更時,應由工地代表、施工單位、監(jiān)理人員共同提出,經(jīng)基建處研究報校領導同意簽署意見后,以所發(fā)書面通知為依據(jù),否則,不得變更。
6.所有建設工程應先作預算,經(jīng)甲乙雙方核對工程量后簽訂施工合同,按照形象進度撥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時進行決算并予審計,以審計結果和施工企業(yè)進行結算。
7.所有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文件、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簽證、預決算和審計結論等各類資料,經(jīng)辦人員必須及時轉交資料員統(tǒng)一管理,嚴防泄露和遺失,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資料員移交市有關部門和學校檔案室。